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融资与信贷对策研究_农业论文

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融资与信贷对策研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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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基本含义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内外贸、经科教一体化经营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发展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

一、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中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筹措

农业经济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国家和地方在政策上的正确引导,也离不开社会资金的投入和支持。资金的筹措及运营将始终是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

(一)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中的资金来源及筹集渠道分析

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中的资金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1.农业经济自身积累

发展农业需要增加投入。据专家计算,农业资金投入大体上60%靠农户,20%靠地方和社区经济,20%来自政府。所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资金需求也将主要依靠农业经济的自身积累来解决。现实中农业经济自身积累有农民积累和集体积累两种方式。

农民积累基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直接的劳动积累,表现为农民活劳动的义务性投入,另一部分是农民纯收入的部分资本化,表现为农业生产经营费用支出,或者用来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如何使农民愿意向农业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金是推进农业经济产业化中需要继续解决的重要问题。

集体积累是农业经济自身积累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化的农村经济中,集体投放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集体投入中又应该以村级组织的投入为重点,目前村级集体已经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各地政府要注意引导这部分资金用于发展农业经济。据农业部最近对全国29个省市区近72万个行政村村级收支情况的调查表明,目前,村级组织每村获得的收入已达19.4万元,1994年全国村级组织获得收入总额为1358.3亿元,比上年增长28.1%。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26%。

乡村集体积累一部分是由乡村集体所属资源转化而成,一是拍卖“四荒”使用权回收的资金。二是国家征用土地所拨付的耕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6倍。山东省修建济青高速公路,京九铁路山东段的建设,就征用了大量的耕地,给当地带来了相当大收入。三是集体向农户征收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含宅基地超占费)。四是沿海开放地区农村向外商出租土地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在这些收入中,由集体支配的部分,应加强引导,优先用于扩大向农业的投资。集体积累的另一部分是集体资产运营及提留等收入公积。集体资产运营收入主要是指集体经营层次的直接收入及从乡镇企业所取得的利润。提留款是农村集体又一稳定性收入。提留款看似比例不高,但总体数额不小。据有关资料,全国农村统筹提留款总额每年都在400亿元以上, 相当于财政年度收入的10%。提留款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除去必要的行政性开支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再投入。

2.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的支农资金

财政支农资金是我国农业投入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1995年由国家财政安排支持农业发展资金总额为693.51亿元,比上年增长11.1%。高于全国财政支出增长9.3%的幅度。其中, 用于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安排了74.8亿元。它的重要性不只在于绝对数量的多少,而是在于它是衡量政府对农业态度的一个尺度,是各投资渠道决定投入多少的一个参照。中央财政资金既是导向性资金,也是带动其他各种投入的启动资金。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例,我国最近6 年的估算结果是中央财政与其他投入的总和比为1:3。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性投入可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经济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投资,发放支农周转金,实行价格保护及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重要的是在现实中要保证有关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乡镇企业反哺农业的资金

乡镇企业反哺农业的资金也是一项重要的支农资金,大体通过三种方式。一是直接的支农投资。1980年以来,山东省乡镇企业直接用于补农、建农的资金达52.7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对农业投入总额。其中,1993年向农业投放资金高达7.9亿元。二是农产品加工、 销售企业向农民的利益返还。三是农业经济产业化体系内形成的互惠互利机制。如有的“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经济合同,对所需的农产品制定最低保护价,企业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

4.银行信贷资金

银行贷款是支农投入的重要渠道。一是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目前,参与信贷支农的两家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二是商业银行贷款会进一步发展。农业银行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承担着信贷支农的重任,在当前和今后实施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农业银行依然会高举支农大旗。工、中、建行及其他商业银行也会从不同角度支持农业的建设。三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植于农村,一直以支持农业为主要投向。

5.社会保障、后备、调节基金的运用

社会保障、后备、调节基金对农业的投入主要体现在对农业灾害事故的补偿和市场风险的调节上。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及各种保险基金组织筹措的资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2年起开始创办农业保险,对农民保户农业灾害损失及时地进行经济补偿。1991年的大水灾中,人民保险公司陪付28亿元。从1986年起,国家民政部门在全国各地试办了农村救灾保险,至今试点范围已从最初的9 个县市扩展到200多个县市,集中保险基金几亿元, 对农业灾害损失的补偿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二是社会兴办各类互助使用性风险基金。三是运用后备、保障性基金。 这类基金往往用于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的补偿。 如我国1991年救助水灾中就动用了此类基金。此外,还有中央及各级政府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建立起的粮食储备及市场调节基金等。

6.外部资金的引入

外部资金的引入,一是指外资的引入,另一种是指区域外部、农业外部的资金引入。10年多来,我国农业引进外资成效显著,截至1993年底,已达74.7亿美元。目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中国21世纪议程第一个优先发展项目——“支持黄河三角洲持续发展”项目正在实施。引进外资除了用于改造农业生产条件、建设农业基础设施之外,还要发展农业三资企业,搞农业综合开发。目前我国引进外资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截至1993年底全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协议利用外资的比重仅为4.4%,远远落后于工业所占55.8%和第三产业所占38.9 %的比重,与我国农业所处的地位不相符,与发展中国家农业吸引外资的水平也相差甚远,利用外资应成为筹措农业资金来源的一条重要渠道。

(二)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中的筹资形式

上述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在产业化过程中可以利用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来源是客观存在的,但如何筹措起来和投入实际运营,并取得现实效果,是又一值得研究的问题。下面对可供采取的几种筹资方式作以分析。

1.利用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直接出资办事业、建企业、上项目,进行创业和经营。如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包括扶贫开发、跨区域跨流域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土壤改良等项目,可由国家包括各级政府以直接投资形式建设,这些项目的突出特点是规模大、受益范围广,需要中央出面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工作,如三峡水利工程、西北沙漠化治理等。山东的黄淮海平原和黄河三角洲的开发也应该争取国家部分投资,特别是黄河三角洲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刚刚被国家列为5个粮棉主产区之首,应该由国家投资作引导和启动。 集体投资所办的项目是指利用集体所能支配的资源,受益范围比较集中于本社区内,而且靠农民单家独户不能及的一些建设,如小流域治理、改造涝洼盐碱地、开发“四荒”等。企业一般选择可以与农户实现互惠互利的那些事业、产业来投资。如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就可以吸引那些以基地的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来投资;旅游资源丰富的山区、海岛可以与企业联合发展旅游业。可以由个人直接出资办的项目大多具有规模较小、见效较快的特点,而且在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户中蕴藏着很大投资潜力,如果有政府和集体的正确引导,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2.股份合作筹资。股份合作制是农村改革的产物,也是近年来在农村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它是由农民本着自愿原则集资入股办企业或进行土地开发,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实现投资目标。利用股份合作筹资是一种很有潜力的筹资方式,它适应性广,容易被各方、特别是农户所接受,是将分散的社会资金组织起来发挥资本集中优势的一个好形式。

3.发行债券。近年来,债券作为一种有效的资金募集形式和良好的投资形式已被社会所接受。债券的品种已从单一的国库券发展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重点工程建设债券等多种。当前,完全有条件和有必要将发行债券作为农业经济产业化的一种筹资形式来推广。从农村产业化资金的需求来看,象“龙头企业”的创建及扩大运营,大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等项目,有些资金缺口可以由发行农业开发或建设债券来补足。

4.借助信用中介筹资。借助信用中介筹资是农业经济产业化筹资中应该经常采用的方式。根据当前的农村金融体制,可以从下列中介机构筹得资金。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是刚刚成立的政策性银行,其成立的宗旨就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二是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长期从事支农工作,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较雄厚的资金实力,目前正在向商业银行转轨。三是农村信用社。它们是直接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四是其他商业银行。可向工行、建行、交行等贷款用于对生产农用生产资料企业的投入和其他项目的建设。五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范围内的财务管理组织。近年来其实力在不断壮大,地方政府有责任将这块资金作以统筹规划,加以引导。

二、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中的金融态势和农业银行信贷战略

(一)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及其信贷资金,在农业经济体系中有各自适宜的活动领域

现实表明,农业经济活动有不同领域,需要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信贷资金投入;反之,不同类型的信用组织及其信贷资金亦需要找到各自适宜的主要活动领域。

首先是政策性信贷。农业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往往表现为“弱质产业”,尤其是在一国经济向工业化、现代化社会转轨的一个较长历史过程中,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国家和社会更多的政策性扶持,才不致于被过分削弱甚至发生危机。其中,由国家或政府出面组织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农业部门发放扶持性或优惠性贷款,亦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贷款对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控制掌握或扶持的重要农副产品和期限长、难以按正常贷款管理的农业项目。由此初步限定它当前一个阶段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和活动领域,一是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调存必须保证得到稳定供应的周转贷款,二是农业综合开发国家扶持性贷款,三是政策性扶贫贷款,四是体现优惠支持的农业基本建设、技改专项贷款。以上这些有关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限定,从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面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农业经济的信贷政策扶持,满足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的信贷需求。其功能和目的就在于从金融的角度保证实现国家及社会的支农投入政策,落实国家、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措施,以及实现市场农业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功能。自国家政策性银行建立以来,其初步的运作已开始令人瞩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自1994年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宣布成立后,到目前已筹措资金4000多亿元,已向有关方面和项目发放贷款3500多亿元(1995年6月底资料)。最近又决定,1995 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数额将在上年基础上再增加5亿元, 使全年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总额达25亿元。另外,还有稍早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1995年计划投放支农贷款70亿元,除大部分用于扶持农业生产资料项目,亦将有近20亿元直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国家商品粮基地、棉花基地以及农田水利项目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组建于1995年1月,到当年6月底,拥有总资产296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282.8亿元;除了主要保证农副产品收购等资金需要,还将10 多亿元资金投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业基建技改等项目。可以预见,政策性信贷今后在农业经济领域还有更多大有作为的余地。

其次是商业性信贷。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直接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农副产品的比例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山东省的农业商品率,已经从八十年代初期的50%左右,上升为九十年代前期的80%上下。与此同时,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信息、科技,以及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有形、无形服务,亦越来越多地被当作“商品”来经营。在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生活中,以上现象和结果就成为商业性信贷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仅据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发展资料,从1980年到1994 年底, 各类贷款余额从512亿元增加到5524亿元(扣除划转农业发展银行业务), 年均增长18.5%;从山东省的情况看,农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从1980年的43.8亿元增加到1993年的472.3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上述资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业经济商品化过程中,从农户到乡镇企业,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从第一产业到二、三产业,商业性信贷的活动空间在不断得到扩展;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把越来越多的经济单位和个人吸引或推向负债经营之路。当他们需要或认识到可以“借钱生钱”、“贷款发展”的时候,便会纷纷前来叩响商业银行的大门。

再次是合作性信贷。主要是指以现存农村信用社或将来可能以农村合作银行一类金融组织为主要媒介的信贷行为及业务。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该是农民或农业经济领域中有关经济单位通过货币资金联合、互助融通而实行自我保护、自我支持、自我服务的信用中介组织,不管它的合作金融性质是否丧失,但其活动领域仍然是主要局限在农村,服务对象仍然主要是农民,社会各有关方面仍然要求它以支持农业生产为本份。就是说,在那些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难以顾及到的地方和领域,农村的合作性信贷有着相当广阔的活动范围。全国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余额,1980年时只有77.42 亿元, 到1993 年底就增至3261.65亿元,膨胀了41倍多。山东省从1980年的6.8 亿元到1993 年的285.2亿元,增长了近42倍。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372.4亿元,已超出农业银行的贷款资产规模18亿元之多,其主要用向是乡镇企业和农业贷款。

最后是农村中的社会直接融资和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乡村合作基金会一类的融资行为,属于广义的社会信贷范畴。在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规范信贷达不到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方,这些融资活动及行为的存在与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也是能够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特别是当国家加强金融宏观控制、紧缩银根时,社会直接融资及民间信用活动会更趋活跃,这是屡次被实践证明了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各地都有许多事件、典型可以证明:当然也会表现出盲目性,有时会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埋下一些隐患甚至制造危机。因此应当对其实行既放手利用,又适当限制;既积极引导,又加强规范的方针。

(二)商业性信贷在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中会有新的用武之地

多年的经验和大量研究表明,银行从事农业信贷,从财务核算上不划算,归纳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支持农业生产项目风险大。二是从事农业信贷业务,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环境下,费用大、成本高。但从当前中国农村出现的一些新动向、新情况来看,农业经济产业化显示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得到提高,这就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抵御风险尤其是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更有意义的,由于农业经济开始走向企业化经营管理之路,其原先与“小农经济”特征相联系的一些弱点有可能逐步得以克服,最终有希望使农业经济在某些方面、某些地方和某些环节上,不一定再表现为“弱质经济”和低比较效益,从而为商业性信贷创造出新的发展机遇和活动领域。

农业经济产业化的突出效应之一是使整个农业经济运行系统加速新陈代谢,实现自我更新和升级。这是通过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出现一些新的经济组织机构,并且按照新的组合形式、企业化管理新体制和市场经济新机制运行而实现的。各类“承包大户”的涌现,各种“公司化”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长,各式农场、林场、畜牧场、养殖场的兴办,各样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乡镇企业的诞生,以及诸如信息网、市场体系、宏观调控系统、社会保障机制的形成等等,标识出当今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代表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农业的希望。同时,作为新时期农村经济新的生长点,它们大都先天具备从事商品生产和商业化经营的机制,从而使融汇贯通其中的资金活动也大都具有谋取回报倾向和增值盈利目的;而且一些新的经济实体,所需启动资金和维持运营的资金,往往数额巨大,重视时效性,讲求周转率,因此最适宜采用借贷方式及时满足垫支预付的需要。它们是商业性信贷机构的天然盟友和优良伙伴。可以说,农业经济中每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出现,每一个新的市场主体的诞生都在为商业性信贷活动创造着新的发展机会。农业经济的范畴也在随着产业化的进程在扩展。“基础产业”以及“大农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充实、拓展。例如,在种植范围内,除了传统的粮、棉、油及其它经济作用的常规种植外,“菜蓝子”工程正引人注目地崛起并独立发展为一个新兴产业,在许多地方它基本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再例如,在畜牧养殖领域,各类养殖物种深度开发和广度扩展,都在造就着一支支以市场为导向、为市场而生产、与市场共兴衰的农业经济生力军。它们成为当代基础农业中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生长层”。如果把视野扩大到社会化大农业和范畴,即把直接为基础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诸多行业包括进去,那么农业经济体系所拥有的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经济成份、经营内容以及行为方式等,可谓极其丰富多彩。一般而言,所有经济活动的内涵深化和外延扩大,都会伴随资金需求的增长,并且使资金的供求结构和运动方式发生变化。农业经济中新的增长因素是顺应当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出现、成长、发展起来的,其行为主体亦大多是按商业经营原则,遵循价值规律办事。它们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创造出巨大的资金吸纳力,从而也会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信用中介机构产生难以抗拒的吸引力。自然,商业性信贷也会在这里重新发现一个“新大陆”。

(三)抓住农业经济产业化的历史契机,实行农业银行农业信贷战略的适时调整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现存唯一一家身处农村、面对农业的国家银行,当前正处在向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按照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业银行作为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金融企业,将严格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运营信贷资金,包括传统的农业信贷。但是,农业银行仍然是一家90%以上营业机构在农村,绝大部分业务在农业和农村的特殊金融企业,它的生存与发展与我国农业经济的繁荣和兴旺息息相关。商业化的农业银行不可能离农而去,但是需要积极而稳妥地实施信贷战略的调整,使自己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同农业经济产业化进程相随共生、兴旺发达。

一是选择“龙头”企业。“龙型”经济是农业经济产业化的突出特征和基本组织形式。这些企业有的外联国内外市场,内联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有的则直接为农民和农业生产单位服务。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方经济繁荣,会收到显著的社会效果。选择这样的企业注入资金,风险度会相对较低,还可望获得较为丰厚的回报,因此应当成为农业银行的首选放款对象。二是选择规模农业。所谓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就是用较少的人力,使用较先进的手段,驱动相对较多的劳动资料,靠集约经营提高生产能力,并取得经济核算上的优势和规模效益。农业银行之所以应该选择规模农业予以贷款扶持,除了顺应形势取得更好的支农效果的一面,还有符合自身取得最佳资金营运效益目标的一面。对比向一些分散细小和“小农经济”方式发放贷款,把资金适当集中择优投向相对少数的规模化农场,风险小,费用少,省心省力,回报率又高。三是选择优势产业。这里指的是区域性优势产业,或者称支柱产业、主体产业、主导产业等,优势产业实质上是区域经济优势的实现。现实中,地方优势产业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一般都与相应的“龙型经济”的形成密切相关,有的也在向“集团经济”发展。这样的经济存在形式与运行模式,对其内部资金运动的协调与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银行通过选择优势产业及其企业组织体系,便可适当调配资金给予行业性或地域性的倾斜性扶植。如此大范围调集资金和综合配套地投向某个产业和区域,对农业银行说,可以发挥自身系统管理的优越性和计划调度资金功能,使资金既可实现规模性要求,又能体现出分散风险的原则。这是一种值得重视,需要加强研究和深入探讨的新的信贷战略思路。四是选择生产基地。基地经济是农业经济走上产业化道路的又一突出表现形式。当前看,农产品生产的基地经济一般是在县域经济及以下层次展开,是县域经济规划的重要内容。基地经济通常又是以某种农副产品在地域空间上形成相对集中连片的生产或加工为特征。它们的主要功能是为国家或社会稳定地提供大宗农副产品,以及为有关企业提供充足的加工原料或半成品。对农业银行来说,基地经济应该成为运筹投放信贷资金的重点目标之一。诸如农业科技开发贷款、“两高一优”农业贷款、农田基本建设及农机推广贷款、农业生产资料供销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等等,在信贷资金的调度配置上,应当切实地向农业生产基地实行倾斜。这样做,从社会角度可形成最佳支农效果;从银行自身经营角度,放款的计划性增强,目的性明确,费用率降低,管理相对容易,资产保全性强,最终可望取得比较理想的贷款收益。五是选择农村城镇。农村小城镇建设将日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又一历史性势点。因为它是当前及未来解决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化解诸多矛盾,实现农业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奔“小康”的“聚焦”之处,是必然选择和归宿。因此,对于身居广袤农村的农业银行来说,这个历史性机遇必须抓住。应当加紧规划,结合机构调整,适时实施面向发展中的农村小城镇的“抢滩”战略。农业信贷也要突破狭义农业范畴,向“大农业”扩展,向二、三产业延伸。农村小城镇是城乡经济结合部,是农村一、二三产业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枢纽;占据这些地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津”,农业银行便有了新的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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