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阶层与“三农”问题_三农论文

社会阶层与“三农”问题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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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第一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着中国经济体系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传统社会等级制度影响下的计划经济运行机制、方式与经济新体制、新制度和新规则要求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民主政治、公平公正公开平等透明的市场经济规则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尖锐,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突出障碍,成为历史的局限和包袱。农村、农业、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是中国历来的一大基本问题,也是近期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尝试从社会等级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的“三农问题”。

一、社会等级制度的一般特征与经济特征

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随着各种因素的变迁,其等级制度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一般来说,社会等级制度有以下几个特征:

1.等级高低与个人、阶层的生存发展休戚相关。等级的高低决定了个人与阶层享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高等级的人拥有许多超越他人的特权,处于统治者的地位,享有普通民众得不到的优厚待遇与物质利益。

2.对加官进爵和特权的追求,是等级制度价值取向。因此,由民变官成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最具吸引力的向往和追求。官职不仅是一种职位,更是一种身份和权利,可以赎罪。

3.通过层层隶属执行国家管理。等级制通过一级臣属一级,一级忠于一级的关系,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因此办事唯上唯圣旨唯文件是从,法律规则形同虚设,社会的裁判权按等级高低划分。建立在等级制度之上的官僚机构是支撑个人专制主义统治的重要支柱。

4.社会经济负担主要由低等级承担。高等级的阶层总是尽量把社会经济负担转嫁到低等级阶层的身上,主要表现为超载的税费与徭役,这就造成不断对社会再生产的侵蚀与破坏,引发经济波动和社会危机。

5.社会财富按等级分配。等级的高低决定享有国家财富再分配的多少和社会福利的多少,而且等级高低和享有国家财富再分配的多少与社会福利的多少成正比。高等级的阶层享有各种社会福利、优越的生活环境、接受高质量教育的优先条件和各种自主权利,而低等级的阶层则受到各种限制。

6.社会的决策权按等级赋予。低等级的阶层在一些关系自己命运的重要决策上没有发言权,生活容易受到天灾人祸、传染性疾病、经济萧条、政治动荡等因素的冲击,缺少机会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

7.社会中介组织稀缺。在官本位的等级制度下,等级规章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这就必然抑制政府以外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社会中间组织的形成与职能的正常发挥,给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消极影响。

8.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膨胀是必然趋势。官僚机构不断扩大和冗官沉吏越来越多并消费再生产所需的建设资金从而阻碍经济发展,并抑制人才的公平竞争,激化社会矛盾,这是铁的历史规律。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等级制度国家。等级制度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连绵数千年,从未中断。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最充分、最完备而又世代相沿的核心制度就是等级制度,其特征是以“官”为本位的社会秩序,表现为呈金字塔式的、以原法等级结构为基础的官僚系统是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典型特征,同时中国的等级制度变化和解体异常缓慢①。建立在等级制度上的官僚政治,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弊端,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观念上和制度上的消极影响,目前,仍有广阔的市场,渗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

二、社会等级制度与三农问题

1.社会等级制度影响下的国民待遇与三农问题

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影响下,一切按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待遇,农民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产业有优劣之分,优先发展的产业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不受重视的产业往往是被剥削的对象;地区有高下之分,发达地区是国家关注的中心,得到国家较多的投入,而落后地区则得不到重视,处于相对被歧视的地位。在政策上,农民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行政上,农民是被管理的对象;在经济上,农民象“一袋马铃薯”形不成集团力量;在就业上,农民受到各种限制,没有流动的自由权利;在公共服务上,三农属于最后考虑的范畴,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及;在社会保障和国家福利上,农民处于自然状态;等等。总之,传统的等级社会是一种身份社会,人的出身、门第、地域制约着人生的基本方向,身份使人只能获得与之相应的一切。农民一般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待遇也相应最低,社会福利很少光顾他们,所以生活贫困,没有保障。

总之,三农在等级社会中处于被限制、被掠夺、被管理、被忽视、被牺牲的对象,处于社会竞争平台的最低层,农民的等级平等权不落实、国民待遇不改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这是解决问题的制度前提。

2.社会等级制度影响下的二元体制与三农问题

由于国家经济实力的有限性和经济丰裕程度的有限性,为了维护高等级阶层的社会生活水平,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为了国家安全,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基本上采取了城乡分而治之的政治策略,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形成一个两极对比极其鲜明的城乡生活画卷。城乡二元体制的社会资源配置与发展的特征是: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农业,先市民后农民,以城市和市民为中心,把农村和农民仅仅作为外围与补给线。以牺牲农民生活来发展市民生活,以牺牲农村来发展城市(以农村经济剩余补给城市各种社会保障与福利),以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实行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机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同时又对工商业实行官僚管制的政策,是我国工业化前期的主要特征。其结果是农村、农业、农民只能维持简单社会再生产,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性停滞不前。因此,二元的社会结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业技术徘徊不前,使农民陷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进而影响了农民健康人格的形成,所以,杨小凯(http://cen.ccer.edu.cn/)极端地说,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道德问题。有的专家认为,导致三农问题恶化的根本原因是依然靠行政权利维护的城乡二元经济制度。事实上,不管是城乡二元经济制度还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本质都是按社会等级高低决定发展的优先顺序,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等级制度及其思想观念影响下的社会运行机制与运行方式。

3.社会等级制度影响下的国家政策与三农问题

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影响下,国家政策根据等级利益制定,主要倾斜维护高级阶层的利益与生活,以城市和国有企业为中心;对农村,不仅限制其劳动力流动,而且在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上,农村少而又少,有关涉农的政策主要表现为限制、收费、集中管理,主要维护涉农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利益。

首先,社会等级制度影响下的农业政策。国家的农业政策的目标本是针对农业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消耗到中间环节,保护的是农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如:农业补贴、粮食补贴、粮油棉保护价制度等,实际上获利的是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等中间部门与企业,这就造成了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维护了农业管理者在社会中享有的相应社会地位。

在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主要投入品中,资金、化肥、农药、种子以及产出品的加工、购销领域等基本上被相关政府部门垄断了,而任何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的部门都会坚持并加强原有制度。这些年政府增加投入的结果是:一方面是投入的大多数下达到有关部门,转变为部门利益和乡村基层负债的增加;另一方面,最近十年农业成本每年增加10%,而农产品价格连续四年低迷,反而使得负效益更严重。②在农业收益过低和农民负担过重的压力下,如果农业技术维持现状,用于土地上的追加劳动只能取得递减的收获。这时,耕地抛荒,农民流入城市,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农民只有在农村和农业以外寻找出路。

其次,社会等级制度影响下的居民收入、税收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与国民收入再分配在城乡之间就存在悬殊的差距。改革开放前,为了完成重工业的跨越式发展从而实现工业化,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主要是向重工业倾斜;改革开放后,为了使城市尽早实现现代化,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主要是向城市倾斜。这是一种扭曲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对农村、农业、农民的长期歧视与不公平。在1998年,城市的消费、收入和生活费用分别是6182元、5425.1元和4331.6元,而农村的这几个数据分别是1895元、2162元和1590.3元。城乡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根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数据,2001年我国农民平均现金收入:全国2434.0元、东部地区3649.4元、中部地区2170.6元、西部地区1605.8元。资料还显示,实行分税制后的最初三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增加仅为68%,而农牧业税收却增长了近2倍,同农业产出的增长幅度相比,高出了近1倍。90年代以来财政支农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1991~1997年分别为10.3%、10.0%、9.5%、9.2%、8.4%、8.8%、8.3%。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仅是后者的1/2至1/3,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相称。③这必然是对农业发展的削弱,必然拉大城乡全面发展的差距。

再次,社会等级制度下的国家资源开发与控制政策。在等级社会影响下,政府越来越表现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府,首先表现为首长的政府;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源越来表现为国有企业职工的企业与资源,首先表现为企业领导的企业;农村却不完全是农民的农村,农村最有价值的资源,如能源、矿山、森林等,农民是不能拥有平等的开采权,也不能正常享有这些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为国有企业承担了国家一切主要资源的开采权,而国有农村与农民不能对自己家门口的资源进行开采。农民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低层。因此,反思对农民开采矿产资源实行关门主义政策,实际上是对国有农村与国家农民在国家资源平等开发权上的剥夺,客观上阻碍三农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的资源控制制度在产权上关系不清,无法形成稳定、持续、长期的增长动力与预期。同时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矛盾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但是“公地的悲剧”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过度放牧、过度开发、过度种植、过度利用的情况是全面的、全局性的。在农村改革中,政府说变就变,有时对改革者取得的成果还要强行收回,甚至兴师问罪;在农村土地、果园等承包中,承包者的劳动成果遭人侵害,政府不能主持公道。据新华网(2001.7.27)报道,湖南省津市市白衣镇荷花村村干部强行拍卖农民承包的责任田,还美其名曰“搞活土地流转”,农民们无奈,不得不借钱或打“欠条”,购买所谓的“土地经营权”。又据新华网(2001.9.13)报道,安徽省宣城市杨林乡政府超越职权签定旅游资源开发合同,飞桥村集体所有的“活命山”一夜之间成了“开发区”。这些都进一步使三农问题恶化循环。道格拉斯·诺斯在《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中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社会的发展和进化(总称为变革)一定表明该社会产权制度越来越能有效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从而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用到对社会最有益的活动中,而不是相反。

第四,社会等级制度下的人口政策、户籍政策与就业政策。根据马尔萨斯在1821年的冷酷断言,除非人口问题得到解决,一切改进穷人生活状况的企图都是徒劳的,因为即使穷人得到更多的食物,其惟一的结果是生育更多的子女。同时他还指出,已耕土地上的地租没有增长或没有可能上涨时,将更贫瘠的新的土地投入耕种是不合算的。④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实际是软政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乡村的财政危机,乡村在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上大打折扣,不少地方乡镇为了维持财政运转,把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一项主要的财政收入,这不仅使国家的政策被落空,而且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贫困,更加拉大了城乡差距,使中国现代化的包袱越背越重。

户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之上,使他们失去了择业的自由,更为严重的是使他们失去了国家的各种公共服务,导致全面的贫困。杨小凯(http://cen.ccer.edu.cn/)认为,户籍制度难以消除的原因主要是牵扯城市市民和政府官员的既得利益,他们利用他们的特权想遏止农民的竞争。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我国,拥有城市户口便意味着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交通、通讯、信息、住房等种种公共服务。而农民除了每天在土地上耕种外,几乎没有什么国家的公共服务可以享受。涌向城市,是农民希望打破目前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不平等的无奈之举。

最后,社会等级制度下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上,农民处于无助的自然状态。土地是农民唯一的生活来源与生活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帮助、交通、通讯、信息等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这些无形的公共服务差距的影响远远胜过了有形的收入差距对农民的深远影响。阿玛蒂亚·森在《作为能力剥夺的贫困》中认为:更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直接提高了生活的质量;它们还提高了一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使其免于收入贫困。越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潜在的穷人就越可能有较好的机会脱离贫困。这种途径对于消除收入贫困特别重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教师的工资都发不出,许多乡村小学被迫停办,教师队伍和教学质量还能有什么保障。资料显示,现在约有50%~60%的乡(镇)入不敷出。据一份权威报告,全国乡镇净负债额,乡一级为1770亿,村一级为1483亿。另据农业部1998年对中西部10个省区的调查,乡村两级负债是普遍的,乡级平均负债400万元,村级平均负债20万元。全国1080个县发不出工资来,其中60%是教师工资。财政危机必然引发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危机,甚至长期没有供给,这样的三农处境只能不断相对倒退,与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因此,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三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具有现实的迫切性,而且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性。

4.社会等级制度下的行政管理与三农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官僚与其它社会集团、机构一样,也是其中一个只知谋求自身特殊私利的利益集团。这种理论把国家喻为行使垄断权力的掠夺者,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财政收入,旨在促进特殊集团的利益。这一观点符合政府实际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越来越高的趋向,也符合政府税费收入占农业产值比例越来越高的趋向,而农村经济增长则缓慢进行。目前,我国官民比例达到历史最高。最高者陕西省黄龙县,平均9个农民养一个财政供给人员(新华网2001.8.29)。这种状况下,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用于发放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必然导致基层政府正常的服务职能弱化,干部与民争利的现象屡禁不止。我国涉农行业大部分实行集中管理,资金、化肥、农药、种子以及产出品的加工、购销领域等基本上被相关政府部门垄断了,而任何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的部门都会坚持并加强原有制度,这种集中管理实际上越来越表现为满足管理机构自己的需要。资料显示,全国粮油棉等支农专项款被挪占挤用的数目巨大。国家的公共产品服务行业,也越来越表现为通过管理满足机构自己的需要。据新华网(2001.11.10)报道,山西长治市审计局在对全市2000年公路建设资金审计中发现,全市公路交通部门挤占养路费,“以费养人”高达1013万元。类似的行业还有电力、通讯等,这样的管理机构还能指望给三农提供多好的公共服务!现在由于政府所属涉农部门在农业收益不断下降的情况,但在攀比心理的作用下,这些部门不断强化垄断体制,凭借政府行政权利参与对小农经济的剥夺,借政府名义为部门牟利,短期行为普遍化。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逼人入股,逼农“致富”,认为不开化,因循守旧、不能形成正确的判断决策,需要官为民作主。法律对行政权力几乎没有任何制约力,行政权力范围没有边际。剥夺农民的生存权、财产权、人身自由、经营自主权。当违法行政对农民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失时,又没有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行政权力的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在法律上几乎是空白。

目前,涉及到三农问题,农民有句顺口溜:农村干部两件事,计划生育、宅基地。除了与收费有关的业务,政府的“不作为”是无处不在。有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感兴趣,而对权利能延伸到收费的事情倍感兴趣,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家都积极“有为”,而费力不讨好的公共服务职能则能躲就躲,积极“不为”。而经济学中有一个大家公认的事实,就是一个国家官僚制度的效率与质量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这说明我国行政改革还有很多路要走,要达到真正为三农服务还需要一个曲折的漫长过程。

5.社会等级制度下的三条战线改革

我国的改革走了一条农村保卫城市,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三条战线不平衡发展的特殊改革道路。第一条是,自发的农村和农业改革。农村的问题是吃饭问题,为了解决饥饿问题,农民自发实行包产到户,自发地发展乡镇企业。没有享受国家的特殊优惠政策。一句话“农村改革是农民自己弄出来的。”第二条是,诱致性变迁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典型特征是不断让利于国有“工人”。国有企业的问题是:工人的积极性低。于是实行“放权让利”。首先是要“让利”给工人,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情况虽有所好转,国有企业还是没有活力。于是换一个办法:承包制。还是不行。而且这一过程引起另一个问题:政府也就是国家的收入越来越少。再试现代公司制。也有问题。因为真正能上市的公司并不多。现在的债转股,人们不禁要问利流向何方?在城市改革上,国家不断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领域让利于市民,诱致其配合建立城市发展保障体系。第三条战线是:强制性变迁的政府改革。典型特征是国家通过强制性赎买手段压缩政府机构与人员。随着我国官民比例达到历史最高。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早就是负增长的赤字财政,但政府的人员还在增加,这种状况使国家不得不实行强制性的政府改革。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加入WTO,计划经济下臃肿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得到解决。于是国家通过提前下岗、再培训学习、发放安置资金、扶持分流人员办企业等赎买手段削减政府机构与工作人员。但由于政府在既得的利益上不愿放手,所以真正的政府职能的转变却十分缓慢。纵观三条战线的改革,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改革不是依法进行的,而是根据不同阶层的利益和社会的突出矛盾来展开的,农民成为改革的相对受害者,这也是由于农民的社会地位决定的。

综上所述,三农问题既有国民待遇(法权)落实问题又有产权明晰问题,既有改革战略造成的偏差问题又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既有行政权造成的障碍问题又有知情权、发展权障碍问题。三农问题的真正根源是中国历史上长期积淀形成的社会等级制度及其指导思想在20世纪的延续,这一根源是我国加入WTO后决定三农命运的最大障碍,也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农民的社会等级地位不改善,国民待遇不落实,城乡二元制度不破除,国家政策不转变,行政机构与管理人员不大幅度压缩,改革路线不调整,公共服务不均等化,产权问题不解决,三农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并将使农民成为加入WTO后的最大受害者。-----------------------------------

①葛承雍著《中国古代等级社会》,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5。

②温铁军“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双重困境下的“三农”问题,《读书》2001.10。

③张晓山、崔红志,“三农”问题根在扭曲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改革》2001.8。

④何正斌著《经济学300年》,P113—115,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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