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新安全观的理论与实践_和平与发展论文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新安全观的理论与实践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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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12)01-0087-05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对外战略的核心要素和首要考量。安全观既是一国对其所处安全环境的总体性判断,也是对其准备应对威胁与挑战所要采取的措施的政策性宣示。冷战后,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安全环境,中国为促进各国间的相互信任和共同利益、维护国际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持久安全,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主张各国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解决冲突和争端,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扩大交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各种安全挑战和全球性问题,以实现共同安全。当前,新安全观已经成为中国解决国际安全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理念。

一、新安全观:概念的提出与演进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威胁人类生存的安全因素突破了政治、军事等传统领域,形成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的局面。一方面,冷战结束,国际形势总体趋向缓和,但由于民族、领土、宗教、资源等因素而引发的国际冲突或局部战争并未消失,由历史纠葛和现实矛盾引发的地区热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将世界各国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国家间彼此交织的利益关系使得各国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不得不兼顾他国利益。而以环境恶化、自然灾害、恐怖主义、跨国犯罪、难民危机等为代表的全球性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更是给国家安全造成了新的挑战。因此,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种打破传统“零和”模式的新型安全观来指导世界各国的安全合作。就中国自身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持续提升,中国不仅同样面临着冷战后国际安全环境变化的冲击和挑战,而且中国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一些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不安。为此,中国也需要寻求一种能够使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就安全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合作的新型安全观,以消除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和未来走向的担忧,创造有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和周边环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领导人在深刻分析时代特征和亚太地区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实践,提出了一种重在通过对话增进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新型安全观。1996年7月23日,中国政府代表钱其琛在中国首次参加的第三届东盟地区论坛(ARF)上发表讲话指出,“亚太地区已步入一个持久的和平发展时期”,“我们主张,通过对话与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通过扩大和深化经济交往与合作,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促进地区安全,巩固政治安全。”[1]钱其琛提议,论坛应开展军转民方面的对话,并适时开始探讨综合安全方面的合作问题。由于钱其琛在讲话中明确涉及了“信任”、“合作”、“地区安全”、“综合安全”等内容,因此这篇讲话被认为是中国新安全观形成的开端。

1997年3月,中国政府同菲律宾政府在北京共同主办东盟地区论坛信任措施会议。与会各方就地区安全环境、安全观念和国防政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中国政府提出,维护地区安全应尊重各国主权、和平解决争端和采取综合安全的观念,要通过磋商、对话与合作等和平手段促进地区安全。在这次论坛上,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提出了“新安全观”的概念。同年4月23日,由中俄两国元首共同签署的《中俄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指出:“(中俄)双方主张确立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观,认为必须摈弃‘冷战思维’,反对集团政治,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分歧或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对话协商促进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双边、多边协调合作寻求和平与安全。”[2]这是中国第一次在重要双边国际文件中对新安全观的基本主张进行阐述。

1999年3月26日,江泽民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发表题为《推动裁军进程,维护国际安全》的讲话,指出:“历史告诉我们,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加强军备为手段的旧安全观,无助于保障国际安全,更不能营造世界的持久和平。这就要求必须建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安全观,并积极探索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新途径。”[3]江泽民在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并进一步指出:“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是维护和平的经济保障。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只有建立新的安全观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裁军进程的健康发展,使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得到保障。”[3]此后,江泽民又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2000年9月6日)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大会(2001年6月15日)上重申了上述思想。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际社会应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努力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和平环境。”[4](P48)在这次讲话中,江泽民对新安全观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将“合作”改为了“协作”。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安全观正式形成的标志[5](P271)。

2002年7月31日,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方在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念和政策主张。文件指出,“新安全观的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实质是超越单方面安全范畴,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新安全观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符合人类社会进步的要求”[6]。在此前后,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熊光楷5月22日在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的演讲和时任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9月16日在第五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都涉及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2005年9月15日,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呼吁世界各国“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全球安全威胁”,应坚持多边主义,“摒弃冷战思维,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实现共同安全[7]。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在联合国讲坛上向国际社会介绍和阐述中国的新安全观。

2009年9月23日,胡锦涛在第六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题为《同舟共济,共创未来》的讲话,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各国安全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相连。安全不是孤立的、零和的、绝对的,没有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就没有一国安全稳定。“我们应该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既维护本国安全,又尊重别国安全关切,促进人类共同安全。”应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和国际争端,反对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不断深化国际安全合作。同时,国际社会应该切实推进核裁军进程,消除核武器扩散风险,促进核能和平利用及其国际合作[8]。这次讲话的发表,标志着新安全观被正式确立为中国处理国际安全问题的核心价值理念。

二、新安全观:内涵分析与原则阐释

传统安全观主要从政治、军事、外交角度去判断安全环境和安全威胁,认识安全性质和安全利益,确定安全战略和安全目标,以选择维护安全的途径和方式。新安全观的基础是安全行为体在共同面对综合性挑战时所享有的共同利益和相互依存的安全关系,其前提是在安全利益面前各行为体一律平等,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单边主义和冷战思维[9](P62-63)。新安全观强调,要充分尊重和照顾各国正当合理的安全关切,不把本国安全凌驾于别国安全之上,通过互利共赢实现普遍安全;要致力于建立相互理解和信赖的国家关系,化解分歧和猜疑,在平等基础上开展对话和合作[10]。新安全观集中体现了中国对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高度责任感。

(一)新安全观的内涵

新安全观认为,在全球化时代,没有国际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安全是一种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环境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一系列内容的综合性安全。新安全观的原则包括:第一,以公正求安全。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充分发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安全中的中心作用。第二,以协商、调解求安全。通过谈判解决领土、边界争端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第三,以合作求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问题,又重视非传统安全问题,破除冷战思维,通过对话与合作寻求共同安全。第四,通过限制求安全。根据公正、全面、合理、均衡的原则,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备控制。

新安全观的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平等,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同时,发达国家应该为全球共同安全、消除冲突根源承担更多的责任。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11]。有学者认为,互信是新安全观的基础,互利是新安全观的目的,平等是新安全观的保证,协作是新安全观的方式[12](P317)。也有学者认为,互信是维护和平的思想基础,互利是维护和平的物质基础,平等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协作是维护和平的现实途径[13]。

(二)新安全观的特点

新安全观与传统安全观根本不同。传统安全观“往往以国家为单位来划分敌友界限,合作成员国相互间常以结盟等方式搞集体防卫或集团安全,注重以威慑、遏制等手段来制约潜在的对手”[9](P57),而“新安全观将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相结合,将构建和谐中国与构建和谐世界相统一”[14],强调通过协商、合作,寻求共同安全和共同繁荣,是一个集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共同安全于一体的完整的理论体系。

第一,新安全观是一种综合性的安全观。这种“综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领域的综合性,二是维护安全手段的综合性。新安全观使安全范畴涵盖了军事、政治、经济、文化、能源、科技、环境等诸多领域,并要求把各种手段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以达到有效应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综合安全的目的。

第二,新安全观是一种合作的安全观。新安全观要求以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政治基础,完善多边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安全对话与合作。要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保安全、以合作化干戈、以合作促和谐,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15]。

第三,新安全观是一种共同安全的安全观。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社会应增强共同安全意识,既要维护本国安全,又要尊重别国安全关切。要摒弃冷战思维和同盟对抗,通过多边合作维护共同安全[15]。新安全观超越了一国安全的范畴,体现了一国安全与他国安全、地区安全乃至全球安全之间的内在联系与互动关系,反映了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对普遍安全的共同追求。

总之,新安全观的政治基础是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其经济保障是互利合作、共同繁荣,其实现途径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新安全观强调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强调防务的自卫性、自主性和本土性,反对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干涉他国内政。这种安全观追求的是一种双赢效应,即在维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注意到他国的安全利益,不以损害他国的安全与稳定来换取自身的安全与稳定。这种安全观是一种和平共处的共同安全观[16]。

三、中国新安全观外交的实践路径

中国既是新安全观的首倡者,也是新安全观的积极践行者。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外交在以下五个方面推动了新安全观的成功实践。

(一)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

中国外交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致力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作为大国,积极发展同世界主要战略力量的关系,维护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总体稳定,双方在各层次密切的对话与交往,扩大了彼此间的共识,增进了相互间的理解。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继续深化,两国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建立了日益完善的磋商和协调机制。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不断充实,双方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中日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中国作为亚洲国家,在周边外交中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政策,着力加强双边友好,积极推动区域合作,妥善处理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不断深化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友谊与互利合作,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国广泛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多边外交活动,积极开展经济、贸易、反恐、军控、维和、人权、司法和环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二)主张实现有效军备控制,推动国际核裁军进程

国际裁军、军备控制,防止核扩散是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直接关系到世界的安全与稳定。中国一贯重视并支持国际军控与裁军努力。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反对军备竞赛,争取实现普遍裁军即成为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相继加入并切实履行了有关国际军控条约,积极参加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的重大活动,积极参与联合国和有关国际机构关于裁军问题的审议和谈判,提出了许多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主张,努力推进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17]。中国于1985、1997年和2003年,分别宣布裁减军队员额100万、50万和20万。2005年底,中国完成裁军20万任务,军队规模现保持230万人[18]。

作为一个核国家,中国认为,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首先应该摆脱核战争威胁[10]。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始终将自身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自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国政府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目前,中国已加入《南极条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和《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等多个国际核裁军条约,并切实履行了相关国际义务。

与此同时,中国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机制。自1992年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来,中国政府忠实履行条约的各项义务,致力于维护和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努力促进条约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的实现。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同有关国家的双边防扩散交流与合作,严格按照防扩散政策和有关出口管制法规,通过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与有关国家联合制止和打击核扩散活动。

(三)鼓励和支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平等协商和谈判解决国际争端

中国一贯主张“各国应通过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19]这主要体现在中国对于边界问题和朝核问题的处理上。

中国是世界上边界线最长和邻国最多的国家,也是边界情况最为复杂的国家之一。边界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而且关系到中国能否有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中国政府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第一,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二,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求得边界问题公平合理的解决,在问题解决之前维持现状不变。第三,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照顾历史背景,又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第四,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对待历史上的旧界约,遵循国际惯例划界和勘界。在上述原则指导下,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问题;2003年6月,中国与印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宣言》这一指导新世纪中印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重申了愿意通过平等协商,寻求公正合理以及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诚意。目前,中国已同绝大多数邻国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朝鲜半岛核危机的爆发对中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朝核危机,中国主张“确保朝鲜半岛无核化,同时也应解决朝鲜所关切的安全问题,并通过对话与和谈这一唯一有效途径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20],并为此展开了积极的调解和斡旋。2002年朝核危机再次爆发后,中国为维护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积极协调各方立场,为朝核危机的和平解决创造了重要平台。自2003年8月至2007年3月,中国作为东道主共主持了六轮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与各方共同努力促进了美朝之间的对话和各方对解决方案的探讨,加深了相互了解,明确了问题的重点和推进会谈进程的主要目标与行动原则[21]。2007年2月,朝核问题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三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共同文件,标志着朝核问题的解决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四)坚决反对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冷战后,恐怖主义的蔓延和猖獗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中国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在反恐过程中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反对“双重标准”。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反恐合作,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反恐专业技术交流,现已参加了11个国际反恐条约。2007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中国新疆和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共同举行了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为课题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这是中国军队第一次赴境外参加大规模陆空联合军事演习。9月,中国武警部队与俄罗斯内卫部队以“解救人质及捣毁恐怖组织团伙行动”为课题,举行了代号为“合作—2007”的联合反恐演习,这是中国武装力量第一次同外国武装力量举行此类演习。2008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宣布,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①,中国将派遣海军舰艇编队前往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这是中国首次派遣海军舰艇赴海外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是中国应对国际安全威胁、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安全的一项战略性举措。12月26日,由两艘导弹驱逐舰和一艘综合补给舰组成的中国海军首批护航舰艇编队开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截至2010年12月,中国海军已先后派出7批18艘次舰艇、16架直升机、490名特战队员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先后为3 139艘中外船舶提供安全保护,其中解救被海盗袭击船舶29艘、接护船舶9艘[22],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五)积极参与、努力推动全球和地区安全合作机制建设

第一,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是全球多边安全体系的核心。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支持联合国为解决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所进行的努力,不断加大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模和力度。中国于1988年加入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1990年4月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截至2010年12月,中国共参加19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官兵17390人次,9名维和官兵在执行任务中牺牲。中国维和部队共在维和任务区新建、修复道路8700多公里、桥梁270座,排除地雷和各类未爆物8900多枚,运送物资60多万吨,运输总里程930多万公里,接诊病人7.9万人次[23],圆满完成了联合国赋予的各类维和任务,为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加快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国家[23]。更为可贵的是,在联合国维和经费吃紧的情况下,中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在维和行动摊款中的份额。2010年,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摊款占近4%,约3亿美元[24]。

第二,努力推动地区安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会议)、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理事会以及东北亚合作对话等地区性官方、半官方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活动。其中,推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以新安全观为指导,推动地区安全机制建设的一次重要成功实践。自1996年“上海五国”机制启动以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先后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等多个文件,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了五国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并提出了打击“三股势力”的主张。1998年7月,“上海五国”第三次元首会晤决定将安全合作作为主要议题引入会晤领域。2000年7月,“上海五国”第五次元首会晤决定,五国边防、海关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将定期举行会晤,在五国框架内组织反恐和反暴力活动的联合演习。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后,中国大力倡导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新型地区安全合作模式,有力地维护了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促进了各成员国间的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为维护地区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一致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郑重宣布:上海合作组织“将为建立互信、互利、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全球安全架构作出建设性贡献。”[25]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武力不能缔造和平,强权不能确保安全[26]。新安全观是一种全新的安全思维和外交理念,反映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呼声,代表了当代先进的战略文化和安全观念,力图从综合安全的角度构建起和谐世界的框架,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代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爱好和平、谋求发展的新型政治理念在国际安全事务中的延伸和继续,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

注释:

①自2008年以来,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航运船舶和人员的安全。联合国安理会分别于2008年6月、10月和11月通过第1816、1838和1843号决议,授权外国军队在获得索马里过渡政府允许并恪守国际法准则的情况下可以进入索马里领海打击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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