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高级认识论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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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超前认识论》一书出版后,引起了哲学界一些同仁的关注。一些报刊陆续刊登了有些同志写的评论文章,对本书给予了较高评价,并指出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哲学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我想就此问题再谈一些看法,希望能有更多的同志参加这一重要哲学课题的研究。

一、超前认识论的科学涵义及其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在他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十分深刻地指出:“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超前认识论所研究的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运动的认识论。

人类怎样改造世界呢?人们在现实中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之前,首先要在观念中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然后再付诸于实践。所以,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过程一般都是通过观念的改造和现实改造两个阶段或步骤完成的。这种对客观世界的“观念改造”,本质上也是一种认识论,但是它和我们过去所讲的主观对客观存在的那种反映论的认识不同。它是以人们认识未来、把握未来、创造未来的实践为认识对象与任务的,要求我们不但要把客体未来运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与规律(客体事实)纳入认识论的视野之内,而且要把未来主体改造世界、创造未来的实践(主体事实)也纳入认识论的视野之内,同时还要把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规律也纳入认识论的视野之内。所以,这一认识论的范畴,已经不属于理论理性认识,而属于实践理性认识了,是关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认识论,亦即超前认识论。只有进行超前认识的研究,才能在哲学上更加科学地回答世界应该怎样、人能否改变世界以及如何改变世界的问题,这就是超前认识论的规定性或本质所在,这也就是马克思的“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一哲学论断的科学涵义之所在。

超前认识论的基本特点在于:第一,它是人类在观念中以实践的方式去能动地掌握世界的认识活动,它研究的客体对象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或实践运动,而不是一般哲学意义上的物质世界或客观存在,是关于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运动的认识规律,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关于物质运动的认识规律。第二,它是一种预识或预见性认识活动,是依据于人类对于事物运动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的既有认识,进而对于事物未来运动发展的规律与趋势,特别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运动发展的规律与趋势以及目标与结果的预识或预见具有鲜明的超前预见性。第三,它主要是关于人类实践行动的方针性、价值性认识,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于我们工作与实践的路线、方针、政策、办法与措施的认识,是最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关于价值行为的认识,具有十分鲜明的实践性。超前认识是和一切后馈认识、即时认识紧密相联系着的,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条件,前者是由后者转化而来的,是后者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人类的一切正确认识都是有价值意义的,但只有把人类关于客体的正确认识转化为超前认识时,才能真正变成对于人类的实践有现实指导作用的具有价值意义的认识。认识来源于实践,认识又指导着实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着领导就必须预见,没有预见就没有领导。这几句话充分反映了超前认识论的重要价值与意义。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对超前认识和超前认识论下一个简短的定义。超前认识就是人类对于其未来实践活动或未来实践运动的认识。超前认识论是关于研究人类认识未来、把握未来、创造未来的实践运动规律的实践理性认识论的哲学科学体系。

必须指出,这一认识论的课题和任务的提出要古老得多。人类对其未来的关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们总是期望着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未来,并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从有人类以来,人们在认识过去和现在的过程中,同时也要认识未来、把握未来、创造未来。人们的认识不仅可以划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而且可以划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还可以划分为后馈认识、即时认识和超前认识。这一存在与区分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一种新理论与新现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不仅是关于人类认识运动、实践运动的历史总结,同时又是人类关于整个地革命地改造人类社会的最科学最革命的超前认识成果。只是人类的这一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在过去还没有作为哲学形态的重要理论范畴体系建立起来罢了。我们今天提出超前认识论的命题,并且通过深入研究,把其逻辑体系建立起来,目的就是要更加自觉地运用这一认识论的武器,更好地指导在今天这种高度现代化历史条件下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革命活动。这是时代赋于我们哲学工作者的极其光荣的历史使命与任务。

进行超前认识论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原则。这里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则就是系统工程论的原则。所谓系统工程方法,其实质就是把整个实践过程作为动态的复杂大系统,看作是不同时空领域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多层次实践的有机总和。既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分别加以处理,又应用统筹学手段统筹从全局和整体出发获得最优结果。总之,它可以妥善地处理超前认识中部分和全局的关系,是克服超前认识中的片面性形而上学错误的有效武器。

超前认识论是以人类的实践运动的一般规律为其研究对象的,是关于实践理性的科学的认识论。不仅其作为认识的主体既是个体的,同时又是社会的和集体的,而且其作为认识对象的实践主体同样既是个体的,同时又是社会的和集体的,它们都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因此,作为实践理性认识论,它与理论理性认识论不同,它既是系统认识论,同时又是系统工程论,并且是关于社会实践运动的社会系统工程论。这一特点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尤为突出。这是由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高度社会化所赋予的,也是现代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和高度社会化所决定的,所以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也随之高度发展、高度组织化与社会化了,本质上都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了。所以我们研究超前认识论时必须引入哲学系统工程论的逻辑范畴与方法,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论的原理来建立超前认识论中的系统工程论,来研究超前认识系统,研究超前认识的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工具系统的建构及其活动方式的特点与规律,研究超前认识中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的相互关系,研究超前认识论中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的相互关系,研究超前认识论中的系统工程方法论,等等。这不仅是超前认识论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超前认识论研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理论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的超前认识论,同时也必然是马克思主义的系统工程论的认识论,否则也就不成其为超前认识论了。

二、超前认识论中的价值论

超前认识论以人类的实践运动为认识论研究的对象。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主体借助一定的手段,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所以,任何人类的实践活动,都是一个认识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的过程。超前认识论的研究,离不开对与之相关的价值论的研究。超前认识论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价值论成果的基础之上,而超前认识论研究的进展,对价值论的研究和进展,反过来也会起到一个促进和推动的作用。

所谓价值论,是关于人类认识运动与实践运动中价值问题的哲学理论科学,是对价值领域中的所有问题进行哲学研究的哲学理论科学。一般说来,它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就是价值本体论,即对价值的本质、性质、类别、意义的理论研究,或对认识论中的价值问题的研究,它包括价值认识、价值设计、价值评价等内容,以及真理和价值的辩证关系等问题。第三大部分即价值创造论,它包括价值的源泉问题,以及价值的实际形成和创造问题。

人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与周围环境所发生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源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是为了利用世界满足人自身的持续不断发展的生存与生活需要。因此,人与环境、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利益关系,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长久的还是暂时的,观念中的还是现实中的,都是如此。现实环境中的事物,在实际成为人的认识客体、实践客体之前,一般来说,首先一定和必然成为主体观念中的价值客体、实践客体之前,一般来说,首先一定和必须成为主体观念中的价值客体,而某一具体实践过程的完结,也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现实的价值客体的获得,或一定价值事实的形成。任何人类活动的全过程,都无一例外地贯穿着一个价值判断、价值设计和价值评价的认识过程。任何人类活动,都是一个追求和创造价值的过程。这就是人类活动的动力机制,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动力机制。因此,要全面地解决世界应该怎样和人应是怎么去做的问题,就离不开对价值问题的哲学探讨。

对于价值的认识论研究,主要是涉及到价值认识、价值设计、价值评价以及真理和价值的辩证关系等内容。价值设计、价值评价本质上都是一种认识活动,都是一种主观对客观的反映,价值设计也就是超前认识。超前认识中的价值论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揭示对未来实践价值设计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为现实中的价值设计提供一般方法论的指导。

由此可见,超前认识论与价值认识论实际上相互重迭和交叉。要进行超前认识论研究,绝不能脱离价值论特别是价值认识论的研究及其成果。超前认识论实际上是思维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现实和未来可能运动状况的反映,并以此为人们提供主客体价值关系的运动规律,确定趋向于主体价值目标的行动方案,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主体所设定的价值目标。

三、超前认识论中的实践论

超前认识的任务是提前认识和把握未来的实践运动,是关于未来事物、未来实践运动的一种观念形态或观念模式,具有“中介性”的鲜明特点,是理性认识向实践过渡的中介。所以进行超前认识论研究,也离不开对实践论的研究以及对其研究成果的运用。一般认识论的研究,不仅包括对认识主体和认识过程及其规律的研究,而且还包括对认识对象以及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相互关系的研究;而超前认识则是思维对实践的提前反映,其认识对象是未来实践,因此超前认识论对超前认识本质和规律的研究,离不开对其认识对象—实践运动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超前认识论的研究与实践论的研究是相互渗透和交融的。这里讲的实践论不同于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后者本质上仍然是认识论,是侧重于讲认识中的实践问题,或主体如何通过实践进行认识。而我们这里所讲的实践论,则是对实践的本质、规律、过程及其结果的检验的研究,即对实践运动本身规律的研究。其中即使涉及到认识论问题,也是指的作为实践工具的认识问题,即为了实践而进行的认识问题。

一般说来,实践论是同认识论并列的相对称的哲学理论。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实践本体论,即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工具以及实践系统的构成,实践的本质、实践的类型和种类等问题;第二部分是实践认识论,即实践中的认识问题或为了实践而进行的有关实践本身的认识活动问题;第三部分是实践运行论,即对实践运动过程和规律的研究,它包括实践的发生发展、实践过程的调控、实践结果的获得以及实践的效率与方法等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除了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以及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的问题外,还有第三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人能否改造世界以及怎样改造世界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讲的哲学实践论的哲学涵义。

超前认识论本质是实践认识论的一部分,并且是其主要的一部分。超前认识中思维对实践未来运动状况的反映,其结果即形成了实践目标、实践方案。超前认识过程中预测、确定目标、设计和选择行动方案等活动,既不能完全划归到实践过程中,简单地归结为哲学实践论的范畴;同时它作为哲学认识论也不同于一般认识的活动,它形成目标、方案等实践观点或实践理性认识成果,又是一种观念性的实践运动。任何实践活动,其基本程序实际上都可以划分为观念实践和现实实践两个阶段,即人们要想在现实中实现对客体的合目的合规律的改造和利用,就必须首先在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对客体进行合目的的规律的改造和利用。超前认识或实践认识,其实质是进行观念实践的过程,即通过预测、确定目标、设计行动方案和决策等步骤,所进行的对客体以观念形式进行的合目的合规律的改造活动。超前认识论既是实践认识论,也是观念实践论。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现实的实践过程实际进行之前,如何进行观念中的实践过程,以便为现实的实践过程的成功提供直接的方法论指导。

四、超前认识论中的矛盾论

超前认识论中的矛盾论问题,讲的是对于超前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进行辩证分析即矛盾分析的问题。研究任何社会历史发展问题,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运动相互作用的原理,即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研究认识论问题,研究超前认识论问题,也必须这样。

超前认识运动同其它任何运动过程一样,也具有相应的运动规律。它的运动规律是由它的内部规定性即它固有的基本矛盾运动而呈现出来,是在它的基本矛盾运动过程中形成、展开和获得解决的有规律的发展过程。作为一种认识运动,超前认识同其它的认识运动一样,也有着相同的基本矛盾或内在规定,这就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这也是超前认识和一般认识所具有的共同本质。但一般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或个别性呈现出来。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认识运动,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基本矛盾,在超前认识运动中又具有特殊的具体表现形式,研究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及其规律,这就是超前认识论中的矛盾论所要研究的基本内容和任务。

任何人类活动都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关系的运动。主体和客体的矛盾,是人类所有活动的基本矛盾,当然也是人类认识活动包括超前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但超前认识和一般认识活动的不同在于,它的客体并非单纯的认识客体。超前认识的主体也并非是单纯的认识主体,而且还是现实中或预设中的价值主体和未来实践中的实践主体。确切地说,超前认识主体是观念实践主体,超前认识客体是观念实践客体。因此,在超前认识运动中,超前认识主体的任务并非同一般的认识运动那样,主要以对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为限,是在反映论的角度研究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而且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客体在观念中的合规律合目的的改造;一般认识论的内容是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主要研究的是反映论意义上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超前认识论的内容则是实践,它是思维对未来主客体相互作用关系运动发展规律的反映。

在超前认识运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运动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主体和客体在现实中的相互作用,即主体根据未来实践和超前认识的需要以一定的手段和工具间接或直接作用于客体,从而获得有关客体的本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进而为主体针对客体未来制定对客体进行改造的行动方案奠定基础、作好准备;第二阶段,是主体和客体在观念中的相互作用,即主体在第一阶段中对客体运动规律和未来运动状况获得准确的认识把握的基础上,在头脑中利用客体规律进行对客体改造方案的设计过程。设计结果所获得的行动方案,既是对未来实践的反映,也是对未来实践的指导和规范,既是未来实践的摹本,也是未来实践的蓝图。前一个阶段是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后一个阶段则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超前认识运动就是这样一个不断的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矛盾运动发展过程。在超前认识运动中,主体不断地客体化,客体不断地主体化,二者互相依赖、互相转化、互相渗透、互相交融,这就是超前认识运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运动规律。深入研究这一规律的各种表现形式并且自觉地驾驭这些规律,在不断的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的矛盾运动中,正确指导和推动实践运动向着合目的合规律的方向发展,这就是超前认识论中矛盾论研究的根本内容与任务。

五、超前认识中的认识过程与认识规律

人类生活的实质内容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运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主要是通过认识和实践两种活动方式进行的。作为以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关系运动自身为认识内容的超前认识,在其运动过程中,也必然存在着认识和实践的基本矛盾。研究这一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研究超前认识运动的认识过程及其基本规律,也是超前认识论所必须回答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有关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规律,毛主席曾在《实践论》中作出了经典性的著名论述:“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入到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136 页)这就是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的总过程和总规律。

毛泽东同志的上述科学论断,也可以用两个飞跃来概括。第一个飞跃即从物质到精神、实践到认识的飞跃,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的过程;第二个飞跃是从精神到物质、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一个主体客体化的过程。(这里第一个飞跃中的精神和第二个飞跃中的精神是不同的,第一个飞跃中的精神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论理性,或者叫作精神 1;第二个飞跃中的精神就是我们所说实践理性,或者叫作精神2, 我们应当从理论上明确地加以区分)我们必须遵循着毛泽东同志两个飞跃的科学思想,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研究深化下去。

人的实践活动,其目的不仅仅是获得和验证真理,更主要的是为了创造价值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在实践中对客体的改造,主要是为了使客体为我所用,而不是为了使客体为我所知;使客体为我所知,是使客体为我所用的手段和条件,而不是目的和结果。同样,人的认识活动的目的也有两种:一种是为了获得真理,达到对客体的正确反映;一种是为了创造价值,达到对客体的合规律合目的的改造。前者是理论理性认识,所形成的认识成果是基础理论、是知识性观念;而后者则是实践理性认识,所形成的认识成果是应用理论、方案性观念或实践观念。这两种认识和理论观念是相互转化的。理论理性认识必须转化为实践理性认识才能对实践活动发挥其指导的重要作用。并且我们看到,理论理性认识一般总是在实践结束时形成结果,而实践理性认识则总是在实践之前而且必须在实践之前形成,它相对于实践具有超前性,所以我们又把它称之为超前认识。所以理论理性认识运动和实践理性认识运动的规律是不同的。我这里具体表述如下:

理论理性认识运动的规律:

这两条不同的运动规律、两个不同的公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是认识的性质不同,前者的认识主要是真理认识,后者的认识则主要是价值性认识;第二是认识过程中实践与认识的先后次序不同,前者以实践始,后者则以认识始。这是由于理论理性认识和实践理性认识的目的和性质不同所决定的。对于理论理性认识来说,它主要是要对客体的运动规律和客体的现实和可能的运动状况与趋势作出正确的反映,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真理,形成知识性观念。人们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必须通过客体的现象材料来进行,而要获得客体的现象材料,主体必须观察客体,对客体施加作用和影响,然后客体才会呈现出主体所需要了解的现象和性质,并为主体的思维所加工改造而获得认识结果。因此,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和观察在先,主体对客体的思维和认识在后,实践在先,认识在后,即所谓行先知后。而对于实践理性认识(即超前认识)来说,它主要是在理论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利用客体规律,进行对客体实施改造的方案的设计,其认识的目的是直接指导实践创造价值,具有功利性和时效性,这一根本性质也就决定了它必须是认识在先,实践在后,即知先行后。所以,这两个认识过程及其不同的认识运动规律完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承认这个区别并认真研究它们的不同的运动规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我们党向来都十分强调理论与实践、普遍与具体相结合,向来都十分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强调在一切工作中必须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这是非常正确的。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正是实践理性认识运动规律在我们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同时,我们也不能把这两个认识过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事实上这两个认识过程从来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着的,而是互相连结、互相转化、互相促进的,是人类统一的认识过程中两个紧密连结在一起的发展阶段或发展过程。所以,综合上述理论理性认识和实践理性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可以对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总的运动规律作出新的进一步的概括性描述:

以上即实践与认识的矛盾运动的总规律。其中既包括了实践和理论理性认识的矛盾运动规律,又包括了实践理性认识的矛盾运动规律,还包括了理论理性认识和实践理性认识(超前认识)的矛盾运动规律;同时还包括了价值和真理的矛盾运动规律,以及价值和真理在其各自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规律。

六、超前认识结果的检验

对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来说,对认识结果进行检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步骤,对于超前认识来说,对其认识结果进行检验的必要性更为显著,这是由超前认识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超前认识是思维对实践的提前反映,其认识结果是主体在未来实践中所采取的行动方案、措施和规则等,因而对于主体如何对客体实施改造,起着直接规范和指导的作用。有鉴于此,超前认识结果必须在付诸实施之前及时进行严格的检验。现实中对行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先行试点以及模拟实验等,都是对超前认识结果的检验,是一种超前性的专门化的检验。

关于认识的检验标准,我们过去讲真理标准时只讲实践标准,即主观符合客观、认识和实际相一致,而不讲价值标准,这实际上是不科学的。不讲价值标准的真理标准,实际上还只是一种抽象的真理标准,但是正象抽象的真理是不存在的一样,抽象的真理标准也是不存在的,因而不包含革命价值标准的真理标准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当然过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没有明确地讲过真理的价值标准,但他们不但一贯地强调革命实践和革命真理,同时一贯地强调真理的革命实践标准,所以只有革命实践才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真正哲学基础。同样地,只有革命实践标准也才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真理标准。所以毛泽东同志十分强调地指出:“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623 页)他在讲真理标准时不但强调主观和客观相一致,而且强调“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同上书第997页)。 革命实践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价值标准。所以,革命价值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实践真理标准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是我们过去宣传的不够罢了。

事实上,人类对自己认识活动的结果的检验,归根到底所依据的是价值标准,这是由人类活动的价值利益所决定的。我们经常讲的无产阶级的真理标准,它既是实践标准,又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阶级利益的价值标准,是二者的统一。所以,我们在讨论认识的检验标准时,既要讲认识的真理标准(必须合乎事实合乎规律),又要讲认识的价值标准(必须合乎人民利益的目的),既非单纯的真理标准,又非单纯的价值标准,而是真理标准与革命价值标准的统一,并且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种统一归根结底就是在革命实践和人民利益价值标准基础上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关于认识检验的方法,不外是实践事实证明和逻辑证明两种。对于超前认识结果的真理性和价值性的检验,也主要是通过实践事实证明和逻辑证明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对超前认识结果进行检验,就是要通过实践证明(人工模拟实践)和逻辑证明的方法来判断超前认识结果所形成的行动方案是否符合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即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合目的性。

总之,深入开展对超前认识论的哲学研究,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过去对于认识论的研究,其重心实际上是在理论理性认识上。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就是这方面研究的最高成果,但是对于实践理性认识论的研究则相对地要薄弱得多。超前认识论的哲学研究的任务和意义,就是要把这个薄弱的环节加强起来,从而全面建立起既包括成熟化的理论理性认识体系,又包括成熟化的实践理性认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科学体系,把一个更加科学化的认识论武器交给人类。同时,随着超前认识哲学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它必然会推动和形成一系列新的哲学逻辑范畴与新的哲学课题,进一步拓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视角与新领域。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哲学研究的深入开展,无疑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我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初浅的探索,有些观点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诚望哲学界同仁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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