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探索农村金融与民间建设,为农业信用社改革提出建议_农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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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和他所领导的民建中央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分兵三路对农村信用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并由此对农信社改革问题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建议案。其间一个富有新意的观点是:农村金融机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同时,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竞争。

代表民建中央接受《财经时报》采访的民建中央研究部部长熊大方对此评价说:“只有竞争才能改进服务。”

来自宁夏大学的全国政协宋晓华委员也带来了相同的观点,他建议“在认真吸取过去农村合作基金会教训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农村金融政策,允许探索规范和扶持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民间信贷互助组织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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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一向重视经济问题。去年,他们选中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研究课题,并拨付了专门经费并进行了课题招标。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亲自带队到江苏,副主席冯梯云带队到河南,副主席陆明带队到甘肃,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

熊大方告诉《财经时报》,他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信贷的压力实际上是集中在农村信用社。

目前可以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有多个方面,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其中,邮政储蓄网点遍布农村,但只从农村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而且,由于邮政储蓄的资金全部上存央行,获得高利息收益,没有风险,在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有观点直指邮政储蓄实际上只是起到了从农村经济体“抽血”的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目前只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贷款对象也只界定为国有企业,在农业贷款中并没有起太大作用。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行、建行、工行从经济效益考虑,近年来已纷纷撤离农村,只有农业银行还保留了在农村的部分经营网点。农业银行承担了1998年从农发行剥离的农业开发贷款和部分农业商业性贷款。宋晓华委员在她的建议案中也说,与实际需要相比,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不多,农民办理贷款不方便。

“多病身子扛重活”

因此,目前对农村经济提供贷款服务的,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民建的熊大方说,根据他们的调查,一些地区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农业贷款已经占到县域农业贷款的80%左右。

但值得注意的是,农信社不仅要“干重括”,而且“重病缠身”。民建中央的调查表明,目前农村信用社面临六大问题:首先是农村信用社“官办”状况没有改变,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权责不明,风险责任未落实,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

其次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根据民建的调查,2001年年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达到44%,资不抵债的信用社占58%。在此之前,农村信用社的坏账情况和经营状况数据一直是个公开的秘密。

第三,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农信社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而由于邮政储蓄可在中央银行稳获“无风险收益”,因此比农村信用社有更高的吸存优势,等于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

五是农信社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不少地方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不到30%。

再有就是农信社的行业自律体系和监管措施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从里到外”的改革

针对上述6大问题,民建中央认为,要改革农村信用社并由此杀出一条生路,首先要理清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但不可一刀切。在他们看来,改造农村信用社通常可以考虑4种情况、4种方式:

其一,在城乡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可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市场化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允许法人入股,允许兼并收购其他信用社和金融机构;

其次,出可以采取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的模式,合作制所持股份(农民一家一户少量出资凑起来的股份)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益分担风险;

第三,对职工持股较多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将其改造成完全由职工持股的商业性金融组织,允许其他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收购兼并农村信用社,使农信社变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为防止从农村抽取资金,可以对其贷款流向进行限制性规

第四,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维持合作制。

民建认为,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应体现“决策、经营、管理三权分离”的原则,真正实行“民有、民营、民管”;其要旨是在清理社员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扩大农信社社员的入股数量和入社群众的范围,大幅度增加农信社的资本金,金融服务围绕农信社社员的金融需求进行;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监视会职责明确,接受社员监督,重大决策要公布;控制政府、尤其是基层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减少外部人受益渠道。

至于监管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作为自律、自治性组织,负责监管、协调培训等工作。同时,全国人大要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银监会要有《合作金融监管条例》;同时设立国家农信社管理总局,制定全国性的农信社管理政策;在部分地区,可将县级人民银行(或今后专门的监管部门)直接转为农信社的基层监管机构,在信用社监管总局的领导下,专司对农信社的业务监管。

改革配套繁重

民建中央认为,农信社的改革同样必须有配套措施,首先是要重塑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体系。例如,农业发展银行要重新定位,业务应从单纯的农产品收购放款,扩大到农村所有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则要以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为主,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

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也是一种重要的配套改革。农业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没有相应的保险系统,大部分风险势必转嫁到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身上。因此,应在农村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应给予政策优惠,刺激他们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建立农村邮政储蓄返还机制已被给予更多的关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吸存不贷款,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占据全部邮政储蓄的66%以上。民建建议,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中的80%以央行再贷款的形式,贷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此外,应给农村信用社一定的税收优惠,并解决他们资金调剂、资金清算待方面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遗留问题。

熊大方认为,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同时,一定要打破农村金融的垄断局面,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鼓励农村金融竞争。民建中央建议,农村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可考虑打破现存的“一乡一社”布局,允许农村信用社跨乡镇经营,扩大竞争,允许不同区域农村信用社跨区域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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