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全面论文_刘爱平,薛丽琴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全面论文_刘爱平,薛丽琴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水务局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 014400

摘要:通过对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实践进行总结,梳理出开展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如何深入开展河长制工作并解决存在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河长制;工作实践;探索

1 乌拉特前旗河湖基本情况

乌拉特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巴彦淖尔市东南部,黄河北岸,地处河套平原东端,全旗总面积7476平方公里。全旗有9个镇,2个苏木和5个农牧场。境内共有河湖319条(处)其中:黄河 1条;山洪沟130条;滞洪区6处;灌水渠道73条(总干渠1条,干渠5条,分干渠6条,支渠61条);排水沟道99条(总排干1条,干沟3条,分干沟7条,支沟89条);湖泊湿地2处(乌梁素海和大仙庙海子);水库7处。

2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开展情况

2.1 组建河长制工作机构

为了长期开展河长制工作,经旗编委员会研究将乌拉特前旗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在水务局,并为水务局增加1个内设机构“河湖股”,所需人员编制由水务局内部调剂解决。目前,河长办共有人员8人,其中:主任1名,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环保局和水务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5名从水务局在编工作人员中抽调。

河长办具体负责全旗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各项事项及“河长制”工作开展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2.2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为出台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5月初,该旗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责成旗水务局牵头、各苏木镇参与组织开展全旗河湖基础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

2017年9月初,完成初步方案后,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后报旗政府常务会议、旗委常委会议研究。9月26日,该旗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出台《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到全旗16个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10月底前,全旗16个乡镇的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也相继全部出台,并印发到所属嘎查、村(分场)和相关责任单位执行。

旗镇两级工作方案均明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了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河长、河长办公室及责任单位的职责,提出了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2.3 建立完善的河长体系和落实具体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全旗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旗镇两级组织体系。旗级组织体系中,旗委书记担任“总河长”、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河长”,分管水利、环保、国土和工矿的领导分别担任流域相关河湖的“旗河长”,流域相关河流所经苏木、镇(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设立“镇河长”。镇级体系中,镇级“总河长”由本级党委书记担任,镇级“副总河长”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流、湖泊、滞洪区及水库岸线所处的苏木、镇(场)主要领导担任“镇河长”,流经及岸线所处的村主要领导担任巡查员。

为了细化和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和目标任务,在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都分级分段设立了河长,并建立了旗和镇两级河长名录。全旗共设各级河长133名,其中:旗级总河长1名,旗级副总河长1名,旗河长4名,镇级总河长16名,镇级副总河长16名,镇河长95名,并将各级“河长”名单在公共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

为了加强河长的统筹工作力度,将旗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31个部门设置为“河长制”旗级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1名副科干部为联络人。

2.4 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河长制工作,乌拉特前旗制定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六项制度,于2017年10 月中旬前,印发到了全旗16个苏木、镇(场)农场,随后 16个苏木、镇(场)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六项制度,并印发到所属嘎查、村(分场)。

2.5 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旗河长办多次对镇级河长制工作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重新核对了镇河长、发放了河长巡河日志,要求镇河长巡河,做好巡河记录及上报等工作。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及政府网发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宣传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并以简讯,报刊宣传报道河长工作情况。各苏木、镇(场)聘请社会监督员48名,对镇级河长制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2.6 河长制基础性工作有序开展

(1)河湖名录的确定情况。以水利普查为基础,编制了乌拉特前旗河湖名录及河长名录,每条河湖都有河长,跨苏木镇(场)的河湖设旗河长,并且各苏木镇(场)河湖段设镇河长,涉及的村嘎查设村级巡查员,不跨苏木镇(场)的河湖只设镇河长及村级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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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牌的设立

按照自治区河长制公示牌设立有关要求,结合全旗河湖实际情况,共设置河长制公示牌642块,其中旗级河长公示牌94块,镇级河长公示牌548块。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河流名称、河流基本信息、河长基本信息、河长职责和目标、监督电话、河流位置示意图、宣传标语、公示牌设立单位和时间。

(2)“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旗河长办安排布置各苏木、镇(场)河长带着问题去巡河,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提交旗河长办汇总,为编制“一河一策”提供基础数据依据。河长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展开“一河一策”编制工作。

(3)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按照填报要求,河长制基础信息已全部填写完成,所有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范畴的河流、湖泊、水库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成,还有详细信息需要调查后补充填写。

3 存在问题

3.1 思想认识还不高,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河长没有巡河,没有巡河日志,缺少会议记录,信息没有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缺少影像资料。宣传力度不大,群众思想观念仍未转变,社会氛围还未形成。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行动不多。

3.2 河湖问题突出,解决难度大。

一是山洪沟人为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采砂、采矿形成的矿坑、废料堆较多,不同程度地阻断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二是山洪沟内及岸线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临近村庄的山洪沟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影响行洪并造成下游地的污染。

三是侵占山洪沟种地。因连年干旱,山洪沟道行洪量减少或多年未行洪,当地农民自行在山洪沟内筑坝开地种田,逐年侵占河道,行洪河道缩窄,甚至阻断行洪河道,清退标准不好掌握,清退工作社会矛盾大。

四是滞洪区开发种地。农民自行在中滩滞洪区内开垦种地,滞洪区库容减小,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黄灌区渠沟内及岸线倾倒垃圾。该旗河套灌区土地面积大,各级灌水渠道和排水沟道纵横交错,遍布整个灌区,灌区内各乡镇和村社,居住区均在渠道和河道的包围中。因多数乡镇没有统一的垃圾倾倒点,河道附近村民就近将生活垃圾倾倒到渠道和沟道中,垃圾随水冲走,污染了水源,这些倾倒点多、面广。

3.3 无资金来源,解决问题滞后。

目前,国家开展河长制工作无专项经费,旗县和各乡镇财力不足,开展河道整治工作需要不同程度的投入,这是客观存在的,缺少投入,河道整治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4 问题解决方案初步探索

4.1 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传导压力,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主观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4.2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苏木镇、农牧场,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河长,充实“河长制”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充分发挥河长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巡河行动,完善一河一策,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效,全力开展整治,确保河长制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旗里将继续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力度,对工作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苏木镇、农牧场及有关部门在全旗点名通报。

4.3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苏木镇、农牧场,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4.4 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对涉河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非法采砂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倾倒渣土垃圾等突出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4.5 引进项目,整治河道。

一方面要引进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或环境治理类项目进行有效整治;另一方面还可引进社会资金对河道进行整治,例如:该旗明安镇,引进社会资金在召沟开发旅游项目,对该镇召沟沟道因多年前采砂、采矿遗留的矿坑和废料堆进行了有效整治,沟道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变,拓宽了全旗整治河道思路和做法。

结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开展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只有长期坚持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才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作者简介:刘爱平(1970—),男,水利副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论文作者:刘爱平,薛丽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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