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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色列1948年建国以来,国有企业在发展国家工业和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目前,以色列的国有企业虽然不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但仍在能源和交通等部门发挥作用。
为更好地管理国有企业,以政府于1975年成立了政府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这一事务。该机构开始隶属于财政部,后于1986年划归总理办公室,它目前在监督国有企业发展和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以色列建国后经历了数次中东战争,缺少大规模的私人投资,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在国防、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80年代以来,随着以色列和埃及和平协议的签署,周边局势的相对稳定,以色列政府逐步出售了一些小的国有企业。1997年开始,以色列加快了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政府开始出售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进一步减弱。
根据以色列的《政府公司法》,国有公司是指政府在其中拥有50%以上决策权的企业。目前,以色列共有107家国有公司,拥有员工6.2万人。1998年,国有公司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85%。以色列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国防、能源和交通领域。例如,电力公司、煤炭公司、水公司和唯一的一家国际航空公司都属于国有。
根据政府公司办公室的一份报告,从1997年到1998年,在37家递交财政报告的大型国有企业中,有23家赢利,10家亏损,另外四家保持收支平衡。其中,国防企业、工业和能源部门的企业均为赢利单位,而从事交通和农业的企业为亏损单位。
以色列依据《政府公司法》来管理国有企业。该法规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命及对企业的监督和调控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及主要行政人员由政府任命。程序是:以色列总理和负责相关领域的部长提出人选,随后,以色列政府根据《政府公司法》设立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对这些人选进行考察,其中考虑的条件包括他们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最后,适当的人选由政府任命。
在国有企业管理中,企业负责人有充分的自主权,有权依据市场变化随时对企业进行调整,而政府只是起到监督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应每月向政府公司办公室递交一份报告,汇报企业情况。政府公司办公室会将情况汇总后向总理汇报。
在宏观调控方面,以色列政府根据《政府公司法》对赢利的国有企业进行奖励,以调动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据介绍,国有企业中每年大约10%的利润用来奖励管理层和员工。
对经营不善的公司,政府公司办公室会很快将情况汇报总理和相关部门。在对亏损原因查清后,政府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撤换企业负责人。
以色列国有企业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企业负责人任命过程中,由于只有总理和部长有权提出人选,虽然有相关的委员会进行监督,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任人唯亲的情况。以色列一些媒介对这一情况提出批评,并建议改进目前的任命制度。
另外,在企业管理中,出于历史的原因,以色列的全国总工会具有极大的力量,国有企业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工会的束缚。例如,由于工会的反对,即使是出于机构调整的需要,企业也不敢轻易解聘工人。还有,在一些国有企业,如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的收入远远高于其它民营公司人员的收入,可以达到月薪2000美元以上(以色列月平均工资目前约为1500美元),但工会继续要求加薪,这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