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作用的不利因论文_郑丽枭

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作用的不利因论文_郑丽枭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公司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对于经济转型具有借鉴意义,也对公司内部结构的改革有着重要作用,从对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不利因素的探讨,引发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再思考。

关键词:治理结构;不利因素;公司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常见的形式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1.维持公司的日常运作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所有类型公司均采用二元平行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即股东会为公司权利机构,在股东会下设董事会作为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维持公司的日常运作。

2.协调企业间各利益集团的关系

企业内部之中存在各种利益集团,为防止各利益集团为各自利益作出公司利益的行为,通过一套完善的治理结构,平衡各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

二、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作用的不利因素

(一)股权集中度过高,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

首先,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制和优势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权集中程度越高,公司绩效越低。一股独大的情况在一些公司的治理体系中成为常态,这种情况会使得公司的运行掌握在一人之手,公司运行风险较高,依靠大股东做公司决策。

其次,在国有企业中,国有股的流通性较差,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把控较严,为维持国有企业中的国有成分,不会将大量股份投入市场,导致国有企业的股份流动性较差。

第三,在大多数企业中没有一一对应的股权关系,同时,也没有明确一对一的代持关系。在企业中代持股现象较突出,但对于代持股的问题,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代持股关系较混乱,很多企业没有明确对应的代持关系,会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二)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

首先,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完全放开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首先要保证公有制占有主体地位这个方针不变。目前市场经济有效制度的供给表现较弱势,突出体现在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还很有限,市场制度不够完善。

其次,市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国有企业以国家作为后盾,国家对国有企业有扶持,因此国有企业管理层对市场的变化的态度不如民营企业灵活,对市场的预判会稍显迟钝。

(三)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控制较大

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控制较大,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的作用稍逊一筹。政府政策对市场影响较大,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不明确,政府采用宏观政策调控市场的范围较大,一些政策会导致市场活跃度降低。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是市场起作用的关键。在市场经济分工体系中,政府的基本职能是营造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切断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利益,保持政府和企业的独立,市场经济分工体系才会愈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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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备

内部控制机制侧重于公司内部结构,涉及公司经理的内部竞争,董事会的组成以及对大股东的监督,履行公司内部监督职能的是监事会,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采取的是“二元制”,也就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存的一个局面,二者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但是,二元制也存在一个问题,董事会始终占据公司的主导地位,监事会虽然有监督权,但是对公司的经营信息不了解,很难做到及时监督。且担任监事的人又多数为大股东,股东会往往被大股东控制,因此,由于自身利益以及我国公司机制设置等原因,导致监事会的职能实际履行情况不理想。

(五)外部控制机制缺失

外部控制机制偏重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涉及代理投票权竞争、要约收购或兼并和直接购入股票等。外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督不到位,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律监督比较乏力。外部控制机制缺失会影响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监督不到位,企业内部对治理结构的要求会放松,这会使公司的运行出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 六)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

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准则》的发布,体现了有关部门对公司治理的重视,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这一准则内容宽泛,仅仅提出了指导性原则。第一章概述了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但并未具体规定股东享有哪些权利以及解释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第二章概述了有关控股股东的规则。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概述了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则,仍然是比较宽泛的描述。第五章概述了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问题,强调相关评价、聘用、解聘必须合法、公正、透明。第六章主要讨论利益相关者的内容,并界定了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包括银行、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总之,该准则缺乏可操作性,相关内容不够细致,且已经远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亟待更新。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优化股权结构,探寻“适度”的股权结构

解决股权集中度过高,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时,优化股权结构是一种方案。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而公司治理结构又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探寻“适度”的股权结构可以借鉴“京东模式”和“淘宝模式”“京东模式”采用“双重股权制”,使投票权和股权相分离,稀释第一股东的股份的同时,保证大股东的决定权。“淘宝模式”是引入合伙人制度,构建合伙人体制,分散股权,保证公司的良好运行,此两种模式可以作为优化股权结构的借鉴。

(二)内部机制进行完善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就是要从依靠控股股东逐步转变为依靠利益中立的独立董事。第一,应该针对通过二级市场举牌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董事权力加以限制,例如限制其董事会提名比例,以其持股比例为上限。第二,应当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适当扩大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构建以独立董事为董事会重要力量的组织机构。确保监事会职能的正常运行,保证监事的地位在公司内部不被掏空。

(三)转变政府职能,活跃市场经济

首先,政府的职能范围应来自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并且对其起到积极作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互作用,努力打造成政府与市场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放手让市场调剂更多领域,倒逼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优化,会使得市场更加有活力,也会优化企业内部的治理体系。

其次,政府也要充分运用手中的法规制定权,完善各类规范,使市场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对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法规方面有缺陷或是不合时宜的部分及时进行解释和更正。同时也要简政放权,避免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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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郑丽枭(1993.02-),女,四川省成都市人,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7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郑丽枭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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