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论文_杨胜利

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论文_杨胜利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230001

摘要: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建设工程不仅仅在技术方面得到了发展,在监理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监理安全责任管理作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其管理的水平与建设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监理责任的概念以及安全事故的致因,并对监理安全责任分析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旨在为进一步的提高监理安全管理责任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应用水平而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过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监理安全管理责任作为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管理项目,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实施下,建设工程的实际发展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的建设工程监理中,当前的监理安全管理责任实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责任不明确、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直是监理安全管理责任中的难点问题。因此,在建设工程的发展中,要积极的应用监理安全管理责任,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明确建设工程的责任,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一、监理责任概述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法规、章制度,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及相关的建设规范、标准与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如若其存在违规行为,则必须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建设工期、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可能发生以下违约行为。

1.失职。如该审批的文件不认真审核就随意批准或直接不审批;该检查验收的项目,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检查验收的;该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的指令并没有按时完成或发送错误的指令;该旁站的未旁站;该巡视的未巡视等等一系列不恰当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越权。不在监理委托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监理行为,均有可能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工程发生变更时,由业主单方面授权监理进行工程变更,而监理在未得到图纸设计方的认可时就擅自指令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无疑超越了监理的权利范围,实际上属于一种越权行为。

3.未尽职。监理工程师的尽职与否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优劣,监理工程师的不尽职虽未必会给业主带来损失,但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二、认识安全事故的致因

作为监理人员来说,为了能够有效落实《条例》中关于监理安全责任,有必要认识产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致因理论,认识和分析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及其规律性,为事故的预防及人的安全行为方式,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人机交叉理论都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归结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在狭窄的场所作业;以不安全的速度作业;除去安全装置;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或不安全地使用工具;不安全的装载、配置结合等;在不安全处停留;使用运转中的危险装置;说笑打闹;不使用防护用品;带有情绪工作。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不良;无防护装置;缺陷、突起、易滑动;设计了不安全的装置;布置与管理不良;照明不良;通风不良;不安全的防护用品;不安全的工程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遇,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因此,从直接原因来预防安全事故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

三、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监理安全管理责任对于实际的工程实施以及安全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有效实施还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出现的几率。所以,在今后的建设工程发展中,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对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视和研究。笔者在此对监理安全管理责任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希望可以为监理安全责任的有效实施做出一些贡献。

1.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指的是具有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工作建设实施监督与管理工作。其监理内容主要有:协助被监理单位对工程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协助其选出最优设计方案;控制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审查设计文件、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情况等。《建筑法》中规定“监理应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承包合同等,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与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工程工期、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进行把控,然而,其职责并未包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所以监理本不需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法》是以建设工程中的管理与协作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判定应遵循《建筑法》中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界定监理应不应该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对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相应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明确监理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是分析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的重要前提。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可知,建设工程理在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①审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其中的隐患与问题,尤其是违背工程建设原则以及法律标准等内容,应责令改正。②审批开工条件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开工条件后才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③审批工程设备与材料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抽检工程设备、工程材料以及构配件等,可采取见证取样的检验方式或平行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抽检,确保其达到质量要求与使用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④审查施工测量成果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检查施工测量成果,确保数据无误,达到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⑤验收分部以及分项工程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验收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确保其达到验收标准时予以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⑥督促、检查、责令整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采用平行检验、见证旁站以及巡视的方式来检查被监理单位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研究无论是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还是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建设都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然而,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其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多,同时每一个也比较复杂,再加之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对于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研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入程度,因而不利于实际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应用。所以,在今后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中,要从建设工程的多个角度,从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多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研究出更多、更有效的提高监理安全管理责任应用的方法和措施,从而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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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磊,严伟,王晨.监理工作浅谈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与责任[J]. 科技咨询导报,2007(13) .

[3]刘建亮,季祥辉.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责任的界定[J]. 建设监理,2003(2).

论文作者:杨胜利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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