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NGO项目与云南妇女发展_福特基金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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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7)02-0116-08

国际NGO在云南的发展:历时性的回顾

自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后,中国政府为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承诺,在立法、建立机构、颁布和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促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伙伴关系的建立”[1]也是中国政府做出努力的重要方面。

地处边疆多民族聚居地的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0%以上。由于历史和多方面的原因,云南一直面临环境和贫困问题的挑战,因而受到非政府组织(NGO)(Non-gov ernment Organization)的关注。早在“95世妇会”召开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就已开始关注云南,先后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实施了一些发展项目。“在1987~1988年间,英国救助儿童会开始在云南省开展乡村卫生员的培训”,“英国救助儿童会是第一个在云南正式登记注册的国际非政府组织”[2]。据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的报告,“云南省与外国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合作的第一个阶段从 1986年至1992年,先后与美国‘渐进’组织、英国救助儿童会、国际宣明会、乐施会、凯尔国际等6个外国和国际民间组织建立了合作项目,受援金额为282.26万元人民币”[3]。

处于贫困状态下的妇女一直是这些国际 NGO项目的目标人群。如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妇女生育健康及发展(WRHD)”项目于 1991年开始了福特基金会在云南建立项目的尝试,该项目广泛动员了云南社会科学界研究人员在云南澄江、陆良的4个乡开展了田野研究。该项目的目的是“要更好地了解云南省贫困农业地区的妇女健康需求并制定一些新的方针来解决这些需求”[4] (P1)。经过4年的努力,不仅以其成果《云南农村妇女的心声:生育健康需求评估》一书的出版为“95世妇会”在北京的召开献上了厚礼,而且为之后各类NGO项目在云南开展建立了良好的基础和运行机制。

早在20世纪40年代,芬兰“自由外国人五旬节教会”就深入云南传教。由于这种历史渊源, 1994年,“芬兰国际救济与发展机构”(A Finnish International Relief and Development Agency)重新进入云南,建立了半官方的组织LKA,在贫困地区开展辅助教育、减少贫困、乡村发展以及健康、卫生水源救济方面的工作[5](P49-50)。

“95世妇会”以来,由于政府加强了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更多的国际NGO发展项目进入云南,再加上1996年丽江地震,又吸引了一批国际或跨国的非政府组织进入云南。

这些在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从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可分为:第一,独立组织。如英国救助儿童会,他们能决定自己的项目。第二,合作组织。如澳大利亚红十字会的合作方是云南红十字会,但澳方需向云南方缴纳管理费,双方独立开展工作。第三,联合风险。如大自然基金会、北京人类生态及云南地方政府联合承担风险,基金由几方共同分享。从可操作层面可分为非操作性机构和操作性机构。如圣边医药(MSF)既是一个非操作性机构,也是一个操作性机构。该机构把非操作性部分设置在香港,主要开展公共关系和基金筹募的工作,可操作部分则设置在中国内地,如可开展健康、卫生和水清洁,以及艾滋病防治、HIV感染和公共健康方面的项目[5](P51-52)。

根据一些云南NGO的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基金会在云南开展了数百个项目[6]。从以上表格所列可看到,这些国际非政府组织项目涉及扶贫济困、生物多样性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及疾病防治、妇女生育健康的技术支持、自然灾害后的紧急救助、教育培训、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建设、饮水、养殖、技术推广示范、小额信贷、妇女发展、住房改造等。另外,还有与农村社区综合发展相关的项目多个,以援助社区发展。从项目分布上看,几乎覆盖了云南的昆明、红河、丽江、大理、楚雄、思茅、临沧、西双版纳、怒江等市、州、县的贫困地区。

妇女/社会性别发展:国际NG0项目的重要目标

西方NGO相信,正是由于政府机构及其操作因腐败和低效能而难以增强公民在社会中的经济和政治潜能,使得NGO应运而生。因而,作为与政府组织相对的非政府组织NGO,可被界定为公民社会中具有促进社会发展潜能的机构。这类机构以自助的方式,在不耗尽有限自然资源的前提下,通过各类草根组织的能力建设、经济上的赋权和生计能力的增强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同时,通过倡导资源配置公平性的理念改变政府的执政,创造一个能听到各种声音的良好的环境。NGO可以有多种类型,非政府组织通过政治压力的施加来影响国家或区域发展在利益和出发点上的政策制定,这是倡导型的NGO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有的NGO则主要从事资金的招募与分配。救助型的NGO则对由于自然或人为所造成的各种灾难给予救助。操作型(或干预型)的NGO通过在一定区域进行长期的项目实施,对该地区给予技术的(如健康、农业或水资源保护等)、常规的(如妇女工作、土地资源利用、信息交流等)或方法上(如地方参与的方法培训,个人能力发展培训等)的支持[5](P44-45)。

尽管NGO的功能只是政府行为的替代或补充,但从许多案例来看,NGO能为社会提供比政府操作质量更高更省钱的服务,也比政府更了解一些社会人群尤其是社会边缘、弱势人群的真实需求和更好地满足这些需求。由于NGO的组织结构比较灵活,使得他们有能力在不同人群中展开工作,采用不同的方法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体制和不同经济条件下的不同对象。正如Tim othy Besley在其《削减贫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与机制》中指出的:“NGO能更直接地提供健康医疗、金融信用、教育或食物援助的政策,而这些都是同削减贫困直接相关的”[5](P46)。正由于NGO所具备的这些特征,决定了NGO在发展中国家的角色以及在当今世界事务中所起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所加剧的社会性别间的贫困差异状况①,有学者指出这是全球化的“‘贫困女性化’现象”, “是一个持久的、负担分布不均、威胁着妇女进步以及人类持续发展的目标” [7] (P33)。因而,各类NGO都把消除女性贫困,倡导性别平等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正如前文所指,妇女一直是NGO项目的目标人群。可以看到,几乎国际NGO的所有云南项目都开展了各种大小不一的与妇女发展相关的执行项目。这些项目涉及与妇女发展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增加收入的新技能、社区综合发展与妇女需求、针对农村妇女的小额信贷、妇女生育健康与医疗救助、妇女能力建设、妇女移民与维权等内容。

(一)社区综合发展项目与妇女需求

贫困地区农民正面临儿童辍学、卫生饮水短缺、缺乏基本卫生医疗设施等诸多问题,人们的生活质量处于低水平状态。美国福特基金会、世界宣明会、港澳救世军在云南农村开展了社区综合发展与区域发展项目。香港乐施会把关注持续生计,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倡导农户参与决策,共同关注弱势和妇女作为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的宗旨,在云南的澜沧、西盟等县开展了该项目。在项目的实施中不仅强调推动“新乡村运动”,推行以赋权为核心内容的参与式社区管理模式,也在项目实施中推动妇女在项目中的参与来增强妇女自信心,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等,实现行为改变,最终让妇女从家庭的单一角色中解脱出来,走到公共领域,甚至走上社区管理角色。

为了更好地在项目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福特基金会的“摄影故事”项目在方法上进行了新的尝试。早在1993年,福特基金会资助在云南实施的“妇女生育健康与发展”项目中就借助在美国妇女工作中已使用的方法,推行了“摄影故事”的活动,即让农村妇女用照相机记录下个人健康及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得以表达她们关心和希望的事,历史地记录下农村妇女想要保持和想要改变的各种情况。让只是习惯于沉默的妇女们用相机拍摄她们的生活,成为了解妇女需求,让妇女发出“声音”的重要途径。美国“大自然”与丽江文化与性别研究中心合作的“大河项目”,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发展,其“水与性别”主题运用福特基金会及其“照片”活动,创造了“照片之声”的项目,所拍摄下来的影像成为获取公正信息的资源[8]。同时,由妇女们自己拍摄下来的许多生产、生活场景,如担水、带着婴儿在地里劳作等照片,真实地反映出农村缺乏水源、幼儿园等公共资源的问题。问题通过照片揭示出来后,在一些社区开始架水管、建幼儿园,为整个社区带来实惠,获益的不仅仅是妇女自身。

(二)妇女生殖健康、医疗救助与“防艾”

经过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发展大会”的磋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定,生殖健康被理解为一个包括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病、艾滋病等多方面内容的概念。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是人类共同奋斗的目标,云南在这方面仍然面临巨大挑战。继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农村妇女生育健康项目之后,世界银行与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合作,在大理州南涧县等地进行“贫困农村妇幼卫生扶贫资金的运作式研究项目”,其目的在于“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妇女、儿童的常见病及多发病,并体现妇幼卫生服务对贫困人口的公平性” [9](P107),即保障贫困人群中的最脆弱人群——妇女和儿童享受到基本卫生服务。通过医疗技术支持和一系列综合性妇幼保健项目活动,尝试建立以妇女为中心的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模式。

云南是中国艾滋病疫情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澳大利亚红十字会、国际艾滋病联盟、国际人口服务组织等非政府机构在云南开展了有关社区关怀及艾滋病预防的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在云南及周边地区开展云南湄公河区域防治艾滋病项目,培训政府官员,开发政策和人力资源,通过大众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在高危人群中开展于预项目,对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关怀照顾。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HAPAC)其最终目标是提高中国对艾滋病的有效应对能力,建立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的预防、治疗和关怀护理模式。所实施的“针具交换”、“美沙酮维持治疗”、在性工作者中的安全套发放和外展培训等项目,都取得一定成效。港澳救世军在昆明开展以教堂为基础的艾滋病的预防与关怀项目。而美国克林顿基金会也同云南建立为期3年的艾滋病防治项目,帮助云南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并提高艾滋病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10]。

由于性传播仍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男性和从事性工作的女性都被许多项目列入研究和重点预防对象。如世界卫生组织援华性病艾滋病防治项目,就支持对云南的性工作者和安徽的长途卡车司机人群开展性病监测。云南健康与发展研究会不仅承担了由福特基金会资助,与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合作实施的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由,对跨越中缅边境的高速公路筑路工地的民工和沿着公路建设从事性工作的女性展开了跟踪研究。同期,在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挑战基金的支持下,云南健康与发展研究会还开展了对低收入女性流动人口的 STD/AIDS预防教育项目,其总目标是探索和创建一种针对低收入女性流动人口的STD/MDS预防教育模式,减少低收入女性流动人口的危险性行为,例如卖淫和多性伴,增加低收入女性流动人口对RTI/STI诊治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可及性[11]。这些项目的实施在促进公共健康体系建立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三)农村妇女的小额信贷

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公共的社会资源配置不公正的状况十分普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城乡之间,也体现在两性之间。社会工作者穆哈穆德·雅纽斯在孟加拉创立“乡村银行”的故事②,所采取的不像普通的银行只贷款给富人、有文化的人。“乡村银行提供小额资本 (平均60至70美元)帮助穷人,把每5个借款人编成一个小组,每个组员对其他组员的借款都负有责任。并且规定,每周而不是每年偿还借款”[12](P164)。这种乡村银行模式能真正帮助贫困的人摆脱贫困。乡村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帮助穷人摆脱贫困值得借鉴的手段,被联合国以及许多非政府组织运用到许多扶贫发展项目中。

199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施了一个旨在开发一种适合于本区域的、综合的、具有示范性和参与式的扶贫方案。提供了84.4万美元的援助,主要用于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及持久农业活动。小额信贷是整个扶贫方案的核心内容。项目选择了较为贫困的云南金平县的铜厂、金水河乡,麻栗坡县的铁厂、杨万乡,作为小额信贷的示范点。截止到1999年底,以上4个乡累计发展了6047个贷款户,还款率达96%以上,证明小额信贷是一种在山区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随后,金平和麻栗坡县的小额信贷在全省推广[13]。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非政府组织的小额贷款项目实施后,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及各地州妇联组织也发起了一批小额贷款项目,并在石林县进行试点,受益农户2477户、10027人[14]。小额信贷资金为农村妇女解决了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垫本资金,帮助她们扩大了种植、养殖规模,增加了经济收入。

(四)妇女能力建设与农村发展

在西方女性主义看来,每一种文化和社会都有一整套制度来规范男性与女性在社会中的行为,而妇女往往成为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主要对象。比如汉族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角色分工模式使妇女把生子传宗、相夫教子视为自己的分内之事,从而放弃了妇女自主意识的追求。又如,一些傣族男子认为妇女缺乏安排家庭生产的能力,家庭一年中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只是男人才能做的事。而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有的家庭就是由妇女来安排生产,并且安排得井井有条。因而,并不是妇女缺乏这些方面的能力,而是社会传统就控制了妇女的能力和权力。而许多妇女往往遵从这些观念,不去想,不去尝试,男人叫做什么就做什么,显得“缺乏”能力。如果妇女的自主意识培养不起来,妇女自身的发展就是空淡。一些NGO项目官员总结道:“扶贫有几个层面,对于个人,不论男女,让他们从思想意识上摆脱贫困是重要的。同时,对一些机构而言,如何改变女人从属于男人的状况是一个重要的课题。”[15]

2001年2月,温洛克国际农业开发中心得到福特基金会资助,相继在云南、贵州等地启动了“中国妇女能力建设与农村发展项目”,目的在于培养直接或间接推动农村进步的妇女骨干,为农村发展培养妇女的领导才能,探索推动农村妇女进步主流化的方法。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让妇女骨干们在一年时间里深入农村或不同的社区完成个人和小组行动计划,以更好地将社会性别视角融入高校教育、农村妇女工作、基层农林政策、规划和各类女性人群的实践中。鼓励妇女骨干与男性合作,共同促进能改善所有人生活的,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的政策、项目和实践。

(五)女性移民与妇女权益维护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旅游业的发展,拐卖妇女儿童已愈来愈成了一个跨国界的问题。这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被迫作妓女,有的沦为乞丐或皮条客,有的则被卖到有钱人的家里作了佣人。常常会陷入无法摆脱的被奴役的境况中。

于是,一些机构围绕女性移民与妇女权益维护主题在云南开展了项目。如1999年澳大利亚亚太移民研究网(APMRN)得到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和中国云南开展了“全球化时代的女性移民”研究项目。旨在讨论这些地区女性移民的动因及其移民对家庭、社区的影响[16]。在全球化时代,湄公河流域的女性移民与妇女拐卖问题同亚洲地区的性工业区域发展密切相关。如何防止妇女被拐卖,如何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英国救助儿童会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云南省妇联于2000年8月起执行国际劳工组织“湄公河次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项目。该项目主旨是通过能力建设、意识提高和直接援助3个干预领域,达到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的目标。

总的来说,通过NGO项目,非政府组织在云南开展的有关妇女发展方面的项目内容是丰富的,覆盖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所涉及到的妇女发展问题的方方面面。

国际NGO在促进妇女发展中的作用

国际NGO通过项目培育公民自我管理的理念,在社会性别领域尝试改变两性不平等的制度,通过社会性别意识到强化和改变,推动社会的变迁,并从许多已经变化着的事实中反衬出国际NGO及其项目在促进云南妇女发展中的作用。

(一)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积极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由西方发达国家发起的NGO及其项目进入中国时,已经经历了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激荡与女权主义运动的启迪,必然在项目创立理念、组织方式等方面注入了女性主义的思想和经过妇女们的斗争而取得的行动纲领的精髓。当这些思想伴随着所要实施的项目进入中国、进入云南时,他们需要面对的挑战是多方面的。除了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中国固有的社会性别关系和性别制度也是它们必须面对的。早期进入云南的农村妇女生育健康项目就明确该项目的主导原则:“第一个是参与式的规划原则,即让有关的人都来参与规划。第二个主导原则是,我们深信只有妇女本身才最明确她们自己的需求并能充分表达出来,让妇女来参与规划,能更好地满足云南省农村妇女的生育健康需求。”[4](P2)而像温洛克这样力倡妇女能力建设的组织,更是把社会性别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2002年温洛克在贵州培训了25名先锋妇女后,分别组成了围绕社会性别意识培养的5个行动小组,如联系农村妇女——识别农业项目中社会性别盲点行动小组,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调查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参政状况行动小组等等。可以看到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的主题性是非常鲜明的。这也印证了一些研究人员所指出的,在一些地方,“最早运用社会性别分析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实施国际援助与合作项目的渠道引入的,是实施国际项目的一种需求。实际上,在实施项目中运用社会性别分析并不是本地项目执行者自觉意识的行为,而更多的是援助方对社会性别分析的要求,但是这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所带来的影响具有深远的意义”[17]。

随着国际NGO项目的推行,其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需求在中国最初产生的本土回应就是增强了人们对女性主义了解的要求,一些西方女性主义的作品被翻译介绍。同时,这股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思潮也推进云南本土妇女社会性别研究机构和组织的创建。云南西双版纳妇女儿童法律健康咨询中心就是在这一思潮影响下建立起来的,成为中国最早成立的6家妇女NGO之一[18]。在“95世妇会”前,在云南已成立了“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云南PRA工作网”等一些本土 NGO组织。此后如“云南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研究会”、“云南GAD小组”等一批云南本土 NGO组织相继成立,成为国际NGO在云南开展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获得支持的合作伙伴。依托这些研究机构、工作组织和NGO项目,在云南营造了开展妇女、社会性别研究的良好氛围。高校通过女性人类学、社会性别与文化等课程的开设,也力图把社会性别意识在社会各阶层人群中普及化。在政府、研究机构、高校、社会团体中形成众多与妇女、社会性别工作相关的团体,在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走在全国的前沿。

作为云南妇女儿童利益代表的群众组织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以“95世妇会”的《行动纲领》为指导,制定了10年期的《妇女发展纲要》。随着国际NGO项目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需求和项目实施中协助工作需要,云南各级妇联组织在最初非自愿的状态下被卷入项目实施中,曾经扮演着非政府组织项目在实施地的管理者、监督者以及合作者的角色。随着妇联组织的工作能动性增强,妇联组织自己运作的项目在农村、城市各类社会人群中实施,妇联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有意义的转换。一旦妇联组织从项目的旁观者转变为项目的实施者,社会性别主流化才能成为一种有更广泛群众意义的社会行动。

(二)提高农村妇女能力,创造社会资源性别间公平配置的可持续机制

国际NGO组织通过社区综合发展等各种项目在减少农村贫困、增强妇女自信心、促进社会资源性别间公正性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国际NGO组织的参与式运作模式要求贫困妇女从一开始就参与项目,表达她们的意愿和需求,她们的一些意愿和需求被确定为项目实现的目标之一。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规定了以妇女为主要劳动力的农户在申报参与项目时将获得优先权。而有的项目就直接规定“对女不对男”,妇女成为项目的主体,妇女擅长的一些生计能力如家畜饲养、纺织等得到充分体现。妇女也在承担责任的激励中增强了自信心,并激励农村妇女学习掌握更多新的生产技能,有利于妇女掌握农业新技术、提高自身的科技素质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在国际NGO项目的最终评估指标中,许多项目都把妇女实际受益的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通过妇女的自我评价、社区评价以及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的评价,明确项目目标实现使妇女获得多少利益,这些项目措施注入了监督机制,力求保证妇女作为目标人群在项目实施中获益。

农业女性化和妇女贫困化是社会资源在男女两性间配置不公平的结果,是性别不平等制度化的体现。国际NGO项目也在力图改变不平等机制,创造社会资源性别间公平配置的可持续机制。根据一些机构的总结[17],有的项目对项目运作中妇女的需求和妇女利益有了明确的要求,特别确定了妇女为主要受益者,并为妇女指定特别关注的几个方面,如为妇女指定了特别信贷(即妇女当家户优先分享到以养殖、刺绣、编织、小型商业等活动的小额贷款),总信贷的很大比例(达50%)用于妇女;强制要求各级项目办必须至少配有一名当地妇联的高级职员;一些专门为妇女指定的项目交由当地妇联来协调和执行(包括专门用于妇女创收的小额信贷、扫盲、农业应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等。这是要在像中国这样固有的性别间资源配置不公平的社会中推动性别主流化应该确立起来的机制,它将更加有利于保障妇女在男权势力强大的社会中获得基础性发展。

总之,通过国际NGO的项目把性别意识纳入宣传、教育和决策的主流,通过增加妇女的赋权,提高妇女自我发展的内动力,力图通过保障社会性别平等持续性机制的建立,使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获得同样的发展。

国际NGO妇女发展项目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国际NGO项目在中国的适应性问题

国际NGO范式中隐含着的传统的殖民主义意识形态,项目资助者把西方都等同于文明、发达、进步,拿出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削减贫困似乎成为文明社会理应承担的重任。然而项目的选取并非完全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实情,而是取决于他们已经达到的各项数字化的所谓发展的指标,以及在参照对比中产生的“差距”,如过分强调物质主义的与富裕相对的贫困,在不对等的经济体系下转移了生产地而不加区别的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指责等等。总之,在资助者与受惠者之间已经是不对等的关系了。对于这种意识形态,其社会内部已有学者进行了批判与反思。

国际NGO进入中国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然而,如何管理好这些组织至今并未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系统,国际NGO的地位、作用没有给出明确评价,与政府的关系没有明确界定,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进入中国的国际NGO目前共同面临的难题。周皓在一份有关英国救助儿童会的报告中指出:“国外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由此也容易导致某些权力部门或个人有机可乘,贪污腐败”。“一些国际雇员对中国国情缺乏了解,在与本地雇员和当地合作伙伴的沟通中遇到一些困难”[2]。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增加国际NGO适应中国社会的难度。

尤其是在如何适应中国社会方面,如何与政府合作已经让一些组织焦头烂额。美国学者Sar ah Tsien在对麻栗坡县的铁厂小额贷款试点进行人类学研究后发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项目一直运作得非常顺利,但1998后,地方政府也投入资金在当地推行政府的小额贷款项目。在政府的小额贷款项目介入后,国际NGO的项目萎缩了,而且原来所有的规则,如额度、还贷款期限、只贷款给妇女等规则都发生了改变,最终导致还贷款率降低。该研究者认为,铁厂的小额贷款不仅是孟加拉Grameen Bank模式(GB)在中国的执行与运用,而且“铁厂小额贷款项目已经改变了‘乡村银行’GB模式的意义,尽管这两项目有着相似的哲学基础,但孟加拉的状况却与中国的情形有天壤之别,他们的模式放到这里可能是不适宜的”[19](P79),因为中国还有比孟加拉更为强大的政府,有着比孟加拉更为复杂的社会状况。

(二)国际NGO必须面对如何应对中国社会性别的结构性机制问题

中国社会已经在历史过程中构建出了一整套建立在男权基础上的社会性别制度。土地是中国农民最主要的经济资源,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承包,妇女似乎拥有了自己名下的口粮田和责任田。但是,由于土地承包政策强调以家庭为单位,忽略了农村家庭以男权为主的特征和男女两性人口的不同特点。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分配权由村民自治,传统做法和习俗往往会取代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没有体现和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权。妇女的依附、从属地位在很多地方依然没有改变。农村土地权的性别问题的复杂性让我们看到,外来的NGO及其项目如果缺乏对中国社会性别制度复杂性的足够认识,妇女仍然难以成为这些项目的受益者。一些项目已反映出类似的问题,比如小额贷款项目最初是“贷女不贷男”是考虑到通常“妇女的责任心高于男子,但这些项目的“基本原则”,在实践过程中,也被村民大会再次修改,比如:将整贷零还改成了整贷整还,不再区分贷款人性别。大理乐沙扶贫项目反映出:整贷零还行不通,平时大家没钱还。而且当地的家庭都是男人当家,贷款自然也贷给了男人[20]。可见,像中国的土地权问题一样,公共资源在经过男性为主的社会机制的作用后,其实效已经远离了项目的初衷。

总之,建立社会性别平等机制是国际NGO项目的目标,多年来在云南妇女发展领域的实践被证明已经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在项目实施中,运用参与式的理念,让妇女积极参与到项目的决策中。摸索中国乡村公共事务决策新机制建立的多种途径,甚至对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是有借鉴意义的。然而,如果能通过委任更了解中国地域文化和社会实情的项目官员,加强项目执行者社会性别敏感性培训等方面的努力,提升国际NGO自身的管理能力,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实现对NGO和项目更有效的管理,才能保障NGO组织和项目的持续发展,才能为中国社会及贫困人群获得更多、更实际的利益。

此外,尽管社会性别主流化曾经一直是国际 NGO的鲜明主题,但随着近几年环境与生态多样性保护主题在国际NGO项目中日益突出,社会性别的主题正呈现被弱化、淡化的趋向,这是值得关注的。无论如何,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削减国际NGO项目的有效性,也在远离项目赋权的初衷和宏大预想。在这方面,国际NGO还有许多经验需得到总结,还有许多路要走。

收稿日期:2006-10-12

注释:

①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指出:“当今世界上10亿多人生活在令人无法忍受的贫困状况下,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大多是在发展中国家”。

②社会工作者穆哈穆德·雅纽斯在孟加拉贾布拉村碰到一个整天都在编织竹条的妇女,为了生存,她不得不向放债人借了5塔卡钱买来竹子编织凳子,而每天她必须把编好的竹凳卖给放债人才能赚到少得可怜的50比索。如果她不能找到起步所需的5塔卡,她便永远不能改变实际上如同债务奴隶般的地位。于是,穆哈穆德·雅纽斯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仅有的27美元,借给了40位妇女,让她们开始了诸如纺织、编篮子、卖鸡蛋之类的工作,直至建立了“乡村银行(Crameen Bank)”,专门借钱给那些穷困潦倒的需要得到救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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