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双重证据法的形成及其意义(一)_王国维论文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形成及其意义(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义论文,王国维论文,证据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治史观念和方法上取得重大突破的条件

王国维、陈垣、胡适是20世纪中国新历史考证学的奠基人和出色代表人物。他们治史的共性是生当西方学术大量输入的时代,本人既熟悉传统的经史典籍,又各有相当的接触西学的背景;方法上,既服膺乾嘉学者精良的考证方法并自觉地加以继承,同时又融合西方近代学者治学的新理念、新方法。二者融通起来,起点很高,因而首次撰成的论著即为学界所推崇。其中,王国维最早重视运用新史料考证上古史上的重大问题,成为民国初年饮誉士林的杰出学者。

王国维(1877~1927年),字静安,号观堂,浙江海宁人。1898年到上海,入《时务报》馆任书记校对职,同时在罗振玉所办东文学社学习日文。1901年到日本留学,在东京物理学校学习数理、英文,半年后因病回国。其后开始学习西方哲学、心理学、社会学著作,连续译出有关西方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著作,尤醉心于尼采、叔本华哲学。1903年到南通师范学堂任教,教授伦理学、国文。次年初,主编《教育世界》,秋季至苏州任江苏师范学堂教习,兼授社会学。1907年,经罗振玉推荐,任清廷学部总务司行走,后任名词馆协修。这一时期喜治文学,先后撰成《红楼梦评论》、《人间词话》、《宋元戏曲考》。武昌起义后,随罗振玉亡命日本时,因协助罗氏整理藏书,尽阅其所藏古籍、古彝器与其他古器物拓片,“始尽弃前学,转攻经史”,尤其是在历史考证学和古器物学上作深入的研究,成就很大。在政治上,则始终追随罗振玉,以清朝遗老自居。1916年回国,居上海,为英人哈同编辑《学术丛编》。1921年,将所撰重要经史论文编定为《观堂集林》20卷刊行。五四运动起,王氏对时局日益忧惧抵触。此后,关于甲骨金文和古史考证的重要著作日少。1925年,出任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导师,并任北京大学通信导师。在清华大学讲授《古史新证》课程,兼治西北边疆地理和蒙古史料的考释。1927年,北伐军胜利进军时,在北京颐和园投昆明湖自沉。其一生主要著作编辑为《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王国维作为20世纪中国新历史考证学主要奠基人之一,其深厚的学术素养,一方面表现为熟悉中国传统经史典籍,精通乾嘉学者严密考证的治学方法;另一方面,是他十分重视吸收、运用西方新学理,将它与中国传统学术的精华相结合。王氏资质聪颖过人,富有才华。他在日本留学修数学、物理课程,受到自然科学体系完整、逻辑方法严密的训练,他又深入学习了西方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在专攻经史之学以前,翻译、撰写了有关教育学、算术及教授法、法学通论、哲学、心理学、动物学等多种著作。同时,他与当时国际著名的汉学家,如日本学者内藤虎次郎、法国学者伯希和、沙畹等人互有学术联系,进行切磋讨论。这些学术经历和时代背景使他具有超拔常人的卓识,在观念上和方法上富有科学精神和系统方法,对于新史料的价值具有锐敏的鉴别力,能从广泛联系与比勘中阐发其实质意义,因而把传统历史考证方法大大向前推进。

生逢新史料相继发现之时,这是20世纪中国学术界之一大幸事,也是王氏本人治学之一大幸事。高度重视并以独特的识见运用新史料,这对王氏治史取得卓越成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有名言云:“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1] 这话概括了学术史的重要规律,同时也深刻总结了王氏本人治学的体会。1912年以后,他有条件整理、考释、利用大量新发现的甲骨卜辞、汉简等新的史料,此与他这一时期随罗振玉到日本协助其整理藏书有直接关系。罗振玉在政治上一直坚持反动的立场,但在历史文献领域,他是有见识有成就的一位学者,对王氏治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据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卜辞出土之历史”一节所述,1902年罗振玉在刘鹗处开始得见甲骨卜辞,凭其对历史文献和古器物知识的学识,已感到卜辞有不同寻常的价值,便劝说刘鹗选其中千余片拓印问世。罗氏自1906年也开始搜集甲骨,起初从商人手中购买,后于1909年,由商人口中探知甲骨出土处为安阳小屯,又命其弟前往直接探采。由此罗振玉判定甲骨卜辞出土的地点即为殷商故都。这样,甲骨卜辞的时代性得以确定,卜辞即为殷商王室遗物,其史料价值的重要性随之大大提高。因而甲骨卜辞出于殷墟的探明,在近代史学史和考古学史上意义甚大。到1911年前后,他已搜集到甲骨卜辞两三万片以上。在收藏丰富的基础上,罗振玉尤其热心于卜辞的整理、传布工作。前后印行之书,计有:《殷墟书契前编》八卷(1913年)、《殷墟书契菁华》一卷(1914 年)、 《铁云藏龟之馀》一卷(1915年)、《殷墟书契后编》二卷(1916年)。郭沫若评价说:“这些书,特别是《前编》和《后编》是研究甲骨文字必要的典籍。”故“罗氏在中国要算是近世考古学的一位先驱者”[2]。1916年,罗振玉还亲自到安阳小屯探访, 清楚地考明卜辞出土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他在日记中记载:“到小屯,其地在郡城之西北五里,东西北三面水环焉。《彰德府志》以此为河亶甲城。宋人《考古图》载古礼器之出于河亶甲城者不少,殆即此处。近十余年间龟甲兽骨重出于此。询之土人,出甲骨之地约四十余亩。因往履其地,则甲骨之无字者田中累累皆是。拾得古兽角一,甲骨盈数掬。”[3] 总之,由于罗振玉富有见识和热心而有成效的整理工作,他为学术界提供了一批很重要的甲骨卜辞文献资料,同时也为王国维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资料条件。学术界对罗振玉的学术贡献甚为重视,把他与王国维并提,称他们二人为甲骨学殷商史所做的奠基工作为“罗王之学”。

王国维是“二重证据法”这一对20世纪史学影响深远的治史观念和方法的创立者和成功运用者。何谓“二重证据法”?就是将“地下发现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二者互相释证,以达到考证古史的目的。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史观念和方法,是20世纪初年中西学术交融和新史料大量发现刺激之下的产物,此为其所具有的强烈的时代性。而此一观念和方法于中国传统学术亦非毫无关系,而是存在着一定的渊源继承关系,乾嘉考史名家钱大昕利用碑刻史料与历史文献互相比勘解释对考证元史问题等项得到创获,可视为“二重证据法”的萌发。但钱氏因时代的关系,没有达到自觉运用阶段,所利用的材料和以之研究的领域都很有限,也未能解决对于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问题。王国维处于20世纪初年,由于时代的机遇和本人的创造精神,方有可能较乾嘉前辈更胜一筹。甲骨文、汉简等重要发现为他提供了新的史料凭借,西方近代学术的相继传入,尤其是19世纪后期以来欧洲学者重视考古材料的运用,和“审查史料”即强调对于历史文献应以审慎态度究明其来历、考辨其真伪然后作出正确分析的观念和方法,给予他以深刻的启发。以此与他所熟悉的中国传统历史考证学的优良方法互相结合起来,遂能在治史观念和方法上取得重大突破。

二、从《流沙坠简》到《毛公鼎考释》:“二重证据法”的形成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代表性成果撰成于1917年。在此之前,从1912年起,他已在汉简和甲骨文的综合整理考释和证史领域取得一系列成果,对运用新史料以考证历史问题作了长期的探索和思考,最后才水到渠成、瓜熟蒂落。1913到1914年,他与罗振玉二人考订《流沙坠简》,全书共七卷,其中,《小学术数方技书》一卷,《考释》一卷,《简牍遗文》一卷,罗振玉编撰;《屯戍丛残》一卷,《考释》一卷,《补遗》一卷,王国维编撰。王国维从事此项考订工作,已开始显示出将新发现的考古史料与历史文献二者相互结合互相释证的治学路向。书成,王国维写了长篇序文,详考汉长城及玉门关之位置,汉代西域丝绸之路的路线,海头之地望及得名之由来,精绝国与后汉之关系。我们可以举出此序中以古代典籍与新出汉简史料互相发明,考辨汉长城位置的一段论述,以明王氏此项研究与其探索“二重证据法”之关系。1908年斯坦因在敦煌之北发现的汉简,准确地理位置为北纬40°,东经93°10′至95°20′之间,斯坦因据此位置初步判定为汉之长城,但未作具体考证。王国维根据汉简史料和出土文献二者相结合详加考辨,认为:据《史记》所载,秦之长城,西迄临洮。汉武帝时,为防匈奴,始筑令居以西,到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但未载明长城之所止。而法显《佛国记》载,敦煌有塞,东西可八十里,南北四十里。《晋书·凉武昭王传》则云:“玄盛(即西凉政权建立者李暠)乃修敦煌旧塞东西二围,以防北虏之患,筑敦煌旧塞西南二围,以威南虏。”再据唐《沙洲图经》所载,沙洲有古塞城、古长城二址。塞城周回州境,东在城东四十里,西在城西十五里,南在州城南七里,北在州城北五里。古长城则在州北六十六里,东到阶亭烽一百八十里,入瓜州常乐县境,西至曲泽烽二百一十二里,正西入碛,接石城界。《图经》所言古塞城,当即是李暠所修东西南北四围。至法显时所见,仅有纵横二围,其东西旧塞之八十里,或即《图经》之古长城,西里数仅有八十里者,盖至晋末时长城已经颓废。《图经》所记东西三百里者,则据废址载明里数。王国维经过将历史文献与汉简史料二者互证,乃得出结论:“此城遗址,《图经》谓在州北六十三里,今木简出土之地,正直其所,实唐《沙州图经》所谓古长城也。前汉时敦煌郡所置三都尉,皆治其所,都尉之下,又置候官。由西而东,则首玉门都尉下之大煎都候官、玉门候官(皆在汉龙勤县境),次则中部都尉所属平望候官、步广候官(汉敦煌县境),又东则宜禾都尉所属各候官(汉效谷、广至二县境。以上说均见本书《屯戍丛残·烽燧类》‘考释’中及《附录》烽燧图表);又东入酒泉郡,则有酒泉西部都尉所治之西部障,北部都尉所治之偃泉障;又东北入张掖郡,则有张掖都尉所治之遮虏障;疑皆沿长城置之。今日酒泉、张掖以北,长城遗址之有无,虽不可知。然以当日之建置言之,固宜如是也。今斯氏所探得者,敦煌迤北之长城,当《汉志》敦煌、龙勒二县之北境,尚未东及广至界,汉时简牍即出于此,实汉时屯戍之所,又由中原通西域之孔道也”[4]。以上所论汉长城之位置,沿长城各处屯戍之都尉候官的设置,汉长城为古代中原通西域之孔道等项,均于汉代历史关系甚大。故仅就王氏以新旧史料相结合考论长城而言,这一方法对于推进历史研究之重要性已经得到有力的显示。通过《流沙坠简》的编撰考释,王氏已充分认识到新发现的汉简史料对古史研究具有的不容忽视的重要价值。1914年4月全稿写毕,尝致书缪荃孙,提出了迥异于当时日本学者的重要看法:“此事关系汉代史事极大,并现存之汉碑数十通亦不足以比之。东人不知,乃惜其中少古书。岂知纪史籍所不纪之事,更比古书为可贵乎!”又自信其“考释”方法之优良,云:“使竹汀先生辈操觚,恐亦不过如是”[5]。鲁迅对近代学术具有卓识,又于研究中国小说史和整理古代文学典籍深有造诣,他曾对王国维《流沙坠简》的研究方法和学术价值大加褒扬:“中国有一部《流沙坠简》,印了将有十年了。要谈国学,那才可以算一种研究国学的书。开首有一篇长序,是王国维先生做的,要谈国学,他才可以算一个研究国学的人物”[6]。青年学者沈颂金在其博士论文《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中,即称王氏与罗振玉合撰《流沙坠简》过程中,“已经自觉地运用‘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证,可以视作‘二重证据法’的肇始”[7]。

自1912年至1917年初数年间,王国维的古史考证成果累累,除《流沙坠简》外,主要有:辑成《齐鲁封泥集成》,为罗振玉整理手写《殷墟书契考释》并作《序》和《后序》,撰成《秦郡考》、《胡服考》、《宋代金文著录表》、《国朝金文著录表》、《洛诰解》、《鬼方昆夷玁狁考》、《殷墟卜辞所见地名考》、《生霸死霸考》、《史籀篇释证》、《释史》、《魏石经考》、《毛公鼎考释》并《序》、《汉魏博士考》、《太史公行年考》等,大凡都属于运用考古新史料与典籍相释证这一新创的治学方法,对于古代地理、民族、历法、制度、人物、习俗、古器物等作出新解,以其提出问题之新颖,见解之独到和考证之严密,而受到研究者的重视。王氏对于这些广泛涉及各个领域的问题的探索和思考,使其“二重证据法”的观念和方法经过长时间的积累、磨砺,已经呼之欲出。

《毛公鼎考释序》中说:“自来释古器者,欲求无一字之不识,无一义之不通,而穿凿附会之说以生。穿凿附会者非也,谓其字之不可识,义之不可通而遂置之者亦非也。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今日通行文字,人人能读之能解之,诗书彝器亦古之通行文字,今日所以难读者,由今人之知古代不如知现代之深故也。苟考之史事与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情状,本之诗书以求其文之义例,考之古音以通其义之假借,参之彝器以验其文字之变化,由此而之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然后阙其不可知者以俟后之君子,则庶乎其近之矣!”[8] 在这里,王氏总结出要考证清楚古器物铭文(按,毛公鼎是清代道光末年在陕西岐山出土的晚周青铜器,铭文多达497字)所记载的史事和制度,必须以《诗》、《书》等文献典籍和其他彝器互相参证,求其文之义例,通其义之假借,验其文字之变化,由此及彼,以甲推乙。这段总结,可视为“二重证据法”之初步表述。《太史公行年考》是又一名作。太史公记载了自黄帝到汉武帝时期的史事,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一部最重要而可靠的信史。但是司马迁却没有记下本人的生年,这么伟大的史学家却不明其生年,此实为学术史上极大的遗憾,历代学者亟望解决而未能如愿。王国维有勇气考证并且自信已经基本上解决了这一难题(王氏自编的《观堂集林》“史林”中,将《太史公行年考》列在关于殷商史考证的三篇名文之后的第四篇,以此突出显示其重要性),正是因为他除熟悉《史记》和有关汉史各种文献外,还从汉简中得到了极有价值的史料。关于司马迁的生年,现在所能找到的只有二条间接的史料。一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太史公)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句,司马贞《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又一为,《太史公自序》中“(为太史令)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句,张守节《正义》云:“案:迁年四十二岁。”今按,“三年六月乙卯除”之三年,为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年),如果元封三年司马迁年二十八岁,则当生于建元六年(前135年)。至太初元年(前104年),则迁年为三十二岁。可是据下面“(为太史令)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句,张守节《正义》所注“迁年四十二岁”,与《索隐》引《博物志》载司马迁之年龄正好相差十岁。这两条记载,必有一处错误。王国维考证说:《索隐》所引张华《博物志》此条,不见于今本《博物志》,当在逸篇中,但此条记载的格式行款,无疑根据汉人之记录,决非魏晋人之文体语气。其证据和分析是:“考史公本夏阳人,而云茂陵显武里者,父谈以事武帝,故迁茂陵也。大夫者,汉爵第五级也。汉人履历,辄具县里及爵。《扁鹊仓公列传》有安陵阪里公乘项处,敦煌所出新莽时木简有敦德亭间田东武里士伍王参是也。或并记其年,敦煌汉简有新望与盛里公乘□杀之年八,又有□□中阳里大夫吕年年廿八,此云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三十八,与彼二简正同。乙卯者,以颛顼历及殷历推之,均为六月二日。由此数证,知《博物志》此条乃本于汉时簿书,为最可信之史料矣”[9]。而张守节《正义》所引,其所依据亦应当是《博物志》。故王氏得出慎审而重要的结论:“疑今本《索隐》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以此观之,则史公生年,当为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10]。由于王氏此文详引《史记》全书有关的记载与多种汉代史料互证,故其所得的司马迁生于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和司马迁一生约与汉武帝相终始的结论,遂为许多学者所接受和援引。王氏利用新出土汉简史料所作考证的缜密可靠和识力之卓异,后来已从海外发现的史料得到确证。日本学者水泽利忠编撰《史记会注考证订补》引用了日本现存南化本《史记》,书中《太史公自序》“迁为太史令”句下,《索隐》所引《博物志》之文即为:“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三十八”,有力地证明了王国维利用出土新史料考证的正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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