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的比较优势及其市场定位_民营银行论文

民营银行的比较优势及其市场定位_民营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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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银行概念及其与民营经济的关系

关于民营银行的概念,学术界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产权结构说,认为由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二是资产结构说,认为民营银行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民营企业,贷款客户也都是民营企业;三是公司治理结构说,认为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经营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四是经营者身份说,典型的是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的提法[1]。有人提出民营银行具有民资、民有、民治、民营、民享等特征[2]。也有人提出,真正的民营银行,即民有、民治、民责、民益的统一体。应该是:“具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机制来经营,并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这样的定义强调公司治理结构、资产结构和产权结构的统一,以这三者是否统一作为衡量某一金融机构是否是民营银行的必备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普遍意义。而著名金融学家曾康霖教授认为民营银行相对于官营银行或国有银行而言,只要这个银行产权为民间所有,由经理独立自主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对净利润的分配权,这样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3]。民营银行争论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民营银行”,即民营银行的概念。正是基于对民营银行概念的不同认识,不同学者才会在“发展民营银行”问题上得出不同的结论。很多学者认为中国不存在真正的民营银行,因而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只能是“新设”。笔者认为,导致这一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他们将民营银行与私营银行混为一谈,而这又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民营经济的误解所致。“民营银行”一词的由来与“民营经济”如出一辙,因而对民营经济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民营银行这一概念。

民营经济是中国独有的一个经济概念,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来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三个特征:第一,以赢利为惟一目标,完全以市场原则来运作;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第三,具有灵活的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尽管人们对民营经济这一概念的认识依然存在差异,但经过探讨,理论界已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解释民营经济的定义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民营经济强调的是经营形式,而不是以所有制类型作为界定标准;第二,就经营形式来讲,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或官营)经济而言的,是指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竞争中谋求发展的经营形式。因此,民营经济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范畴,既包括民有民营(即私营)的情况,也包括国有民营(如股份制、承包、租赁等)的情况。从范围上来看,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国家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而私营经济仅指民有民营的情况,即个体私营企业。显然民营经济与私营经济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正是由于民营经济与私营经济共同的发源地为个体经济,两者从一产生就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也是人们将两者混为一谈的原因之一。“民营经济”一词的产生一样,“民营银行”一词也是中国本土化的产物,在西方货币银行学中根本找不到。参照对民营经济进行定义的两个原则,民营银行的概念也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民营银行强调的是经营形式,而不是所有制类型,民营不等于民有;第二,就经营形式而言,民营银行对应的是国营(官营)银行,而不是国有银行。因此,民营银行是指完全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商业银行形式,既包括民有民营(即私营银行)的典型形式,也包括国有民营的特殊形式。对于民有民营的形式,人们比较了解,但对于国有民营则不甚了解。所谓国有民营是指企业所有制不变,仍然为国有,但经营却由私人或民间组织来实现。国有民营的形式包括租赁、承包、委托、代理等。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私营银行是民营银行的典型形式,但并不是惟一形式。因而,那种将民营银行理解为西方的Private Bank的认识是不恰当的。按照《新帕尔戈雷夫金融大辞典》的解释,Private Bank是指私人银行或私营银行,是独资或个人合伙经营的非股份公司形式的银行。它是早期实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私人银行由于筹资规模小,难以满足大额货币资本的需求,逐渐被股份制银行的组织形式所取代[4]。

二、民营银行的比较优势

由于中小企业符合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因而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目前新设立的民营银行往往都是中小银行,而银行是一个金融企业,自然具有中小企业的比较优势。中小银行,特别是对于与中小企业在邻近或同一区域的中小银行,可以将地缘、亲缘等区域的信任内部化在中小银行与邻近或同一区域中小企业的业务中。信任成本有助于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较好的控制,从而减少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造成的管理成本[5]。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从这个角度分析,民营银行也有其比较优势[6]。与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除了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外,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以中小银行为主的民营银行与国有大银行相比较,在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结构条件下,具有以下比较优势:

(一)信息优势

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其理由是,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共同监督”假说,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因而不能对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也会实施自我监督。一般来说,这种监督要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与之相比,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拥有这种信息优势。大型金融机构更加愿意贷款给贷款规模大的大型企业,往往会忽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这就很难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产权结构优势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民营银行产权结构的基本形式,与国有银行相比,民营银行自负盈亏,具有内在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主要以中小企业和居民群体为其服务对象,它们的需求者和供给者也都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产权明晰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是一种硬约束信用,严格的效益观念和风险观念,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属性,能远远优越于中国目前国有大银行与国有大企业的信用关系。

(三)交易成本优势

民营银行由于组织结构简单,机构精干,管理成本低,加上独立自主经营、激励机制强、办事效率高等制度优势,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质优、价低,能够有效克服“官僚机构”弊端,减少诸如客户“攻关”和“寻租”费用,无疑也是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民营银行多为中小银行,其社区性质明显,土生土长,债权方债务方互相了解情况,这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另外,小银行资产质量高的潜在比较优势也是存在的。

(四)经营灵活和适应性强的优势

中小银行服务的客户明显存在小型化、个性化、特色化的特点,中小银行以其经营灵活、交易成本低的优势,能够对这种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就是为什么在大金融机构林立的大都市,也不能缺少多样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原因。

(五)与外资银行竞争具有后劲

由于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定位不同,民营银行并非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外资银行定位于高端优质客户,民营银行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不存在业务冲突的问题。其次,银行之间的竞争并不在于或不全在于规模的大小,根本在于效率的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如果没有效率或者服务质量低下,即使可以拼凑出一个规模庞大的银行,早晚也会被挤掉、淘汰。历史已经证明,只要内部机制好,弱小也会变得强大。就像中国的民营企业一样,只要民营银行的机制设计正确就一定会拥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和外资银行的较量中,反倒是民营银行最容易适应环境,找到外资银行缺乏竞争力的空间,很快地发展起来。因为决定银行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相对于外资银行,民营银行更能低成本地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更能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民营中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最后,就是国际上大的外资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三、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

民营银行成立后,如何在市场舞台的激烈竞争中立足,其市场定位与发展策略则显得至关重要。大多数学者把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把组建民营银行看作为解决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其理论依据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广大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拟申请的民营银行多为社区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经济体。大银行的规模优势决定其很少顾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存在明显差别,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也会将两者区别对待。一般而论,大银行在挑选客户时自然会倾向于挑选大客户,而冷落中小企业。即使它们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也可能因其调研资费较高、审批程序较长而导致贷款成本比较高,使中小企业难以接受。而这正给民营银行以良好契机,从而在初期有了安身之地。民营银行在客户群的选择上应将地方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户多面广形式多样,对信贷的需求具有要得急、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要求民营银行为其提供高度灵活的专业化服务。有的学者认为,民营银行在起步时,不宜过分追求规模,而应当定位于以当地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以便随着业务拓展再逐步做大[7]。也有的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民营银行的市场天然定位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是一个误区。民营银行并非和民营中小企业就是“天生的一对,地设的一双”。虽然民营银行的发展,对优化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银行业竞争以及为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做好准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希冀其自动填补国有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无异于异想天开、痴人做梦。要让民营银行自觉服务于广大民营中小企业,还必须施以外力干预和政策引导。如设立政策性信贷担保结构,让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借鉴美国《社区银行法》的做法,建立CRA(银行满足社区信贷需求的请求)记录制度;完善银行监管体系,放开银行业的准入和严格实施银行的退出机制。唯有如此,民营银行服务于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才会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8]。

正如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会自动服务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一样,在没有行政干预或政策引导下,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如何,也是一个市场自发的行为。笔者认为,民营银行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定位时应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当前的中国民营经济大部分从事的是边界竞争性产业,在其发展初期,管理不够规范,容易产生政策与制度疏漏,加之民营资本的逐利和扩张动机强烈,极易出现为消费者所不齿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从而大大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声誉与形象。而银行在放贷时,借款人的信誉如何往往是要考虑的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如果民营企业的声誉不提高,民营银行市场定位之理性选择便很可能偏离民营中小企业。在目前资本市场规模有限且进入门槛极高的情况下,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筹资几乎不可能。有关方面原希望能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解决(缓解)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结果不尽人意。据2003年人行杭州支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民间资本入股的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甚少,半数未对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另一半虽有部分个体工商户贷款,但数量甚微(如比重最高的华夏银行,有贷款个体工商户户数也仅占总贷款户数的9.5%,尚不及同处一地的国有商业银行——农行19.5%的一半)。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无一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发放贷款,仅广发银行对中小企业中个别优秀企业以“个人创业贷款”名义给予少量贷款(数额在20-30万元,还必须用房产抵押或公司担保)。看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并未定位在中小客户,大多数甚至比“四大银行”还要倾向于大客户。这表明,银行如何定位其服务对象或客户群,并不是人们事先预定好了的,而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此外,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有政府做最后的担保。银行对国有企业放贷的风险要大大小于对民营企业放贷。即使对国有企业放贷发生呆坏账的几率大、收益低,但成本收益综合考虑,民营银行将其市场定位于国有企业的某些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民营银行对客户的选择方面,不应局限于某类所有制、某种规模、某个行业或某一特定地域,而只能把是否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作为衡量优质客户的基本标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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