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路径依赖”与中国外交思潮的反思_路径依赖论文

对“路径依赖”与中国外交思潮的反思_路径依赖论文

中国外交的“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势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势论文,路径论文,思维论文,中国外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制度变迁——经济绩效》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作,其中提出了经济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指在经济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原有制度的既定方向在制度变更和发展中依赖原有路径和惯性自我强化。人们过去做出的诸多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低效状态,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路径依赖之原有方向的扭转,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变化。同时路径依赖还常常将制度创新牵引到旧的轨道上来,使新的制度中搀杂大量旧制度的因素,甚至成为旧制度的变种。[1](P132-133)

路径依赖的深层原因一是利益因素,二是文化传统或信仰体系因素,它们是制度变迁的重要制约因素。诺斯说过:“非正规约束在制度的演进方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路径依赖性的来源。……文化信念具有极大的生存能力,且大多数文化变迁是渐进式的。”[1](P61)本文想借用制度经济学“路径依赖”的审阅视角,探讨中国外交的文化惯性和思维定势。

美国学者迈克尔·H·亨特(Michael Hunt)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研究了美国政治文化传统与美国外交的关系,尖锐指出了美国外交的“路径依赖”现象。他发现:“用文化分析法去研究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促使我们去探索一组相对连贯、带有感情色彩、在概念上互相交织的思想。这些外交政策的核心思想应当反映出其倡导者的自我形象,并须界定同这一自我形象相符合的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这些思想十之八九来自各种不同的国内政策和措施,并赖以持续。这些思想在全民的经历中应当是占据核心地位的,才足以说明关键性的事态发展,并且应当有足够的威力,才能在世世代代美国人中发挥如此至关重要的作用——给他们想象中的世界带来秩序,并为他们在这个世界中定位。”[2]

此书的中译本已在国内引起诸多关注和评论,资中筠在《百年思想的冲击与撞击》一文中专门就其中的主要观念与之进行了“对话”。她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韩德(Michael Hunt)在《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一书中概括美国进入20世纪时有三种传统思想对它的外交政策起主要作用。用我们熟悉的语言来简述,就是大国意识、种族的等级观念和害怕革命。这一概括十分精辟,而且与中国的思想传统及其在20世纪的演变相对应。”在两相对比之中,资中筠提出了最近100年来中国外交历史中表现出来的三种传统思想:天朝大国思想、种族优越感和自卑感、改革与革命的要求;从而说明中美近期的外交活动充满了这两种大国意识和思维定势、处事方式之间错综复杂的冲击与撞击。在结论中她说:“在中美关系中除去正常的国与国之间可能发生的问题之外,在思想层面上有许多外加的复杂问题,为其他国家之间所少见。另外,这方面的相互影响是极不平衡的:可以说美国总是出超而中国总是入超,或者说,美国处于攻势,中国处于守势。这种情况在可预见的将来还将继续下去。中美关系健康的发展有赖于明智地、恰当地处理好这个问题。”[3]

笔者以为,资中筠在这里所说的“思想层面的许多外加的复杂问题”应该包括中美政治文化传统上的差异和相互不理解。除了已经清楚归纳的上述外交思路特征和历史现实差异,使中美之间始终处于相争相撞、而很难出现相安无事的局面之外,以传统东亚国际体系为背景的中国外交思路与以主权国家体系为特征的西欧国际体系之间,也存在一些历史性的思维方式冲撞。

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文明大国,一个最近100年主要靠“自力更生”才实现或正在实现“奋发图强”的区域性强国,对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认识和态度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尽管契约观念、多边例会和共同议事以及制度化建设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社会管理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普遍采用,但毕竟“全球一体化”进程才刚启动,真正的“世界政府”尚未形成,“国际社会”实际还是一个虚构和假设,我们能够客观分析和对待的还主要是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和涉及全球共同利益的具体问题等;目前国际社会的社会关系还完全是一个五花八门的势态,现有国际社会的规则设计和组织建构方式,更多地是以西方社会组织文化为基础建构的,对多极化并存的各种文化也只能是顾此失彼或丢卒保车。对中国人而言,加入国际组织和参与国际社会的规则建设,就像是一个外来人和后到者要进入一个别人已经设计好的人际、国际秩序之中。

萨瓦姆在谈到美国社会的主要组织文化方式时总结出两个基本特点:1、平等,2、认同。所谓平等是要强调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都值得尊重,都能够自主地做出抉择。萨瓦姆认为:“这种始终如一地强调个人主义价值和人的尊严,使美国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常常是平行主义的、不分高下的,在假定平等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平等的价值观念有时跟个人主义和自由的价值发生抵触。”[4]换言之,美国社会式的追求平等常常是在假定情景下进行的,这与现有国际社会的虚构性相仿;虽然实际上这种平等主义并不能真正完全地实现,但美国人的主要社会理念是:通过观念上强调平等价值观,实际确保美国人最根本的自由价值观的实现。这种原则与实践的二元化和原则的两面性(中国人所谓的“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与现有国际组织的组织特点是一致的。但当这种类似的平等主义被移入虚构性的国际社会之后,它就不一定能够得到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同样认可。比如中国人也认为自己是一个追求平等的民族,但在价值观上则更强调即使机会均等、个人的能力也有大小的不平等现实,所以中国人的基本原则是“仁爱”,是人人做得到的“尊老爱幼”、“锄强扶弱”,是另一种美国人不一定能认可的“损益”式平等主义或称均平主义价值观,首先确保的是“国泰民安”的稳定性。

再就社会“认同”为例,美国人倾向于高度的未来取向,高度评价进步与变化的意义。并且普遍强调外在标准的认同。这与中国式的对传统和过去认同和追求内在认同也极不相似。美国式的外在标准的认同,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个人在社会交往中认同于一些基本的“外在规范”——萨瓦姆说这种规范就是“一些在参与者个人看来是外在的因素,然而这个社会普遍认为它们对发展和保持这种社会关系都是必要的”。在美国社会中,这种外在标准可能是共同语言、共同行为准则和对某些个人信仰、价值和心态的否定。为了防止可能由于文化差异引起的人际关系摩擦,美国式社会还制定了一整套复杂的法律体系和调节程序。在中国,对人际冲突的处理则更注重内在约束和以人伦、亲缘纽带为基础的集体主义原则。在社会矛盾的调节方式上,中国的传统做法是采用温情的伦理加严厉的刑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很硬。虽然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努力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设,但其基本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还保留许多传统方式。

由于各国政府都不免把自己的内在社会组织观念应用于处理国际社会成员关系之中,所以在独立主权国家加入和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争论和摩擦就在所难免。而认识其中的文化背景原因是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加强理解和合作的重要方法之一。

笔者以为:中国外交的基本思维方式可能在下面几个方面与西方组织文化发生对峙:1、政治价值观上的整体思维←→西方政治价值观中的多元化追求;2、政治分析中的类比方法←→西方政治分析中的理性传统(逻辑与辩证);3、政治认知方式中的“家国观”、“座次观”←→西方社会建制中的“均势”思维;4、政治发展方式上的“变法”形式←→西方政治发展中的“立法”传统。具体表现在类似问题上:

首先,传统中国文化中的世界大同是“求一”思维、整体思维,追求社会一体化和思想大一统。“平天下”实际是想“定天下”,是纵向的控制与稳定,不同于西方社会发展的多元势态、横向权力设置:即由相互制约与平衡思维最后形成不同形态的均势局面。中国的大同思想理想色彩浓,虽不存在现实可操作性,但就理想境界而言,则是有终极意味的、感人的画面。西方的均势思想针对权力的运用和制约来说是极为务实的、可具体操作的构思,但对比中国式感人的“天下一家”境界而言,则有公开对立、不够和谐气息。西方的组织原则与中国的基本原则(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比起来,杂音太多,私心太多,兼顾利益时没有明确首先应该或主要偏重整体利益。而这种偏重在中国传统思维中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中国人指责美国利用国际组织、控制国际组织,是想说美国式的原则具有两面性,有虚伪的一面或欺骗的一面,但这正是西方人所谓“兼顾的方式”让中国人想不通、接受不了的地方。

反过来,美国人也许认为中国式的整体思维或大同理想美则美矣,但毫无实际意义。中国人或中国政府表达自己的意见或理想时总是显得过于单一和模糊笼统。如谈到国际文化之间的交流,费孝通提出“美人之美,各美其美”。乐黛云提出中国自古讲究的“和而不同”、“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张立文提出了以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为五项原则的“和合学”,[5]这些类似的说法境界很高,体现了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和可行性,不能作为决策参考。不同的人如何“和”?是真能在多数问题上“和”,还是只能在少数(及什么)问题上“和”?是不“和”就公开说明和反复争论,还是先假装“和”在表面,再不竭努力“和”到内心?是像孔子一样“道既裂,不相为谋”,还是道不同亦相为谋?在其道与吾道之间如何谋?和不了能不能打?为什么而战?这都是中国式整体思维避而不谈、含而不露、常立于不败之地的地方。相比之下,类似的人人平等互利的理想在美国宪法中,就先明确为“分离而平等”的策略而进行可行性操作,再讨论如何克服“分离”、“隔离”和由此造成的新的不平等之类。

其次,中国的整体思维以直观性、自然感性见长,对问题的讨论喜用类比和较简单的归纳,如“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是诗意的形象化类比;如非洲人民生活水平低、受西方帝国主义压迫,是我们发展中国家的“家里人”、兄弟姐妹,这是移情式类比。总之,喜欢类比表现了中国式的综合思维。在思维方法上,分析和综合是相互对立又统一的两种基本方法,但由于中国人偏好综合,导致了思维上整体优先;西方人偏好分析,思维上部分优先。在这种思路的影响下,中国对国际组织领导人或领导集团合法性的注意,多于对该组织构成方式的仔细审视研究;对联合国现有业绩的总结多于对其潜力、压力的思考;对围绕联合国工作影响的新国际事态的道德性批判,多于对如何修改其旧制的建设性批评。中国人就是明确说自己要对联合国改制提建议,也是原则性、整体性、万无一失的几大点,对不符合原则的可能性或特例是很少展开讨论或正面触及的。(注:如See Samuel S.Kim提出:中国在裁军会议上提出的解决方案,更强调的是原则,很少有具体的或现实主义和实用性的解决措施,只有中国最近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起的保护反弹道导弹条约的议案是一个例外。见"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in Elizabeth Economy and Michel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Progress and Prospects(New York,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1999).P62.)

第三,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家国意识”,即“国”是放大的“家”、“天下”是放大了的“国”的想法,是一种权力的“同心圆”方式理解。这种想法把普天下的公共权力看成是一种围绕一个最高权力中心的不由分说的排序和座次,是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实际“等级”。对西方人设计的平等“分权”制度和提倡的“势力均衡”原则中国人很难信任。中国人期望“我为人人”蔚然成风,但对“人人为我”的可能性深感怀疑,——在国内社会是这样,在国际社会也是这样。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上,权力在中央和外围之间、上下部门之间进行平等协商、按需分配、并且相互制衡,还从未有真正实践和体验过。在国际关系上,中国历史的真实记录也是强权和弱者的冲突和弱小就要“挨打”的经验积累。

与这种同心圆结构的“强弱”排名思维一样,“先后”问题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的问题。中国人对任何一个普遍原则是由谁首先提出来的比较在意,因为这不仅意味着“第一”和“长辈”的位置已经被别人占领了,也意味着前人已经为后人定下了不可轻易变更的规矩。中国对现有国际组织的改制和革新不可谓不积极主动,但在潜意识里则易感到希望不大,可能性很小,因为“既定的方针”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很难动摇的。同理,注重综合和统一的中国人在外事上更强调“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和“一致对外”的团结。以全中国人民集体名义发表的一切公开的原则性言论,都是经过历史合法性论证、现在领导人重视和权威部门清楚解释的。由于目前各种民间交流渠道尚未完全开通,中国的外交界、决策部门、利益集团、学术界、新闻界等不同层面的不同国际问题关注尚不能清晰地展现出来,故而中国在介入国际事务、加入国际组织的进程中会给外人以神秘感,外界能够听到的就是“统一了思想”后的决定的“宣布”。具体的意向和具体的加入国际组织的目标都不一定明确宣布。

第四,中国文化传统将对立和矛盾理解成阴阳关系,这是一种中国式的辩证法。西方的辩证法首先重视区别和对立,尤其认为对立双方各有其独立平等的性格和地位,这种性格使对立常常达到彼此分离割裂和尖锐冲突的地步,然后再去寻求二者的统一;这样要达到和谐统一就不那么容易了。中国的阴阳辩证法却认为阴阳虽是基本区分和对立的,但由于阴阳这种势力的双方从不具有独立自存的性格,如父子、夫妻那样,原本具有不可分离的性质,实际是不平等的,具有尊卑差异。所以中国人才认为“天尊地卑”,才认为“和谐”、“统一”是头等大事,而且关键是思想要先统一。看到阴阳的区别对立,正是为了要说明:阴要顺从阳之合,才是真理。中国古人用宗法人伦的人道来讲阴阳天道,又用阴阳天道来讲人道,理论上虽然完备,但实际是循环论证。[6]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被中国古人解释成尊卑之分和合的关系,这是改造天道以便现世应用,由此中国古人并不注重对独立于人的自然做客观、深入的研究,可中国今天还有不少学人认为比西方人更懂得天与人的关系及道理,这种自信也与西方人的一边自信一边照样反思、反叛是不同的。中国人所说的“天不变道亦不变”,是指在社会发展问题上,应该以基本原则不变的“变法”方式进行,即通过对先人之见做一些因时因地、不伤筋骨的修改,在稳定的前提下以守为攻、以不变应万变;但西方人却一直在根据现实进程创建新的“立法”,实现比较“彻底”的破旧立新。

阴阳辩证法不仅使中国人在天地中实际重天,阴阳中实际重阳,强弱中实际重强;也使中国对他人首创的东西常常只能认同其一半,却看不到其内在张力的必要性。如中国能接受功能主义、不能接受自由主义;能接受国际组织和平解决争端的努力、不能接受国际组织武力干涉的可能性;中国人更易接受和适应共同利益的局部谈判、难以应战“人类共同良知”一类的不休论辩。中国人能承认的那一半是因为它们“现实”和涉及重大的具体利益,在西方人看来强权和平等主权之间可以“权力均衡”或通过国际制度“权力制衡”,对中国人来说,在同一个权力同心圆结构里,则只有强权是真实的、不可改变的事实,平权则是不可能的、幻想中的、用来掩盖强权事实的幌子。

上述关于中国外交思维惯性的探讨和“路径依赖”的自我审查,并不是说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面前显得“落后”,也不是说东方文化设计在西方文化规制面前显得捉襟见肘,而是想正视和预知中国人的文化传统、习惯性思维和处事模式,在与现有国际社会的强大西方文化设施不得不加强联系和合作时,很容易发生的冲突和误解。目前中国出版的许多关于联合国的书籍中,还主要集中于两大主题:新中国重返联合国的艰难和新中国对联合国做出的巨大贡献,这对两大主题的叙述充满了一边表白不满、一边努力适应的双重心理。为了更进一步地解释和反思中国人对现存国际制度、国际组织既爱又难的双重态度,我们还应经常回味一下中国人的传统国际交往方式,以及它尚未被当今世界认识或认同的价值意义。换言之,从文化传统的角度看,中国人的骄傲不是没有一点理由的;但中美之间及中国与其他主权国家间的思维方式冲撞还应不断促进彼此的自我反思,逐渐实现具体政策和对话内容的相互调整、彼此勾通和有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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