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优势、条件及对策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优势、条件及对策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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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创造就业和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约束却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掣肘。特别是在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很多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但由于政策环境的不完善、银行信贷技术创新的缺乏和我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何德旭等,2008),各项政策措施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产业集群是基于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众多彼此独立的企业集聚于一定地域范围和产业领域内而形成的稳定的、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集合体(Porter,1998),其组织结构介于纯市场和层级两种组织之间。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集群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各种专业市场和专业镇等。从产业集群理论来说,中小企业集群在信贷融资上具有内生优势,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可以克服单个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而引发的信贷配给问题,从而有效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问题。但是,从现实来看,由于金融机构信贷技术创新的缺乏、政策环境的不健全以及金融结构的路径依赖制约了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的发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那么,影响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发挥的具体因素是什么?发挥我国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建立系统的方案以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优势,并进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

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偏好于信贷融资。但是由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更高的信息搜寻成本,融资规模小所引发的金融机构的信贷收益与信贷成本的不对称,以及中小企业抵押品和担保的缺乏,导致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贷融资抑制或者信贷配给问题(Stiglitz和Weiss,1981;Bester,1985;Besanko和Thakor,1987)。

区别于单个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集群基于其内生的制度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单个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所存在的问题,发挥其信贷融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集群的存在可以更好地缓解金融机构与单个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搜寻成本,在更大程度上减少其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中小企业集群较强的“地域根植性”(庄晋财,2003),银行更容易通过多种途径来收集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种信息。相对于单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集群内生的地域根植性特质特别强调成员之间的社会化关系。成员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得无论是群内企业之间,还是群内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传播更加通畅,集群内各主体之间的交易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如果某个成员在交易中采取欺诈行为,则该信息在集群共享信息的机制下会迅速在集群中传播而使其失去未来的交易机会,企业集群的声誉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从而大大减少了金融机构信贷融资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此外,企业集群的地域根植性使其对所处地区的文化和环境,对专业化市场、协作配套商和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企业通过迁移以逃废债务的可能性降低,进而可以有效缓解信贷融资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

第二,中小企业集群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单个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小所引发的金融机构信贷收益与信贷成本不对称的问题,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由于单个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数量小、频度高的特征,金融机构在对单个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时存在事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事后的监督成本高而信贷收益低的不对称问题,这也是导致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特别是从大的金融机构更难获得信贷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中小企业集群内的企业从事同样的行业,银行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获得更多、更完备的信息。此外,中小企业集群内的信息传播和共享机制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搜集成本。同时,通过对集群内的众多企业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可以使金融机构获得规模经济的收益,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中小企业集群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由于企业集群的中小企业众多,通过向群内的众多企业贷款,根据大数定律,坏账所占的比重可以维持在一个较稳定的水平上。此外,集群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般较明确,通常中小企业集群内的企业主要是围绕着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产品系列发展的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从而使对单个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转化为整个行业的系统风险,而行业风险相对于单个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更强的可预测性、可把握性和可规避性,从而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充分发挥的条件

从理论上说,相对于单个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集群基于其内生的特质性具有信贷融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的发挥必须有相应的条件。

(一)基于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信贷技术

财务信息不透明(Berger和Udell,1998)是中小企业融资最主要的特征。因此,基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信贷技术创新就成为缓解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可获得性的关键。信贷技术是包含信息来源、甄别与承做政策或程度、贷款合约结构以及监控策略或机制的组合(Berger和Udell,2006),具体包括财务报表贷款、小企业信用评分、资产基础融资、固定资产融资、保理、租赁和关系型融资等。这些信贷技术可以划分为交易型融资技术和关系型融资技术两大类。其中,交易型融资主要依据企业的“硬信息”(如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抵押资产的价值等)进行信贷决策;而关系型融资决策主要依据的则是一些难以编码和以文字传递的“软信息”,如企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及企业与供应商、顾客、竞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等。

无论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关系型贷款还是大金融机构的交易型融资,都可以结合中小企业集群的内在特质,开发更好的信贷技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大金融机构的交易型融资来说,结合中小企业集群的内在特质,可以采用的融资技术很多,如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技术、保理融资技术、团体贷款技术、互助担保技术、中小企业开发性融资技术等。就中小金融机构的关系型融资来说,则可以开发出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关系型信贷融资技术。

供应链融资是指金融机构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的供应链的稳定和顺畅流转,并通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经济协作,构建银行、企业与产品供应链的互利共存、持续发展和良性互动。供应链融资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真实的交易项中的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为依托,借助于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以交易的未来现金回笼为还款保障,由银行向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特别适合于围绕核心企业提供相应配套服务而形成的企业集群。保理融资是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由银行对商品和服务的出售方(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在保理融资下,企业可以用应收账款作抵押取得贷款或者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得所需资金。因为保理融资下的贷款风险主要由贷款企业的贸易伙伴承担,所以也特别适合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团体贷款技术是指一组借款人通过内部选择而组成的一个团体进行贷款,同时要求每一个借款人对团体内其他成员贷款的归还负连带责任,只有整个团体的债务都得到偿还,团体成员才能继续获得追加贷款。在这种融资模式下,由于团体内每一个借款人要对其他人的贷款偿还负连带责任,成员之间就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团体组建时就可以将信用不佳的企业排除在外,而在贷款后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有效规避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互助担保融资技术是指中小企业联合起来通过互助担保的模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互助担保可以克服其他担保模式在资金补偿、运行机制、风险规避、经营规则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大大减少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开发性融资技术是指由一个国家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同时辅之以市场建设和制度完善,加快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及其他国家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由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客观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大都以中小企业为重点。

(二)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发挥的政策环境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缓解离不开政策环境的支撑。就产业集群信贷融资来说,要发挥其信贷融资优势,使基于产业集群的信贷融资技术得到积极运用,也需要相应政策环境的支持。

1.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环境

相对于单个企业,企业集群在信贷融资方面具有内在的整体信用优势,由于企业集群特有的交易环境,改变了交易的博弈规则,迫使交易主体在交易中倾向于选择守信行为。具体而言,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对产业环境、地区具有根植性,迁移的机会成本高,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会多次重复,所以它们必须遵守信用,避免机会主义行为。但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优势也具有生命周期,存在孕育、形成和衰退的过程(任志安、李梅,2004),需要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集群信用优势持续发挥的信用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强中小企业集群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注意区域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等。

2.中小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

中小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是指处于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和文化环境下的企业集群关系网络,也可以称之为企业集群的社会资本。具体来说,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包括集群内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企业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如亲情、友情、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等。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不仅会影响民间融资和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融资,也是影响集群信贷融资的重要因素。

3.中小企业集群的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也会影响到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信贷成本。在法律环境不完善的国家,由于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度差,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较高,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来说,要发挥其内生的融资优势,无论是基于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还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金融业市场结构调整,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环境的支撑。如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保理融资技术在法律上就获得了支持,从而为这项技术的广泛运用提供了法律途径的保障,也降低了银行的业务风险。

4.中小企业集群的政策性支持环境

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发挥的前提是中小企业集群具有竞争优势。为建立和保持中小企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集群的政策性支持环境,包括企业集群的产业规划、产业结构升级、集群内企业与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的合作关系平台的搭建、集群内重点企业的扶持、产业价值链的整合。只有良好的政策性支持环境,才能使企业集群形成独有的专业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聚集力、提高产业关联度、整合产业价值链,从而保持和扩大集群的竞争优势,为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

(三)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发挥的金融市场结构

要使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得以发挥,除了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环境外,还需要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集群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

金融市场结构包括一国金融市场上大型金融机构与小型金融机构占比、外资金融机构与内资金融机构占比、国有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占比及各类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状况等问题(何德旭等,2008)。根据“长期互动”假说和“共同监督”假说(Banerjee等,1994),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其地域性特征,可以通过与中小企业保持长期密切关系而获得各种难以量化和传输的“软信息”,从而可以更好地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外资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的增加一般认为会增加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可获得性,因为一般来说,新进入的外资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在大型企业的信贷市场上竞争处于劣势,而在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市场上则相对更有竞争力。

就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来说,要使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优势得以发挥,就必须建立与中小企业集群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如国有商业银行、集群区域内的中小商业银行、集群内的合作金融机构,以及相应的集群互助担保协会(公司)等配套机构。如对建立在产业集群中心或专业市场周围的民营金融机构来说,由于资金规模小、产权明晰、决策程序简单、约束力强,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与客户等有关信息,降低监督管理成本,为本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服务。

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对策

(一)广泛使用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技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内生优势

尽管中小企业集群的产生与发展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技术的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但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过于强调风险的控制,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技术在现实实践中运用很有限,阻碍了其内生的融资技术的发挥。为此,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内生优势,就必须使基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具体来说,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大力发展和广泛运用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交易型融资技术,如前文所述的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技术、保理融资技术、团体贷款技术、互助担保技术、中小企业开发性融资技术等;而中小型金融机构则可以广泛采用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关系型融资技术。例如,中小企业集群的存在为团体贷款技术的运用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载体,因为中小企业集群的地域根植性使他们熟悉彼此的情况,在团体构建时有条件进行识别和筛选,而在贷款后由于集群内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贷款企业之间更容易进行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逃废债务的发生。中小企业集群的存在也为互助担保融资技术的运用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中小企业集群内部密切的生产协作关系和融资借贷关系在资金运营方面自发形成了丰富的合作资源,为互助担保行为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互助融资技术可以依托行业公会组建互助担保机构或成立担保公司的方式进行,此外还可以借鉴意大利的互助担保基金的形式。中小企业集群的出现还为开发性融资提供了新的模式创新机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单个中小企业开发性融资的缺陷,提高融资效率。

(二)大力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发挥的政策环境

首先,优化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环境。如前所述,中小企业集群具有其内生的信用优势,但是其信用优势也有一个形成、发展、稳定和衰退的周期,为了维护企业集群信用优势的可持续性,在企业集群内部必须建立进入和淘汰机制,通过宏观文化、联合制裁和声誉效应等社会机制和学习创新、激励约束和决策协调等运行机制来限制集群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企业集群的信用优势(任志安、李梅,2004)。从集群外部的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应建立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管理体系,创建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集群内部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小企业集群的征信系统。此外,政府应扶持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加强监督,支持组建各种非盈利的行业组织,使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得到有效发展,为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的发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其次,改善中小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为发挥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优势提供社会资本的支撑。企业集群的社会资本取决于企业的信任认知、所嵌入的合作网络关系及该企业对网络的参与程度等因素(王越、刘珂,2008)。要使社会资本在融资交易中替代实物资产抵押,形成独特的社会资本抵押机制,就必须注重在企业集群内部各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竞争协作关系,形成资源、业务行为、营销与研发的协同机制。同时,注重集群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加强行业协会以及集群内部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以将集群内成员的个体社会资本转化为集群的集体社会资本,进而通过社会资本的抵押机制,缓解融资难的问题。

再次,构建中小企业集群的法律环境,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积极效应的发挥提供法律保障。中小企业集群的法律环境的改善应围绕着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技术的运用和与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相对应的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来展开。就前一个方面来说,如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或修改现有的担保法,可以促进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保理融资技术和互助担保技术得到更广泛的运用;就后一方面来说,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法规,可以使过去企业集群发展主要依赖的非正式融资安排过渡到正式的融资安排。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法律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由于法律条文原则性规范多,可操作性差,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最后,健全中小企业集群的政策性支持环境,提升中小企业集群的竞争优势。企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产业的关联性,而这也是其信贷融资的积极效应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中小企业集群的合作程度低,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机制缺乏,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够,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良性互动的中心卫星工厂制度推广也还不够。此外,企业集群的协同创新网络还未充分建立。这些都影响了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的发挥。因此,政府应通过改善政策性的支持环境,加大指导和扶持的力度,通过制定适当的产业指导计划促进集群的产业规划和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搭建合作平台促进集群内企业与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的合作,通过对关联度高、价值链整合效应强的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的优先扶持,增强集群的关联度和聚集能力,形成企业集群独特的专业优势,提高企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

(三)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集群相对应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体系

首先,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尽管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并存的金融服务体系,但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金融业目前仍处于垄断竞争状态,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仍处于较弱的地位。截至2007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类机构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53%、14%和11%。在这种垄断性的信贷市场中,由于银行的期望收益率较高,银行将收紧其决策约束,提高单笔贷款额度和抵押品的规模,从而导致更多的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市场,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比之下,中小金融机构具有产权明晰、管理层次少、机制灵活、决策程序简单、运行成本较低等特质,其更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服务。因此,要为集群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必须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性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市场性寡头主导的金融业组织结构。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在中小企业集群发达的江浙等地区,这类区域性金融机构已有成功的范例,如浙江台州等地的城市信用社等。

其次,大力发展企业集群内部的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集群的内生优势,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从外生的角度改革金融市场结构外,还可以考虑建立植根于企业集群的内生性的合作金融机构,如群内财务公司、群内融资租赁机构、企业集群(行业协会)互助担保公司(基金)等。这类集群内部的合作金融机构是一种内部金融机构,其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集群内部,与外源性融资相比具有内部性和便利性的特征,可以使中小企业集群的潜在融资优势外化为现实的融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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