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因果关系与自觉意蕴的同构&论皮亚杰的心身关系理论_皮亚杰理论论文

生理因果关系与自觉意蕴的同构&论皮亚杰的心身关系理论_皮亚杰理论论文

生理因果性和意识蕴涵之间的同构论——论皮亚杰的心身关系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构论文,心身论文,蕴涵论文,因果论文,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西方引人注目的心身学说中(仅就心身平行论的范畴而论),堪与拉兹洛的“双重透视论”、梅洛一庞蒂的“方面二无论”、塞尔的“心物并存论”、丹尼特的“工具主义”相媲美的,是皮亚杰的心身“同构论”。所谓心身“同构”,皮亚杰是指生理的因果性和意识的蕴涵之间的同构性(isomorphism)。这种同构论本质上源出于传统的心身平行论,但在实质性观点上又是对后者的超越。它使传统的心身平行原理在新背景下得以复兴,同时也为解决心身关系这一哲学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贵而有效的途径。

一、传统和现行心身关系学说面临的困境

皮亚杰的心身关系学说,是他作为心理学方法论的“心理学解释”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皮亚杰从“心理学解释”是一种因果解释的方法论原则出发,在分析当代心理学中所使用的七种解释类型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说:“(1)心理学的解释中有利的和占居支配地位的方向是机体论的还原和凭借抽象模式的解释;(2)这两种倾向——机体论的和演绎的——决不是矛盾的,而相反是相互补充的。”〔1〕说明这一点的最好证据是,当神经学家研究神经系统时,他作为一个能动的、智慧的主体,利用的是“行动”的高级形式即“意识”,以及“演绎模式”(其逻辑必然性不可还原为物理事实)。很显然,如果2+2=4的真理除在一个数学家的意识之外是不可设想的,那么神经联结系统必须存在以便使他能确认这一点。那么,在意识的判断和构成意识判断之基础的生理联结之间联系的性质是什么?它是一种因果关系,或者我们应该使用其他诸如对应、平行论或同构论那样的范畴?皮亚杰指出,这是心理学解释的各种形式必然要遇到的永恒问题。

皮亚杰认为,在当今,大凡说到“心智”(mind),充其量“或者是把意识具体化——这意味着过早谈判这种解决;或者是把整个概念归于‘高级神经活动加意识’的综合名称。”〔2〕于是,意识和潜在的生理结构问题在“心智”的内容中再次出现。大家同意,心理治疗在某种场合能作用于身体的情感状态,但这决没有解决意识是因果上发生作用,还是主体“注意到”了神经活动的问题。

皮亚杰指出,关于意识与其相伴的神经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迄今所提出的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无非可以归结为两种:或者,在意识和对应的神经过程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或者它是两种平行系列的现象——其本质差别不让它们彼此因果上相互作用。

皮亚杰首先分析了相互作用论的解决方案。相互作用论的解决似乎被日常经验观察所证实:当一杯酒使得我们欣快时,我们往往把这看作有机体对意识的直接作用;当一个人在有意识地决定把手臂移到某一边之后而这样做了时,似乎存在着意识对有机体的直接控制。但一当我们寻求分析这些因果关系时,它们就在如下两个方面成为完全不可理解的:

首先,说“意识能作用于生理过程”,无非是说把“力”(force)赋予意识——无论什么形式的力(如体力、力量、功等等),或者是说预先假定一种“心灵能量”。于是就提出了“力”和“心灵能量”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可是,力是一种起源于物理世界的可测量的量;谈论能量更是十倍地增加困难,因为它隐含着两个后果:力的相互转换和能量的守恒,二者没有一个与意识对身体的最终控制相关。实际上,当人们试图设想这样一种相互作用时,人们只好想象一种构成意识之基础的“以太的”或物质的“内衬”(lining)——当它释放机体的作用时它独立地起作用。显而易见,不是意识在这种场合中“起作用”,而是伴随的神经活动。皮亚杰指出,对“觉知”(awareness)的电生理研究表明,由意识伴随的神经作用与不由意识伴随的神经作用是不同一的。但是如果这两种机能是不同的,那不是假定相互作用论依赖于改变这种机能的意识吗?“怎样”改变的问题再次提出来了:或者意识的本质仅仅是“意识到”理由或原因(或它们的一部分),或者正是一种“原因”必须被赋予力或能量,但这具有上面所述及述所有困难。

第二,机体过程对意识的直接因果作用不容易理解。这样一种过程由包括质量、力、阻力、能量等的物质序列所组成。对于这些改变意识的物质序列来说,它们不得不找出能提供与意识(其性质与物质序列是同质的)相联结的位置——以取代质量、移动的身体的速度、减少阻力等等的形式。否则,这种改变仍然是不可理解的。所以,如果一杯酒使得我们快活,这通过抑制的降低而被转变成联想速度的增加。但这是“对意识”的作用,还是对神经联结的集合的作用?

皮亚杰指出,这些不可克服的困难致使多数哲学家承认两种不同的或“异质的”现象:一种由意识的状态组成,另一种由相伴的神经过程组成(意识的每一状态对应于这样一种过程,而不是反之),并认为在一个系列的各因素与另一系列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决不是因果上相关联的,而仅仅是对应或存在着彼此“平行”。

平行论也有各种表现形式。经典的平行论是原子论式的,寻求每一因素之间的对应(换句话说,对于每一感觉、每一“联想”等,都有一生理伴随物)。格式塔理论通过承认结构之间的对应而乞求于一种“同构”原理,如根据苛勒的同构原理,“经验到空间秩序在结构上总是作为基础的大脑过程分布的机能秩序是同一的”。此外,还有把心和身看作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可以是内部地(有意识地)或外部地(生理上地)知道的——的“两面论”。更有甚者,机体论的一元论重点强调生理学,把意识仅仅当作一种“副现象”。

皮亚杰认为,虽然各种形式的平行论有效地解决了相互作用论所包含的各种困难,但是在传统的和现行的那些形式中,出现了其他同样严重的问题。首先,如果意识不过是某种神经活动的主观方面——像“副现象”论者所以为的那样,那么它就没有独特的功能,因为这些活动能处理一切事情。一种外部刺激释放一种适应性反应、数学问题可以被“电脑”加以解决等事实,表明这些问题都能不求助于意识而得到解释。其次,有人认为,意识跟生物发生领域神经的突变一样不具有机能意义。皮亚杰反驳说:“意识服从许多法则,在正像社会发生的心理发生中,不断复杂的行动的建构不仅伴随着意识领域的扩展,而且伴随着对意识领域更精炼的结构化。仅举一个例子,科学史是有意识知识进步的历史。这甚至对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历史——它通过古怪地对待它自己的有意识思维而忽视意识——也是如此。”〔3〕

这样,对于通过承认两个“平行”或同构系列而提供适当解释的平行论来说,至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两类现象没有一个不再是机能上有意义的;二是这些异质现象怎样在没有因果上相关联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补充。

二、意识的状态(“意义蕴涵”)和因果性

在皮亚杰看来,解决心身关系问题的主要困难,来源于“贫乏地定义适用于独特意识的特定概念,以及人们用或多或少适用于物质因果性(物理的或生理的因果性)的流行观念来取代这种概念。而且它也许在心智‘状态’的情况下无意义,甚至在心智的产物(概念、价值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4〕这里皮亚杰要说明的是,因果性观念不适用于意识。

事实上,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心理学家多么不谨慎地使用物理概念谈论意识,这是值得注意的。让内使用“综合力”和“心理力”术语,“心灵能量”的表达也经常被利用。“功”的概念更是老生常谈。所以,或者人们隐含地意指生理学,因而必须定义和测量;或者人们谈到意识,直接求助于缺乏任何清楚定义的概念的隐喻。而这些概念都直接或间接地预先假定质量或实体的概念。皮亚杰强调,就涉及到意识的范围内,这些概念没有意义。

具体地说,皮亚杰认为,“意识是生物学中认知机能的结果,它运用了物理因果性或生理因果性之外的特定概念。物理过程实际上可以同化到空间、质量、力、作用力、能量以及因果性这类概念中,作为作用与反作用之间的补偿——只要涉及到意识,所有这些概念就毫无意义,除非依赖不可靠的内省类推。”〔5〕当然,因果性观念的确适用于行为,甚至行动(comduct),但它在意识本身的领域是不相关的,因为意识的一种状态不是“引起”另一种状态,而是根据其他的范畴“蕴涵”着另一种状态。在皮亚杰所确认的七种心理学解释类型中,他认为只有“抽象模式”适用于意识过程,因为它们可以不管真实的“基体”(substrate,如神经系统、社会、行为或行动等)是什么;但是对于“存在”的因果性来说,抽象模式的演绎必须应用于这样一种基体,并且要与用物理术语表达的演绎过程(甚至当它是行为或行动的问题时)区分开来。

如果物理因果性的观念,除了“时间”之外,没有一个适用于意识的事实,那么我们剩下的唯一选择是:“要么意识是不存在的东西,要么它源起于其本质上忽视物理事实的独特而特定的范畴(categories)。这些范畴的确存在。”〔6〕皮亚杰从出现在行动的高级形式中的意识事实开始分析:2+2=4的真理不是4-2=2的真理的“原因”,这与连撞二球引起两个台球的运动,或一种刺激是一种反应的原因之一不一样;2+2=4的真理(使用“真理”这词,因为它明显指称该判断的作者的意识)“蕴涵”着4-2=2的真理。同样,归属于一种目的或道德义务的那种价值,不是该手段或与该义务相关的一种动作的价值之“原因”:一种价值以类似于逻辑蕴涵的方式蕴涵着另一种价值,人们可以称之为“价值之间的蕴涵”。

因此,无论我们向纯粹的意识状态渐增多么高,我们都会发现这类蕴涵关系。显然,“意识状态的最一般特征——从与动作的目标和结果相联系的最基本的意识把握,到更高水平的概念化——是,它们表达各种意义,并通过我们称之为“意义蕴涵”(signifying implications)而把各种意义联系起来。”〔7〕皮亚杰提醒我们说,在这里“意义”一词不是在它语言学含意上使用的,而仅仅是表明这一事实:所涉及到的蕴涵将两种意义联系起来,并由此丰富这两种意义。例如,与动作及其情境有关的一切,可以通过通常的符号学工具(语言、意象等)而被转换成有意义的表象,并发现它在思维平面上的等价物:转换思想客体的“运算协调系统”。“就此而论,运算(operation)严格说来不是动作的表象,它仍然是动作,因为它产生新的建构,但是在它所使用的联系是蕴涵的而不是因果的意义上,它是一种‘意义’动作而不是物理的动作。在动作和思想的联结是最密切的这一点上,我们在生理学与意识之间发现了一种最显著的同构性:因果性与蕴涵的同构。”〔8〕

总之,“意识状态的最一般特征无疑是,它们由认知性质(翻译成真理或错误的术语)或情感性质(价值)或更可能同时这二者的‘意义’所组成。所以,既不是意义之间的联系也不是与所指客体的意义关系源起于因果性。”〔9〕这样一来,意识的活动不再是可以忽视的和不重要的了。例如,所有演绎科学(逻辑和数学)、好的艺术、伦理学和法均源起于意识蕴涵的多样形式——如果神经系统完全能够使得它们可能的话。为了判断真理和价值即达到专门描述它们的特征的那种蕴涵,意识是根本性的。

三、在因果性和蕴涵之间的同构性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意识的状态和它们相伴的生理过程之间的平行说,实际上是在广义的蕴涵系统和因果系统之间的同构论。皮亚杰说,为了证实这一点,求助于机械概念的生理学将提供最明晰的例子。一个“人工脑”实际上不仅能从事令人惊异的复杂计算,而且甚至能作出新的证明。例如,电脑曾以新的方式证明了欧几里德的理论。已知等腰三角形ABC,其顶是B,其边长AB=BC。为了证明∠BAC等于∠ACB,欧几里德提出一个二等分线,等等。但当对电脑提问时,它简单地回答:边长AB等于从同一点B开始的边长CB;边长AC对两个角是共同的,所以∠BAC=∠ACB,因为它们能对称地一个取代另一个〔10〕。显然,电脑使用的每一“运算”与人脑逻辑的或数字的运算是同构的,在运算的意识系统和这种机械系统之间存在着完全的同构。但这种同构并不否认它们之间有差别:数学家判断各命题的真理和错误,然后估价其有效性以及它们蕴涵的有效性;而“思维机器”则被局限于产生结果。这从它的构造者的观点看具有精确的意义,但对于那一种机器本身仍然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它严格地而唯一地被简单的因果性所决定。的确,它能够校正和调节(反馈),但却没有估价,只是作为因果地被它的程序所决定的简单结果的一种函数。所以,仅仅存在着一种客观上可以忽视的差别:数学是一门科学,因为它的蕴涵的有效性,而这种机器则像一个卵石呈现出美丽的晶体形式一样的超然态度而因果地起作用。

皮亚杰用麦卡洛克和皮茨的神经元“逻辑网络”的发现进一步说明这种同构论的意义。麦卡洛克和皮茨发现,神经系统是一个“网络”,这种网络具有代数结构的意义。他们详细分析了神经元的联系,发现了它们与二值命题逻辑的16个函项具有同构关系,即它们与0、1值的布尔网络的二进制组合具有同构关系。皮亚杰认为,“这个发现不仅对神经系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为整个机体进行逻辑数学处理的可能性提供了希望,因为,神经系统既是整个有机体的反映,又是它的调节者。”〔11〕那么这种神经元“逻辑”与“运算逻辑”的同构性具有什么意义呢?第一,人们确实可以谈论某种神经元的逻辑,但必须首先对机能的固有结构(它们作为因子介入内部机制)与机能所产生的结构(它们开始具有高级的机能作用即“行为”)进行区分。所以,尽管神经元的逻辑可以是一般机能作用所产生的结构(这使人们希望认为机体结构至少可以依赖于某个布尔方程),不过它仍然是神经机能作用所固有的性质,这种作用不会自动地形成认知机制。因此,命题运算逻辑的建立,与神经元的逻辑没有直接的联系,故而只能承认是“同构”。第二,麦卡洛克和皮茨给自己的论文冠以“从内在观念到神经机能作用”的标题,其具体含义是,这些观念是“内在的”,因而也是机能作用所固有的。就“观念”来说,他们并不想把什么无意识的运算归于神经系统,甚至也不想在智力具有概念这层意义上将概念归于神经系统。这些内在观念很像是电脑所运用的那些观念,即它们是与意识蕴涵“同构”的一种因果机制。不过,尽管机器的程序可能具有很先进的推理,但这些观念仍然是因果的,而神经元却根本不可能仅仅因为它们彼此的联系与“运算逻辑”同构而从事推理活动。

现在可以看出,“为什么神经联结——它与命题运算的同构由麦卡洛克决定——能圆满地以因果上产生像2+2=4那样的组成而告终,但是不产生必然的真理,因为逻辑的必然性不源起于事实问题,而是源起于蕴涵中固有的意识必然性。”〔12〕尽管神经学未必能够解释2+2为什么等于4,但是,它一旦开始解释使思维活动明晰可见的“器官过程”,抽象模式的运用就会使它在理论阐述的范围内获得进展。这就是说,神经学变得越精确,它将越需要抽象的演绎模式。这样,如果在意识的事实和生理过程之间的平行论,就是在意义的蕴涵系统和物质世界的因果系统之间的同构论,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平行论同样不仅包含二者的相互补充性,而且包含着在机体论的还原和抽象模式的解释之间同构论的希望。

注释:

〔1〕〔2〕〔3〕〔4〕〔6〕〔9〕〔10〕〔12〕H·格鲁伯等主编:《皮亚杰精华文选》,1977年纽约英文版,第766、761、763、764、764、765、765、766页。

〔5〕〔11〕皮亚杰:《生物学与认识》,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7、215页。

〔7〕〔8〕皮亚杰:《成功与理解》,1978年伦敦英文版,第220-221、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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