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交流理论的志愿者中断服务影响因素研究&以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者为例_志愿服务论文

社会交换论视角下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者的一项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志愿者论文,北京师范大学论文,视角论文,因素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社会交换与志愿服务似乎并不能直接地关联起来,因为志愿服务一般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而社会交换指的是“人们期望、并且一般来说也确实以从别人那里得到回报为激励的自愿活动”(布劳,2008:148)。但事实上,志愿者不以报酬(financial rewards)为目的,既不意味着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没有任何目标和动机的,也不意味着志愿服务对于志愿者来说是没有回报的。志愿活动会给志愿者带来很多潜在的利益,如学习新东西,结交新朋友,表达和证明自我信仰,摆脱内疚、羞愧和孤独等消极情绪的干扰,提高自信和增加自我效能感等。当然,参加志愿活动也是有代价的,如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身体伤害、情绪受挫等。社会交换活动取决于能否得到对方的奖励反应,志愿者参与服务也是基于收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而做出的选择。与根据明文规定的契约进行、回报有明确数量和价值规定的经济交换不同的是,社会交换承担的是非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也不能对回报的性质讨价还价。因此参与者可以选择中止交换关系,但无法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进行制裁。本文认为,志愿服务是社会交换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是基于互惠规范和公平原则的、理性的自愿行为。所不同的是,社会交换主体所取得的外在性报酬中包括了金钱、商品、服务等,而志愿者往往不以获得外在性报酬为目的。

       志愿者中断服务,即志愿者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的过程中主动中止服务的行为。从社会交换理论的角度看,志愿者中断服务还意味着中断交换过程和交换关系,这有可能源于社会交换难以满足志愿者的回报和预期。志愿者中断服务不仅会影响志愿者本人,也会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及志愿者同伴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是性命攸关的。①

       已有文献对志愿者中断服务的研究较少,大部分集中在有关“志愿者流失”的文献中。遗憾的是,“志愿者流失”并不是一个可靠和规范的术语,在文献中它至少被用来指涉三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志愿者在志愿者协会或公益机构报名甚至“注册”后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提供志愿服务的,如在医疗机构报名当志愿者的大学生可能直至毕业也未曾提供过志愿服务;二是志愿者在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没有如组织方预期的那样继续提供志愿服务,如有人将四川“一村(社区)一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中没有继续留在社区工作的人也归入流失志愿者之列(李伟,2008);三是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具体的服务协议后却中途退出的,如骨髓捐献志愿者在骨髓配对成功后反悔的。在第一种情形中,报名或“注册”程序中申请人和受理机构双方达成的只是一种意向性的承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协议,所谓的“注册志愿者”实质上还不是真正的志愿者,因此还谈不上志愿者流失。在第二种情形中,将已经履行志愿服务协议后没有意愿续约或重新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的视为流失,显然也没有什么道理,因为志愿者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身份标识,并无永久性义务的意涵。第三种情形的“志愿者流失”事实上就是志愿者“退出”或“中断”服务,所不同的是,二者针对的主体不同。“流失”从志愿服务组织的角度看待问题,而“退出”和“中断”则往往从志愿者的角度出发。之所以会将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都视为志愿者流失,是因为我国的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组织长期以来对志愿者存在这样一种误解:志愿者是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因此机构只要给他们提供服务的机会,志愿者对机构应该并无要求,也不应该有要求(李燕平,2014)。这种误解致使志愿者服务中断研究处于“搁置”状态。考虑到“志愿者流失”一词指代模糊,本文以“志愿者中断服务”表示志愿者中途退出的行为。与“流失”一词的语焉不详相比,“中断”一词更加鲜明地反映了志愿者与组织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究竟有多大比例的志愿者会中断或退出服务?他们中断服务的原因是什么?其中断服务的行为选择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如何从社会交换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志愿者中断服务的行为?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理论框架

       社会交换理论被认为是理解志愿服务的最有用的理论工具之一(Sherr,2008)。但国内学术界对社会交换理论的运用不多,对本文的借鉴意义不大。本文在文献梳理时将不局限于与社会交换理论相关的研究成果。

       (一)志愿者服务中断的影响因素

       志愿者流失方面的研究大部分为定性叙述或个别案例的经验总结,定量的实证分析文献较少。另参考有关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方面的文献,本文从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及个人与组织复合因素三个方面对影响志愿者中断服务的线索进行归纳和整理。

       1.个人因素

       吴敬林等(2014)对献血志愿者的分析显示,志愿者流失的主要原因为个人原因,如抽不出时间、健康条件不允许、性别等,而年龄、文化程度差异等影响较小。靳利飞(2009)发现年龄、职业身份与志愿服务的持续性之间呈显著相关关系,而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志愿服务的持续性则没有显著影响。关婷等(2012)对医院志愿者的研究发现,与生活或工作学习相冲突是志愿者流失的重要原因。许玉玲(2013)在分析高校图书馆志愿者流失的个人原因时也发现,业余时间与志愿服务时间发生冲突容易导致志愿者退出服务。唐钧(2001)在访谈第21届大学生运动会志愿者时发现,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身体不适有可能导致志愿者流失。刘建琳(2011)运用社会交换理论视角观察了云南一家民间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发现志愿者退出服务部分由于工作或学习繁忙等客观原因。

       由上可见,时间冲突、健康状况不佳是志愿者中断服务的重要个人致因,而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性别等人口学特征并未呈现出一致的影响。

       2.组织因素

       关婷等(2012)发现对志愿服务团队缺乏归属感是志愿者流失的一个主要原因。许玉玲(2013)指出,志愿者管理理念不成熟、志愿者服务机制不健全、志愿者评估和激励机制失效、志愿服务组织的员工对志愿者不尊重造成了志愿者队伍不稳定。靳利飞(2009)指出是否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对志愿者持续服务有显著影响,而是否提供培训、是否签订协议则没有产生显著性影响。刘茜(2013)认为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单一也是造成志愿者流失的原因。唐钧(2001)发现职责不明、体制不顺和待遇不当等志愿服务组织方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志愿者流失。曹艳春等(2013)在分析“时间银行”失败原因时指出,组织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和公信力是志愿者流失的关键所在。刘建琳(2011)发现无事可做、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活动缺乏创意等都是导致志愿者流失的因素。杨振梅和周序(2013)指出厦门大学学生志愿服务保障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志愿者不满乃至流失的两方面问题:一是保障因素方面,如志愿者的人身安全缺乏基本保障、志愿服务物质奖励处境尴尬以及培训和评估环节薄弱;二是激励因素方面,如在增强志愿服务意识、提升志愿者能力、帮助志愿者积累经验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

       由上可见,导致志愿者中断服务的组织因素主要表现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流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志愿者培训不足、志愿者评价与激励机制缺失、志愿者待遇不当、志愿活动缺乏创意、组织缺乏志愿服务理念和公信力等。志愿者缺乏基本保障也可能导致志愿者流失,说明政策因素也是志愿者中断服务的致因。组织因素是影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服务对象服务关系的最重要方面。

       3.个人与组织复合因素

       关婷等(2012)认为,学识和技能得不到发挥是志愿者流失的重要原因,许玉玲(2013)也发现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容易导致志愿者退出服务。唐钧(2001)发现服务过程中自我实现感受挫有可能导致志愿者流失。刘建琳(2011)发现三分之二的人退出志愿服务是因为“觉得在志愿服务中无法满足自己的价值感”。

       由上可见,个人能力没有得到发挥、预期目标没有实现、自我实现感受挫是志愿者流失的重要原因。但这些因素并不完全取决于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因此单独作为一类因素列出。

       综合地看,目前国内关于志愿者流失的研究还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关于志愿者流失的原因局限于个人因素和组织因素,尚未就社会因素展开讨论;二是关于影响志愿者流失的人口学特征因素不够全面,缺少对诸如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收入水平、志愿服务动机等因素的检验和分析;三是为数不多的定量研究中涉及的解释变量都很少,所建分析模型解释力都不是很高,且无法准确找出显著性影响因素。不过,已有的研究还是为我们大致勾勒了我国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多种问题,为本文全面了解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社会交换论视角下志愿者服务中断的解释路径

       依据社会交换理论,志愿者是否会参加某项志愿服务活动、参加过程中是否会中断服务是基于收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而做出的选择。换言之,志愿者会预先对从某项志愿活动及其志愿服务组织中获利的潜在可能做出估计,再与其他活动及其组织方进行比较,挑选出有望给予最大“比较期望”(报酬减去成本)(布劳,2008)的活动及组织;如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收益下降(如因未能受到工作人员善待)或成本上升(如因临时决定考研)而未能实现“比较期望”,或者觉察到实现“比较期望”已经没有什么指望(如因组织方临时改变服务对象),他就有可能选择中断服务。志愿者的这种选择行为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观的,在相同条件下不同的志愿者可能会做出相异的抉择,在不同条件下同一志愿者的抉择也可能不尽相同;二是动态的,选择可能发生在从志愿服务活动的准备、启动、实施到结束的整个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三是综合的,选择是志愿者综合权衡收益和代价的结果,而不一定是某一方面的变化所致。

       由于志愿服务是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因此,与一般社会交换相比,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志愿活动的主体间关系更为复杂。除了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会形成核心的交换关系外,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员工及其他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也会发生社会交换。这意味着,志愿者能否实现自己的预期收益、在服务过程中是否遭遇挫折(未曾预想的代价)以及是否会做出中断服务的决定不仅受多重交换关系的交叉影响,也会受周围环境乃至社会环境的影响。

       在志愿活动的核心交换关系中,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都是交换主体,但三者在交换行动中的地位并不相同。有效地组织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合乎需要的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的前提和合法性基础,这是由志愿服务组织的使命决定的。相对于志愿服务组织而言,志愿者是被动的:他们事先既不了解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也不知道服务对象的需求将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得到满足。即便是积极主动寻找机会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包括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成长为骨干力量的志愿者,在有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其主动性及责任也是有限的。在某种意义上,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也是被帮助的对象,没有组织方的协助,志愿者能否顺利完成组织方交代的任务是两可的事,更不用说自身能在服务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成长。相对于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则更加被动。正因为如此,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据此招募和筛选能力相当、志趣相符的志愿者,在进行必要的培训后再合理分配志愿者工作,并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提供适当的督导以及在事后进行必要的分享与总结,被业界认为是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的标准流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将志愿服务组织置于观察和分析的中心位置,而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均视为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的对象。本文的预期假设为:当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越好的社会交换服务时,志愿者的“比较期望”就越不可能是负值,其中断服务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亦然(见图1)。

      

       志愿者中断服务是受志愿者个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志愿服务组织的影响至关重要。因为社会交换关系中志愿者收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的选择从根本上是基于对组织和社会环境的判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组织因素决定着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交换关系,因此本文将组织因素变量作为自变量,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建模,着重考察组织因素对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影响。具体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组织的基本能力对志愿者是否中断志愿服务有显著影响。本文认为,本文将志愿服务组织在设计志愿服务项目时能否选择合适的服务时长、服务地点、活动频率和项目次数,以及组织是否考虑志愿者经验(服务总时长)、能否合理分配志愿者角色作为组织基本能力的体现。

       假设2:组织态度对志愿者是否中断志愿服务有显著影响。组织态度涉及志愿者组织如何对待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本文以形式主义、是否提供培训、服务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和反馈以及志愿者能否选择在闲暇时间服务反映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服务态度。

       假设3:组织服务效果对志愿者是否中断志愿服务有显著影响。志愿者目标是否实现、是否与其他人发生过争执、个人能力是否得到锻炼和提升、服务过程是否快乐等变量综合反映了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和服务对象开展服务的效果。

       三、研究设计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笔者2013年在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学生实施的一项针对性的调查项目“大学生志愿者的挫折反应及对策调查”。问卷在学校食堂门口发放,拒访率约为50%。共发放问卷800份,其中有效问卷696份,回收率87%。从回收问卷的性别比例、学科分布看,与北京师范大学的情况大体一致。

       本文的因变量是志愿者是否有过中断志愿服务的经历。将调查问卷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志愿者中断服务的24个解释变量分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两个部分。为了分析简单起见,本文对这些变量做了二分与三分处理。

       自变量由14个组织因素变量组成,根据研究框架划分为3个维度:一是反映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能力的变量,如活动频率、单次活动时长、项目活动次数、路程远近、志愿者角色、志愿者经验(服务总时长)6个变量;二是反映志愿服务组织的态度变量,即是否认真地对待志愿者和服务对象,包括是否在志愿服务前培训、活动是否形式主义、服务后反馈、是否闲暇时间服务4个变量;三是反映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服务效果的变量,包括志愿服务目标是否实现、志愿者是否与其他人发生过争执、个人能力是否得到锻炼和提升、服务过程是否快乐4个变量。

       控制变量由10个变量构成,其中涉及社会因素的有2个,一个反映周围社会环境对志愿者的支持程度,另一个反映周围志愿服务环境对志愿者的支持程度。涉及个人因素的有8个解释变量,包括性别、年级、成长环境、政治面貌、学科、宗教信仰、是否学生干部、个人应对困难的主动性。

       四、研究结果

       在696份有效问卷中,572名调查对象有过志愿服务经历,占全部样本总数的82.2%。在572份样本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7,大致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的男女比例;来自城市家庭的占七成,来自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家庭的约占三成;有宗教信仰的(包括佛教徒、基督教徒、伊斯兰教徒)占样本总量的7.7%,无宗教信仰的占绝大多数;党员、团员和群众分别占样本总量的18.2%、79.0%和2.8%;本科生占98.6%,研究生样本的比例明显偏低;文科生样本占八成,理工科学生样本比例明显偏低;七成调查对象是或曾经是学生干部;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参加了公益类社团,说明多数大学生都有较高的社会参与积极性;超过四成的调查对象接受过政府、民间组织和学校的资助,这可能是大学生较容易被动员成为志愿者的原因之一。

       调查显示,有244人曾有过中断服务的经历,占有过志愿服务经历的调查对象的42.7%。导致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原因多种多样,而且每次退出不一定是由一种原因导致。从表1可以看出,在中断原因中,选择志愿服务“占用过多时间”的人数占总数的52.5%,这说明时间冲突确实可能成为大学生放弃志愿服务而选择其他更为优先的行动(如学习、考试、大学生党干会议等)的致因。这种情况既可能与大学生志愿者在选择参与服务时没有理性思考和充分估算自己的空闲时间有关,也可能与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服务时间的要求不合理有关,如临时要求志愿者延长服务时间。在其他原因中,既有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的原因,如失去新鲜感,也有志愿服务组织方的原因,如缺乏培训致使志愿者不能胜任服务工作,但可以发现,这些因素均与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上的失当有关。在所有列出的原因中,因为不认同项目目标而产生继续服务没有意义的想法进而导致服务中断所占比例最大。需要指出的是,中断服务并不表示志愿者以后不会再从事志愿服务。

      

       进一步对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在对嵌套模型(未列出)进行比较后最终选取了最优模型。最优模型卡方检验值为237.434,概率p值为0.000,具有统计学意义;最终模型的Cox & Snell R2值为0.344,Nagelkerke R2值为0.462,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最优模型中纳入的解释变量共有14个,其中自变量12个,控制变量2个。

       根据拟合的最优模型(见表2),在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能力维度中,除志愿者角色外,其他自变量的影响都是显著的。志愿服务活动频率与志愿者中断服务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活动频率越高,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越大;单次活动持续时间与志愿者中断服务呈负相关关系;项目活动次数与志愿者中断服务呈负相关关系;往返车程长短对志愿者是否中断服务有显著影响。往返车程在两个小时以内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要大于往返车程在一天以上的,但小于往返车程在半天左右的;个人志愿服务总时长与志愿者中断服务在总体上呈负相关关系,说明志愿者参与的服务活动越多就越容易中断服务,与服务时长超过90小时的志愿者相比,服务时长为30~60小时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仅为前者的39.4%。

      

       在志愿服务组织态度维度中,仅有志愿服务的分享与反馈这个变量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与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志愿者相比,偶尔接受过培训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仅为前者的三成,经常接受培训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更低,说明培训有助于减少志愿者中断服务行为;认为志愿服务项目过分形式主义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要比那些否定这种看法的志愿者高出近一倍。与不得不推掉其他事情前去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相比,选择在平常的空闲时间或利用周末寒暑假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更容易中断服务,这一发现出乎笔者的预料。这可能由于志愿者中断服务并不总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存在一个能够“强制”志愿者参加服务的组织方,如学校团委,因而存在减少志愿者自决空间的机制。志愿服务后的分享和反馈对志愿者中断服务并未产生显著影响,对此,合理的解释是,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一样,对志愿服务的效果(服务对象是否受益)也缺乏关心,因此在事后一般不对服务对象的感受进行总结。

       在志愿组织服务效果变量中,4个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过争执的志愿者选择中断服务的发生比是未发生争执志愿者中断服务的12.7倍;与未能现实目标的志愿者相比,那些目标得以实现及基本实现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要小得多,约为前者的1/3;在服务过程中感到快乐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仅为那些未感到快乐的1/6;觉察到志愿服务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发生比为未能觉察到的志愿者的约1/3。

       五、分析与讨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志愿者个人及社会环境相比,志愿服务组织在项目设计、志愿者招募、活动安排等一系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大量志愿者中断服务的主要原因。在活动安排方面,项目形式主义既是对服务对象和出资方的不负责任,也难以使志愿者产生认同感。部分项目的活动持续时长、往返车程远近、活动频率等都没有能够考虑到(大学生)志愿者的特点和承受能力,既显示了志愿服务组织在管理上的非理性和非专业性,在项目活动设计上的能力局限性,也反映了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服务代价的漠视。在对待志愿者的态度方面,经常接受培训的志愿者不到1/10,从未接受培训的则超过了1/4,近2/3的志愿者接受培训是偶尔有之。培训的缺乏,直接对志愿者、间接对服务对象产生不利影响,说明多数情况下志愿服务组织既不关心对志愿者的回报,也不关心服务对象的收益。

       近半数的志愿者反映缺少事后的总结和反馈,而这并未对志愿者中断服务产生显著影响,可能说明不仅是组织方,而且也包括志愿者,均普遍忽视服务对象的利益,远离“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将使志愿服务发展走入死胡同。形式主义是组织直接对服务对象不负责、间接对志愿者不负责的表现,不提供培训是直接对志愿者不负责、间接对服务对象不负责的表现,服务结束后不总结、不反馈更是对志愿者和服务对象都不负责的表现,而是否让志愿者在闲暇时间服务反映了组织对志愿者的尊重程度。服务态度中的种种问题,反映出志愿服务组织并未理性地定位其与志愿者之间的社会交换关系,对这种关系的破裂——服务的中断也缺失足够的估计。

       在志愿者组织服务效果方面,近九成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感受到快乐和能力提升,超过八成的志愿者实现或基本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这与过半数的志愿者认为目前的志愿服务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令人难免产生这样的疑虑:是否相当一部分的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组织方和志愿者“合谋”的游戏,服务对象则扮演无可奈何的配角。综合来看,大学生志愿服务正处于一种深刻的发展危局之中:多数志愿活动并不是“以服务组织为中心”组织起来的,而是志愿者被动地配合行动者,令服务对象处于边缘地位,高比例的志愿者中断服务只是这个发展危局的表现之一。

       按照布劳设定的社会交换发生的条件②,社会交换主体双方可以有不同的目标或期望,但只有当双方的互动方式和内容有助于双方实现各自的目标时,他们之间的社会交换才会发生。同样,志愿服务中交换的发生也有赖于志愿者的期望、志愿服务组织的利益和服务对象的需求能够“融合在一起”。不过,与一般社会交换不同的是,由于志愿者服务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志愿服务的发生及延续还取决于志愿服务组织能否从外在环境中获得必要的资源,因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回报”无法抵消志愿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如管理费用、员工工资等)。换句话说,志愿服务组织之所以会满足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需要是因为它对社会有着这样的信任:拥有资源的社会行动主体(政府、企业、个人)认可社会互惠的原则和志愿服务的价值,并自愿无偿地给志愿者组织输入资源。如果输入的资源总是不小于志愿服务组织付出的“代价”,那么志愿服务组织就有可能继续“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工作伦理,公平对待服务对象和志愿者。但如果输入的资源总是小于志愿服务组织所付出的“代价”,志愿服务组织就有可能出于维护自身生存的本能而压缩对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必要投入,从而导致服务量的减少或质的损失。这就是说,导致很多志愿服务组织(尤其是草根志愿者组织)偏离或放弃“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的原因之中,社会信任的缺失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互惠原则的废弃可能是更为根本的。这当然是从善意的角度理解志愿服务组织的。

       事实上,还存在大量的并不那么善意的志愿服务组织。这些志愿服务组织通常并非秉承“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而成立,但却拥有某种“不顾他人的反抗,将其意志强加给他人的能力”——权力(布劳,2008:178)。由于此类组织的资源和合法性来源于权力部门的赋予,因此它们拥有和垄断志愿者或服务对象需要的东西,如高校行政机构可能会认可本校团委及其下属社团给予志愿者的荣誉,但不认可校外非营利组织给予志愿者的荣誉。它们也拥有防止志愿者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形成强制力量的能力,如通过规定学生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得到校团委的批准,因此它们也能够对志愿者及服务对象提供给自己的作为交换的利益保持冷淡。这些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关系,按照布劳的界定,都或多或少地有着权力关系的性质。在这样的志愿服务组织中,志愿者地位的配角化和服务对象地位的边缘化难以避免。两类志愿者组织的存在,凸显了我国志愿部门内部的分裂,是志愿服务发展危局的症结所在。这种现实说明,单方面地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加强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政府应该在坚持志愿服务去行政化的同时,着力于社会信任建设,畅通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筹集渠道,加强扶持力度。

       需要指出的是,受数据来源的局限,本文的分析还存在缺陷,未能考虑志愿者的费用开支、人身安全、家人态度等影响因素,未能收集更多的变量来反映社会环境和服务对象的影响,也未能在区分志愿者中断服务的类型和次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分析数据源于对大学生志愿者的调查,并不一定能够反映整个志愿者的情况。

       注释:

      

      

      

       ①见《志愿者中断骨髓捐献配对 患者生死未卜》一文,http://news.sina.com.cn/s/2011-07-28/052422890329.shtml。

       ②布劳(2008:34)设定了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它必须要指向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获得的目标;二是它必须试图使手段适合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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