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森林资产评估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_王征

基于我国森林资产评估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_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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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森林资源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并且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之下,保障人民的利益,保障国家的利益就是重中之重,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个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所延伸出的区块。文章对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论述,并且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森林资产评估;问题;对策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逐步活跃,流转市场逐步扩大,交易需求明显增长。伴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的流转交易项目将明显增加,在这些经济行为中,对林木等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拥有者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即为国有类型,这种类型的森林资源占比还是比较多的,第二种类型为私有类型,即森林资源是被私人所拥有。在这种占比不均的情况下,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能够很好的保护私人拥有的森林资源,避免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还能够很好的保证在进行森林资源转交接时的公平公正性,不会出现“多拿、少拿”的这种情况,能够很好的维护到个人以及国家的利益。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一个意义就是能够合理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创造一大部分的经济效益是目前十分可行的状态,从另一方面来讲,合理的开发对于森林资源来说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使人们认识到森林资源的巨大潜力,提高人们对于森林保护的意识。总而言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十分重要的,能够从多方面起到作用。

2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2.1缺乏政策法规指导,难以规范操作

国家相关部门相继颁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等相关政策法规,但部分省内暂未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技术操作规范等指导实际评估操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相应的管理机构也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特别是技术参数,无相应的政策及技术规范可循,仅依靠当前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已难以适应和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2资产评估供给与需求脱节

首先,现有的正规评估机构无法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尤其是林农的评估需求。由于林农林地的“小、散、多”特点,导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小、散、多”特征。同时,评估对象远离城市,地点分散,资产核查工作量大,评估成本较高,而正规资产评估机构多数处于大中城市,如果按照一般资产的评估收费标准,林农普遍反映评估收费高,不能接受,而对于正规评估机构来说,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实物量核查的成本比一般的资产高,使得其有提高收费的动机,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尤其是中小规模的评估项目,对于正规评估机构来说,形同“鸡肋”,甚至不如“鸡肋”。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尤其是直接面对林农的资产评估,供给是不足的。

其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无法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的实际需要。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不仅须有一般资产评估理论基础与实务能力,还得有丰富的林业专业知识,熟悉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了解林业生产的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上述两种专业积累的评估专业人员较少,无法满足广大林农的资产评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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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弱化

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看,由于历史形成的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状况,出现了事实上的行政多头管理,就具体的管理事项而言,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于2006年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的规定,是由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对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及评估项目的管理反而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对于资产评估项目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不够,对突破529号文的评估项目实际情况无法有效掌握和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也导致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开展情况有效监控不足。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评估流程

森林资源资产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既复杂又严肃,决不能有主观随意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霍振彬认为,规范评估市场秩序,首先要在立法层面上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审批和监管机关。因此,国家及地方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审批监管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适应当前林业发展需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法规,特别是省级及以下职能部门,尽早出台地方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和具体的评估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评估行为,真正做到有规可依、依法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流转,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走上科学、规范、法治的轨道。

3.2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现如今,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存在诸多问题,作为一种服务机构,应按照市场运营机制进行全面升级改革,实行自治,不再依赖于行政部门,最终实现经济独立、机构独立、人事独立。打破依赖于政府,从而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自身自由以及发展受限的状况。评估机构要为自身重新注入新鲜的血液与活力,具备独立思考、独立经营、独立生存的能力。要根据此类评估机构的现状,在制度或者其他有效层面逐渐进行指导,把握现有的机构与可用资源,使相关机构健康成长并逐渐建立独立自主、依靠自己站稳脚跟的相关评估机构。

3.3加大执行力度

要想评估行业得到良好发展,需要政府、评估机构、被评估对象三方相互配合。加强三方的法律规范、行为规范以及道德规范,这在实际评估中将成为重要的一环。实现这些规范的前提就是政府加强执行力,真正将评估行业放在心上,将评估行业的发展提到日程中来。政府需要实行整体监管,将此类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变得有条不紊,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打破当前市场混乱、人员混杂、行为不规范的局面。国家应制定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严格监管与把控,共创全面监督、互相协调、共同进步的新局面。

3.4加强资产评估人才队伍管理

培养优质从业人才,对于规范林业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要求国家在严格从业者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与时俱进,保证评估方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行业专家也能够借此机会互相交流,加强联系,使得林业资产评估始终保持在前沿水平。

资产评估人才的专业性体现在对经济理论以及资产价值的评估能力方面,由于资产评估关乎我国林业经济和林业资源的现实发展,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种资产形式,因而对其进行评估必须要加强对其的综合认知,从会计学资产和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资产”两方面入手来理解林业资源的评估,同时要具有一定的职业素质,做到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完成对相关资源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这也启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的挖掘专业人才,在其进入资产评估工作项目之前对其进行一定的测试和检验,对其专业能力、人品、职业素质等形成大体的了解,有助于完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森林资产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评估环节,森林资源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之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应当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模式,出台相关机制,规范和完善评估流程,从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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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雨庭.紫金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与发展建议[J].南方农业,2017, 11(30):45-46.

论文作者:王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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