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其所长,考其所短——桂文灿《论语皇疏考证》简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语论文,其所论文,所长论文,桂文论文,简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 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07)03-0055-06
桂文灿(1823~1884)字子白,号昊庭,广东南海人。生于道光三年,卒于光绪十年或十二年。[1] 道光二十九年举人。光绪九年选授湖南勋县知县,善治狱。晚清时期,由于阮元的倡导和影响,广东经学风气浓厚,东塾学派、九江学派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桂文灿为东塾学派中“经学研究成果突出的”[2] 的重要学者,经学著作繁富,有《易大义补》、《禹贡川泽考》、《毛诗释地》、《周礼通释》、《春秋左传集注》、《论语皇疏考证》等。
《论语皇疏考证》10卷,庚辰丛编本。卷首有桂氏自序,卷末有王大隆跋。桂氏自序云:“《论语义疏》十卷,梁皇侃著。晁氏郡斋《读书志》谓:邢疏因皇疏而撰定,皇疏久佚。故二疏之异同优劣,昔人莫得而考之,近始得于日本国中,浙江鲍氏以文刊以行世。此书轶事旧闻多资考订,文字异同多可遵从,且征引遗说至数十家,博采兼收网罗富有,洵何氏之功臣,而后学之津梁已。惟知者千虑必有一失,舛讹之处,时见卷中,文灿尝证其所长,考其所短,皆平心以求其是,不敢存墨守之见。仍依皇氏厘为十卷,治《论语》者尚其订之。”[3] 847此序清楚地昭示了桂氏作此著述的初衷及目标。
皇氏《论语义疏》是六朝中土文献义疏体著作中惟一保存到今天的一部,其著述语体虽然总体上仍维持先秦以来的文言体系,但由于“义疏”这种特殊文本的形式,加之出于六朝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故不可避免地保存了一些具有时代特征的口语和一批受佛教影响而产生的词语,这些都是后来同类作品所不能具备的。故其在语言学、文献学、版本学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然皇侃《论语义疏》之文本,经历过一番断裂沉浮。其见于史籍文献者,有《隋书·经籍志》、《经典释文》、宋《国史志》、《中兴书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尤袤《遂初堂书目》等。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复著录,朱子《集注》亦未征引,可知其亡佚不出南宋。[3] 863乾隆中,浙人汪翼沧得日本宽延庚午根本伯修氏刊本,鲍廷博刻入《知不足斋丛书》,开四库馆时又收入《四库全书》,其书始显,遂引起学人比勘参订。如吴骞《皇疏论语义疏参订》等。
《论语》诠释史上如此重要的一部著作,因其传播过程中的亡佚,因其几百年间无人问津,其间的得失短长无人知晓。一旦复出后,当能引起学界的关注和学人的思考,其中的失误、舛讹、脱漏之处,需要加以考证厘定,以正学术,以还面貌。在这样的背景下,可以见出桂文灿《论语皇疏考证》的价值和意义。
今观桂文灿之著述,共拈出《论语》经文约80条,对皇氏之疏文予以考证。其中以皇疏为是,证其所长者,约24条;以皇疏为非,考其所短者,约51条;余则或考订其篇章,或考版本之异文。桂氏此书,虽篇幅短小,但征引丰富,考证翔实,是晚清《论语》考据类著述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作。
现对桂氏《论语皇疏考证》之主要内容分述如下。值得注意的是,桂氏在考论皇氏长短时,往往能将其原因揭示出来。
1.证其所长
桂氏此著以考皇疏所短者为主。其主要通过比较互参的方法,或先引他注,或先述皇说,考订详实,论据充分,屡屡在比勘参订中显示皇疏的允当确切。常常云之“皇本是也”、“皇说是”、“皇说是也”、“皇氏为得也”、“皇说得其意矣”、“皇说与某某说合是也”。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指出皇疏持论与诸家相合者。如解《尧曰》篇“兴灭国继绝世”时云:“皇氏云:兴灭国者,若有国为前人非理而灭之者,新王当更为兴起之也。云继绝世者,若贤人之世被绝不祀者,当为立后孙之使得仍享祀也。”(卷10)然后引郑玄、何休之意旨,最后结论曰:“皇氏之说,与郑、何合是也。”又如考《八佾》篇“射不主皮”,最后云“皇氏之说与郑君《礼注》合是也”。(卷2)
二是指出皇疏之解释得诸家之意者。如《先进》篇“赐不受命而货殖焉”条云:“何注曰:赐不受教命,惟货财是殖,臆度是非。盖美回所以励赐也。皇氏曰:殷仲堪云:不受娇君命。江熙云:赐不受浊世之禄,亦庶几道者也。文灿谨案:子贡为言语之选,固孔门高弟也。岂孔子尚有讥其不受教命之事?古人言受命多以服官言,所谓一命再命三命也。不服官而货殖,亦不失为贤者也。皇氏引殷氏、江氏之说,得其意矣。”(卷6)
三是以皇说非其他注家之说。如《雍也》篇“犁牛之子骍且角”。桂氏释曰:“何平叔曰:犁,杂文也。言父虽不善,不害于其子之美也。皇氏云:犁或音梨,犁谓耕犁也。言假令犁牛而生好子色角合礼。文灿谨案:《山海经》后稷之孙叔均,始作牛耕。《注》始用牛犁也。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牛,名犁。《说文》犁耕互训。段《注》云:人耕谓之耕,牛耕谓之犁。其后互名之。又《后汉书》和《帝纪》永和16年,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犁牛。此皆皇说之明证。皇氏此说,实足以正平叔之误,而父贱行恶之诬可雪已。”(卷3)桂氏引《山海经》、《山海经注》、《说文》、《说文注》、《后汉书》等文献,大量考证,以证皇说之所长,以纠平叔之误,令人信服。
2.考其所短
无论是就篇幅还是条目而言,桂氏此书无疑以纠皇氏之误为主。桂氏纠谬之主要方法仍然是取参众注,择善比勘,在比较中简洁议论,自然地凸显意义,由此指出皇疏之错误。最后常常以“皇氏误已”、“迂曲甚矣”、“其说误已”、“皇说失之”、“皇氏载此无稽之事亦误也”作结。如考订《阳货》篇“可以群”时云:“孔安国曰:群居相切磋也。文灿谨案:诗之教温柔敦厚,学之则轻薄可免,而嫉妒可消。故可以群居相切磋。皇氏云:诗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朋友之道可以群居也。失其义矣。”(卷9)孔安国之解释,虽然简洁,但却明了。文灿之案语,从“诗教”之目的和效用角度,予以更具体清晰的揭示,显然近合孔安国,亦更加符合孔子意旨。相比之下,皇侃此之疏解,虽欲另辟一途,但却毫无新意,且牵强笼统,因其没有明确的指向,这样的疏解实难让人接受。故桂氏断之“失其义”,当属允当。
较为可贵的是,桂氏在平实的考证文字中,常常能够彰显出皇疏失误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一是理解偏颇,导致失误。如“学而等篇名篇”云:“《论语》名篇,多因其分篇在是,即取章首二三字以为篇名,惟《学而》第一,皇氏谓以学而最先者,言降圣以下皆须学成,此书故以学而为先也。此言极为近理。皇氏又云而者因仍也。夫‘学而’二字本截此章之文,岂有因仍之义,失之已。至《为政》以下诸篇,皇氏必于篇名求出相次之理,如以《八佾》名篇为深责季氏之恶,季氏恶不近仁,宜居‘仁里’,故以《里仁》次之,凡若此类皆非也。”(卷1)今观皇侃《论语义疏》,于《论语》20篇各篇之下,皇氏皆先解篇名,次解篇旨,再解其所以续前篇之缘由。但深入推敲,确实过于牵强,乃至无稽不经。《论语》是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记录孔子言行的文本,初始时没有篇名,只是在传播过程中因其分篇,“即取章首二三字以为篇名”,且《论语》之主旨、结构、层次,没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当然,不排除后人在整理分篇时有这些方面的思考,此应该成为诠释家注解经文时的考量因素。但要权衡应变,不能机械僵化,生搬硬套。皇氏强调学之重要,以“学而”为先,言为近理。那么此“学而”之篇名当截章首之二字,可皇氏又凭空横来“而者因仍也”、“学必因仍而修”[4] 等释语,令人诧异!皇氏显然将“学而”当着篇旨之提炼或概述。这种对篇名理解之“首失”带来了他整体上的“此类皆非”。他疏《里仁》篇时云:“此篇明凡人之性易为染著,遇善则升,逢恶则坠,故居处宜慎,必择仁者之里也。”[4] 今读《里仁》篇诸章,固然具论仁者之文字,但亦有诸多文字与居处无关。如:“朝闻道,夕死可矣。”“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这些文字与“里仁”之义关涉不大!况《泰伯》、《子路》、《颜渊》诸篇又岂是通篇叙述泰伯、子路、颜渊乎?足见皇氏之篇旨说无疑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其篇次说更是穿凿傅会,难以成立。皇氏之失,盖因其对经文篇旨认识之偏颇,或因其对篇目相次之理的预设先见,导致其疏解失之主观。
此外,解释《季氏》篇“萧墙之内”,桂氏引郑注、礼经等,认为“萧墙之内指哀公言之。不敢言君,故婉言萧墙之内也”,直指“皇氏云萧墙内谓季氏之臣必作乱也。又谓大夫应无屏,季氏僭为之。失其义矣。”(卷8)又如《先进》篇“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皇氏将其理解为“五六三十人”,“六七四十二人”,“四十二就三十,合为七十二人也。孔子升堂者七十二人也。”桂氏直陈曰:“此小说游戏之言,皇氏乃列为第二说以释经,误矣。”
二是不辨真伪,导致失误。如《尧曰》篇“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云:“孔安国曰:亲而不贤不忠则诛之,管蔡是也。仁人谓萁子、微子,来则用之也。皇氏云:虽有云云者,《尚书》第六《泰誓》中文,言虽与周有亲而不为善,则被罪黜。不如虽无亲而仁者,必有爵禄也。文灿谨案:上云予小子履云云,孔氏注曰:墨子引《汤誓》,其词若此也。若虽有周亲数语,果为《泰誓》之文,孔氏岂犹不知之。且孔注《论语》以周为殷周之周,而引管蔡微萁以释之,岂注《尚书》遂以周为至。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而商之才又不如周。其相悬绝如是,是岂出于一手乎?此乃东晋梅赜所献伪书之确据。皇氏不辨而反称之,失之已。”(卷10)应该承认,皇侃之疏与孔安国之解,其意义相近。但皇氏认为“虽有周亲……”之经文为《尚书·泰誓》中文,被桂氏抓住了破绽。因为与此经文同章、在此经文上节有“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句,孔安国注云:“墨子引《汤誓》,其词若此也。”[4] 果若此经文出自《泰誓》,孔氏岂能不知?岂有不说之理?况孔氏注《论语》时言“周亲”,为何注《尚书》时“以周为至”而云“至亲”呢?[5] 显然孔氏所见之《尚书》非皇氏所见之《尚书》,皇氏所引之《尚书》为梅赜所献之伪书。皇氏不加辨别,反而称是,失之可惜。类似的例子还有,如考《为政》“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时云:“惟皇氏谓此语亦与《尚书》微异,而不知为伪造古文者所袭改,则失之。”桂氏能够指出皇氏之失当指其征引材料之失,非指其疏解之失。足见其考订之细致,甄别之严谨。
三是仅凭孤证,且以傅会之史实为据,实难信服。如《宪问》篇“卞庄子之勇”句,皇氏释曰:“(卞)庄子能独格虎。一云卞庄子与家臣卞寿途中见两虎共食一牛,庄子欲前以剑挥之。家臣曰:牛者,虎之美食,牛尽虎之未饱,二虎必斗,大者伤,小者亡。然后可以挥之。信而言之,果如卞寿之言也。”[4] 桂氏证云:“周生烈曰:卞,邑大夫也。考卞庄子,即孟孺子速也。左氏襄十六年齐侯围郕。孟孺子速徼之齐侯曰:是好勇去之以为之名。速遂塞海陉而还。庄子当时有勇之名。故子以为言文十五年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卞人以告。卞本孟氏私邑,庄子宰之,故称卞庄子。皇氏乃据格虎一事为证。文灿谨案:此事见《史记·陈轸列传》与《韩诗外传》,所载获田首事,皆傅会不经。无足信也。”(卷7)此联系当时背景,子路问如何才能称得上是人格完善的人,孔子认为:即要有臧武仲那样的智慧,要有孟公绰那样的清廉,要有卞庄子那样的勇敢,要有冉求那样的才艺,再加上礼乐的修养,就可以称为人格完善的人了。按照周生烈之解释,则孔子所云四人皆为大夫,孔子以四位大夫的突出优点归纳出完善人格的理想特点较为真实自然。且周生烈所云之卞庄子,其人其名,有记载,有事迹,有勇名,可查可考。而皇氏所云之卞庄子,仅据“格虎一事”之孤证,且为史书不经之傅会,既无从查考,又似不如家臣,实在让人“无足信也”。
3.考订异文
皇侃《论语义疏》底本文字,无论本文还是注文,均与后来通行之邢疏本有较大差异。因为《论语》古本,何晏《论语集解》以前的本子早已不存,只有残卷流传。现传《论语集解》之注疏本,有两个系统:一是皇疏系统,一是邢疏系统。皇疏和邢疏的《集解》底本各有所本,并不是在两疏之间前后流传中产生的差异,这一点可以从唐《开成石经论语》正文本和单集解正平本得到证明,亦可从阮元十三经注疏之《论语》校勘记得到确认。邢、皇两本《集解》之异文,各有短长,需具体分析、判断,难以笼统论之。而且,这种不同反映了不同的版本依据。故皇疏本的版本价值甚为宝贵。由此,桂氏对皇疏之衍文、脱文现象加以考证,无疑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桂氏对皇本异文之考订,条目不多,共约13条。但内容比较丰富,涉及版本、传播、作伪、误读等复杂情况。总体言之,桂氏对皇本经文信任较多,赞同较多。
如《述而》篇“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句云:“文灿谨案:《经典释文》、《唐石经》三人上皆有我字。《史记》、《孔子世家》亦当有我字(《集解》引何注言我三人行,则《史记》本有我字)。皇本有我字是也。”(卷4)
《述而》篇“举一隅”句云:“皇本下有而示之三字,云譬如屋有四角以示之一角,余三角从类可知。文灿谨案:蜀石经及高丽本、《文选·西京赋》注引,皆同郑说,则举一隅以语之,郑本亦有此三字。皇本有此三字是也。”
如此直接云“皇本是也”的情况,实不多见。更多的则是提出异议、考证脱漏。当然,对桂氏非议皇本之异文现象需要作出具体分析,不宜简单判断。在桂氏看来,皇本之异文情况,错综复杂,但其责任大多不在皇侃。是书13条考订异文之条目中,直接指出皇本之非者,仅有一处。
《里仁》篇“古者言之不出”句云:“皇氏作古之者言之不妄出也。文灿谨案:古人文词简朴,自作不出为是。包氏注云:古人之言不妄出口。则是经文妄字原因注文而衍耳。如经文有妄字,包氏无烦作此语已。皇本出上有妄字,盖非也。”(卷2)
桂氏从古人行文之特点,从包氏之注文,推断出皇本之衍文“妄”字,“因注文而衍耳”。此当为直指“皇本非也”,其责任亦当为皇侃本人也。但此书其他条目则不是这样,皆不直接断言“皇本非也”,即皆具体指出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其责任亦皆不在皇侃本人身上。
《公冶长》篇“愿车马衣轻裘”云:“考唐石经初刻无轻字。车马衣裘四字,见《白虎通》、《管子》、《齐语》、《北齐书·唐邕传》。钱大昕云:石经旁注轻字是宋人所加。文灿谨案:皇氏云:言朋友有通财车马衣裘,共乘服而无所憾恨也。是皇本本无轻字是也。今本有轻字者,盖浅人据误本增入。”(卷3)
《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云:“《养新录》云:‘惠栋曰恶居下流而讪上者。蔡邕《石经》无流。自当因子张篇恶居下流涉彼而误。《盐铁论》文学居下而讪上,《汉书》朱云传小臣居下讪上。是汉以前皆无流字。’文灿谨案:《北史》魏长贤传居下讪上,欲益反损。是齐梁之季亦无流字。皇氏:讪犹谤毁也,又憎恶为人臣下而毁谤其君上者也。是皇氏据本亦当无流字。今本下下有流字,当是后人据误本加之耳。”(卷9)
桂氏通过具体实例,考出经文中本无此衍字,故皇氏所据之本亦当无其衍字。而今存皇本之衍字,盖当“后人”或“浅人”“据误本加之耳”。类似的例子还有,如《泰伯》篇第6章:“君子人与?君子人也。”桂氏认为此句经文衍出一“人”字。先引《经典释文》证之。“此章陆氏《释文》出人与二字。《注》云:音余。又出君子也三字。《注》云:一本作君子人也。”然后引皇氏《义疏》,认为皇氏释经“上句作君子人与,下句作君子也,无人字。与陆氏据本合。”又再引缪协注文,认为缪协亦读“君子人与君子也七字为句”,“亦可为陆氏据本之证”。最后结论曰“惟是今刊本下仍衍人字,此盖后人误加耳”。
桂氏还考出有些衍文当在“海国中传写脱漏”。如考《述而》篇第38章“子温而厉”句,桂氏云:“《释文》云:皇本作君子。今义疏本仍无君字。孙志祖谓流传既久,亦容有彼国人之所窜改,吾不能无疑焉。文灿谨案:此乃海国中传写脱漏,并非彼国所窜改者,无足疑也。后《子张》篇:君子有三变章,《义疏》曰:所以前卷云君子温而厉也。此乃脱漏之明证。孙氏未尝细检耳。”(卷4)经学史上,刘歆作伪有其明确的政治目的,而彼之海国之人对中国之古籍有何窜改之意图?故言为“彼国人之所窜改”,于情理不合。况桂氏又拿出铁证:皇氏《义疏》第10卷解释《子张》篇第9章“君子有三变”时确言“所以前卷云君子温而厉是也”[4],以参照互证之。可见,桂氏之考订,有理有据,言之凿凿,精审细致,令人信服。
综上所述,桂氏对皇疏之长短,或以经证经,折中群言;或间下己意,深入论断。皆能平心以求其事,不存墨守之见,形成了鲜明的特点,不愧“为东塾学派中的佼佼者”[6]。
第一,考证翔实
桂氏考证《先进》篇“若由也不得其死然”时,讥孙履斋《示儿编》时云:“此书好立新说,以矜奇异,殊无足取。”(卷6)从这近乎偏激的言语中,足可见出桂氏酷爱平实的治经特点和态度。
这种特点在《论语皇疏考证》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全书考证翔实,网罗富有。如《先进》篇“鲤也死有棺而无槨”句,许慎《五经异义》认为此鲤死为“实未死”,“假言之耳”,而郑玄驳之云“是实死未葬以前也”。对此,桂氏引《史记》、《孔子世家》等文献,通过《论语》有关经文,考证出“颜渊之死必与获麟、子路死、夫子卒相先后。孔子年七十一获麟,七十二子路死,七十三卒。颜子少孔子三十岁,孔子七十,颜子已四十也。又《孔子世家》言:伯鱼年五十,先孔子卒。以核《家语》,孔子年二十而生伯鱼之说为近是,伯鱼卒时,孔子年六十九。据此当从郑说已。”进而又从反面考证曰:“王子雍《家语注》说与叔重同,此欲与郑违,因伪撰此说耳。”最后结论曰:“皇氏云昔我子死,我自有车尚不卖之营槨,与郑说合是也。”(卷6)如此周密翔实的考证,言之有据,让人在惊叹之余,不能不信服。
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很多。如《八佾》篇“八佾舞于庭”句,桂氏引马融曰:“佾,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也。”然皇氏不从马说。桂氏引曰:“皇氏云云卿大夫四、士二者,杜注《左氏传》及何注《公羊传》:诸侯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二二四人也。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也者,据天子之佾人数也。”(卷2)显然杜、何之说与马异,而皇氏从杜、何。于此,桂氏广征博引,先云马说与《谷梁传》范注同,证皇氏非也。又引服虔注、《春秋》郑伯纳晋悼公之礼证杜氏之谬见。对于孔冲远申杜义之说,桂氏再引《史记》、《太平御览》、《楚辞》王逸章句、《国语》韦注等加以驳说。最后定论杜、何之非及皇氏之失。真可谓证据凿凿,层层推进,无可辩解。
第二,考证深入
桂氏此书不仅仅是考据材料的征引和铺陈,还有深入的挖掘和发现。对有些未有定论、模棱两可的解释,桂氏加以考证厘定,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判断;对《论语》诠释史上的个别定论,根据新的材料,改变了固有的认识。
如《子罕》篇第6章“太宰问于子贡曰”,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太宰,大夫,官名也。或吴或宋,未可分也。”皇侃《义疏》谓“此是吴臣”,何以知之?引《左传》证之:鲁哀公七年、十二年,鲁与吴会,记有子贡与吴太宰嚭之事。桂氏并言“郑说与此同”。桂氏又从反面论证:“或据韩子列子有商太哉见孔子事,谓商即宋。此当为宋太宰。考孔子过宋,遭桓魋之难。据孟子云主司城贞子,是未尝见太宰也。”桂氏进一步展开论证,案曰:“左氏哀十二年传今吴不行礼于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子盍见太宰?哀十三年传将囚景伯。景伯谓太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王。盖当时吴嚭烜赫过甚,有独称为太宰者,皇说是也。”(卷5)
又如《先进》篇第11章“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句,此门人谓谁?《集解》未解。皇氏存两说:“颜渊之门徒见师贫而已,欲厚葬之也。一云是孔子门人欲厚葬朋友也。”对此未有定论之遗留难题,桂氏予以攻克,证之曰:“门人,谓孔子弟子也。此时颜子年三十二,纵有门人亦童子耳,岂能任厚葬之事?《子罕》篇云:自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郑注谓子路欲使弟子行其臣之礼,下言门人不敬子路,夫子晓之升堂入室。皆可证门人为孔子门徒也。”(卷6)
此外,考《述而》篇“申申如也,夭夭如也”时,指出皇氏释义“从马说是也”,“惟引诗词为证则误”。这样的判断和结论,没有深入细致的考证是无法作出的。
皇氏这类考证虽然不多,但意义重大,在《论语》诠释史上有廓清开新之功。
第三,实事求是
桂氏此书其主要目的是“证其所长,考其所短”,但亦有不论“短长”,只作陈述者。如:《子路》篇“吾不如老农”句,释曰:“皇氏云:农者,浓也。是耕田之人也。言耕田所以使国家仓廪浓厚也。文灿谨案:礼纬含文嘉云:神者,信也;农者,浓也。始作耒耜,教民耕种,美其衣食,德信浓厚若神。故为神农也。书农用八政,郑君农读为。《说文》凡从农得声之字,如为厚酒,为衣厚。盖字义生于声者,乃最始之义。耕田之人使衣食浓厚。故曰农先有浓厚之义,后名为农夫也。犹田夫谓之啬夫,先有爱之义,后名为啬夫也。皇氏之说古义也。”(卷7)
如《子张》篇“虽小道必有可观者”句云:“何平叔曰:小道谓异端也。皇氏云:小道谓诸子百家之书也。文灿谨案:郑注云:小道如今诸子书也。见《后汉书》注。皇氏本诸郑说也。”
又如《学而》篇“贫而乐富而好礼”句,桂氏考之曰“是古论乐下有道字”,“鲁论当无道字”。
以上三例,均是客观陈述,具体考出皇说之出处,或为古义,或本郑说,或采古论。至于孰是孰非,孰优孰劣,则不置可否,不做评判。充分体现桂氏治经能平心客观,不妄加判断、不随意议论、不存墨守之见。
这种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在桂氏的结语判断中亦可得到具体说明。如“误已、误矣、尤误已、无稽甚矣”等,程度有别;如“非也、盖非也、殆非也”,范围有别;如“失其旨矣、失其义已、非其旨矣”,性质有别;如“似失之”,把握不大,姑且存疑。凡此种种,从其断语之细微差别,足可见出桂氏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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