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从法律意识培养的视角论文

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从法律意识培养的视角论文

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
——从法律意识培养的视角

刘 颁

(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摘 要: 在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教学方法改革才能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是摆在经济法教师面前的现实问题。鉴于目前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教学改革存在的误区,文章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视角,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前提;树立法律在学生心中的信仰和地位;改造传统的案例分析法;培养学生关注时事的习惯;走出考核方式改革误区等几个方面对经济法的教学进行改革和重构。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法律意识,经济法,教学方法

2018年9 月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随着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的逐步落实,地方本科院校成为承担起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改革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南针。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是依靠课程教学来落实来实现的。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该课程设置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经济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济法原理和法律法规,并能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的经济法律问题,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面临的困境及教学方法改革存在的误区

(一)目前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面临的困境。

1.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欠缺。经济法是门交叉学科,掌握它须具备经济与法律两方面的基础知识。经管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前的法律知识主要是来自中学的法律常识和大学公共课——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没有经过较为系统的民商法知识的学习和训练,平时如果不是特别关注法律,其法律基础知识很欠缺,直接学习经济法比较困难。

建立并有效实施护理绩效考核制度,使护理人员付出的劳动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改变了传统分配制度缺乏公平性和激励作用弱等弊端[5]。有助于真正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医疗护理的质量。

为研究表活剂的界面张力对开发效果的影响,保证模型中其他参数设置不变,改变表面活性剂浓度,使表面活性剂界面张力分别为0.01、0.006、0.003、0.001、0.0005mN·m-1,对比不同界面张力的开发效果,模拟结果见表2。

2.经济法内容繁杂。经济法包含很多内容,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到宏观调控、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程序保障法律制度等内容,对这些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解和掌握有一定的难度。虽然经管学院会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要求对经济法内容有所删减,但并不能改变经济法内容繁多的现实。

总之,针对目前经济法教学面临的困境和教学改革存在的误区,可以说有些困境不是教师能改变的,比如课时等问题。在困境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本文作者认为应从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入手,进行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

基于手机APP的景点对口旅游服务类应用不仅实现了某一景点的信息查询、游记分享、导航功能、展示游玩路线、搜索周边酒店及餐厅以及查询美食相关信息等功能。本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游客在旅行过程中轻松便捷和乐于分享的心理需求,能够增加游客对某一景点的详细了解,势必给景点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将其应用到商业中,必将是有助于旅游业发展的项目。

1.对理论与实践教学关系认识方面存在误解。很多教师或专家认为在应用型高校,理论内容应少讲,甚至可以不讲。实际上学校教育(除非技校)阶段本身主要是理论教学,实践是辅助手段,割断理论教学与实践犹如本末倒置;在设计实践教学内容时,不少人提出应像专业法学一样采取社会调研、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但在学生人数多、基础差、课时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实践方式很难实现。

在此背景下,以智能快递柜为突破口的先行军企业自然受到行业和用户的青睐。以中邮速递易为例,经过6年的潜行,其当前的市场规模已经相当可观。截至2018年7月,中邮速递易累计派送包裹量突破17亿,覆盖城市225个,终端数达到8.4万,日均投件量225万(含易邮柜)。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存在误区。

3.花样过多考核方式不利于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体系的理解和掌握。考核是检验学习效果的手段,所以考核方式的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教学方法检验问题。以绥化学院为例,我们也进行了多种的考核方式,如开卷考试、过程性考核、口试等,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题型的选择上也陷入误区,为了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客观题出题的比例不能超过30%,这就出现了主客观试题比例与考核内容覆盖率的矛盾。考核方式的改革如果脱离课程的性质、特点等,为了所谓的教学改革最终也只是花架子,实现不了考核目的。

3.经济法课时不足。因经济法在经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所致,一般院校经济管理学院的所有专业都是54 学时,要求是18个教学周完成授课任务,有的学校要求9个教学周完成任务;有的学校经济管理管理学院会根据专业不同规定学时,有的专业规定的是36学时;在有限的课时中还要求有4-6学时的实践课。所以教师很难在短时间内讲透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学生也没有充裕的时间理解消化大量的经济法律基本原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很多讨论课等难以开展或达到预期效果。

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及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

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关系密切。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一是关于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方面的知识;二是关于一国现行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三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知识。[2]可见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强化,也是法律知识的一部分。但不能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缺少法律知识的人法律意识就不强。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知识体系,法律“种类繁多。案例浩如瀚海,必长期刻苦专研者始能窥其堂奥”[3]所以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是不现实的。荀子在2300年前就认识到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关系,提出了法义与法数的概念:“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虽博,临时必乱。”(《荀子·君道》)“法义”也就是礼义,指法的精神和法的基本原理、原则;“法数”指法律条文。所以说如果让不真正理解“法之意义”的人去执法,即使法律知识再丰富也会出现冤假错案,虽然“尚法”,却是“无法”。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曾经说,其实这么多法律,律师也背不下来,也是需要什么的时候才去找什么。因此,以后官员的普法考试,主要还是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处理某类问题,是按照行政的办法,还是采用经济的办法,还是法律的办法。他知道用什么法处理问题,这是至关重要的。[4]所以就目前我们无法从根本上增加课时的情况下,应该从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角度对经济法方法教学改革,以此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人才的目标。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在高校法律教育中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2.教学内容过渡追求差异性。目前,专业性教材建设比以前有很大进步,针对不同的专业,教材选取内容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但是因为同属于经管类专业基础课程,追求明显的差异性是不科学的。比如有的教学主管领导说;给物流专业学生讲授《公司法》时,最好举物流公司的案例,这是合理的,但以其他公司为例就不合理吗?这个没有实际差别,但给学生造成的印象就是学物流专业的学生只接触到物流企业,其他企业接触不到,这就不现实了。基础课过渡追求差异性反而使反而会造成学生基础知识不系统,掌握不牢靠、知识面狭窄的局面。

三、基于法律意识培养的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的路径

(二)树立法律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和信仰。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而要树立法律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和信仰,理论讲授是必要的,特别是法律的价值体系,一定要在学生心目中强化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只有这样法律才可能被信仰;对具体问题也要适当讲解理论,如对企业解散后不但要求学生了解掌握剩余财产分配的对象和顺序,也要告诉他们为何是这样的规定的,学生只有明白了法条背后的法理,理解了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体系,才能真正地信仰法律。这就要摈弃培养应用型人才就不需要理论讲授、把理论与实践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当然关键如何去讲才是我们去探索的。

(一)掌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是前提。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角度对经济法教学方法改进行有效革与重构,首先要准确地掌握授课对象的法律意识现状。教师可以在第一节课上课前,通过无记名调查问卷方式了解学生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关注度、对法律常识的认知度、对可能出现在自身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针对一些本专业的情况,如对物流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等设计不同的问题。教师要认真分析总结调查结果,在今后的教学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表6 Panel E列示了国有与民营企业科技产出的回归结果。可以明显发现,国有企业在这一轮创新驱动供给侧改革中是创新科技产出的主体,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回归中供给侧改革系数13.178和10.263,分别要显著大于民营企业的3.399和4.696。可见国有企业受创新驱动供给侧改革的激励最为突出,大幅度增加了专利的申请。而民营企业相对较保守,政策的引导与激励效果差强人意。

(三)以案说法代替传统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法是法律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学生除了上课听讲外,就每一门基本法律科目,尚须研习若干的实例,考试应以实例为原则,期能加强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5]案例教学在台湾称之为“实例研习”,在日本称之为演习。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但是一般案例分析法中案例大多为证明或理解相关法条而设计的案例,那么为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对于案例选取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有身边的案例,就不用他人的案例;有实际案例就不用虚拟案例。为了扩大案例源,可以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收集最新案例,形成案例信息库。建立案例库有诸多好处:一是扩大案源,经济法内容多,需要更多的新鲜时事案例;二是对时事案例的关注能培养同学关注时事的习惯。关注财经政法时事是经管学生必备基本专业素质要求之一;三是能为讨论课事先准备资料,缓解经济法内容多与课时少的矛盾;四是深化互动式教学方法。互动式教学法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教学理念,但一般的“互动式”只停留在随堂问答、布置思考题等方面。但真正的互动式教学不应仅停留在授课过程中这种表面形式上,应该从源头追溯到互动式教案上,在师生共同设计教学方案的基础上保证课前、课中和课后法互动。[6]因条件所限,一般院校的本科生参与教案的各个环节还不现实,实践表明师生共建案例库是深化互动式教学,实现学生参与部分教学环节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对考核方式改革要遵循科学有效的原则。对于经济法的考核方式,很多教师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不管如何改革都要遵循课程本身的性质和内容采用最科学有效的考核方式。专家研究表明:无论是想象、推理或判断,都需要记忆的帮助,以便从中提取所需的材料。要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必要的记忆是不可或缺的。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说:法律诚非背诵之学,但经由理解而“记忆”,确实把握基本概念则属必要,任何学科皆属如此,殆无例外。[7]对属于记忆类型的课程考核最佳方式是闭卷笔试,这是符合法律课程本身特点的,也与司法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方式相适一致的。相反如果实行开卷考试,大部分学生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会去背诵应该记忆的内容。对于实践环节而言,在课时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抛弃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做法,否则会得不偿失适。可以采取一些变通方法来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如不能亲自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也可以通过观看庭审视频来代替。

(五)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的守则意识。经济法课时不多,但教师也同样有教学管理的职责。法律教师一定要在授课的同时,表现出自己的专业特点,通过日常教学管理向学生传达、灌输守则、守法意识,也同时告诉他们作为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一定要有经济意识、成本意识,而守法守则是最经济,最节约成本的,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的理性经济人意识,将来在社会成为一个守法守则的公民。

总之,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只有正确认识经济法教学面临的困境,实事求是地进行改革,才能探索出一条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最佳教学方式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许章润.法律信仰[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汪洋.官员的普法考试主要是培养法律意识[EB/OL].http://roll.sohu.com/20120311/n337337264.shtml,2012-03-11.

[5]王泽鉴.民法思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周玄毅.互动式教学应始于互动式教案——以本科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09(7).

[7]王泽鉴.民法思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0438(2019)12-0116-03

收稿日期: 2019-05-21

作者简介: 刘颁(1972-),男,黑龙江绥化人,绥化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教学与研究。

基金项目: 绥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基于法律意识培养的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JJ20160053)。

[责任编辑 王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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