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和美国的实践完善我国汽车保险制度_汽车保险论文

借鉴美国和美国的实践完善我国汽车保险制度_汽车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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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我国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自2006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速高达31%。2009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为2150亿元,在财险业务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然而,车险的快速发展和财险业务规模过度依赖车险导致了激烈的行业竞争和理赔成本的加大。据统计,我国车险自2006年起连续出现全行业亏损。2008年,车险全行业赔付率超过70%,综合成本率为106.7%,亏损额达125亿元。车险亏损除城市交通状况差等客观因素外,与我国车险制度的设计缺陷有很大关系。而英美开展车险历史悠久,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研究和借鉴。

我国车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费率计算体系不健全。现有的车险费率计算主要体现了“从车主义”原则,在制订汽车保险法规和厘订保险费率时,采用以车辆因素为主,驾驶人因素为辅的方法。主要参考因素包括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类型与型号、核定吨位与载客数、是否固定停放等。在车辆因素相近时,不同群体的投保人(指驾驶员,下同)基本上使用同一费率,尽管自2003年起实行“从车、从人、从地域”的一车一费率的市场费率,但各保险公司费率厘定的有效数据积累不足,长期统一费率的惯性一时难于转换,其费率浮动体系显得比较僵硬而死板。这种费率计算规则对风险频率低的投保人造成不公平,又难以有效限制风险频率高的投保人,难以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有效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和保险公司的赔付。

二、行业营销机制不灵活。我国主要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已达38家,竞争十分激烈。但由于行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各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是简单的价格竞争,产品的同质化程度高,自身市场定位不明确,缺少基于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化产品的开发,从而不能以特色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来吸引不同的客户群体。这种只注重短期利益的经营策略误导投保人更看重价格而不是保障项目与售后服务。同时,由于低价竞争,保险公司为了增加赢利空间,通常采取降低服务水准以节约成本,而非通过精算合理厘定费率,收取保费,导致投保人投诉增加,形成恶性循环。《车险自律协议书》经过了三次调整,旨在遏制“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但整个车险行业尚未形成良性竞争的长效机制。

三、理赔信息平台建设尚在初级。国内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交强险理赔信息平台,但数据来源有限、信息功能不强,只有上海、北京、浙江等部分省市的车险理赔信息平台将信息范围扩展到了商业车险。由于交管部门无法将投保人的年驾车记录、历史资料与各保险公司实行共享,因此,仅依靠交强险的车险理赔信息平台无法为制定合理浮动费率提供充分依据。

英、美国车险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从人主义”的车险费率制度

美国的汽车保有量很高,2009年达到2.46亿辆,几乎每个成年人拥有一辆汽车,随之带动了美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自1927年美国马塞诸塞州从法律上把购买汽车保险作为机动车辆拥有者的必要条件起,美国各州相继将机动车驾驶者购买汽车保险写入法律。

美国在汽车保险的费率设计上遵循“从人主义”原则,即在相同车辆条件下充分考虑投保人的个人因素,保险费率也根据投保人的不同情况采取浮动制,因此,不同投保人因风险频率不同会有数倍保费的差距。美国保险公司设计保险费率主要考虑六个因素:

(一)投保人居住地的区域差异。交通事故数据分析表明,相对于农村,城市汽车数量多,行车时段集中,道路狭小,堵塞严重,发生剐蹭的概率较大;同时,城市治安情况相对复杂,发生盗抢的概率也较大,则城市的车险保费高于农村。

(二)投保人对车辆的使用情况。一般而言,投保人使用车辆频率高、行车距离长、驾驶风格鲁莽,发生车祸的可能性大,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投保人对车辆不同的使用情况,结合统计数据,合理浮动费率。

(三)投保人的年龄。据统计,16-25岁的年轻人,平均行车速度较快,驾驶经验少,出交通事故概率最高;60岁以上老人由于反应变缓,出险概率次之;出现概率最低的是26-59岁的中年人。保险公司根据心理学研究和统计数据,针对投保人不同的年龄制定了科学的保费标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中年人收取的保险费最低,对老年人次之,对青年人收取的保险费最高。

(四)投保人的婚姻状况。保险公司根据心理学研究结果,认为结婚并育有子女的投保人受到婚姻、家庭的影响,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一般在驾车时更加稳重,处理突发事件更加冷静,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会降低,因而减少其相应保费。

(五)投保人的驾龄和驾驶记录。一般而言,驾龄长、驾驶记录良好的投保人出险概率较小,相应支付较低保费;如果保持良好的行车记录,年度保费还有一定幅度的递减。

(六)投保人拥有的车辆数。保险公司的多车优惠计划认为,当投保人拥有超过一辆汽车时,另外几辆汽车使用频率相对减少,出险概率降低,对于第一辆车之后的部分,保费享受优惠折扣。

美国车险业“从人主义”的费率制度对不同实际情况的投保人收取不同数额的保费,不仅体现了公平原则,还能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减少车险理赔案件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既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也促进了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英国“完全市场细分”的车险营销制度

英国汽车保险历史悠久,车险保费收入是英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保费来源。2005年车险保费占非寿险保费总额的近1/3,每个家庭在车险上的支出约占家庭总开支的1/10。

英国车险营销制度比较完善,其特点是实行“完全市场细分”。保险公司依据车险投保人需求的差异性,把整个市场划分成不同需求的投保人群体,各个保险公司的业务面向不同投保人群体,根据其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依靠各具特色的车险产品,完全细分市场,达到自身的营销目的。英国保险公司主要按以下三方面划分投保人群体:

(一)投保的险种。车险险种主要有法定第三者责任险、法定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火灾和盗窃险、综合一揽子保险三个等级。法定第三者责任险是英国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强制性险种,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火灾和盗窃险,以扩大保障范围。综合一揽子保险的保障范围最广,价格最高,除了具有第三者险附加火灾和盗窃险的承保内容外,还对投保人及其所驾车辆、车上物品的损失进行理赔。

(二)投保的车辆。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投保车辆的价格、用途、型号和行驶停放区域划分不同投保人群体,制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一般而言,按照汽车价格、发动机排量、功率、加速性能和最高时速,保费分7—8个等级。并将人口稠密程度、治安情况、行驶与停放区域也列入保费计算规则中。

(三)驾驶者情况。主要依据驾驶者的年龄、驾龄、驾驶记录和单车允许驾驶人数来划分不同的投保人群体。例如,驾龄不足5年、驾车技术不够成熟的投保人的保险费率要高出5年以上驾龄投保人的30%左右。对于在5年内有违章记录的驾驶者,保险费高出20%左右。随着单辆汽车允许驾车人数的增加,保费浮动20%以上。

英国车险业通过完全细分市场,划分不同的投保人群体,各有侧重进行营销,并利用成熟的承保技术和具有特色的费率计算方法,使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保险产品。既体现费率公平的原则,也避免各保险公司简单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促进了英国车险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完善我国车险制度的设想

我国汽车保险费率计算体系和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基于“从车主义”的理念,在营销策略上过于强调保险人自身经济利益和传统模式。思考如何在发挥汽车保险本质作用的基础上,实现车险保费收入与赢利空间同步增长,形成行业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可以借鉴英美做法,基于投保人因素,来逐步完善我国的车险制度。

一、构建科学的费率浮动体系

基于投保人因素的车险制度体现了“投保人”、“差异化”和“浮动制”的市场化费率特点。根据“需求价格弹性”的经济学理论,车险的需求量与人们购车量线性相关,而与保费价格非完全相关,车险价格处于需求无弹性状态,一味采用车险降价和优惠方法,不会增加投保人购买力,反而降低了仅有的赢利空间,导致经营主体亏损。如果实行以投保人因素为主,有升有降的分级浮动费率体系,调整车险保费收入内在结构,即转变车险费率计算“从车主义”的观念,引入风险识别因子,在车辆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主要参考投保人因素,完善浮动费率的实施细则,建立综合考虑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等车险费率浮动因素的计算规则,实行差异化费率,达到保费与赢利同步增长的目的。根据我国车险信息化程度和精算数据的实际情况,构建科学的费率浮动体系可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一)行车驾驶记录。根据投保人的驾驶记录合理浮动费率,重点参考是否出现过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恶性交通肇事等交通违法现象,并考虑事故赔款额。扩大无赔款优待和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加大屡次出现违法现象投保人的保费,保护拥有良好驾驶记录投保人的权利,鼓励投保人谨慎依法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年龄、驾龄及受教育程度。我国目前车险投保人存在年龄、驾龄差异大的现象。年龄大、驾龄长的投保人,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应变能力强,对交通法规的掌握能力好,出险受损概率较低,应获得较低保费的待遇,反之增加相应保费。

(三)家庭成员情况。目前,家庭持有驾照人数多于拥有车辆数的情况较为普遍,造成投保车辆由多人共同驾驶的现象,驾驶者驾驶水平上的差异会加大车辆出险概率。应针对家庭拥有的车辆数目和家庭成员获得驾照人数制定不同的费率标准。

(四)行驶区域与职业。行驶区域车流量、交通状况和治安情况对车辆是否出险有重要影响。投保人职业一般与车辆的使用频率和保养程度相关,进而影响车辆出险概率。应依据统计数据和经验,编制科学的费率表,对不同行驶区域的车辆和不同职业的投保人实行差异化费率。

二、形成细分规范的车险市场

(一)丰富车险产品。保险公司需要创新设计综合多项保障内容的综合一揽子保险产品。例如,将商业车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组合,降低综合保障的保费;设计保障内容不同的批单,满足投保人对个性化产品的需求。

(二)强化市场细分。保险公司分析自身竞争能力,明确市场定位,根据不同投保人群体的特点与需求研究费率计算准则,细分车险市场,强化专业化经营策略,形成各保险公司的优势特色项目。对出险率高、中、低的人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明细的风险等级系数,减少因费率厘定不准引起的损失。例如,将投保人划分为“大学生及其他25岁以下”、“投保人驾驶记录不良”、“投保车辆为老爷车、改装车”等若干群体,制定相应的保费标准,通过各保险公司专项经营,满足不同特点的投保人需求。

三、建立完善车险信息平台

基于投保人因素的市场化费率体系实施是有条件的,需要以强大的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分析系统为支撑。之所以从车、人、地域等因素出发的市场费率体系实施进展缓慢,客观上是由于车因素数据容易确定,而人因素依据很难把握,车险信息平台的各类数据库不完善,已有的投保人信息因不同单位利益关系难以共享。因此,尽快建立并完善全国范围内联网共享的统一信息平台,录入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相关信息,为实现科学的费率浮动和合理的车险理赔提供准确、规范的数据。

信息平台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行业统一的承保规则和车险数据标准,以实现理赔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平台控制费率浮动因素与浮动范围,规范车险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原则。二是客户投保原始信息积累,并通过有偿服务方式,引入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所掌握的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和违法驾驶、停车信息,实现保险业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数据的交互共享和网络化管理。

在车险信息平台上公开车险承保和理赔信息,一方面使保费计算透明、准确,减少因暗箱操作、中介误导等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保护投保人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共享,杜绝不良驾驶记录的投保人通过更换不同的保险公司减少保费支出的行为,限制投保人投机,体现车险费率公平;同时能够进一步强化投保人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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