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豪车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论文

碰撞豪车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论文

碰撞豪车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赵 敬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 现如今,道路上因碰撞豪车引起天价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通过对近几年频发的豪车案件的分析,我们应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关注。众所周知,道路是承载公路运行,其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公共财产。对于大众来说,几乎没有人会为了单纯购买保险规避与豪车相撞的事件。在生活中我们也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普通车主撞上豪车,豪车车主承诺不要其赔偿,但这种事情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民众在不小心撞了豪车之后,都面临着天价赔偿。不能因为同样是一次轻微过失,由于偶然撞了普通车和豪车而有所不同,甚至产生了极端的结果。为此,法律上必须予以规定,以平衡这两者的矛盾。

关键词: 平民车;损害赔偿;平等路权;豪车;解决方案

一、豪车被撞事件案例介绍

2016年3月20日上午8点,南昌高新交警接到报警,报警称在高新大道与火炬大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事故,当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雪铁龙小车驾驶室的车门严重凹陷,雪铁龙的右侧停放一辆小车,有轻微剐蹭。但紧挨着雪铁龙的还有一辆玛莎拉蒂,车头右前方车灯损毁严重,右侧后轮附近也有刮伤,预计维修费也要两三百万。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书写。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撞豪车不同的规定与处理。国外对撞豪车引起天价赔偿确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保险制度,而我国对于碰撞豪车的赔偿问题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由比较分析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由此来得出关于碰撞豪车引起天价赔偿问题的解决办法。其次文章运用案例分析法来引出问题,通过现实生活中碰撞豪车引起天价赔偿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此类案件。

二、我国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上述案件,经事故民警认定,雪铁龙承担该起事故的全责。在这个豪车事故频繁的年代,出门就要躲着豪车走已经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在这个事件中,雪铁龙小车碰撞了另外的两辆车,由于一辆车是豪车而面临着巨额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就撞车的普通车辆同样因为一次小疏忽而造成了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过错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等。

近年来,与豪车相关的事故也不断增多,豪车的维修费也是天价。我们也经常看到在道路上有优先道路权的公交也让豪车三分,豪车占用他人正常的路权.最终法院判决雪铁龙司机赔偿玛莎拉蒂车主百万元人民币,即使扣除雪铁龙的保险支付,余额部分也将成为一个超过雪铁龙司机赔偿能力的金额。公路使用权本来是平等的,但按照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否定了这种平等性。面对路上的顶级豪车,所有的其他车辆都应该回避,或保持更大的车距,以尽可能降低与豪车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导致自己破产的风险。诸如此类的碰撞豪车案件频发,而我国在实践中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去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下文的写作重点在于如何完善我国撞豪车解决方案的策略。

另外,本研究加入舒适度指数这以综合性气象条件进行研究,差异无明显统计学意义。考虑为舒适度指数是用于衡量人体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气候条件下的人体感觉的指标,惠州地区四季气象条件不明显变化不大,舒适度指数基本位于“舒适”范围(50~75)。舒适度在气象条件的研究中可能仍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救济措施的不足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救济措施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对于侵权人来说巨额的赔偿一方面会导致有倾家荡产的可能,由于一次过失导致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这样显然有违公平正义。第二,对于豪车车主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完全赔偿原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豪车车主和侵害人之间的矛盾。我国对于撞豪车案件没有进行特殊的规定,现实中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平民车要赔偿豪车的损失也是合理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好了双方的责任后,当事人双方就形成了一个合同间的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受到完全赔偿原则的保护。但现实情况是侵害人并不能赔付的起天价赔偿,反而因此陷入了窘境。而豪车车主也得不到有效赔偿,利益受损。显然我国在撞豪车事件中没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构建,也没有特别救济措施适用。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在整个工程单价中所占比例较大,无论是按建筑工程计费还是按安装工程计费,承包人的利润都将非常低。例如安装直径1 m的玻璃钢管输水管道(定额子目GB9040),按其他建筑工程计费时的利润约为4.2元/m,略高于间接费3.9元/m;按安装工程计费则约为5.5元/m,远低于间接费13.2元/m。

四、国外优秀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通过保险制度的构建来处理碰撞豪车的案件,还有就是政府对于撞豪车案件也设计出了一些制度来专门应对这一问题。民众对于保险非常的依赖,保险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除了可以借鉴国内已有的制度,比如说是否符合合理预见原则和在豪车案件赔付中进行限制性损害赔偿,或者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一些经验,专门设立一些险种来应对此类案件。虽然我国的保险业没有外国的发达,但可以减少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及承保风险。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使得撞豪车这一案件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五、结论

我国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过错责任原则不能有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在这里我们不是讨论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当然对于民法中保护其财产所有权不遭受侵害是我们应该肯定的,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而现实中,碰撞豪车案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这是任何一个驾车主都不可能预料。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完善我国撞豪车解决方案设计。首先需要缓和完全赔偿原则,其次国家可以适当提高交强险保障额度,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或者设立救助基金,另外协会要发挥职能,提高全民保险。最后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实行交险双强制。

[ 参 考 文 献 ]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米小苗.从劳斯莱斯被撞事件看中国车险制度不完善问题[D].辽宁大学,2014.4.

中图分类号: D92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7-0262-01

作者简介: 赵敬,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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