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社会资源重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制度创新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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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8427(2008)04-0016-6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体系结构

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因当时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孕育而生,经过25年的发展,它已经发展成为体系完备、规模巨大的开放教育制度。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自学考试制度的地位,并在其后的《高等教育法》中更加明确地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

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位一体,高度概括了自学考试的体系结构。这三个要素中,只有国家考试有常设的专职机构,其余的要素是非常设和专职的、柔性存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自学考试三位一体的体系结构

国家考试由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机构的职责有:

1.协调与产业部门的关系,确定对人才的需求

2.设立教育的标准体系

3.组织实施学科考试

4.协调自考社会助学组织

图2 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体系

管理机构分为学术性和事务性两大类,前者包括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后者为全国考办、各地考办。在学术性机构中,全国考委由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大学的校长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确定自学考试发展的方向,决策重大的政策。地方考委也有类似的组成结构,主要决定本辖区内自学考试教育的发展战略。隶属于全国考委的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制定专业教育计划,制定或审定学科考试标准——考试大纲和学习教材等。目前共有19个专业委员会,覆盖了从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以至于军事学等11个门类。目前,全国共开设专业800余种,开设课程1500余门。主考学校是国家考试的最终把关者,负责考生毕业的审定、学位授予等项工作。

事务性机构负责执行和落实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实施各专业的考试工作,协调主考学校的工作,协调社会助学工作。

学术性和事务性这两类机构分工协调,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落实自学考试的教育标准,共同实现自学考试的教育目标。

在自学考试系统中,国家考试管理机构不直接举办教学机构,而是组织协调向考生提供教学服务的组织、机构,对考生实施自学考试的专业教育,因而成为“社会助学”。社会助学体系的构成如图3所示。助学组织机构的加入和退出遵守有关的准入规定,除此没有其他的约束。助学机构完全根据考生的需求而发生数量和组织结构上的变化。自考委制定的专业教育(考试)计划和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是自学考试教育的标准。助学机构组织教学的形式灵活多样。在组织方式上有单科的、临时性的考前集中讲解,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一至两个专业的教学,有行业部门利用本系统的组织机构进行特定专业的教学。教学方式上有集中的课堂教学、有到考生的工作地点进行巡回教学、有函授教学、利用音像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利用网络等信息通讯的手段进行教学活动。

图3 助学机构的构成饼图(以2005年为例)

由于自学考试教育具有国家考试的权威性,逐步在社会上取得了广泛的信誉。因此,它曾经与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开展了“电大注册视听生”的项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的远程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教学。近年来,由于民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高涨,在中国出现了许多民办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尚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还需要充分发展才能达到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标准。为了扶持它们的发展,同时有效地利用分散的教育资源,曾经开展过“学历文凭考试”项目。

个人自学是指在教育内容的学习选择以及学习的方式上,参加自学考试教育的人具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是为全体公民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尽可能地将时间、地点、经济、已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降低,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自学考试教育在接纳考生的条件、学习内容的选择以及学习方式等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一般的,考生选择自学考试的某个专业,按照专业计划设定的课程逐门进行考试。每次考试后获得该门课程的合格证书;该专业的全部课程合格后,向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证书。毕业审核通过的考生一般获得某一主考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生获得自考学历证书的过程如图4所示。

图4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教育的典型过程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化,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人们的就业岗位相应地处在变动之中,新的知识结构、劳动技能迫切需要更新。自学考试这种灵活多样地接受教育的形式,非常受欢迎。图5所示的是1995-2004年自学考试考生规模的变化曲线,图6是2004年考生的职业构成。可以看出,参加自学考试的生源正逐步以在职考生为主,继续教育的特点突出。

图5 1995年-2004年自学考试考生规模变化

图6 自学考试考生的职业构成(2004年)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运行系统分析(适应性与健壮性)

自学考试运行体系结构以国家考试为主导,是其有别于其他开放教育的明显特征。一般来讲,考试作为教育过程的一个环节而与教学密切结合,作为各种教学阶段结束时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参与教育的反馈过程。自学考试教育体系中将考试环节与教学分解开来,单独对待。同时,将教学环节的任务解构出来,以柔性的方式加以组织,对参加学习者也不加前提约束。这样,将国家考试的最终认证的地位突出出来,以此为主导对教育的各种资源加以聚合。

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在社会经济快速变动的环境中,教育尤其是面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高等教育,必须跟上变动的节拍,表现为教育目标的变化。

社会的需求通过国家考试机构中的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及时反映到自学考试的发展战略上,又具体表现在自学考试的教育目标之中。自学考试的专业根据重新调整的教育目标进行重组,课程结构发生变化。

图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动力结构

教育的内容以各种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以及教材等形式体现,是指导考生学习、社会助学以及国家考试的规范性标准。社会的高等教育资源个人根据自学考试教育对资源的需求程度,决定是否进入自学考试教育的教学领域。考生对学习的内容进行独立选择,同时学习的方式可以选择独立自学,也可以选择社会的学习资源进行学习。国家考试评价的价值取向更加符合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经过自学考试教育的学生能够更好地契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因此,自学考试系统的组织机制能够灵活地适应外界的需求变化,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系统的健壮性表现为,当出现偏离系统既定目标的波动时,系统通过依靠自身的力量自动地向原定目标进行调整。对于教育形式而言,系统的既定目标就是为社会提供相应类型的、符合标准的人才。对目标的偏离一般表现为,实际培养的人才低于或高于既定的标准。在自学考试系统中,由于作为课程终结性评价的考试与课程教学在职责上是分离的、相互独立的,使得任何偏离标准的波动可以通过相应的反馈机制加以克服。高于既定标准的实际运行情况,即对标准的过严的要求,在自学考试中一般表现为课程考试的试卷难度超出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或大纲的要求超出实际的需要。此时,课程考试的合格率会降低,导致畏难的考生的退出,即报考该课程或含该课程的专业的考生数量的下降。相应的,由于没有足够的需求,针对该课程的社会助学的资源量就会出现萎缩。考生人数和教学资源下降的信息通过自学考试内部的反应评价机制反馈到其后的命题工作或大纲修订过程中,对试卷难度加以降低,以期改变萎缩的局面。低于标准的情况表现为课程试卷的难度、效度达不到大纲的要求,亦可表现为考试大纲的标准过低。此时,考生人数、助学资源可能出现大量增长的情况,但是社会的评价会出现下降,这也会通过反应评价机制反馈到命题工作或大纲修订中,从而提高课程的要求或增加考试的难度。这种通过反应评价机制的负反馈作用(图8)而表现出来的系统的健壮性(即质量的稳定性),保证了自学考试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契合,是自学考试独特的系统结构特性之一。

图8 自学考试负反馈机制

3 自学考试对社会高等教育资源聚合形式举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国家考试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导向作用,各种高等教育资源能够以之为核心进行整合。自学考试的考试计划以及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是国家考试、社会助学和个人自学的标准规范,规定了自学考试教育的内容,各种教育资源围绕它们第次展开,以帮助考生通过相关课程的考试为直接目的,在教学的组织形式上存在多种形式。

3.1 委托开考部门助学

自学考试中有专门为行业部门进行专门人才培养的专业,称为“委托专业”。这些专业中的课程设置完全根据部门行业的具体要求。参加学习的考生一般为本行业的在职人员,学习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劳动技能和学历水平。因此,行业部门运用行政力量、物质力量和干部力量开展助学活动,能在行业内大面积、快速、高效地组织在职职工学习,具有完整的助学组织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例如,原机械工业部建立了机械工程师进修学院和电气工程师进修学院,各省机械厅分别组织了32个分院,400多个辅导站,形成了三级管理的助学网络。在教学上统一制订教学计划、选聘教师、编写辅导材料、交流经验,有效地保障了教学的质量。

3.2 高等院校助学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师资、设备、教学环境等方面具有优势。在1999年招生数量急剧增长之前,相当多的高等学校通过全日制助学班的形式,进行自学考试专业的助学工作。例如,1995年的调查表明,在陕西、湖北等10省,共有这类助学组织234个,占助学组织总数的17.26%。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等26所湖北省的高校组织了总数约2.6万人的全日制助学班,开设了62个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专业。

3.3 远程教育机构的助学

中国广播电视大学是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的最大的教育机构,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1995年秋季,为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的现代教育手段和教学资源,自学考试与之合作,开展了“电大注册视听生”项目,共同制定教育计划和标准。开设了财务会计、法律、英语、农学和小学师资教育等专业。教学工作由电大负责,学生以自学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为主,接受教学辅导。自学考试组织专业必修课程试卷命制以及考务工作。

对参加“注册视听生”项目的学习者不在已接受的教育程度上设前提要求,向电大注册即可参加学习,是否达到教育的标准由终结性的考试进行把关。考生利用电大各种视听手段提供的教学服务,能够高效地完成预定目标的学习。该项目充分发挥了两个系统的各自的优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4 学历文凭考试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开始大量涌现,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般为三年学制的专科学历层次,专业为面向职业应用型。因发展历史短,当时的民办高等学校大多数不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为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开展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对这类学校的学生进行学历认定考试,保证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统考课程考试、省统考课程考试和学校考试课程考试三部分组成。全国统考课程、省统考课程为专业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每专业不少于10科,统一制订课程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时间考试等,统考课程为各专业的主干课,具体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考试课程为各专业统考课程以外的课程,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全国统考课有政治理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基础英语、会计学基础、计算机基础等。

学历文凭考试自1993年开始至2004年宣布结束,共计对全国200所民办高校的考生进行了500万人次的考试,毕业了25万人。发挥了自学考试的学历认定作用,以考试评价为导向,积极引导学校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同时,民办高校的教育资源在项目的积极引导下,有序地组合到高等教育的主体之中,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贡献。

除了上述四种形式之外,自学考试还以其他多种方式与高等教育资源相结合。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就在于,自学考试系统三个要素中国家考试处于突出的主导地位,其他两个要素以之为核心而运转。高度的开放性,即在参加学习者和进行助学主体的准入上的开放,使得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亲和性,各种资源易于在国家考试的名义下整合起来,共同为公民提供服务,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易获性。

4 结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独特的体系结构,将国家考试突出出来,作为教育活动的引导。学习者和教育者,不仅在准入资格方面具有高度的自由,在二者的结合形式上也高度自由,因而能够按着市场的规律进行高效、适合客观环境要求地进行组合。在国家考试的引导下,各种高等教育的资源能够灵活地按照人才市场的需求有效地整合起来,可以说在这方面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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