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与效果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与效果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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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如何组织农民,使农民掌握自己的命运,当家作主,建设新的生活,是每一个关注中国农民问题的人应当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本文就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及实施以来的效果作一论述,以便与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研究,共同探讨,从而使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这块沃土上继续发展,继续壮大。

一、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

1、民主选举制度

在中国,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五人左右,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只要是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三年换届一次,换届选举时,先建立村选举工作机构,然后进行选民登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村民直接提名,一般一人提议、十人以上附议就算推荐了一名候选人,村民自己也可以自我推荐;二是“海选”,即按照村委会所选人数,给每人发一张提名推荐票,由每个村民填写,所提人选都列入候选人名单;三是由村民提名,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名推荐,所提人选都列入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要张榜公布。候选人提名后,要交给村民和村民小组,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酝酿讨论,从中选优,按照多数村民的意愿确定正式候选人。所提候选人过多、协商不成时,采取预选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也有的地方农村由村民代表会议酝酿协商,并由村民代表投票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五天公布。正式候选人确定以后,许多地方出现了竞选的场面。上届村委会成员仍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和换届选举时被新提名的正式候选人,都直接面对广大村民,发表施政演说,进行竞选,接受群众挑选。之后,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当场开箱,当场计票,所选人员都以选举结果为准,然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选举时,一般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设立秘密投票站,不能写选票的村民可以找他信得过的人AI写作。外出做工经商的村民一般都回来参加选举。年老体弱、不能前去参加选举大会或者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设流动票箱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护下登门接受选票。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督选举,计算选票,公布选举结果。中国农村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以后,多数地区已进行了两次选举,最多的进行了三次选举,参选率一般都在90%以上,有的高达95%以上。中国农村自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以后,农村基层政府任命村干部的历史宣告结束,中国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对村民负责、为村民办事的自觉性大大增强,同时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2、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起共同讨论决定村内大事或者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代表参加。目前,中国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所审议决定的事项一般是:村内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重大事项、村规划建设,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如集体提留、承包土地等,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撤换或者补选村委会成员。例如,山东省招远市村民代表会议的内容是:(1)全村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2)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3)村规民约的制定;(4)财务管理,包括全年生产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5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 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5)新上、 扩改工副业生产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举办各种公共福利性事业;(6)提留款、集资款、 义务工的收缴和使用;(7)机、电、水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使用和生产资料的分配供应; (8)人口生育计划的落实;(9)粮油定购任务及农业税的分配和增、减、免办法的确定;(10)救济粮、款、物的发放办法;(11)其他关系村民的重大事项。村民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可有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和召集。如有1/5以上的村民提议, 也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3次,多数一季度召开一次,也有的两个月召开一次或者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在大村设立,每10户左右农户推选一名代表,代表负责与推选自己的农户进行联系, 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村民大会一般在100户以下的小村设立。目前,不少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 都设置了闭路电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村民代表登台发表意见,代表热烈讨论,举手或投票表决,农民通过电视户户观看,人人关心,丝毫不亚于国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场面。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结束以后,材料存入档案,以备以后查询。中国农村民主决策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农民参与了村务决策,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改善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也使农村的事情大家决定,大家兴办,自觉自愿,使农村出现了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局面。

3、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的各项事务,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管理的事项发表意见,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大家的事大家决定,大家共同遵守,共同执行,村内管理就会搞好;二是制订村规民约或者村民自治章程,由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指导性意见,由村民委员会拟订草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印刷成册,发给每家每户,照章执行,违者进行批评或必要的处罚。村规民约一般是就某个突出问题,如治安、护林、防火等约束大家的行为。村民自治章程内容比较广泛,一般包括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三个方面。村民组织包括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村干部应该遵守的制度和规范;经济管理包括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土地费、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等制度和规范;社会秩序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制度和规范。村规民约或者村民自治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目前,中国农村大多数建立了村规民约,约有1/3的农村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 如:在全国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最早的山东省章丘市埠村镇埠西村制定的章程,共有5章102条,包含了村内劳动积累、土地管理、土地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社会治安、村风民俗、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村干部等各个方面,条目清楚,规定具体,干部群众看了知道应当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违反了应当如何处理,以使大家共同遵守,维护好村内的秩序。如在土地管理一章中,他们规定对不精心经营,造成承包土地荒芜、减产,与管理中上水平的同类土地相比减产50%以上者,每年每亩征收30至40元。对弃耕撂荒的,每年每亩征收200元。连续弃耕两年以上的加倍征收, 并收回其承包使用权。经过批准,允许取土、取沙、采矿的耕地,使用前,使用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资源开发合同,同时还要与村、镇签订复垦合同,并向村委会交纳每亩400元至500元的复垦押金。对限期内复垦的,退还复垦押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按弃耕撂荒处理。在社会治安一章中规定,对于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赌博,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损害庄稼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治保会研究,除批评、教育、检讨外,酌情罚款;情节较轻的,由调解会、治保会研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检讨、赔偿、没收等办法处理,并限期改正。村规民约或者村民自治章程订立以后,既约束干部,又约束群众,使大家有了共同遵守的规则,农村中许多难办的事好办了,农村管理秩序井然。中国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将农村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管理水平,使农村管理出现了新的局面。

4、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主要是监督村内的重大事项,特别是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其次是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第三是监督村干部的行为,使他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地为村民服务。监督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每半年或年终向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报告工作,报告大家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里的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将自己的工作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让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二是制订村委会干部任期目标,干部守则,廉政制度等规章,每年年终由村民代表对干部进行评议,并监督村干部是否带头自觉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是否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是否也同其他村民一样受到了处罚;三是设立村务公开栏,实行村务公开,就是将农民群众最关心的财务收支、民房建设、土地费收缴、企业承包、集体提留、义务工、救灾款物发放、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村内人事安排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并在公开栏旁设立监督箱,监督村内这些问题的执行情况。监督箱由村民代表和乡镇驻村干部共同开启,交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处理,干部以权谋私等重大问题由乡镇政府查处。民主监督制度的实行,使村内工作更加民主化、公开化,村干部威望提高,村委会凝聚力增强。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就是当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是关键,民主监督是保证。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农村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加上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缺乏民主传统,因此推行农村民主自治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为了使村民自治制度在各地农村都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国民政部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县、乡、村也要制定适合本地的法规制度。目前,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地方法规。福建、江苏、辽宁、贵州等省还颁布了村委会的选举办法或条例。大部分县制定了村委会的选举办法以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章程,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也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从而使村民自治制度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保证。其次,1990年,经中央批准,除了要求各地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外,还要求每个县都要选择几个或十几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就是在工作基础较好、领导得力、人们思想认识较高的村、乡、县全面落实“四个民主”,促进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农民致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在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县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树立典型,摸索经验,影响周围,带动周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确定了63个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区),3917个示范乡镇,82266个示范村, 形成了省级有村民自治示范县,地级有村民自治示范乡,县级有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格局,村民自治示范工作在全国较大范围内推行开来。199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地认真贯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5年11月,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命名表彰了全国31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进一步部署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加强培训,明确目标,要经过努力,在五年内基本实现每个地区建成一个村民自治模范县,每个县(市)建成一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村民自治模范村。这就是说,到本世纪末中国将有20%左右的村真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实现村民自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将对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巨大影响,将使全国村民委员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各地正在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建设,全国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

二、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效果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从1982年12月宪法正式确定,到现在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如果说从1982年12月到1988年6 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定与建立阶段的话,那么,从1988年6月到现在,特别是从1990年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以来, 全国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已经进入了有法规、有典型、有经验、有路子的新阶段。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在中国农村初步扎下了根,并且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

(一)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出了一条新路。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说到底,就是建立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民主之路、法制之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总结经验,集中总结出来的这“四个民主”,从内容上、形式上、制度上保证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自己的各项事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初步解决了如何保证当今中国农村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问题。正是通过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国农村才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路。这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最令人鼓舞的成绩,并且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

(二)培养和正在培养着一代新型农民。村民自治是一所大学校,是九亿农民的民主训练班。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广泛深入宣传,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不断实践,通过树立村民自治的典型和推广村民自治的典型经验,一向最注重实践的中国农民觉悟了,村民自治使他们成长为一代新人。这里最显著的标志有三点: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他们逐渐懂得什么叫民主,什么叫法制,民主、法制应当如何行使。如果村民委员会干部不经过选举,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法律规章办事,重大事情不让他们参与意见,他们就告谁的状。几年来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代农民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二是村干部的素质有了提高。一大批有文化、有能力、懂经济、会管理、年富力强的干部被群众选举为自己的带头人,进入村委会的领导班子,给村委会的工作增添了活力。广大村干部改变了过去只向上负责、较少考虑对群众负责的状况,改变了过去个人说了算,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与群众商量的状况,改变了过去不受或者很少受制度约束、群众无法监督的状况,摆正了自己与群众的关系,学会了民主管理,密切了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公仆”的意识有了提高,为村民服务、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的自觉性有了提高。三是依靠法制管理社会的自觉性有了提高。一个社会如何管理,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制是治理社会的根本,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有了制度,就有了共同遵守的准则,也就有了相互监督的依据。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农民群众创造的村民自治、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将农民治理农村社会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了一步,使大家知道村里有一部“小宪法”,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依靠法制,用农民群众自己订立的制度管理农村,这是中国农村管理的一大进步,是中国一代新型农民的伟大创举。

(三)农村中的一些难办的事情找了解决的途径。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村民们祖祖辈辈居住在一个村子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加上宗族、家族等等复杂关系,往往一些事情很难处理,干部也较作难。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更增加了一些问题的解决难度。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许多搞得好的地方实践证明,由于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大家发表意见,大家共同决定,严格按照自订的规矩办事,因此,农村中出现的社会治安难治、计划生育难抓、村提留难收、公益事业难办、干部难当、群众难管、事情难办等等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希望解决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一些村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过去解决问题靠几个干部,现在靠大家,大家举了手的事,一些人不执行就没有理由了,村民自治是个好办法。四川省彭山县开展村民自治,使农村中出现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农村中出现了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景象。他们在总结经验时有一个最深切的体会,就是村民自治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村民自治是解决农村工作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行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富裕起来。在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中,我们始终强调要选懂经济、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才组成村民委员会,有了一个好班子,不怕一个烂摊子;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最重要的就是要讨论村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如何制定,经济如何发展,社会事业如何兴办,为村民生产如何提供服务,村内的贫困户、困难户如何给予帮助,只有围绕经济发展开展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才有生命力;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时,要把村内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在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工作时,要把村内经济是否发展,收入是否增加,村内订立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得以实现等作为主要内容;在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和评选村民自治模范县、乡、村活动中,把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重要标准。通过这些环节,使村民自治始终不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村内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如江苏省太仓市从1991年开始确定为村民自治示范试点,到1995年被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四年,村级经济快速发展。1994年,全市村办工业总产值达到了87.16亿元,比1990年增长58.8%;粮食总产27.95万吨,比1990年增长1.2%;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225元,在全国百强县(市)中名列第11位。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每年用于村级公共事业的投资达5000万元左右,兴办了许多公益事业,一批“电话村”、“液化气村”、“有线电视村”在全市涌现出来,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收到的成效是多方面的,各个地方都可以从不同侧面总结出许多经验,但我认为最为主要的就是以上几点。这充分证明了一个道理,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改造农村的强大动力。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在中国农村的大地上扎下了根,成为中国广大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的一项制度。目前,中国的改革正在各条战线上继续深化,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正在蓬勃发展,建设一个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农村将会发生更加令人鼓舞的变化,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也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个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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