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问题的回答(一)_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制度问题的回答(一)_劳动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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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订立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保存一份。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却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4.企业的职工作为承包经营人员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的职工作为内部承包经营人员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内部承包经营人员不仅与企业有承包经营关系,作为企业职工,与企业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职工在本企业入股的,是否需订立劳动合同?

职工在本企业入股的,也应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入股的职工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企业的股东;二是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两者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是否应与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临时工”、季节工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于固定工而言的短期用工。《劳动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7.什么是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书是劳动者因患病、脱产学习、职工下岗等原因,致使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特定时期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书面协议。因为在此期间,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与劳动者在岗期间会有所不同,因此应当签订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

8.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按照《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属无效合同。由于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所以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的也属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期限

9.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起始于劳动合同生效之日,结束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其类型共有三种: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约定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等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10.什么是试用期?为什么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企业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11.试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当事人按以上标准约定试用期时,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一年以下、两年以下,分别含六个月、一年、两年。

12.用人单位应与哪些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下列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对西藏内调职工,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符合《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3.为什么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过去的固定工?

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过去的固定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在劳动合同中双方不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但应约定终止条件,当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

14.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15.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

变更劳动合同应按以下程序操作: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16.用人单位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因兼并、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原因致使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同时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劳动者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双方协调不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7.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变化,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变化,劳动合同不需要变更,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18.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由于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换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换工作岗位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的一种义务,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不需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1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使原签订的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20.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必须认真处理好深化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工作。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深化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企业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提前做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的摸底工作,摸清合同届满的时间,劳动者在合同期内的表现,对续订、终止合同的意向,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

三、加大对《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教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贯穿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全过程,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四、健全企业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机制。企业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要主动听取工会意见,依靠工会组织做好工作。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将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发挥集体合同对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作用。

21.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告知劳动者有关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规定。

四、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转移劳动者档案。

被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在企业规定的期限内联系接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出手续,同时,企业也应及时为劳动者向新的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

劳动者要求将其档案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也可将其档案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

对无接收单位的失业人员,企业应将其档案关系移交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2.劳动合同届满后企业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新的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续订的劳动合同,应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用人单位在什么条件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续订、顺延或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除本人自行择业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三、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而由于企业的原因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主动做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

24.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终止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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