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三角债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罗斯论文,解决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俄罗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日益严重,虽然东欧诸国的经验已经表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三角债的出现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然而三角债的存在对整个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消极的,因此,它引起了俄罗斯经济学界和理论学界的极大关注。本文分析了三角债问题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的办法。
一、俄罗斯三角债问题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在俄罗斯,三角债可分为企业之间债务的相互拖欠、企业与国家之间债务的相互拖欠和企业对职工工资的拖欠等三种情况。
企业之间债务相互拖欠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特征极其明显。到1994年6月1日,对供货企业的最高逾期债务是发生在秋明州, 债务数额高达3.5万亿卢布(占俄罗斯全部债务的12.3%),接下来的是巴什克尔斯坦共和国,它对供货企业的逾期债务数额是1.8 万亿卢布(占俄罗斯全部债务的6.4%)、克麦罗沃州是1.6元亿卢布(占俄全部债务的5.7 %)、萨马拉州的债务数额是1.3万亿卢布(占5.7%)、奥伦堡州的债务数额是1.2万亿卢布(占4.1%)。而这些地区都有发达的燃料工业、化学工业和石油化工工业部门。如果从部门逾期债务拖欠所占的比重观察,则能进一步说明债务拖欠的区域性特征。到1994年6月1日,电力能源工业部门对供货企业的逾期债务占逾期债务总额的13.9%、燃料工业部门占32.2%、黑色金属部门占8.8%、化学工业和石油化工工业部门占11.7%、机器制造和金属加工工业部门占13.9%,这五个部门欠供货企业的债务比重就占到全部逾期债务总额的80%以上。
企业之间债务逾期拖欠的扩大导致了企业对职工工资的逾期发放,形成了企业对职工工资的逾期债务数额的扩大。工业、建筑业以及农业部门对职工工资逾期发放所形成的债务从1994年1月1日的7660亿卢布到1994年4月1日的23430亿卢布和1994年8月1日的37970亿卢布。(拖欠工资的相当大部分是属于职工的生活消费基金),此类债务的月平均增长速度在94年第一季度高达45%以上,以后,虽然其增长速度有所减慢,但是其增长速度仍然高于通货膨胀的增长速度。
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与建筑企业应交纳给国家预算的款项所形成的企业欠国家的债务也同样在扩大,从94年1月1日的2.6 万亿卢布扩大到94年7月1日的9.5万亿卢布, 这类性质的债务增长速度又大大超过了企业对供货人逾期债务的增长速度。
与此同时,国家对企业应付的逾期资金又形成了国家对企业的巨大债务。上述各类债务的产生都有其不同的原因。其中产生企业债务的主要原因有:企业领导人的不适当的行为(其中包括领导人有意逃税的违法行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指令生产的产品,却得不到地方或中央的应付订货款、高通货膨胀的刺激(高通胀时期,逾期付款可使实际债务减小)、订货规模的缩减(特别是军事产品)、经济不景气导致的交易结算期的延长。国家对企业的债务主要是因为政府承担的义务过多、松弛的财政纪律和缺乏责任心等。随着通货膨胀速度的降低以及优惠贷款的减少,企业偿还债务的可能性更小了。因此,债务问题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影响就更加突出了。
二、企业摆脱三角债困扰的做法
为了解除债务链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俄罗斯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在销货过程中采取更加可靠的结算方式。如广泛使用预付款、相互提供产品冲帐、物物交换等。其次,慎重选择购货方。在市场化条件下,购买者的支付能力、信用状况、需求的稳定性、付款速度及预付能力等是考核其市场行为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企业在选择用户时,在考虑能否与用户取得直接联系,通过此用户能否与最终产品的消费者相联系等因素的同时,注重运用这些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第三,建立对订货人支付能力的预警系统。企业利用从各渠道获得的信息加强对订货人支付能力的监测,以便及时做出反应。企业一旦发现订货人无支付能力或支付能力不足,尽管已经签订了合同,也要在权衡利弊之后及时中止或完全解除合同。第四,寻求新的合作伙伴。目前,独联体国家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国家支付能力普遍较弱。长期以来,俄罗斯企业和独联体国家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为了加速资金周转,解除债务危机,一些企业着手削弱与独联体国家的合作者之间的联系,积极寻求独联体国家以外的合作者。
除了一些企业采取上述措施外,多数企业则不是努力寻求自身解决债务困扰的有效途径,而是企图将债务问题转嫁给国家。他们认为,造成如此庞大的三角债,主要是外部因素,更直接地说,是政府宏观决策失误所致。因而,政府应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由于通货膨胀而引发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贬值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甚至要求政府将1992年的债务一笔勾销。
如果从单个企业的角度出发,政府予以适当补偿是合理的。但从俄罗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前景来考虑,这种补偿是不经济的,而且会造成更大的债务问题。在过去的几年中,俄罗斯的实践已经证明,1992年试行的债务免除措施不仅没有起到积极作用,而且严重阻碍了市场化的进程,造成了经济资源更大程度上的浪费。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同样反对企业的这一做法,认为给予企业补偿并非明智之举。首先,对流动资本和销货欠款因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损失进行补偿,实际上企业得到了双倍补偿,因为销货欠款造成的三角债占用的是各企业的流动资本。其次,政府补偿使企业丧失了努力将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化的积极性。在金融管理体制渐趋完善的条件下,企业应该而且也有能力把流动资本贬值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如将货币存入银行,用获取的利息冲减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持有可兑换货币等。如果政府对企业进行补偿,企业将不再为寻求损失最小化而竭尽全力。第三,通货膨胀并未造成固定资本贬值,对其补偿是对不存在的损失进行补偿。通货膨胀只改变固定资产的货币价格,并不改变其价值,而且从整体来看,固定资产价值甚至会随通货膨胀而提高。第四,对企业的补偿额难以量化。没有一个精确的衡量尺度能够确认哪些债务损失与通货膨胀相联系,哪些损失与通货膨胀无关,缺少准确计算补偿额的科学依据。
三、解除债务危机的设想
按债务对象划分,未付款可分为①联邦预算债务②地方预算债务③应付工资及工资等同的企业债务④企业之间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债务)。
按照俄罗斯经济学家提出的建议,首先应消除联邦预算债务。建议应首先审核1994年国家订货与财政部划拨不相符合的部分。与财政部相一致的国家订货构成的债务,应进行贴现。(债务时期通胀部分应抵销)与财政部订货不一致的国家订货而形成的债务应按具体企业来分析。
地方预算债务是按照区域清偿实现的基础上来偿还的。
应付工资债务应在上述债务清偿实现基础上进行清偿。
确定清偿顺序很重要。在西方,清偿通常是按以下顺序进行的。清偿上缴预算的国家债务、支付工资、清偿企业之间的债务。
解决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应有两个目的。一是消除现有危机。三是创造使债务危机不再周期爆发的条件,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广泛运用付款机制来杜绝拖欠的出现。贯彻实施付款信用证制度;对企业的帐目要进行详细的审核;在加快实行票据拒付证书公证程序的情况下,将重新产生的货币债务的大部或全部票据化。
2.完善支付清算制度。加快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在付款时采用电子划拨;发展非国有的核算清算系统。
3.使债务流通的二级市场活跃起来。可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券转换为票据;赋予联邦破产管理局追缴债务、发行可流通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权利;没收企业经理手中的股票并强制销售;增发企业股票并按自由浮动价转让的债券以抵销债务。
4.严厉反垄断措施。禁止在商品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非法提价;对《关于竞争及在商品市场上限制垄断活动法》进行变更和增补,以加强反垄断组织的作用;应设立一个调节自然垄断者企业活动的独立代理机构来监控自然垄断企业的价格和税率;鼓励股份化及大额股票的私有化。
5.进行基础设施建设。①可先将社会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从国有企业平衡表中转交到地方预算平衡表中,并最终将其私有化。②将处于企业平衡表中的公用住宅事业实行私有化。
6.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及时按合同向买方追缴货款,逾期债务的罚款按每天0.5%计息(这个数字可依通胀程度而改变);严格管理。 股份公司若在仲裁法庭被起诉过,在债务清偿及罚款纳完前则禁止其支付股息和发放超过最低工资的工资;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故意使企业支付能力恶化而逃税及领导者的渎职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上述所列举的外,当然还有其他措施。如:依法破产、地方债务冲帐;鼓励有利于消除债务的商业活动等等。但是任何措施都不可能完全适用,而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相应的修正,使其相互吻合。
三角债问题和流动资本实际价值下降的出现是与商品和劳务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紧密相连的。在实际经济中,只有生产者适应了市场需求,该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三角债问题导致了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使资金由经营好的大企业流向弱小企业。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使“健康”企业不会由于三角债而被拖垮。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其次,发展能够使工业“复苏”的健康企业。应发展市场基础设施和市场空间。采取全方位的、合理的改善措施。如:允许企业得到信息、加强行业管理;制定商业法;规定破产程序;向企业提供正确快捷的产品市场信息;完善税收政策等等。再次,帮助恢复和发展有市场前景的“健康”企业。为使这些企业符合市场关系发展,这种支持应建立在竞争基础上,可采取下列措施:第一,尽快实行债务利息。从债务确认日开始就转换为有一定利息的债务。为了不使债务成为廉价的银行贷款的替代者,债务利率应略高于银行之间的贷款利率(1-3%);也可将债务转给许可证代理机构(不包括商业银行),通过它们再对债务人进行监督、登记和计息。第二,债权人有权在三个月内将自己的“债务”转换成有价证券。其中利息可累计,如果贷款人想持有可累计利息形式的“债券”,它既可以成为要承担一定管理风险的持有者,也可以成为非确定支付保证的长期债务的债权人。这就刺激了债权人的积极性,增强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责任心。在某些情况下,迫使债务人采纳其提出的措施。第三,尽快创造破产条件,制定立法基础;培训法官等等,使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为了使企业能够选择如何实施破产,应先行“初步预警”并延缓破产。
杜漪 章海凤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