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分配公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视野论文,公平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理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切实解决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创造活力。
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邓小平明确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这是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针。
(一)保障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目标和奋斗目标。保障公平正义是执政的重要社会基础。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一种法律和社会制度,不管它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2]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贯穿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治国方略中,目的是使全体人民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中国共产党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的标准,使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二)保障公平正义,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是要坚持公平正义,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发展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体现。
(三)保障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才能和谐。因此,要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体现在人们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为复杂和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正确处理人们普遍关注的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问题,对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尤为重要。
(一)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往往是经济社会许多矛盾的反映。当前,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矛盾,往往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表现出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密切相连,涉及经济社会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涉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特别是在人们温饱有余,从新的历史起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迈进的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期待。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要求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变化,人们要求平等对待、平等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人们要求平等享有;社会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人们要求平等参与、平等选择。这些方面的公平正义对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都有重大影响,并在分配中表现出来。因此,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二)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当前,我们突出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由于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并在社会心理和价值理念方面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目前,认真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对于社会和谐乃至人们的心理和谐都有重要作用。正如邓小平在1993年所指出的:“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处理好社会利益结构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使人们在利益关系上和谐。利益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分配问题是社会利益矛盾最直接的体现。它表现在劳资之间、干群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先富与后富之间、富裕与贫困之间等方面的利益矛盾,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只有统筹兼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当前我国在分配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问题,既涉及政治价值理念的评价,又涉及道德价值理念的评价。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当人们在价值理念上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正、不合理的时候,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正义失衡已经成为现实。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和分配领域的不公正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并反映在价值理念的评价上。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地研究分析在收入分配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不公正的主要表现
1.从起点公平来说,由于机会不平等,导致人们无法平等参与竞争和平等选择机会
一是政策区别的起点不公平。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以沿海的发展带动内地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富,采取了差别发展的政策。同时,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对内资和外资企业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区别对待的企业所得税。这些做法在一定时期都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是长期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形成了区别对待的机制,这种政策起点上的差异没有及时调整,因而地区之间、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扩大。二是城乡二元体制的起点不公平。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没有改变,城乡居民在享受教育、医疗、养老、迁徙、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机会是不公平的,因而产生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三是行业垄断的起点不公平。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也是收入分配的基础性机制。如果不能有效地反对垄断,那么垄断行业和企业与其他行业和企业在竞争起点上是不公平的。由于垄断使得各企业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平等,从而产生收入分配上的差距。
2.从过程公平来说,由于过程非法或违法,导致利益分配失衡
这主要表现为贪污腐败、钱权交易、商业贿赂、不公平竞争,等等。譬如,国有企业改制中内外勾结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而暴富;一些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牟取非法收入;利用内部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股票获取暴利;在征地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通过关系或贿赂而低价获得国有土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等。这些都属于过程的不公平,并因此而产生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3.从结果公平来说,由于税收调节和监管不力,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一是对商业欺诈、贪污腐败等巧夺强取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收入查处和打击不力,导致收入结果不公平。二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尚未完善合理,特别是对一些高收入行业、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调节和监管不力,导致收入结果不公平。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健全,对于市场竞争失败者、自然灾害受损者、先天禀赋弱势者等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不够,导致收入结果上的贫富悬殊。对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获得高收入是正当的,所产生的贫富差别是合理的。但是对于合法的高收入也应当加强税收调节和监管,以维护分配结果的公平正义。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不公正的主要特点
1.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大
我国分配收入差距过大,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地区之间收入、行业之间收入、贫富之间收入等方面的差距过大。反映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我国已经达到0.4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2.收入分配差距拉开的速度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到一代人时间就从相对均等发展到相当大的差距。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就敏锐地觉察并严肃地提出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他认为,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速度过快,必然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3.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社会心理冲击大,分配不公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造成人们心理的不平衡,甚至会产生仇富心理。对于当前社会上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其产生虽然有历史上平均主义影响的原因,但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应当是仇富心理产生的重要原因。因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造成人们心理的不平衡,无疑会影响社会的和谐。
四、坚持分配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4]这为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分配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
(一)保障分配公平正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
分配的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和相对的。首先,分配公平正义受到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实现的方式和实现程度是不同的。其次,分配公平正义不是没有差别的绝对平均主义,不存在绝对不变的永恒正义的标准,其公平正义是相对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国有13亿人口,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坚持科学发展,为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奠定经济社会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经济发展是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具备的经济条件。一方面,经济发展为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才能更好地分好蛋糕,才有实力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其次,以人为本的发展,从发展的目的、发展的主体、发展的成果上保障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发展,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正是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主要体现。再次,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重要社会条件。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情况下,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这就为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6]这一理念的树立对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保障分配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生产决定分配,但是分配对生产也有重要的影响。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7]发展生产是共同致富的基础,而共同致富又进一步促进生产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应当是统一的。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强调起点和过程的公平正义,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不但不会损害效率,反而会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在收入分配领域,按照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样,既保证经济效率,又维护社会公平,由此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正义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保障分配公平正义,必须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1.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要从制度上保障与初次分配有关的机会、规则、过程等方面的公平
邓小平指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8]首先,要坚持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原则,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背离和违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破坏和践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其次,公共政策要保证起点公平。应当取消有碍收入分配起点公平的差别发展政策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要完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再次,要保证分配结果的公平。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税收调节和监管对于维护收入分配结果公平有着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分配结果的监管,保护合法收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9]
2.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证再分配公平的需要。这就必须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是社会再分配公平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顺畅表达,关系到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完善利益诉求表达的社会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和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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