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政策效应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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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灌溉大国,农业用水约占全国用水量的70%,灌溉用水占农业用水的90%以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水资源不足的局面已经凸现,然而,农业用水的效率却很低,灌溉水利用系数只有0.40—0.45,而发达国家可达0.70—0.80(中国工程院,2000)。与此同时,灌溉工程因资金缺乏而维护不足,普遍老化损坏,效益衰减严重。根据水利部农村水利司1999—2000年对全国195处2万公顷以上大型灌区的调查,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40%,有20%已报废或失效(李远华等,2003)。为促进农业用水的有效利用,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改善灌溉工程运行质量,水价政策被许多国家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优先选择(Ahmad,2000;Berbel and Gomez-limon,2000;冯焰龙,1999)。因此,分析农业水价政策作用中的制约因素以及农业水价政策的实际影响,对于更有效地发挥农业水价政策的作用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目前对这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还十分有限。

二、农业用水的需求分析

从理论上说,提高农业用水的价格将会改善农业用水的分配效应、改进灌溉管理并促进农业用水效率的提高,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农业用水的价格效应与其需求价格弹性具有密切的关系。

假定Q=Q(P)代表某一灌区农业用水的总需求函数,其中P为水价,Q为单位耕地面积用水量,则农业用水的需求弹性εq=(dQ/dP)(P/Q)。图1与图2分别表示了高弹性与低弹性情况下的农业用水需求曲线。

图1 高弹性的需求曲线

图2 低弹性的需求曲线

当农业用水价格由P提高到P[,1]时,用水量由Q减少到Q[,1],矩形PP[,1]AC的面积表示由农民向供水单位发生的福利转移,三角形ABC的面积为农民因用水量减少发生的福利损失,矩形Q[,1]CBQ的面积表示供水单位因供水量减少发生的福利损失。因此,矩形PP[,1]AC与三角形ABC的面积之和即为水价上升导致的农民福利的损失总额,矩形PP[,1]AC与矩形Q[,1]CBQ面积之差额即为供水单位获得的总收益。

比较图1与图2可以看出,在不同的价格弹性下,水价上升同样的幅度所引起的农民福利损失与供水单位的收益明显不同。在图1情况下,农业用水价格由P提高到P[,1]时,用水量降低较多,供水单位所得较少,农民的福利损失也相对较小。而在图2情况下,农业用水价格由P提高到P[,1]时,用水量降低较少,供水单位所得较多,而农民的福利损失也较大。可见,在不同的用水价格弹性下,同样的价格政策对用水量、农民福利以及供水单位的影响极不相同。

国外许多研究证明,水的需求弹性随着价格水平的变化而不同(Moore et al.,1994;Schaible,1997;Iglesias et al.,1998;Varela-Ortega et al.,1998;Berbel and Gomez-Iimon,2000)。当水价低于某一极限价格时,农业用水的需求弹性几乎为零,此时提高水价不会或很少引起农民对水需求的变化,而只引起农民收入的减少;超过这一极限价格,水价上升时农民将减少水的需求,如减少高耗水的作物种植等,在此阶段,如果用水量的下降幅度小于水价上升的幅度,供水单位的收入仍将增加;但当水价进一步提高超过一定水平时,水的需求对价格变化又变得无反应,因为此时价格太高,农民可能会放弃灌溉作物的种植,而由于农民不进行灌溉,供水单位将无法取得收入。因此,农业用水只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具有弹性。

当然,在不同的价格水平,农民对用水的反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农业用水管理制度、可供选择的作物类型、市场状况、农民自主决策的能力以及灌溉系统的特性等。

以上分析表明,不同价格水平下农业用水的需求弹性是不同的。因此,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在确定农业水价时考虑农民在不同价格水平对用水需求的反应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价格政策的目标主要是增加供水单位收益,水价的变化应在需求弹性较低或无弹性的区域内,此时供水单位收益有较大的增加但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如果价格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有效的价格范围应在需求弹性较高的区域,此时供水单位收益增加缓慢甚至下降,因此,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是十分重要的。

三、水价改革的效应

为了分析水价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在江苏省皂河灌区的12条支渠中,我们依据各条支渠与皂河灌区渠首电灌站的距离,在上、中、下游抽取了3条支渠,在这3条支渠中随机抽取了126户农户。之所以选择皂河灌区,是因为皂河灌区自1998年以来实行了参与式灌溉管理制度的改革,成立了供水公司并建立了用水者协会,水价改革也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调查的内容除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土地利用状况、作物种植结构、家庭经营收入、粮食产量、用水者协会的运行状况、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水费以及其他农业支出和水费征收方式外,同时还对水价改革后农民选择的灌溉方式以及农民的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意向等进行了调查。

(一)农民对水价改革的反应 由于量水设施不足,且成本较高,因此,目前供水公司仅能对各个支渠进水口或干渠直开斗渠实施用水计量,供水公司以支渠首计量用水量与用水者协会核算,用水者协会按用水面积分摊到用水户。正是由于农户支付水费的多少仍然是按照种植水稻的面积计算的,单个农户无法通过改变灌溉方式或减少用水量而减少自己的水费支出,节水对于其支付水费的数额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农户就没有动力选择更节水的灌溉技术,从而也就弱化了提高水价对农户的激励。从我们对126个农户调查的情况看,农户普遍认为用水者协会的建立并没有降低水费,有96.7%农户反映水价太高,但是所有的农户在进行灌溉时均未采取任何节水措施,而仍然采用原有的大水漫灌的方式。因此,水价改革并没有改变农民的用水行为。

(二)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 近年来,由于粮价相对比较稳定,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成本却居高不下,如种子、农药、化肥、柴油、机耕费等价格呈上涨趋势,农户经营农业收入十分有限。从皂河灌区的情况看,我们所调查的126户农民水稻生产的平均产量为440.46公斤/亩,在不包括农民劳动投入的情况下,每亩物质费用总额达231.27元/亩,其中化肥投入77.62元/亩,农药投入22.25元/亩,种子投入19.86元/亩,农业机械投入47.55元/亩,水费支出58元/亩(注:这里仅指供水公司收取的水费,不包括资源水费,当地收取标准为水田12元/亩,旱地8元/亩),其他物质费用5.99元/亩。按当时市场价格,水稻仅售0.9元/公斤,每亩水稻仅能卖396.4元,扣除物质费用投入,农民每亩水稻收入为165.1元,如将农民投入的劳动包括在内,调查农户平均每亩水稻用工量为10.74个,按当地工价每天12元计算,共计128.88元,两者相减后仅剩36.22元/亩。而且这里还未包括农业税等其他支出。从物质费用的构成看,农民的水费支出仅次于化肥,在物质费用中占25.1%,居第二位。因此,提高水价只能是进一步降低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水价改革与农民种植结构调整意向 近年来,种植业结构的调整被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然而,由于自然因素、市场渠道、加工能力、运输设施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制约,种植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并不是很顺利。为了解水价改革对农民种植结构的影响,我们在调查中列出了影响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因素,请农民对影响其调整种植结构的因素进行排序,结果见表1。

表1 影响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因子的排序(%)

影响因素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第四选择 第五选择

耕地面积

5.56 3.17 1.59 7.41 28.85

农产品价格26.9811.11 21.43 21.30

2.88

化肥、农药支出59.5214.67 14.67 5.26

4.81

非农经营收入

1.5924.22 19.46 30.85 12.50

农业税费

1.5934.92 30.95 15.47

3.85

农业生产技术

4.76 00.79 2.78 24.04

水价0 11.9 11.11 16.67 23.08

资料来源:根据作者调查资料整理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农民认为最重要的排在第一位的选择中,化肥与农药支出占的比例最高,达59.52%,其次是农产品价格,没有农户认为水价影响其种植结构的选择;在第二选择中,农业税费列第一位,占34.92%,其次是非农经营收入,认为水价对其调整种植结构有影响的农民占被调查者的11.9%;第三选择的排序仍以农业税费最高,其次是农产品价格,认为水价对其调整种植结构有影响的农民占11.11%;第四选择中排序第一的为非农经营收入,其次为农产品价格,水价排在第三位;第五选择中最高的为耕地面积,认为水价影响其结构调整的仍列第三位。由此可以看出,水价对农户种植结构调整影响的程度十分有限,农户并没有因为水价上升而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四)水价改革对供水单位的影响 如果供水单位的收益主要是来自于水费收入,水价的高低以及水费的收缴率对供水单位收入就具有重要影响。在水价与水费收缴率一定的情况下,供水单位的收益将主要取决于供水量,因此,在水价改革中,供水单位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就存在着增加供水的潜在动机,在当前水权没有得到很好界定、水市场不存在的情况下,供水单位节水相当于减少自己的收入,供水单位就没有节水的积极性。但是,如果水价很高,结果可能导致用水量大幅度减少,供水单位的收益也可能不升反降,因此,水价改革对供水单位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从皂河灌区水价改革的实践看,水价改革的发动者是供水单位,在当前农业用水价格弹性较低的情况下,供水价格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转变了水费收取方式、采取直接开票到户后,避免了乡镇政府的截留挪用,保证了水费能够到达供水单位的账户,减少了水费的流失,增加了供水单位的收入,但是并没有增强供水单位的节水意识,供水单位也不愿意推进农户采用节水灌溉技术。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研究在对农业用水需求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江苏省皂河灌区的农户调查资料,分析了水价改革的实践效应。结果表明,在目前条件下,农业水价政策改革并不能降低水的消耗,因为水价改革的措施既不鼓励供水单位减少水的供给,也不鼓励农民采取更节水的灌溉技术,供水与用水行为对价格信号的反应都比较弱。提高水价增加了供水单位的收益,但却降低了农民的福利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水价政策作为单一的政策工具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使用,要建立水价机制与用水行为的直接联系,水价改革与其他制度的配套改革同时进行也许会有助于价格政策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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