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比较法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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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NUMBER G250)

80年代以来,我国图书馆学界对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并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笔者通过《全国报刊索引》(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1995年收录的有关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成果进行统计,结果表明,近16年来该刊共收录比较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论文105篇,应用研究论文335篇。总体上讲,比较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呈现交相辉映的态势。但也应当看到,在比较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混乱,没有严格地把握比较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忽视了比较图书馆学与图书馆事业比较研究的区别。笔者认为,比较图书馆学并不等于图书馆事业加比较方法,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要弄清这个问题,可以从研究对象范围和研究方法入手。

1 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特定领域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与其他学科有本质区别。比较图书馆学也不例外。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界定其研究对象与范围是一个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自从人们提出“比较图书馆学”以来,对其研究对象与范围始终在探讨之中。由于人们认识角度和能力的差别,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大体上讲,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其一,强调比较对象必须具备多国度、多文化的特点;要对多国度、多文化的图书馆实践与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要紧密联系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教育的状况进行研究;还包括跨学科的比较研究。本文后参考文献[1]~[6]反映了上述观点。其二,从广义的角度阐述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认为一国之内,不同民族、不同环境下图书馆现象的相互影响、差异与同一的比较研究与各国之间的比较研究一样重要。参考文献[7]~[10]表述了这种认识。

笔者认为,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是指跨越国家、民族、区域界限,不受时间限制的比较研究图书馆现象或图书馆学与相关学科所存在的差异与同一、影响与关系,达到从总体上揭示图书馆发展规律的目的。这种认识强调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跨国、跨民族、跨区域界限。在这里,首先应明确“民族”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对“民族”一词是这样解释的:“(1)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2)特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稳定的共同体,他们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居住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在共同文化上的相同心理素质等。显然,当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时,如日本、匈牙利等国,“民族”与“国家”是相通的。但是,当一个国家是多民族时,如中国、美国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民族”不能相提并论。也就是说,简单地使用“跨国界”就不贴切了。应该是“跨族界”的提法较为严谨。此外,强调“跨民族界限”还有几层含义:一是,“跨国”不能完全涵盖“跨民族”,强调后者实质上是突出不同文化之间的比较。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与西方多民族国家有着相同之处,各民族都有各自的历史、习俗、语言以及共同的生活区域。但中国与西方多民族国家又存在着不同,从文化渊源看,我国的多民族,有的隶属于伊斯兰教体系;也有的属于佛教文化体系;还有的属于儒教文化体系。而西方的各个民族大多属于基督教文化体系内,他们之间虽有差异存在,但都属于古希腊文化渊源。因而中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比起欧洲要明显,他们大都有各自的社会习俗、生产与生活方式、居住与建筑风格、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心理素质等,也都有各自的特点与传统。所以,“跨民族”比较的主要含义还在于“跨文化体系”的比较。二是,在多民族国家里,不同民族的图书馆现象除有共性之外,也有差异,这种差异有时还很明显,并不亚于不同国家图书馆现象之间的区别。这里有民族与语言的关系,如我国的蒙文文献著录规则与汉文的文献著录规则,反映的就是汉族、蒙族的文献著录现象的差异与同一。三是,同一民族的图书馆学家的学术思想或著作的比较是属于同一文化体系,如《图书馆学基础》[11]与《图书馆学概论》[12]的比较,尽管这种研究有其学术价值,比较研究后所得的结论,只能说明该文化体系内的一些规律性问题,它们的比较对象都属于同一国度、同一民族范围内,因而不能算是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成果。

跨区域,指的是处于不同环境下,不同区域的图书馆现象的比较,如我国大陆和台湾、大陆和香港等地区图书馆现象的比较研究。

第二,“跨学科”界限。这一点,主要是指图书馆学与非图书馆学科关系的研究。比较图书馆学同其它学科的关系,既包括图书馆学与社会科学、图书馆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的比较研究,也包含有比较图书馆学与相关比较学科关系的研究,如与比较教育学、比较法学、比较语言学、比较文学等学科的比较研究。这是由于上述学科的历史较悠久,有着丰富的资料和较成熟的理论与方法,这些对于发展中的比较图书馆学有着借鉴的价值。J.珀利亚姆.丹顿(J.Periam Danten)在《比较图书馆学概论》中,引用了大量的比较教育学的理论与方法,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迪。在该论著里,他指出:“对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和比较图书馆学中的研究,无一例外地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就连研究各种互不相同的国家性或地区性编目规则和分类体系这样高度专业性的研究,如果不注意到语义学、逻辑学、语源学和分类法的总的历史和性质的话,也是不可能做得很完善的。由此,比较图书馆学,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领域(甚至在教学中也如此),就不仅要考虑到图书馆学自身,而且要借助并需要考虑到别的辅助学科。”[13]

此外,从图书馆学的理论基础来看,图书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文献信息交流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它要探讨文献信息的收集、贮存、传播、交流的内容和过程,也要探寻文献信息活动的历史形成与发展,这些都与人类知识活动的其他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好地把握图书馆学,我们不能忽略这样的联系,而比较图书馆学在这方面能够发挥它的特殊功能。我们知道,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既包容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图书馆现象的比较研究,也涉及到图书馆学和人类知识与活动的其他领域的关系的比较研究。它把各国、各民族形式上独立的图书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也把图书馆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联系起来,从知识的整体来考察图书馆学。当然,这种跨学科研究的基点是立足于图书馆学本身,是从图书馆学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图书馆学与其它学科的内在联系,去探讨它们之间存在的互相孕育、互相借鉴、相互影响的联系。通过这种比较发现图书馆学与其它学科的亲合点和区别之处,揭示图书馆学与它们的联系,总结出图书馆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独特规律,从而丰富、完善图书馆学本身的学科理论。

有必要说明的是,当我们进行比较图书馆学的跨学科研究时,是否也要求同时跨越民族界限?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例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在1640年发表的知识分类体系,辗转到18世纪,成为《杜威十进分类法》(Dewey Decimal Classification)的图书分类体系的源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那么,从学科的角度看,培根与杜威十进分类法体系的关系探讨,应该是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课题。同样,约翰·杜威(John Dewey)与梅·杜威(Melvil Dewey)的影响关系,也应该是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课题。这就是说,比较图书馆学的跨学科研究并不一定拘执于跨越国家或跨越民族界限。

第三,不受时间限制的比较研究图书馆现象。我们知道,“比较”是人类思维的主要机制之一,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也就是“有比较才能鉴别”。[14]“比较有空间比较,也有时间比较”。[15]因而,比较图书馆学不能忽略空间和时间因素。前面提到的“跨国家”、“跨民族”、“跨区域”界限,实质上表述上比较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空间范围问题,也就是说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是不受空间限制的,选择比较对象应考虑到跨越国家、民族、区域界限,如“中美计算机情报检索系统的比较研究”[16]、“大陆和台湾信息产业的比较研究”[17]等等。而“不受时间限制”的比较,反映的是比较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时间范围。我们可以进行“中西图书馆起源的比较”[18],虽然图书馆起源在西方是处于希腊文化、罗马古文化时代,而中国则处于殷商文化时代。从时间系列上看,它们相距上千年,但从图书馆形态、社会性质角度看,它们有同一性。这种比较符合了跨越时间界限的条件。对同一图书馆现象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开展相同时代图书馆学家学术思想、著作的比较研究,如“刘国钧和阮冈纳赞图书馆学思想比较”[19],在空间上,他们是不同国家的学者。他们的个人经历、学识水平、图书馆学思想、对图书馆事业的贡献等方面有着相似中的差异、差异中的同一。尽管在时间上,他们处于相同时代,但对刘氏和阮氏的比较研究,仍然可以包括在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内。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比较图书馆学是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的,只有被比对象符合跨国、跨民族、跨区域的要求,或者是图书馆学与相关学科关系的跨学科研究,才能纳入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范畴。显然,比较图书馆学与图书馆事业的比较研究是有区别的。

2 比较图书馆学的方法体系

方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手段,是实现研究目标的途径。比较图书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要建立完善的理论体系,主要取决于研究者对图书馆现象研究的科学方法。在以往的比较图书馆学研究中,大都偏重于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特殊性,强调比较方法在学科中的主要地位,忽略了人类已进入“系统综合”的时代,在“综合”的大背景下,只着眼于方法特殊性的研究,将影响比较图书馆学的发展,也会导致人们对比较图书馆学学科性质认识上的混乱。而且,也应该看到,比较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广延性对研究手段有相应的要求。因此,比较图书馆学研究只有在综合、选择、运用各门学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才能寻找到新的研究视角,建立其方法系统,保证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从而缩短完善比较图书馆学理论体系的通道。

我们认为,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方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方法系统,它是一个由多层次、多方面、多因素组成的系统结构。在这个系统中,如果从研究方法的适用域来考察,它包括一般方法、特殊方法和个别方法。所谓一般方法,是指作为根本指导原则和普遍调节手段的哲学方法,它是一切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在我国,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因此,它的方法论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的。这是比较图书馆学方法系统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所谓特殊方法,是相对于一般方法而言的,即相当于一些门类学科所共有的相同性的研究方法,如适用于一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也就是一般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比较图书馆学来说,我们称之为相关方法或辅助方法。在开展比较图书馆学研究中,需要多种研究方法配合使用。这是因为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门学科间息息相通,每门学科都是既有自己的专门方法,又适当地引进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形成了方法多元化的态势。而且,比较图书馆学与许多社会科学,如历史、经济、政治、社会学等都有联系。在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图书馆现象进行比较时,不可避免地要运用这些社会科学的科学概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辩证地深入到图书馆现象的本质中,并确定它们发展的规律。再有,图书馆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决定了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所以,在比较图书馆学研究中要注意引入相关的研究方法,如观察法、描述法、历史法、统计法、调查法、文献法、归纳演绎法、分析综合法等,从而形成一个方法群。在这个群体中,观察法、调查法、文献法、统计法是搜集、整理研究资料的常用方法;分析与综合法、归纳与演绎法是在积累资料的基础上,再进行资料的分析、归纳、演绎和综合。虽然,这些方法各具特性,相对独立,但它们有着密切联系。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往往数种方法交叉使用,单纯采用一种方法的情况是很少的。这些相关的研究方法组成了比较图书馆学方法系统结构中的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是个别方法,这是指比较图书馆学研究中所运用的专门方法或基本方法,即比较方法。比较方法是人们借助于比较来把握各种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揭示各种事物间相互区别的质的规定性的方法,已在各门学科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任何学科的认识都不可能回避比较,科学发现通常是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概括、类比、想象、抽象等等来实现的。尤其是对于某些学科,比较方法更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些学科以比较方法作为专门的研究方法,从而形成了独特分支学科。比较方法最早运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在科学的发展中起着重大的作用。后来,比较方法被引入社会科学,于是建立了比较教育学、比较法学、比较文学、比较语言学、比较史学、比较社会学、比较图书馆学等,并成为这些比较学科的专门研究方法。比较图书馆学主要是比较研究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图书馆现象,因而它必然以比较法为主要的研究方法,比较法也成为比较图书馆学区别于图书馆学其它分支学科的重要标志。它在比较图书馆学的方法系统中占居重要的地位,并贯穿于研究的始终。虽然比较方法在比较图书馆学中具有特殊意义,但也不能过高地估价它的作用。在具体的比较研究中,孤立地运用比较方法是行不通的,这是由比较方法的客观基础所决定的。比较方法所研究的客观对象具有相似性和差异性,如果不运用其它研究方法积累丰富的资料,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同时,比较图书馆学研究的范围十分宽泛,涉及到图书馆实践与理论的各个领域,以及图书馆学与其它学科关系的研究,靠单一的研究方法是很难奏效的。现代意义上的比较图书馆学研究必须是从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来进行,才能实现对图书馆学整体把握的目标。我们要注意到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开放性的特点,以及融合各种研究方法为我所用的多样性和配伍特性。在比较图书馆学的具体研究中,要达到对事物本质特性认识的深化,必须发挥比较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系统“兼容并包”的优势,才能实现比较图书馆学研究的终极目标。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比较方法在比较图书馆学方法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比较图书馆学的具体研究中,所运用的比较方法是具有特定的内涵的,换句话说,仅有“比较”并不等于是比较图书馆学,只有在比较过程中合理地配合使用相关研究方法,专门从事“跨国性”、“跨民族性”、“跨区域性”、“跨学科性”明显的比较研究,才能列入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内。诸如“《中图法》与《国会法》关于图书馆学类目体系的比较”[20];“大陆、台湾图书馆学本科课程设置之比较研究”[21];“中日信息产业的比较分析”[22];“图书馆学与情报学比较研究”[23]等等,这种具有特定意义的比较研究才能称之为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当然,我们并不排斥图书馆事业研究中采用比较方法,例如,在研究我国图书馆的产生与发展时,可以对古代的藏书楼与近现代的图书馆进行比较研究。但这种比较,是采用历史比较法,属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史的比较研究,并不是比较图书馆学意义上的比较,这是很明显的。

3 区分比较图书馆学与图书馆事业比较研究的意义

搞清楚比较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中的比较研究的差别,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理论上讲,只有严格区分两者的界限,才能使比较图书馆学理论的研究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才能够把握比较图书馆学研究的内涵和外延,真正认识比较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从而促进比较图书馆学这一发展中的学科健康成长。

当前,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比较图书馆学与图书馆事业的比较研究的区分问题,因而,对于比较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学科的定义、研究对象与范围等的认识也各异,甚至对比较图书馆学是否一门学科都产生怀疑。有人认为比较图书馆学“不是图书馆学的分支学科”[24];“也许要创建像比较图书馆学这样一门学科是永远不可能的”。[25]也有的站在折中的立场上明确提出:“它既是一种研究方法,也是一门研究学科。”[26]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一方面是由于比较图书馆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正如丹顿在《比较图书馆学概论》一书中所指出的:“我希望本书作为一个开头,能够有益于使人们认识到比较图书馆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领域。有益于把它建设成为一个认真研究的领域。我说‘开头’,是因为……我们只不过刚刚入门。”[27]因此,人们对其认识还不完全、不深刻。另一方面,人们在研究过程中,又往往受到丹顿在《比较图书馆学概论》中的表述的影响。他在该书第一章“术语、定义与范围”中提到:“‘比较图书馆学’和‘比较教育学’及‘比较法学’一样,多少有一点用词不当……毋宁说,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途径。因此,更符合逻辑一些,更精确一些,我们应当使用‘图书馆学中的比较研究’这一提法。”[28]虽然丹顿有过这样的表述,但是,他只不过认为“比较图书馆学”的称谓“多少有一点用词不当”。因而,我们不能就此下结论,有必要查考全书的内容。在该著作里,他既阐述比较图书馆学的术语、定义与范围,又分析了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还构设了比较图书馆学作为一门正式课程的教学大纲。而且,在该书的前言里,他明确表示:“我们相信,这个领域有必要来一个大的发展,而且越来越有必要,首先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历史性隔阂进一步消失并让位给一切方面(包括图书馆学方面)进一步的合作,其次是因为我们所从事的专业不断地要求人们对它的工作有充实的了解。”[29]这一段话,也充分表明了丹顿把比较图书馆学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的态度。同时,他在论述比较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时还提到:“对范围问题,还有必要从另一个角度……以比较图书馆学作为一个完整学科的角度来考虑。”[30]此外,我们也应当看到,丹顿这本著作出版于70年代。十几年来,科学已突飞猛进地发展,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涌现。这一现象反映出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趋向深化,学科分类也随之越分越细。在这种态势下,图书馆学也同其它学科一样,也在不断分化、发展。考察图书馆学形成与发展过程即可发现,从它成为独立学科起,已逐步地分化为图书馆学基础、图书馆史、图书馆学史、图书馆分类学、图书馆管理学、图书馆统计学、图书馆建筑学、图书馆社会学、读者心理学等各种分支学科。在这一学科群体中,比较图书馆学已成为它的组成部分,这正是人们对图书馆学认识深化的表现。

从实践上来说,我们严格地区分比较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的比较研究,可以充分地发挥研究者的能动性,以跨国、跨民族、跨区域、跨学科界限的比较意识研究世界各国图书馆现象的差异与同一、渗透与影响,进一步拓展研究者的视野,开辟图书馆学研究的新层面,增进图书馆学研究的深度,加快图书馆学科整体发展的速度。

此外,比较图书馆学对本国与外国图书馆实践与理论开展比较研究,以及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图书馆现象进行比较研究,必然以世界图书馆事业为背景,以他国的图书馆现象为参照系,把本国的图书馆事业置于世界图书馆事业的大系统中,重新估价自己,重新认识自己,发扬优势,学习他国的经验,促进本国图书馆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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