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重建:农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_社会改革论文

组织重建:农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_社会改革论文

组织重构:乡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村论文,重构论文,组织论文,基础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社会是在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历史路径中发展的,它不可能完成像西方社会那样一个由乡村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自然转型,而是走一条所谓的“规划的社会变迁”的道路。这就要求以政治发展来推动社会发展,也就是说,政府要在乡村发展中扮演主导角色,而组织是政府推动乡村发展的体制性力量。乡村社会经历了1949年革命后到改革后组织变迁的历史过程,组织重构是推进乡村现代化的政治基础。

1949年革命后,中国社会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下继续推进现代化进程。正如吉登斯所言:“所有的国家在进行思维控制时,都用不同的方式去发明历史,因为对过去的解释提供了对未来的预言。”(注:Giddens:The State andViolence,polity,1985,p.211.)基于对乡村社会传统组织力量的体认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政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渗入和控制基层社会各个领域,把家族及其所营造的传统文化视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障碍,重新组织了基层社会。因此,乡村社会的转型是在打破传统组织力量,建构一种社会主义权力结构中进行的。实践亦已证明,政府的无限扩张,最终只能是政府质量的贫困化,政府也就无力推进乡村社会的发展,实现乡村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重要的是,改革后乡村社会非正式组织力量的复兴要求正确认识传统力量和现代组织的关系、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关系,成为乡村社会的组织重构的前提。

一、改革后乡村社会组织体制的变迁

1982年新宪法通过后,全国实行政社分开,揭开了乡村改革和发展的序幕。乡村基层政权体制的重大变化,以及作为传统积淀至深的农村在这样的背景下,加上中国农村发展本身的不平衡性,使农村的基层组织更加错综复杂。目前,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发展态势是:正式组织呈现衰落,非正式组织渐趋兴起,非法组织若隐若现。

1.正式组织渐趋衰落

正式组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并履行一定政治功能的组织,它有着明确的组织程序、目标、规则等。乡村正式组织的发展在革命后的政治全能主义思想指导下达到高潮。正式组织的发展使国家与社会完全合一,从而窒息了乡村社会发展的活力。改革后,政府权力相对从农村收缩,农村正式组织也随之渐趋弱化。当正式组织渐趋衰落的时候,它使得党和政府的方针、路线、政策难以在农村贯彻,影响了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宏观调控。

目前,村民自治组织从总体上是三种情况:三分之一的示范村村民自治组织较好,它多是经济上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三分之一的“村民自治”基本上还停留在口头上,选举不同程度地流于形式,村委会干部和村民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三分之一的“村民自治”有名无实,其支配权力掌握在家族组织或其他恶势力手里,被称为“瘫痪村”、“失控村”(注:参见张琢《中国基层社区组织的变迁》,载《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主要依赖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自治组织的政治化取向,因而一定程度上也被政府化。当村民自治无法得到切实贯彻的时候,党的基层组织也相应地受到了削弱。目前,部分农村地区党员数量减少,特别是中青年党员的断层严重削弱了党在农村的力量。截至1993年底,仅湖北省某个乡的513名村干部中就有120人离职,有些还是支部书记和村长(注:参见1993年5月11日《人民日报》。)。其他正式组织如妇联、共青团由于缺乏自身发展的推动力而主要依赖于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扶助,因而也随着后者的渐趋衰落而衰落。

2.非正式组织渐趋兴起

非正式组织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文禁止,但在实践中却得到民众认可和拥护的组织,主要包括家族组织、宗教组织、新兴经济组织等。非正式组织在历史上起着沟通政府和农民的桥梁作用。革命后政府全能主义对非正式组织作了表面上的切割,切割的代价是以政治运动取代了秩序,造成了国家与社会的合一。改革后,随着家庭承包制在乡村社会的全面推行,国家与社会开始逐步分离,各种中介组织特别是非正式组织应运而生。非正式组织的兴起充分反映了社会变迁过程中乡村社会寻求历史的稳定感的心态。

家族组织的兴起除了基于传统积淀较深的宗族意识形态外,在实践上它得力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前所未有地增长了,资源总量前所未有地扩大了,自然屏障前所未有地突破了,社会调控前所未有地强化了,文化因子前所未有地更新了,生育制度前所未有地变化了”(注: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4页。),当前家族组织与传统的家族组织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第一,家族组织的人际关系依然是血缘型的,但是血缘关系的社会意义已经基本丧失,血缘功能主要表现为家族组织的内部整合;第二,由于社会流动的加强,聚居杂居的并存,地缘关系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第三,家族组织的稳定机制不再仅仅依靠传统的家族伦理,社会的法律规范和政治规范渗透到家族组织内,传统性向现代性的转变,导致家族组织一定程度的法理化。

宗教组织的兴起除了基于传统的宗教意识形态外,其主要原因在于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造成了人的精神的紧张。宗教组织提供了人们在社会新旧体制转变进程中命运的解说心态。目前宗教组织在广大农村的分布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新兴经济组织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兴起、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职业分化的加深而出现的。随着乡村现代化的全面启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而市场个体的分散性是其最大障碍,必须借助于中介组织。职业分化是新兴经济组织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不同的职业由于相同的利益彼此结合在一起。新兴经济组织在我国产生的时间并不太长,因而它的规则、程序、目标等并不具有很大的稳定性,而且缺乏法律上的保障。

3.非法组织若隐若现

非法组织是指法律明文禁止的组织,在农村其主要体现为宗派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宗派组织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在现代社团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最为活跃的是融宗教、医术、武术于一体的迷信色彩较浓的门会组织”(注:王颖等:《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革命后的政治全能主义强行取消了这些宗派组织,但思想意识的生命力比组织的生命力顽强得多,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一旦遇到合适的经济、社会条件,它就可能转化为现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宗派组织逐渐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空隙中发展。非法组织日益威胁着乡村社会现代化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环境。

改革后,正式组织的式微和非正式组织的复兴以及非法组织的壮大是同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使乡村现代化过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困境。推进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必须进行组织重构,唯此,才能为乡村社会的转型提供有效的政治资源和营造有序的政治环境。

二、乡村社会组织重构的认识论基础

现代化的历史逻辑表明:民族国家要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整合,政治组织渗透到基层社会,从而使基层社会纳入到现代化的统一进程中。这个历史的逻辑指导了本世纪以来中国人对现代化的设计。革命后到改革后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出了现代化理论关于改造乡村社会组织力量的疑问,如何从认识论上澄清现代与传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中国乡村社会组织重构的基础。只有从认识论上澄清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组织重构。

自德国社会学大师韦伯以来,社会科学家在研究现代化时大多把传统组织力量的消失和现代组织体制的建立视为现代化的关键。这就在认识论上把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例如,韦伯主义者认为,现代化是新的制度化的宗教文化的产生及其对民间传统的取代;涂尔干的社会学派认为,现代化是大众社会与分工合作社会对社区型社会的取代;社会人类学者雷德非尔德等认为,现代化是“小型的”、“孤立的”、“没有文化而有共同祖先”的社会向大型的、开放的、有文化的社会的演进(注:参阅Robert Redficld: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Chieago,1956.)。二分法的现代化理论已经受到学术界的批评,但是它依然在现代化理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且强烈地影响了近代以来中国人对于现代化的探索。

“现代主义”把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首先,它遵循的是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这种逻辑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倾注了太多的命定论色彩,把至多只是适合西方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的特征整理成严格的图式,去套多姿多彩的人类诸文明的发展历程,试图以抽象的规定性对人类社会变迁过程加以设定,这就注定其对具体社会的分析变得无能为力。“如此的差距与其说是这一理论一般命题的荒谬性,倒不如说是过度抽象化的结果”(注:萧新煌:《低度发展与发展》,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89年版,第35页。)。其次,“现代主义”无视传统的非均质性。任何民族的传统都是非均质的,无论是传统之间的对比优劣,还是传统内部的层次比较,它都含有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取向和价值。也就是说,传统取向之中,视其组织内涵及其对社会变迁的包容性程度,而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革命后到改革后的乡村现代化进程对传统组织力量的改造过程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乡土性浓厚的国家,重构现代化进程的政治基础关键在于寻求传统与现代的平衡点。“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力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必要的,因为中国经济生活变迁的真正过程,既不是从西方社会直接转渡的过程,也不仅是传统的平衡受到干扰而已”(注: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革命后近30年,“可以说是传统与变迁找不到一个平衡点的时期,其原因在于以‘运动’为特点的‘规划的社会变迁’对传统给予过分的否定,而对‘速度’过于重视”(注: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0页。)。改革后20年,传统力量的复兴又造成了对政治力量的冲击。可见,要推进乡村现代化进程必须在寻求传统力量与现代力量的平衡点中进行组织重构。再次,现代化所接触的“传统情境”本身就是社会变迁过程的产物。在所有的传统中,都含有现代的因素。反之,即使是最现代的社会,也不是没有传统力量的存在。因此,不能无视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虚谈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作为社会发展的历史积淀,传统力量内部自有其价值所在。更何况社会发展得愈快、愈激烈,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需求也就愈大。改革后传统力量在乡村社会的复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剧烈变迁过程中农民对传统力量所体现的价值的依托和经济依靠。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与国家构造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独特的现代化路径必然突出政治力量的重要性,因此现代化进程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政治整合一致起来。众所周知,在现代化进程开启之前国家力量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只是到县一级,至于乡村社会则一直由同意权力和长老权力统治着。这种局面使得政治一体化进程受到传统力量的抵制,从而使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遭到阻抑。国民党政权始终没能把国家力量真正贯彻到基层社会,也就无力完成现代化的政治准备。革命后中国共产党本着对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的期望,把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最后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达到了国家组织力量对中国基层社会的完全控制,政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注:[美]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5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页。)。政府力量对乡村社会的完全控制已经为改革后的乡村社会发展所否定,但是乡村改革过程中又由于经济体制的变迁在另一个方向上出现了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成为乡村现代化进程中组织重构的又一重要认识论问题。

其一,政治全能与市场神话的问题。革命后乡村发展在政治全能主义的思想指导下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合一,造成了基层社会的萎缩。告别政治全能主义后,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同样要避免走到另一个极端——市场神话。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社会,又属于后发型现代化的国家,要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没有或漠视政治力量的功能和存在,都将严重影响乡村现代化的完成。其二,政府扩展与政府质量的问题。由市场经济制度取代计划经济制度,必然为政府扩展设定限度,市场经济所提供的竞争机制就是旨在用分散权力的办法来把人用来控制人的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唯一制度。但是政府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必须扮演主导角色。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的超大社会的乡村发展,端赖于政府在乡村推行改革的能力(注:[美]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45页。)。而要提高政府在乡村推进改革的能力必须要有健全的组织体制,才能保证国家政策在乡村社会的推行。这就需要在限定政府扩展范围的同时提升政府的质量。其三,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问题。家族组织一直是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权威中心,“在很大意义上,把家族与新国家对立起来的观念在改革以前的三十多年中占主导地位,家族被列为封建国家及其神权相等同的旧社会遗存而加以‘革命’”(注: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0页。)。改革后家族组织作为非正式组织的重要一员重新出现在乡村社会,而且在乡村社会的改革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能量。我们要认识到:家族组织为核心的非正式组织的出现,一方面是对国家组织体制向基层社会渗透的反应,成为维护社会自主性的一道屏障,扮演乡村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中介角色;另一方面,家族组织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正式组织力量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政治整合。因此,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规范以家族组织为核心的非正式组织必然成为乡村社会组织体制重构的重点。只有广泛的有组织的稳定的变迁才能有效地解决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困境。

三、乡村社会组织体制的重构

打破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从组织体制上培育基层社会的社会自主性和维护国家的政治一体化,从而既能提供乡村现代化所需的社会资源,又能维持国家对乡村社会发展的政治调控。抛弃现代与传统的对立论,从组织体制上保持基层社会的社会连续性和巩固国家的政治合法性,从而既能提供乡村社会变迁所需的文化资源,又能维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为此:

第一,加强正式组织的建设。正式组织是超大社会中的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政治调控和政治整合的合法渠道,正式组织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国家推进乡村现代化的广度和深度。基于维持和推进乡村社会变迁的要求,首先,要巩固党的基层组织。政党组织是现代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无疑是一种更高级的政治组织。随着社会和经济的现代化对中国乡村旧的组织体制的摧毁,而新的组织体制又处于发展过程中,只有党组织能有效维持和持续推进乡村现代化进程。更何况,党的组织基础和组织文化都是超越传统格式和血缘取向的。巩固乡村社会的党组织不仅可以支撑起乡村正式组织的构架,而且可以制约乡村家族组织的负面影响,从而保持超大社会的政治一体化和积聚超大社会发展的社会资源。其次,培育乡村的自治组织。1982年新宪法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以其最高权威规定了乡村自治组织的地位。但是在社会急剧变迁过程中,乡村自治组织的基础受到乡村经济体制变迁的冲击,其能力受到非正式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挑战。因而,从长期的发展观之,政府必须培育乡村的自治组织,使其真正成为乡村现代化的组织力量、乡村生活的组织中心、政治一体化的组织基础。再次,推进正式组织的政治社会化。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体制的变迁,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我们应该认识到人们的观点和观念的变革在利益调整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会出现背反和断裂,家族组织的复兴正是填补了人们在社会改革过程中观念变革的真空。组织不仅体现体制的力量,而且提供文化的力量。尤其在乡村改革过程中,正式组织的文化力量必须发挥出来,才能保持正式组织的发展能力和维护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注:[美]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91页。)。在乡村现代化的进程中,推进正式组织的政治社会化就是要形成自主参与的政治文化、维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改变平均主义的政治文化,进而维护乡村社会发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持续性。

第二,规范非正式组织的发展。以家族组织为核心的非正式组织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的复兴和出现,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着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革命后政府把家族组织列为封建社会的传统遗存而加以彻底抛弃,但是对家族组织的革命却带来了乡村社会发展的制度困境。现代化过程无疑要求国家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整合,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社会来说,推进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政治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价值,但政治一体化不等于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乡村改革就是从实践上否定了革命后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现代与传统对立论的观念。乡村社会的改革,经济体制的变迁,为非正式组织的复兴和回归提供了土壤。美国学者W·古德说:社会是通过家庭来取得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反之,家庭也只有在广大社会的支持下得以继续生存下去。假如说这两种社会体系——大体系和小体系是相互依存的话,它们必然会在许多方面相互作用(注:见[美]W·古德《家庭》,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我们认为这个论断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协调家族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和引导以家族组织为核心的非正式组织的发展,以保证乡村现代化过程有序地展开。加里·S·贝克尔把家族组织比作一个保险公司,为其成员提供保险,而现代社会则用社会保险取代家庭保险。当社会成了“保险公司”时,则家族存在的必要性便不存在了(注:见[美]加里·S·贝克尔《家庭经济分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83页。)。可见,从长远看,改变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组织,发展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最根本的力量就是物质生产力的进步。

第三,取缔非法组织的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非法组织的出现提供了活动空间;正式组织的式微,为非法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生存土壤。非法组织的出现,不仅与正式组织相抗衡,而且与非正式组织相勾结,扰乱乡村社会的发展秩序和生活环境。无论从目前还是从长远看,非法组织必须予以取缔。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加强正式组织的建设和规范非正式组织的发展,才能从组织体制上和活动空间中排除非法组织的生存机会。其次,提高政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缔非法组织的力度。非法组织的存在严重侵蚀了政府推进乡村现代化进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不取缔非法组织或取缔不力,必然影响政治一体化的政治基础和乡村现代化的社会环境。再次,提升政府调控乡村社会的能力。革命后政府以正式的政治力量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实现了政治整合,问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扩展没有限度使乡村社会的发展失去了活力。但是无论从价值理性的高度,还是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在超大社会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不能没有或削弱政府对乡村社会的调控能力。提升了政府对乡村社会的调控能力就会堵塞非法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渠道。

标签:;  ;  ;  ;  ;  ;  ;  ;  ;  ;  

组织重建:农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_社会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