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的历史构成_认识论论文

认知的历史构成_认识论论文

认识的历史性构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3)04-0010-07

近两年来,国内马克思哲学研究,由于海德格尔的强劲影响走向了关于马克思哲学本 体问题的反思,这对于国内学界来说虽然非常必要,而且关于本体论问题的研讨对于锤 炼国内研究思路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这些讨论中,认识论研究处于长期停滞不 前的状态,而这种状况阻碍了马克思哲学的当代建构。本文分析皮亚杰,反思米德,不 仅是因为认识论研究需要从传统的主客体两分思路中跳出来,也想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 建构,提供另一种理论平台。

一、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反思

在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研究中,将认识的产生建立在个人活动的基础上,认为认识是 个人活动基础上主体、客体之间相互建构的过程,从而对认识的本质以及认识的建构过 程进行了不同于传统认识论的探索。

在传统认识论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经验主义认为,认识源自于对外部客 体的反映,这种认识论的典型模式就是洛克的“白板说”。理性主义者正是看到了经验 主义者的缺陷后,比经验主义者更为深刻地看到心智结构在认识中的决定性作用。皮亚 杰的发生认识论反对的就是传统认识论关于认识本质的这两种理解。他认为:“认识既 不能看作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的——它们起因于有效的和不断的建构;也不 能看作是在客体的预先存在着的特性中预先决定了的,因为客体只是通过这些内部结构 的中介作用才被认识的,并且这些结构还通过把它们结合到更大的范围之中(即使仅仅 把它们放在一个可能性的系统之内)而使它们丰富起来。”[1]因此,认识的本质不再是 主体如何反映客体,或者是主体的内在理智如何产生客体的问题,而是要对这两种认识 论的合法性进行深层的反思。皮亚杰认为,“传统认识论只顾及到高级水平的认识,换 言之,即只顾及到认识的某些最后结果”,而忽视了对这种高级的认识论进行深层的追 问,即主客体两分的认识论是如何产生的问题在传统认识论中是隐而不现的,皮亚杰的 认识论研究恰恰就是要追问这种认识论的分裂何以可能。“因此,发生认识论的目的就 在于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从最低级形式的认识开始,并追踪这种认识向以后各个水平 的发展情况,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并包括科学思维。”[2]或者说,皮亚杰追问的是主 体、客体在认识中何以建构起来,这是认识论研究视角的现代转换,这个视角与海德格 尔关于现代认识的反思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对传统认识本质的反思,使皮亚杰认识到,认识实际上“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 用关系,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 ,但这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完全没有分化,而不是由于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3]。因此,认识的首要问题就不再是传统哲学中所谓的主体或客体何者为第一性的问 题,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时中介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 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互相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 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4]这说明,认识的 本质是主客体双向建构的过程,在这个建构过程中,任何一方面都不具有第一性的决定 性优势,而是处于开放性的动态格局之中,而这种开放性的基础就是活动过程中主体与 客体在动态认识格局中的适应、同化及自我调节过程。因此,认识是动态格局中创造性 的结果。

这种认识的动态格局是如何形成的呢?在这里皮亚杰并不像康德、黑格尔那样,将格局 理解为一个先验的、现成性的存在,或者如柏拉图所说的,通过回忆就能唤醒的心智结 构。格局是一种活动的功能结构,它不是不变的模式,而是不断地生成和改变着,“格 局是指动作的结构或组织,这些动作在同样或类似的环境中由于重复而引起迁移或概括 ”[5]。

结合儿童心理学的研究,皮亚杰对从运动格局到思维逻辑的转换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 析与说明。皮亚杰把这个产生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前运演思维阶段。在这个阶 段,儿童通过身体的活动,逐渐获得了对自身与外部世界分离的意识,但这种分离只是 实物层面上的分离,形成的是从实物层面关于主体活动的协调与关于客体在时空组织上 的协调,这是感知运动格局的形成。这种格局并不是先验就被决定了的,虽然最初的运 动模式(如儿童吮奶)是先天的,但这种先天的运动格局很快就在后天的同化着机体活动 的过程中遇到的新客体,并将之同化于更新了的运动格局之中。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再 生性同化,推动着新格局的形成,这个新格局对新出现的客体进行再认性同化,使原有 的感知运动格局向新阶段发展。皮亚杰认为,这个阶段的主要成果是模仿内化为表象形 式,使得儿童能把先后相继的活动压缩为同时性的表象,为产生概念性思维提供了基础 。其次是具体运演阶段。皮亚杰认为,具体运演把预见和回顾协调起来,产生了对运动 的可逆性认识。但这个阶段的认识仍然与具体的实物结合在一起,但与第一阶段相比, 这个阶段的运演被赋予了一种运演的结构,也就是说儿童可以将运动以一种传递和可逆 的方式组合起来。这为形式运演提供了认识的发展空间。第三是形式运演阶段。在形式 运演过程中,运演本身已超出了具体的现实物本身,现实被纳入到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范 围之内,无需具体物为中介,这是认知格局发展的较高形式,只有到了这个阶段,我们 才能纯理性地讨论问题。很显然,康德、黑格尔的理念只是在这个阶段才可能真实地存 在,高级的认识格局是在低级的认识格局的基础上不断建构出来的。如果没有以活动为 基础的认识格局,任何认识都难以产生。

皮亚杰的分析表明,人的认识过程是主客体之间双向的运动过程,认识的格局也不是 一个静态的结构,而是主体和客体在活动基础上的双向建构过程。人通过活动作用于外 部客体的同时,也内化着外部客体的结构与活动方式,并将内在形成的逻辑运演方式运 用于外部客体身上。这个过程也是同化、顺应和自我调节这些内部活动环节不断发生作 用的过程,推动着认识的发展和创新。在这种认识格局中,认识是一个开放的过程,是 一个复杂性的发展过程,传统的线性反映论倒是真的被皮亚杰推翻了。

在一定的层面上可以说皮亚杰的这个分析,将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具体化、微观化了 。认识格局的不断建构实现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向内化,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认识论 语言来表达就是能动的实践过程。正是皮亚杰与马克思的这种关联,使得皮亚杰的认识 论研究在国内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但从理论深层上来看,这种相似性与认同只是在历史 认识论的一个层面上才是可行的,即从实践的活动性层面来说才是可行的。但在马克思 的认识论中,活动从来就不是个人的孤立行为,而是社会关系中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 义上,当皮亚杰将发生认识论与马克思的认识论联系起来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对于 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而言,恰恰又是非法的。这种非法性不是因为皮亚杰反对旧唯物主 义的直观反映论,而是在于发生认识论的建构如果不能进入到社会生活层面,如果不能 揭示个体认识的社会建构过程,那么发生认识论仍然还是一种传统经验式的认识论。虽 然皮亚杰反对传统的认识论研究模式,走向了现代认识论研究,但他仍然有一只脚跨在 经验认识论的门槛内。在这个意义上,米德的社会认识论,倒是更为接近马克思的历史 认识论思想。

二、个体认识的社会建构:米德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发生认识论的建构过程,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就是个体的主体化建构过程,但这种建 构过程并不像皮亚杰所说的那样,是独立主体在自身的行动过程中就可以完成的。在米 德看来,这个过程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和自觉的社会生活建构过程中实现的。在社会化过 程中,主体把从他人那里期望得到的东西内化为自己的东西,从而实现了个体认识的社 会建构。因此,米德的研究不再是根据单个个体的行为来研究社会群体的行为,而是从 既定的、复杂的群体的活动组成的社会整体来分析每一个个体的行为,说明这个个体如 何在社会情境中建构出社会性的经验。在米德那里,他将这种建构区分为三个不同阶段 :心灵的建构、自我的建构与社会的建构,而这种建构过程都离不开社会情境中的行为 互动。如果说在皮亚杰那里还是个体面对客观世界的话,那么在米德这里问题则是个体 以他人为中介形成自己的认识,主体—主体的关系优先于传统认识论中的主体—客体的 关系。从现代认识论的视角来说,米德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个体的认识是如何社会地构 成的。哈贝马斯认为,米德的这一思考,是走出主体论形而上学、走向交往理性的一个 重要理论支点。[6]

米德的研究虽然是从行为出发的,但这里的行为不再拘泥于个体独白式的特征,他更 强调行为的社会意义。米德认为,行为的最初形式是姿态行为,人们最初是通过姿态进 行对话,相互之间传递着所要表达的内容与意义。在姿态性的对话中,一方活动的姿态 对另一方而言变成了某种刺激,使他针对这种姿态进行自己的动作调整,而这个调整又 构成了作用于对方的姿态,使对方开始了另一种活动,这是一个完整姿态的回路,也只 有在这个回路中才可能真实地促成姿态间的互动关系。在姿态的这种互动过程中,构成 了一种表达情绪与观念的社会情境,这是一种互动的社会情境,它包含着个体在完成这 个社会过程的时候互相针对对方进行的对自己行为举止的调整,直到社会活动本身得以 完成。但米德认为,这种情境中所谓的情绪与观念的表达,并不是通过语言言说的方式 完成的,而是通过行为的社会情境意义完成的。在关于姿态的这个说明中,米德批评了 两种认识论思想:一是华生式的个体行为主义,认为这种个体式的姿态只有在社会行为 的意义域中才能被理解;一是黑格尔式的传统认识论中关于语言的理解,黑格尔认为语 言是观念的对等物,而且运用语言进行表达是一个不言自明的认识论前提,而在米德看 来,语言恰恰不是先验的自然事实,在个体认识间的相互沟通层面上,社会行为才是首 要的。“所以,我们必须从关于行为举止的姿态类型的观点出发来研究语言——语言存 在于这种行为举止之中,但是它本身并不是这样一种明确的语言。而且,我们还必须理 解语言沟通功能怎样才能从这种先出现的行为举止中产生出来。”[7]在这里,米德得 出了与马克思相似的结论:“毋宁说,我们不得不得出下列结论,即意识是一种从社会 行为中突现出来的东西;它非但不是社会活动的前提条件,社会活动反倒是它的前提条 件。”[8]当米德将意识作为社会行为的产物时,米德也同马克思一样,反对将一个具 有理性的个体与外部的世界对立起来的传统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在米德看来是传统形而 上学的必然产物。他关心的是个体认识在形成过程中与其他个体所共同的认识结构,这 种结构既存在于个体的经验之中,也存在于对个体经验发挥条件的外部世界中。

在姿态的情境互动中,姿态本身也是一个有意义的符号,成为双方调整自己行为的起 点。因此姿态本身就标示着对自己与他人而言都感兴趣的共同的对象,在对共同意谓的 领悟中,双方都进行着自我调整,而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自己和他人共同参与到既定的 社会活动过程中,将他人的姿态内化到自己心灵中的过程,这样对于既定的社会群体或 社会共同体内部而言,姿态就代表着一种既定的活动或者反应,包含着一定的意义内容 和意义流,成为一种有意义的符号,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共通性的心灵或智力的存在才 是可能的。因此,不是因为反思而相互指涉,而是根据行为来指涉含义;不是社会沟通 通过心灵而发生,而是心灵本身发生于社会过程中或者处于经验脉络之中的姿态对话组 成的沟通中。米德的这个分析,实际上反对的正是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思路,因为胡塞 尔的思路说到底是要说明两个个体之间如何形成交互主体性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米德 的提问中刚好是需要倒置过程的。只有在姿态对话基础上形成了某种特定的、具有某种 共同意义的符号,社会群体的个体之间才可能进行沟通。

在对姿态的反应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语音姿态。个体意识中的他人意识是在无意识 的姿态对话中形成的,而语音姿态的重要性则表明,语言的产生在人类经验的发展方面 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像影响他人一样影响我们自身。当姿态本身成为符号的时候 ,即当姿态对于个体具有明确的意义或意谓时,有意识的姿态对话就产生了,这时互相 调整联系的自我意识才可能出现。米德实际上表明,通过无意识的行为姿态和语音姿态 的对话,社会群体中的个体之间形成了共同行动的意识平台,这个平台我们可以没有意 识到,但却构成了我们行为的基础。正是在这个平台上,我和他人之间才可能真实地沟 通。

利用姿态进行沟通只是人类较低级的交流方式,而这种交流方式为高级的交流方式提 供了基础。在姿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了利用有意谓的符号进行的“意义”沟通、普遍 性的观念和反思性的思维。在上面的分析中已经指出,在姿态中存在着对两方而言的“ 意谓”,这种意谓既不是对行为的某种心理观念的补充,也不是传统认识论所谓的先在 观念的作用,它是作为姿态活动之间的关系而存在于那里的某种东西。“一个有机体作 出的姿态,这种姿态作为其中的一个早期阶段的社会活动的结果,以及另一个有机体对 这种姿态的反应,都是存在于姿态与第一个有机体、与第二个有机体,以及与这种既定 的社会活动之此后诸阶段形成的三方关系或者三重关系之中的有关联的事物;而这种三 重关系则构成了意义从其中产生出来的基质,或者说构成了发展成这种意义领域的基质 。”[9]也就是说,意义是在社会行为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并且潜在于社会行为关系之 中,它的本性与社会过程密切联系在一起。正是姿态、调整性反应以及随后引发的社会 活动构成了意义的基质,而参与和可沟通性构成了意义的两个基本特征。

实际上,一进入到社会沟通过程,不但意义出现了,而且产生了认识意义上的共相。 当姿态刺激形成了一种意义时,这个意义是对姿态对话的两方都可以发生作用的,因此 ,意义就走出了殊相的局限性,具有双方(当然也可以是多方)都认可的同一性内容,从 而具有了普遍性的特征,这就是共相的发生。米德同样认为,这种普遍性的基础是社会 活动,并且从这些社会活动中得到它们的意谓,离开了这些社会活动,就不可能有任何 意义,也不可能产生共相。意义与共相,对于个人而言,都是开放的,这种开放性,使 普遍性的共相作为人类活动的前提在广大范围之内固定下来。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这种 开放性,使在既定的社会情境中针对一种姿态可以采取不同可能性的行动计划,而对这 种不同行动可能性的控制与规划,则产生了反思性智力,而这种反思性的智力由于共相 的普遍性作用,又不会逃离整个心灵产生的整个机制。

在米德的这个分析中,他从不把意识(心灵)当作一个存在的事实,他追问的也不是作 为存在的意识与作为存在的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这是传统形而上学在心理学 中的表现。米德认为,要理解观念的产生,就必须理解产生观念的条件,就必须从社会 行为中去建构观念。因此心灵的产生,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通过姿态以及对姿态的 反应。这种反应并不是简单的刺激—反应,而是在社会过程中建构出来的反应。在这个 意义上,米德的思路与皮亚杰具有相似性的地方,但他与皮亚杰又具有根本性的不同。 皮亚杰拘泥于个体性认识建构,米德则认为,如果个体的认识不进入社会过程,这种认 识是根本无法建构出来的。“我们的全部经验世界——包括正在为我们所经验的自然界 ——从根本上说都是与社会行为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种过程中,各种活动都是由发 挥作用的姿态本身引起的,因为它们接下来又由于标示它们所引起的那些活动抑或结果 ,或者与这些活动的完成抑或结果有关,而导致另一些有机体做出调整性反应。也就是 说,我们所经验到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大部分是通过社会过程与它的关系构成的,尤其 是通过在这种社会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意义的三元组关系构成的。只要心灵的全部内容 和自然界的全部内容具有意义的特征,那么,这种内容就取决于这种存在于社会过程内 部、社会活动诸阶段之间的三元组关系,而这种社会活动和社会过程则是意义存在的全 部条件。”[10]在这个分析中,意识是功能性而非实体性的,意识建构于“我”与(社 会)环境之间的活动关系中,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述就是“我”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是“ 我”的意识。

三、从米德到马克思:认识论的当代走向

米德关于心灵、自我与社会的社会心理分析,在国内没有受到重视,但实际上米德的 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代学术大师的理论建构过程。哈贝马斯从交往行动理论出发认为: “米德的独创性表现在:从独立提出的交往理论的内在重构视角出发,他能够赋予社会 学的基本概念以一种比较精确的意义。”[11]他认为米德的理论打破了传统形而上学思 考中关于主体独立性思想,揭示了主体的自我意识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以一种主体间性 的方式完成的,而不是像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意谓的,正是因为概念的先在性 ,使主体具有一种反思性的意识,推动着主体意识的发展。“只有在生活世界理性化的 基础上,这种过程才意味着是社会化主体的个体化,也就是说,才不是简单地意味着自 我反思所控制的个性系统自由化和单个化。米德揭示了自我的主体间性核心。”[12]米 德在深层上影响了哈贝马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概念,也只有在后形而上学的社会建 构意义上,才能得到真实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不理解米德,也难以理解哈贝 马斯。

实际上,不仅对于哈贝马斯是如此,对于吉登斯而言,米德也是其结构化理论的重要 前提。虽然吉登斯批评了米德总是将互动情境中的“我”与能动作用联系起来,还具有 形而上学的特征,因此他强调要借用结构主义关于对主体中心化的过程[13],但在结构 化理论中,当吉登斯强调从社会互动情境中谈论社会的构成与意识的构成时,米德仍然 构成了吉登斯深层的理论语境之一。

在哈贝马斯与吉登斯那里,把认识论孤立起来加以研究已经消解了,认识不再是抽象 的主体面对客体的过程,而是与社会生活“本体”建构相一致的过程,因此认识论的研 究就必须走出纯粹认识论研究,将社会生活研究与建构于这一生活基础上的认识研究结 合起来,进行统一的思考。在这种一致性的过程中,社会生活实践起着重要的作用。吉 登斯从社会学研究视角指出:传统社会学研究,要么强调主体的重要意义,要么就像结 构与功能主义那样,强调社会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行动、 意义和主体性的概念,确定它们与结构、制约观念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我之所以 要提出结构化理论,其基本的目标之一就在于宣告这些建立霸主体制的努力的破产。在 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 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14]这个分析 ,在一定的意义上是通过米德回到了马克思的社会实践概念。而当吉登斯从社会实践情 境中分析意识时,与马克思从社会生活过程中分析观念的产生,有着极为相似的分析逻 辑。从这一视角出发,认识论研究就不再局限于主体如何反映客体,主体反映客体有哪 几个阶段等问题上。研究认识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研究社会生活的过程,也只有在这一 基础上,才能理解意识的内在逻辑发生过程,这正是马克思历史认识论的基本视界,也 只有在这个视界中,我们才能理解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说的,逻辑学、辩证法、认 识论三者构成了同一个东西,这三者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真实地统一起来。“人 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诸式,以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 的意义。”[15]因此,认识论的批判就有赖于社会生活批判。正是在这里,哈贝马斯指 出:“彻底的认识批判只有作为社会理论才是可能的。”[16]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实 地进入马克思的哲学认识论思想。

当然,米德的分析还缺乏这种社会历史的视域。作为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的分析虽然 在逻辑上,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马克思历史认识论的微观化,但当米德将自己的分析定 位于反对形而上学时,他也将自己的分析实证化了,还不能真实地达到社会历史层面, 更不具有马克思历史认识论的批判性视域。而当吉登斯,特别是哈贝马斯将米德当代化 时,被当代化了的“米德”才更加接近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 关于认识论的批判,是从米德回到马克思,再以马克思为中介,走向了当代。(注:从 米德回到马克思,强调的是认识论研究中的内在逻辑,并不是从时间意义上说的,因为 米德的学术生涯主要集中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比马克思要晚得多。)因为,在哈贝 马斯看来,马克思的认识论研究是以劳动的社会建构为基础的,这就有了技术理性的嫌 疑。从当代的学术视域来看,哈贝马斯认为,这种认识论还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从 他的学术思路来看,对认识论的反思,最后走向的是非同一性的交往行动理性。但不管 怎样,通过米德回到马克思,对于哈贝马斯来说,构成了思想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而 这条线索,对于今天国内的认识论研究来说,具有重要的参照与对话意义。

收稿日期:200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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