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数字资源许可协议模板研究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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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A版权与法律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Copy right and other Legal Matters,CLM)主席斯科特[1]指出:“许可使用(亦称为授权使用)日益成为规范数字资源使用的必要法律手段。”作为“许可—访问”的依据和准则,许可协议在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资源供应商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定义和控制其产品的使用;图书馆通过与资源供应商签订许可协议,支付相关费用,获得数字资源的使用权。除了要遵守版权法以外,图书馆必须在商定的许可条款范围内管理数字资源的使用。授权许可已经成为图书馆获取和使用商业数字资源的标准商业模式。许可协议签订与否,决定了图书馆能否成功订购数字资源;许可协议各项条款内容是否恰当,决定了图书馆能否合理有效地依托数字资源开展各项服务。

目前,作为与图书馆签订许可协议的样本,许可协议模板已经为众多出版机构广泛采纳。分析这些许可协议模板关于数字资源许可使用方面的规定,有利于图书馆明晰数字资源授权使用的范围、方式等,为图书馆依托数字资源开展各项服务、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参考和依据。

1 许可协议模板的基本情况

许可协议模板是以标准的格式列出各项条款,清晰定义法律及图书馆相关术语,详细阐述许可协议应具备的条款及相应规定,一些许可协议模板还为部分条款提供了备选项,供图书馆与资源供应商谈判时选择。以许可协议模板为基础谈判,能够降低法律复杂性,提高效率,是一种能够实现供求双方互惠互利的方式[2]。1999年1月,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Joint Information Systems Committee,JISC)与英国出版者协会(the Publishers Association,PA)共同制定并公布PA/JISC许可协议模板,首次提出了许可协议的格式、概念和条款的模板。在此基础上,JISC又发展了NESLi2许可协议模板。此外,有代表性的还包括许可协议模板群(Licensing Models)、Liblicense、加州数字图书馆(the California Digital Library,CDL)标准许可协议等。这些许可协议模板已经被众多出版机构、图书馆在数字资源许可协议谈判中采用(见表1)。

2 许可协议模板对于授权使用的规定

数字资源许可协议一般包括:术语定义(包括授权用户、商业使用、许可资源等)、定价、访问方式、使用条款(涉及使用方式和使用限制)、违约赔偿和有限责任条款、授权用户单位、双方责任和义务、永久访问权、订购期限、许可协议的修订、提前终止、争议处理、管理条例、合同转让和更改、担保条款免责声明。其中,在授权使用方面有4个问题最为关键,即:对授权范围、授权使用、非法使用、图书馆在确保数字资源合理使用方面所承担责任的界定。对于这些问题,表1所列的许可协议模板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阐述。

2.1 数字资源授权使用范围

数字资源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授权用户和使用地点的界定。此处的授权用户主要指允许使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终端用户。从表2来看,对于学术机构而言,在籍学生和教职员工都属于授权用户的范围,其中,教职员工包括专职、兼职、访问学者等。各许可协议模板均明确规定授权用户包括到馆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的地点方面,除了公共图书馆用户和学术机构图书馆的到馆用户只能在图书馆馆舍内获取数字资源以外,其他授权用户均可远程使用数字资源。在远程使用数字资源的用户认证方式上,根据CALIS管理中心的统计,截至2008年5月CALLS集团引进的73个数据库中,采用IP控制的用户认证方式数据库为56个(76.71%);采用IP地址+用户名/密码控制的认证方式的数据库为16个(21.91%),采用其他认证方式的数据库有1个(1.37%)[8]。

2.2 数字资源授权使用方式

表3归纳和整理了5个许可协议模板规定的数字资源使用方式。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ARL)指出,许可协议定义了缔结协议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责任,但许可协议及条约不应该否定合理使用以及公众利用版权作品的权利[12]。而各许可协议模板也均在相关条款中指出:许可协议中的任意条款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修改或影响图书馆或授权用户根据版权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授予其使用数字资源的权利。在具体规定方面,不同的许可协议模板各有其特色。

2.2.1 图书馆可进行的操作

在遵从禁止使用条款情况下,5个许可协议均规定出于保证授权用户有效使用的需要(如提高响应速度),图书馆可以在订购期内制作数字资源的本地临时拷贝,PA/JISC许可协议模板规定“如果是从出版商或其他机构服务器在线传递的数字资源则该条不适用”。CDL标准许可协议还规定:“为实践‘XII永久许可使用’条款的规定,资源供应商应授权图书馆出于存档的目的与可信任的第三方保存机构合作,或参与相关保存项目,从而使得授权资源可获取。只要图书馆遵从该协议的规定,图书馆可永久使用第三方可信任的系统获取或保存授权资源。”

在资源整合方面,许可协议模板群、Liblicense和CDL许可协议模板均允许图书馆整合来自不同出版商提供的文章作者、题名以及关键词索引,添加开放式链接,从而便于用户使用。如Liblicense和CDL标准许可协议就规定为便于用户使用,资源提供商不能限制图书馆对数字资源进行扩展及转换,应允许图书馆添加数字资源与其他馆藏资源的链接。

NESLi2许可协议模板还规定,图书馆或单个授权用户在安全网络内可将部分资源永久保存或存储于电子机构库中,但仅有授权用户及由英国资助的机构才可访问和使用这类资源。

2.2.2 授权用户可进行的操作

出于教学、科研、个人学习等非商业性目的,授权用户一般可以远程访问、检索、浏览、下载、打印、复制、保存数字资源,但下载、打印、复制或保存的数字资源数量必须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判断的依据包括:(1)使用的目的和特性,包括该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否是为了非营利性教学之目的;(2)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3)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内容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版权作品之间的关系;(4)该使用对版权作品之潜在市场或者价值的影响[16]。

许可协议模板群和CDL标准许可协议还规定,应允许用户为了合法的学术研究或其他教学目的,使用相关技术对数字资源进行文本或数据挖掘。

NESLi2建立在PA/JISC许可协议模板基础上,但它对授权用户使用数字资源给予了更为宽松的规定,如“学术著作的作者可以复制该资源的纸本或电子版;授权用户可在研讨班、会议等类似活动的报告中公开展示适量数字资源;在遵从该协议的基础上,为了使用数字资源,制作培训材料的复制件并将这些材料上网;作者可以在任何公开的网络中永久性保存其作品”。

2.2.3 将数字资源应用于电子教学参考资料系统

从表3可知,多种许可协议模板均允许为了课程教学的目的,授权用户(不包括到馆用户)可以将适量数字资源编入纸本或电子形式的课程或学习讲义以及电子教参系统。但任何使用的资源都应标明出处。PA/JISC和许可协议模板群提供的学术机构或联盟许可协议模板均规定一旦课程教学不再需要使用这些资源,应删除相关拷贝。以非电子或非文本提供的其他形式的课程参考资料包,如音频或盲文,可以向有视觉障碍的授权用户提供。许可协议模板群的学术机构或联盟许可协议模板还提供了备选项,即:未获得出版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的书面许可之前,无论联盟或图书馆均不得将数字资源的任一部分编入电子教参系统中。而NESLi2则提出上述数字资源可以永久性存储于教学类电子仓储中,存取和使用这类教学对象将由仓储的相关条款规定。

2.2.4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PA/JISC和NESLi2许可协议模板均规定出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目的,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传输的方式(电子文件需在打印后立即删除)向其他图书馆的授权用户提供单篇文档的一份纸本复制件。许可协议模板群则提供了三种层次的馆际互借协议条款供选择:(1)允许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的纸本拷贝;(2)允许图书馆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传输的方式传递文献;(3)禁止以电子方式向其他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资源拷贝。图书馆和出版商可以通过谈判选择利用有关条款。CDL许可协议模板提出图书馆可将授权资源通过电子、纸质或其他媒介方式开展馆际互借服务,但应遵守美国版权法的相关规定。

2.3 数字资源的禁止使用条款

许可协议模板中规定的禁止使用条款针对的对象包括图书馆和授权用户,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不得移除、修改或掩盖版权信息。这些版权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出版商的版权声明,或其他身份确认或免责声明的方式。

(2)不得修改授权资源。即除各协议模板中规定允许的情形,禁止出于任何目的对授权资源任何部分的修改行为。PA/JISC和许可协议模板群提出,在获得了出版社的书面许可的情形下,可以对授权资源进行节选等修改,但为避免产生歧义,仍不允许改变授权资源文本中的文字及其顺序。

(3)除非获得出版商许可,不得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授权资源。其中,商业使用行为主要指出售或转卖授权资源,大量授权资源以任何形式的再生产或发布传播。

(4)不得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PA/JISC许可协议模板规定不得向非授权用户提供资源的电子版本;而Liblicense和CDL标准许可协议则明确规定:图书馆不得允许非授权用户使用购买的文献。

(5)不得在非安全网络上放置或发布授权资源的任何部分。除Liblicense和CDL标准许可协议,其他许可协议模板均规定除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禁止在任何非安全网络上陈列或发布授权资源的任意部分,许可协议模板群还规定授权资源的衍生作品(如使用了授权资源的电子教学参考资料)亦不得在公开网络传播。

分析各许可协议模板中禁止使用条款发现,许可协议模板大多承继了PA/JISC许可协议模板的内容,而Liblicense和CDL标准许可协议的规定则十分相似。

2.4 图书馆确保数字资源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责任

为确保终端用户合理使用商业性数字资源,许可协议模板中约定了图书馆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发生侵权行为时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图书馆有义务向授权用户提出版权公告,以确保其意识到尊重版权的重要性,并应采取合理措施知会授权用户有关数字资源的使用限制。

(2)图书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禁止违规使用行为。一旦出现这种行为,图书馆应尽快告知授权方,并采取合适措施避免其再次发生。

(3)出现违规使用行为时,资源供应商可采取下列措施:暂停授权用户使用数字资源的权利;暂封非法获取数字资源的IP地址;图书馆可以根据资源供应商的请求暂停授权用户访问数字资源。但是,资源供应商在采取上述任何措施之前,都应提前(如提前60天)知会图书馆,并与图书馆合作采取措施,避免违规使用行为的再次发生。

3 结语

从上述许可协议模板对于授权使用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图书馆在签署数字资源许可协议时有几个问题应特别注意:第一,授权用户应该被精确和全面地定义。以高校图书馆为例,一般而言,高校的正式教师、在籍学生、职员均是授权使用者;公众用户到图书馆使用数字资源,也应算作临时的授权使用者。第二,在授权使用方式的规定方面,用户的使用规定必须是一致的、合理的,并符合“合理使用”原则。既应包括“授权使用”条款,也应包括“禁止使用”条款,两者应保持一致,且使用条款的宽严程度应是合理的。第三,图书馆在签订许可协议时应有免责条款,即图书馆遵守许可协议条款的职责仅限于根据使用规定向用户提供适当的教育,对于终端用户由于滥用或盗用所造成的损失,图书馆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总的说来,许可协议模板的出现,为数字资源采购过程中图书馆与资源供应商的谈判提供了重要指南和参考依据。我国图书馆可以借鉴这些研究项目和成果,规范数字资源许可协议的内容和文本,特别是关于数字资源授权使用的相关条款;在数字资源选择过程中积极与资源供应商展开谈判,为图书馆自身和用户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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