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晚清藏区天主教传播史论文_刘萍

略论晚清藏区天主教传播史论文_刘萍

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摘要:晚清,即1845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至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天主教在藏区发展传播可谓命途多舛,传教士不仅面对资金短缺、人力不足,在适应险恶地理环境同时又要摆脱藏地僧侣集团和清政府的阻碍,本文就清末藏区的天主教传教事业着重展开论述。

关键词:天主教;西藏;晚清

一、晚清藏区传教事业

1844年,法国遣使会派教士古伯察(Rejie Evariste Huc,清档称额洼里斯塔,1813-1860)、秦噶毕(Joseph Gabet,清史档案称噶毕约则,1808-1853)二人由蒙经甘、青于1846年初至西藏拉萨。后被驻藏大臣琦善发觉并勒令驱逐离藏,由清兵押入内地,经川、粤由澳门驱逐出境。[1]1845年,教廷枢机主教会议将“西藏和印度斯坦宗座代牧区”分“阿格拉”和“巴特那”两宗座代牧区,不再由方济各会嘉布虔小兄弟会管理。西藏从“巴特那宗座代牧区”分离单独成立西藏教区并委托四川等地活动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负责。[2]1847年下叶,巴黎外方会教士罗勒拿(罗启桢)由四川崇庆出发进藏,次年2月初行至昌都被清兵扣留押回四川。1851年罗勒拿离开广东,后又自澳门潜回内地,选择滇西北路线,渡金沙江、澜沧江,越碧罗雪山,至菖蒲桶(今贡山县),溯怒江峡谷北行,抵察瓦龙、门空(今属察隅)等地。[3]1854年,在当地头人支持下,以崩卡为中转站租地建堂发展信徒,拟循怒江进藏。1857年成立西藏宗座监牧区,首任监牧杜多明,[4]至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教区范围终被确定,以四川雅安泸定间的大相岭为界,小表为川南教区,小阴属西藏教区,主教座堂设于康定。

1858年《天津条约》确认教会在中国传教合法性。1861年,《中法北京条约》订立,清政府准传教士内地传教租买土地营建教堂并予保护。巴黎外方传教会便增派力量入藏,杜多明等经打箭炉(康定)和巴塘至昌都、江卡(芒康)等地,拟西进拉萨。因受噶厦政府及寺院僧俗阻扰,被迫从察木多(昌都)、江卡和莽里等地退回四川巴塘,在清政府保护下维持存在。

1865年西藏噶厦政府调集民兵进入崩卡、门空等地,驱赶传教士,捣毁教堂,威吓、打击教徒。法籍传教士吕项(Durand Pierre Marie Gabriol)渡江时淹死,[5]残余信众在毕天祥(Biet Cesar Alexandre)带领下翻越雪山,从怒江流域进澜沧江畔,潜伏德钦、茨姑、盐井严卡陇、蒲丁等地。崩卡等地教会难以维继,逐渐衰弱。教会鉴于局势,总结传教经验,详细了解民族地区风土民情、地理气候后调整传教路线,将传教士分三组:一组去云南西北部的茨姑,二组留在巴塘,三组去四川打箭炉(康定)。教会后期将传教中心撤回打箭炉,以此为重积极经营。在维持巴塘教会的同时,利用大渡河“走廊”,西南推至泸定海螺沟、冷渍等地;东北进至丹巴、小金;西北进至道孚、乾宁等地。

1879年教廷将中国划分五大教区,藏、川、贵、滇属第四教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920年前后,西藏教区名称变更康定教区,下设云南、道孚两总铎区,主教座堂负责康定、泸定等地。几年后由监牧区升代牧区,与西昌(宁远)教区同属四川大教区管辖。

二、“藏彝走廊”传教路线及传教政策

“藏彝走廊”为费孝通先生所提,较之自然地理概念,学术界更强调其人文地理概念。1851年罗勒拿取道云南,溯怒江入藏正是现代意义上称之“藏彝走廊”的这条通道。以崩卡、门空等地为中继站的这条“民族走廊”路线,避开跨越喜马拉雅和横断山脉或藏北草原等环境恶劣、防范较严的传统路线。崩卡系藏滇交通走廊上人员物资交汇点之一,东有小道通德钦永支,西邻门空,南接贡山秋拉桶,交通便利。该地为山川包围,未为清政府所及。禁教期间,传教士游移至此,受政策及地理挟制,教众不多,在当地未产生影响力,亦未引起清政府及噶厦、寺院集团重视,险峻地形便成了自然保护屏障。但事物有利弊两面,《中法北京条约》自由传教得到清政府认可,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寺院利益,一旦僧俗冲突发生,受地形挟制,清兵保护不及,地方人口有限又难以自卫,教会则有全盘倾覆之险。因而利用传统进藏传教路线仍是“弛禁”后教会寻求发展最佳选择。

教区在藏区以控制土地为手段发展教徒传播教义。教会藉土地出佃获得收入实现部分自养。后期教案频发,据点的选择,教会不再看好隐蔽性较强之地,而择清政府统治力较强且近交通线之地以求保护,避免损失。入教者以入藏怒民族地区汉人居多,因多希望以农耕为务,教会亦取南下而非北上、农区而非牧区以求稳定。

三、清政府及藏区寺院对传教的态度

由于清初“礼仪之争”清政府全面禁教,乃至乾嘉时期禁教之风甚严,至道光年,鸦片战争爆发,针对保教权问题而取驰教之道,内地仍执禁教政策,只对传播者区别对待,将抓获外籍传教士驱逐出境而不至关押或杀戮。咸丰末年订立《中法北京条约》,清政府允许基督宗教入内地传教,并一定程度上予以保护。

进藏传教另一阻力源于寺院集团及噶厦政府,他们忌惮天主教教义会动摇民心,累及僧侣集团利益,明确表示:“要回合同牧部落,帮同竭力阻止,非竭尽力竭,万不敢弃佛教之宗源,失众生之素志。” [6]达赖喇嘛咨文驻藏大臣,请呈朝廷,严密清查传教活动:“目今藏属面积,并无外来天主教之人,嗣后仍严密防范,不致有失察越入藏界之事……应请援情奏明大皇帝,饬由打箭炉地方官认真清查出关民兵,方免洋人潜赴藏地,实行黄教大有裨益等因。”[7]

参考文献

[1]《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5.

[2]伍昆明:《早期传教士进藏活动史》[M].中国藏学出版社. 1992. 507.

[3]中国第一档案馆藏,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十三日四川总督琦善奏折.

[4]四川档案馆:《四川教案与义和拳档案》[M]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 245.

[5][7]《清末教案》第一册 [M].中华书局. 2000 .41.

[6]咸丰十一年九月十二日,掌办商上事务慧能呼征阿齐呼图克图阿旺伊喜楚称嘉木禀文.

作者简介:刘萍(1988—),男,汉族,籍贯:山东潍坊,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研究方向:宗教学。

论文作者:刘萍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9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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