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漏报案件的内部控制分析_会计论文

会计漏报案件的内部控制分析_会计论文

会计员捎款失踪案的内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员论文,内控论文,失踪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案情介绍

笔者在调研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甲单位的领导向我们讲述了所在单位发生的一件事,让我们帮他分析到底是谁的错,他们应该怎么做。事情是这样的:某日,甲单位会计员张三到主管部门会计处开会。散会时,主管部门出纳员王五叫住张三说:“你单位为建太旧高速公路的捐款20000元已经返还,你就捎回去吧。”随即张三签了字,将捐款装入自己的皮包。数日后,甲单位的职工得知本系统其他单位的捐款都返还到了职工手中,便向本单位领导询问本单位捐款为什么还没有返还。甲单位领导立即向该单位出纳员李四询问此事的原因。李四说:“我还没有收到厅里的返还款。”说完就打电话向主管部门会计处查询此事。王五回电话说:“已于一个星期前让你单位会计员张三捎回去了。”放下电话,李四就问张三:“咱单位建太旧高速公路的捐款20000元,你从厅里拿回来了?”张三立即回答说:“那天我开会回来后不是已经交给你了吗?你这个人咋能这样呢?”李四接着说:“你胡说,你什么时候把钱交给我了,有谁证明呀?你有什么凭据证明你把钱交给我了?”张三听后十分生气:“你真没良心,过去你经常让我给你捎钱,你哪一次给我开过收据!”李四说:“你跟我要过收据吗?”一时,张三无言以对。望着眼前这一切,该单位的这位领导一时没了主张,不知道到底谁贪污了捐款。

二、失控责任界定

我们且不说到底谁贪污了捐款,因为那是司法部门的事情。但是,这个案件倒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内部控制失控的案例。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讲,这件事并不是某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因而不能只追究某一个人的责任,张三、李四、王五及甲单位领导在这件事情中都有责任。当然,他们的责任大小有所不同。如果仅根据合理的内部控制的要求来判断,我们认为,在这件事情中张三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来承担责任,因为她既违背了会计员非经单位负责人授权批准和出纳员同意,不得接触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要求,又不能提供已将款项交给出纳员的凭据,尽管她平时捎款没有要过收据也没有出过问题,但也不能减轻责任,因为她平时的这种做法就是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而且,据了解,她平时所捎款项金额都很小,从情理上说,不值得贪污,因而不能用来证明此次捎款已交给出纳员而未要凭据。王五应当作为第二责任人来承担责任,因为她也犯了两个违背内部控制要求的错误:一是她不该将现款交给一般不能接触货币资金的会计员张三捎回;二是20000元的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但是王五却选择了现金结算。甲单位的领导应当作为第三责任人来承担责任,因为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应负领导责任。”该单位内部控制手续如此不健全,以至造成货币资金的重大损失,其负责人难辞其咎。在这个案件中甲单位出纳员李四也许是真正的贪污犯,而且平时让会计员捎款或接受会计员的捎款都不给开票也是错误的,但如果只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看,她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她有直接过错,所以,她最多作为第四责任人来承担责任。

三、应当吸取的教训

这个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要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我们认为,下列内部控制教训应当被吸取:

1、必须明确划分会计员与出纳员的职责范围,真正实行钱账分管,严格限制会计员对单位货币资金的接触。现实的经验、教训反复告诉我们,会计员出现贪污舞弊问题,大多数是因为会计员非法接触了单位的货币资金,破坏了钱账分管的内控戒律。如果会计员需要接触单位的货币资金,就必须先征得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出纳员的同意,并且接触是临时的,金额是事先能够知道和事后可以确定的,接触的货币资金还要及时送交出纳员,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获取有效的凭证。否则,会计员不可接触单位货币资金;如果接触了,即属非法侵占,单位就应当给该会计员以必要的处分。

2、必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交接的凭证手续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经常监督。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完整,任何人员之间货币资金的交接都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开具或索取有关的有效凭证。收款者不开具凭证,交款者不索取凭证,都是错误的。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执行,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应当经常对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但要查明货币资金交接是否办理了凭证手续,而且要核对收据存根与交款者持有联是否相符。凭证手续不全,或存根与交款者持有联不相符的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必须尽可能减少接触货币资金的人员和机会,为此,各单位一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严格限制现金结算,尽量采用转账结算。这不仅能够减少发生贪污舞弊的机会,而且有利于保证单位货币资金收入的及时、足额入账,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课征。二要尽可能使用集中收款方式,严格限制并控制分散收款方式。分散收款应经单位负责人书面授权批准,只能限于零星收款,必须限期及时送交单位出纳员;单位出纳员应及时追缴分散收取的款项;分散收款人员应使用向单位票据保管员申领的票据收款;单位出纳员在收取款项时,应认真核对已开出票据的数量和金额与上缴款项是否相符,确保足额收缴;单位出纳员收缴款项后,应给分散收款员开具收据,分散收款员认真登记和保管收据。

4、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关键取决于单位负责人。为此,单位负责人应当重视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应当亲自组织建立、始终带头执行、经常督促检查和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单位货币资金收支保管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效所导致的货币资金的重大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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