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我国投资基金业

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我国投资基金业

江刚[1]2000年在《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我国投资基金业》文中研究表明纵观投资基金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投资基金见证和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从兴起到高度发达的全过程。短短的一百多年,投资基金伴随着个人理财观念的发育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从仅仅作为一种简单的投资工具发展到今天与银行、保险公司共同成为金融市场的三大支柱之一,可以说,投资基金制度是人类在经济生活中继货币银行制度、股份制度后又一项伟大而精巧的发明,并且是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投资基金于1991年引入我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投资基金被赋予了推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历史重任。论文从研究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入手,回顾了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并对中美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进行比较,以缩小两国之间的差距。美国是公司型投资基金发展模式的代表,其对基金的监管体制、立法等非常完备;美国各种类型投资基金都有独特的运作方式,对美国及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投资基金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论文在对此一一分析之后,针对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提出借鉴美国经验,积极推进基金品种多元化的建议,并进一步分析了基金业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展望我国投资基金业的未来。

曹磊[2]2008年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SCP研究》文中认为成立近十年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作为资本市场一个细分产业保持着相对其它金融子产业更高速的发展,狂飙突进中成长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已经成长为我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力量和中国股市的中流砥柱。飞速发展的基金产业是飞速崛起的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的缩影,而前者无疑将对后者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之下,本文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出发,运用SCP分析框架对我国基金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及其相互影响和作用进行了研究。研究中大量使用了纵向历史对比和横向国际经验参照的方法,将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在回顾了产业组织基本理论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历史并分析其现状的基础上,以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指标参照美国经验研究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市场结构;从营销、投资和并购三个维度研究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运用多个指标进行国际对比,考察我国基金业的绩效状况。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市场集中度虽然经历了显著的下降,但相对成熟市场依然偏高。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和投资行为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断成熟的过程: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促使营销行为经历了产品和推销阶段向品牌阶段过度,而投资行为则经历了市场反复考验之后逐渐走向坚定的价值投资;另外,第一例行业并购案例的出现或许标志着一个新趋势的开启。经过历史分析和国际对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绩效状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本文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经典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弱有效,该行业尚存在严重的环境依赖倾向。所以,本文认为应该通过环境改善促进结构优化、带动绩效提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基金业立法、基金业市场结构、中间组织建设、制度创新和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等六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朱焕[3]2004年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结构—行为—绩效(SCP)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97 年 11 月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短短 6 年多的时间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本文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出发,运用 SCP 分析框架对我国基金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以及相互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了考察和研究,我国基金业由于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初期的市场结构具有典型的寡头垄断的特征,这是由行政垄断所导致的,这种结构决定了当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和市场绩效。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容,市场结构也正在从寡头垄断逐渐向垄断竞争的方向演化,由于市场竞争因素的增强,必然对改善市场行为和绩效产生积极作用。政府应该努力消除行政性壁垒,通过逐步构建一个可竞争的基金业市场结构,来优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行为和提高基金业的市场绩效。另一方面,从 SCP 分析框架可以看到,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基金业的制度结构(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以及投资的文化因素)等因素对市场行为和绩效的制约和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文并未展开对资本市场和文化因素的深入探讨,而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和理论重点研究正式的制度安排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和绩效的影响,并对基金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基金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和基金业的市场绩效,我国基金业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根本上看,应归结为制度安排的严重缺陷。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正是以其能够有效降低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决策成本和防范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基金的制度效率,只有不断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才能提高基金市场的绩效。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是我国基金业发展史上一次重要飞跃,而公司型基金由于其显著的制度优势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制度选择。本文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认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应该把重点放在基金业的制度结构上,以制度变革和创新从根本上推动投资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针对我国基金业在制度安排方面的缺陷和问题,通过强化四个机制(市场竞争机制、信息传导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来引导基金管理人的市场行为朝诚信和专业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基金市场绩效。

岳清唐[4]2003年在《国外投资基金业监管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较为系统地研究国外投资基金业监管的理论、实践、现状和趋势,并结合我国基金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提出了一个我国基金业监管的现代化框架体系。第一章导论中,通过追踪世界基金业发展简史,本文将投资基金按公募与私募的一级分类、证券投资与产业投资的二级分类、开放式与封闭式的三级分类、契约型与公司型的四级分类的全新分类模式,第一次将各种名目的投资基金进行了系统化归类,并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第二章中,通过分析评判西方学者关于监管的一些理论观点后认为,尽管西方学者对“市场为什么需要政府监管”这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解释,但大多数观点认为监管是必须的。这是因为,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和不对称信息等情形,自发的市场机制经常会出现失灵,政府监管是对市场失灵的自觉反应。但政府监管也存在着执行成本高、政策刚性强、反应滞后和政府自身的党派利益性等自身固有的缺陷,政府监管也有失灵的地方。克服政府失灵的有效选择是强化基于市场机制的政府监管和充分发挥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由于基金产品和市场具有高度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基金价格有严重背离价值的倾向。因此,必须对它施以适度的监管才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基金市场的效率。第三、第四章中,对国外投资基金业的监管实践进行了系统研究。国外基金业的监管主要是以公募基金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私募基金被排除在监管体制之外。不过,鉴于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监管形式上存在着诸多不同,本文在以对公募基金监管实践考察为主的同时,另辟专门章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进行了研究。国外公募基金业的发展和监管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总结以美、英为代表的基金业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从传统监管体制上看,主要形成了两种各有特色的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强调集中管理,政府根据专门立法设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对投资基金进行法律和行政管理;而英国模式则强调自我管理,没有针对投资基金的专门立法和政府的直接管理,只有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规和自律管理。但上述两种传统的监管模式都各自有其优缺点。英国的以自律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的优点是具有较好的可伸缩性和可理解性,并且政府监管成本低;其缺点有三:一是自律组织缺乏权威性、独立性、统一性,二是由于法律完备性较差,使得监管乏力,三是最好历史上就有自律的传统才能

王晓珊[5]2014年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老鼠仓”法律规制探析》文中指出基金经理秘密建“老鼠仓”,“暗箱操作”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基金“老鼠仓”危害极大,不仅会侵害基金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信誉和整个基金行业的长期发展,更会扰乱正常的证券市场和金融秩序。证监会一直对“老鼠仓”行为秉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从事“老鼠仓”证券违规交易,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近年来被查处的“老鼠仓”案件,与早期的案件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使用手法更隐蔽、涉案金额更大、违法的基金经理更年轻。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行为屡禁不止,反映了我国在对证券投资基金业“老鼠仓”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不足,亟待完善。2012年,我国修订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对旧法作出了重大修改。该法适当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从事证券交易的限制,或对“老鼠仓”行为产生影响。在新的资本市场环境下,有必要就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老鼠仓”现象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意见。本文首先对“老鼠仓”进行概述:介绍了“老鼠仓”的概念,并将本文的研究对象定为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老鼠仓”行为;分析“老鼠仓”行为运作流程——参与决策并获得信息、低位买入、拉升股价、高位接盘,为研究基金“老鼠仓”的法律性质奠定基础;从对基金投资人、基金公司和基金业、证券市场三个方面,概括“老鼠仓”的危害。在对“老鼠仓”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国内外司法实践采用的学说也不尽相同。我国现行的对证券投资基金业“老鼠仓”的法律规定,散布于法律法规中。本文对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归纳列举,总结我国执法机关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处罚状况。通过研究,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制在哪些方面尚存在不足。国外许多国家的投资基金发展较早,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规制体系,其中,以美国、英国、日本最具代表性。在总结美国、英国、日本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自律性规则,构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合理机制。本文在最后部分,综合前文的观点,梳理出证券投资基金业“老鼠仓”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第一,构建民事赔偿机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以提高违法成本,威慑违法违规的“老鼠仓”行为人,防范于未然,遏制“老鼠仓”行为的发生。第二,我国在对基金投资者索赔问题的法律规制上,民事法律缺位,应完善相关民事法律,使受到损失的基金投资者能够通过民事诉讼和证券仲裁的渠道的到法律救济。第三,强化基金公司的内部监管和其他外部监管制度。第四,结合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提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交易行为问题对“老鼠仓”行为的影响,并作法律分析。

陈儒[6]1999年在《中国投资基金业运作机制》文中研究指明投资基金作为新型的投资工具,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并逐步在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得以重视与发展。投资基金业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业,伴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科技日新月异的变化和世界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投资基金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迅速崛起。据美国投资基金公会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投资基金业的基金数量已超过1万多只,基金资产规模已超过7万亿美元之巨,在国际金融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历史跨入20世纪90年代,投资基金这一新型投资工具悄然在中国问世,深受我国广大投资者的青睐,投资基金业将为中国金融业又添一新型金融产业。 中国投资基金业已经历了六年多的探索与发展,她经历了一段自下而上的探索过程,现已转入了一个自上而下谋求中国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新历程。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正式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束了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自律探索发展的历史,提出了中国投资基金业规范与发展的相关要求,投资基金业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是中国投资基金业未来健康发展的基础。但中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历史很短,发展中需要研究的课题很多,尤其是我国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或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球金融一体化使全球金融业正在形成“混业管理”发展态势。而我国金融业发展为适应我国当前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正在选择“分业管理”发展模式,金融业发展中发展模式的差异必然影响到投资基金业运作机制的选择。在不同的金融业发展模式中,投资基金业应选择何种运作机制呢,因此,对投资基金业运作机制的超前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本文所研究的投资基金业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机制、风险内控机制、法规约束机制、监管与自律机制等。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归纳法与演绎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坚持以比较经济学理论、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公司控制权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托法、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学理论等为理论基础,结合比较各国或地区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金融制度,分析与研究投资基金业在不同金融环境条件下的运作机制。 本文包括导论共七章,约16.8万字。分析结构及其框架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论,论述了本文论题的提出、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研究范围。 论文的基本架构及主要新观点,介绍了实证研究与比较分析,横向与纵向的比 较方法,达到理论与实践运作的吻合; 第二章投资基金业的金融效应。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投资基金业运作的有 关适用理论进行评价,论述了投资基金业与现代金融秩序,投资基金业在资本 市场发展中的作用,投资基金业发展与利用外资运作等。 投资基金产生之初的动因就是便于投资者参与国际投资,它是当代全球发 达国家或地区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利用投资基金市场方式吸引外资不构 成东道国的外债,既不增加东道国外债负担,形成该国外债压力,又能降低筹 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它与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和在国际资本 市场发行债券不同,不需要引资国家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利用投资基金市场 方式吸引外资是更高层次吸引外资的有效方式之一。投资基金作为当代全球发 达国家或地区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国应积极利用投资基金业为我吸引外 资,本章还进一步研究了投资基金市场与其它市场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外在影响 等; 第三章对投资基金业主要运作机构设置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与研究,其中 重点放在对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置的风险研究及其设置的公平性及效率性。根 据我国现行的金融发展政策,中国投资基金业发展也必将根据中国整体金融发 展政策协调发展。 中国投资基金业在不远的将来,定将成为独立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 的一大产业。因此,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己选择了分业管理的现行发展模 式,在近一段时间要避免走银证先合后分之弯路,在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 时不宜硬性规定只能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 股东,这不仅有利于规范与化解证券业运作中的金融风险,也有利于真正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避免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 证券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发起股东,目前而言,不利于 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金融业现已采用的分业管理模式的前提下, 随着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必然也会提出证券业与投资基金业分业管理的问 题,故在投资基金业发展初期的运作机构设置机制上

阙莉娜[7]2004年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国际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随着金融资本全球化以及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选择合适的法律制度进行开放,采取审慎的措施进行监管是积极应对国际化的基本思路。因此,投资基金业国际化下各国以各种法律制度开放本国的投资基金业,同时各国和国际组织如何应对国际化对投资基金业的监管挑战,我国又应如何选择合适的开放制度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围绕着上述问题,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从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出发阐述了投资基金业国际化趋势的表现形式、产生的条件以及它的一般影响。投资基金业国际化主要是指投资基金的销售和投资活动,以及管理、顾问和托管等服务的跨国、跨境运作。结合各国实践,分析发现投资基金产业的高度市场化是投资基金业国际化的基础,投资基金管理的国际化是基金业国际化的重要内在条件。接着,论文对投资基金业开放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化的监管对策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第二章考察了投资基金的跨境销售、跨境投资和投资基金业者的跨境经营三个方面的典型法律制度,介绍了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了制度的成因、设立的条件以及意义,以期从中挖掘可供借鉴的法律制度。第三章从监管这个角度出发,考察国际化对各国监管体制所可能产生的挑战,并重点研究了国际组织对此的应对措施。欧盟《关于协调有关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事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指令》是目前唯一对成员国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集合投资计划的国际组织文件,它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对他国基金业的立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而IOSCO的技术委员会针对不断增加的投资基金跨境活动制定了系列指导文件,从完善投资基金监管,建立信息交换合作机制以及完善投资基金经营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等)监管这三个方面对成员国完善投资基金业的监管提供了积极的建议,有助于消除投资基金业跨境活动的法律障碍,促进投资基金业的国际化。第四章立足我国投资基金业的现实来探讨基金业开放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先对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作一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系列问题。也正是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不发达的事实决定了我国基金业不能立即全面对外开放,而是有限制的逐步对外开放。目前,基金业开放的制度主要体现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QFⅡ)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上,通过分析发现关于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各类规范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和不协调之处。最后针对我国投资基金业开放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完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制度具体意见,并对制定《合资基金法》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宿玉海, 张文清[8]2000年在《中美投资基金比较及政策性建议》文中研究指明投资基金业法规健全、形式品种多样、信息披露真实详尽、保险公司积极参与 ,是  美国成为世界上投资基金业最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与美国相比 ,我国投资基金业发展速度较慢 ,发展水平较低。其根本原因在于法规建设缺位、形式品种单一、信息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业长时期以来受到严格管制。为此 ,我国应积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 ,从基础性工作做起 ,使我国投资基金业尽快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甘志斌[9]2005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市场结构与绩效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证券投资基金业作为我国金融行业中的新兴产业,已成为金融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提倡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情况下,对我国基金业进行系统深入的行业研究很有必要。 本文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市场结构与绩效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从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进退壁垒以及产品差异化方面详细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市场结构,然后对我国基金业的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作了实证研究,最后提出了优化市场结构,提高绩效,发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市场结构的分析,得到以下结论:我国基金业的集中度在2000年至2004年逐年下降,目前已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基金业目前只呈现弱规模经济性;我国基金业仍存在较高的进退壁垒,而其中法律和政策性壁垒是主要方面;我国基金业的产品差异化不明显,基金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较严重。而对我国基金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到结论:我国基金业的绩效与市场集中度呈正相关关系,而与市场份额的相关性不显著,因此我国基金业的市场结构关系符合传统共谋假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基金市场是行政性主导市场而非市场性主导市场,缺乏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构建有竞争力的市场结构,情况应该会有所不同。

陆娜[10]2008年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证券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通过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将投资者的分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有价证券以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一种投资组织。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它也是一种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可通过证券组合投资、专业化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也可介入更多的投资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在欧美发达国家,而且在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和完善,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毕竟还很短,证券投资基金本身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而且我国是一个证券市场总体发展滞后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满足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并不理想,所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2000年“基金黑幕”的揭示暴露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距离健康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诸多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无法发挥其在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反而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正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主要创新点等。第二章是证券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述,首先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涵义、特点和类型;然后简单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并重点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国际比较,即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欧洲、日本、中国香港和台湾的发展状况,并从中分析了推动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动力,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力、证券市场的直接推动力、法律的外在作用力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的自我创新能力。第三章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包括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两方面。通过一些最新的数据更直观的说明问题。第四章是基金业的市场分析。首先对基金业的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然后主要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就基金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分析。基金公司集中度的不断下降意味着基金行业的竞争程度在向自由竞争趋近,而基金公司的行为包括价格行为、非价格行为。价格行为主要通过设置基金费率来体现,非价格行为即通过基金产品的设计和投资风格、基金的营销和服务方面来体现。此外,本章还关注了“基金黑幕”行为,“老鼠仓”现象等对基金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最后,就目前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情况,分析了目前基金行业的市场绩效。第五章重点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发展的问题、基金治理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证券市场发展落后、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以及基金产品结构问题等。本章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找出解决方案打下基础。第六章分析了促进我国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即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引导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若干建议:(1)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给予其相对公平的法律待遇和市场竞争环境。(2)明确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3)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管和服务制度体系。2、完善基金治理结构,包括(1)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2)加强基金持有人大会治理功能。(3)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工作。(4)强化激励约束机制。3、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包括(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发展三板市场,鼓励优质公司上市。(3)发展衍生品市场,适时推出股指期货。4、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在同质化的行业环境下,探求市场化的监管思路。5、基金法修订方面:(1)基金治理——放宽股权结构及持有人大会门槛。(2)基金运作——扩大业务范围与种类。(3)基金监管——支持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6、基金行业自身自强方面:投资产品创新、健全营销体系。总而言之,本文对当前制约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这为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安排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思路,同时可以对于金融监管部门今后制定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试图为我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通过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分别阐释和总结出我国基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据此进行相关策略研究分析,以期为市场监管者制定相关产业指导政策、中介机构开发新产品以及投资者做投资决策,提供些许参考依据。本选题来源于实践,因此实用性和对策性是本论文的一大特点。在具体落实这一方法过程中,本论文在行文时主要采用历史总结归纳与逻辑推演相结合的方法,中外比较研究与类比的方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方法,但较少采用纯统计与数理分析方法。这样做的理由是:(1)我国基金业的历史较短,从纯统计学意义上得出的结论能够说明的问题会很有限;(2)就基金产品市场与组织市场分析而言,制度路线可能比技术路线更能够把握问题的本质;(3)从成长管理的角度考虑,基金先行国特别是基金业高度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们设定战略目标和确定成长路径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因为毕竟产业演进规律是相通的,百余年的世界基金业发展史本身更能够说明问题,经验可以相互映射,乃至映射未来;(4)我国基金业独特的成长历程、成长环境和所处发展阶段,本身就是世界基金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因此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尽量详尽客观地描述它,指出案例中需要解决的是什么样的问题,以及管理者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有哪些之后,答案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同时,新的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地印有中国经济发展史的特殊色彩,因此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既是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本文的最终落脚点。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从内部制度安排与外部运行环境全面分析了当前制约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因素。2、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为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思路,同时可以为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制定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本文考察和研究了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现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数据表格,并参考了大量关于投资基金的文献和资料加以综合和分析,以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我国投资基金业[D]. 江刚. 天津财经学院. 2000

[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SCP研究[D]. 曹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

[3].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结构—行为—绩效(SCP)研究[D]. 朱焕. 复旦大学. 2004

[4]. 国外投资基金业监管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用[D]. 岳清唐. 中国人民大学. 2003

[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老鼠仓”法律规制探析[D]. 王晓珊. 华东政法大学. 2014

[6]. 中国投资基金业运作机制[D]. 陈儒. 华东师范大学. 1999

[7]. 证券投资基金业国际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阙莉娜. 武汉大学. 2004

[8]. 中美投资基金比较及政策性建议[J]. 宿玉海, 张文清. 山东社会科学. 2000

[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市场结构与绩效实证分析[D]. 甘志斌. 暨南大学. 2005

[10].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陆娜.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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