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股利政策比较研究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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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实现的利润,要在企业和所有者之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分别形成企业的留存收益与所有者的收益,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如何在股东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就构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分配问题。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各方面的利益,而且与公司的筹资问题和资本结构问题密切相关,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股利政策的制定,主要涉及如何确定股利支付比率、以何种形式发放股利、股利政策的稳定性等三个问题。本文拟对中美两国股份公司的股利政策粗略地作一比较,并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中美两国股利分配的各自状况

研究股利支付比率,通常关心的是股份公司的现金股利占税后利润的比例,因为现金股利会减少企业的现金和资产总量。我国股份公司的股利支付比率一向很低,1999年上半年实现利润的沪深上市公司734家,决定分配现金股利的只有18家,占实现利润公司总数的2.45%,而在实行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公司中,支付比率高低不等,有一半左右的公司每股现金股利超过当期的每股收益。美国过去50年中,所有公司的收益大约有50%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公司财务管理》,第532页,1998,Douglas R.Emery & John D.Finney)。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比率与之相比,相差悬殊。

股份制企业股利分派的方式,一般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以及负债股利,我国规定股份制企业可以采用前两种方式。由于股票回购通常被认为是发放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形式,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中也将配股包含在内,配股虽只是上市公司的融资而非分红手段,但会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同时给投资者带来资本获利的可能,因此,在这里也将涉及股票回购及配股。

我国沪深二市已公布1999年中期报告的815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21家公布了分配预案,其中实行配股的共有71家,占66.4%,其中有66家实行只配股或与转增资本相结合的分配政策,有5家实行配股与派发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派现金股利有15家,占14.0%;实行分派股票股利,占29.9%,其中6家公司实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票股利发放大致是现金股利发放方式的二倍。而美国股利分配大多都以现金发放,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通常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价过高,限制一些小股东的介入而采取的措施。美国公司回购股票非常普遍,回购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是作为公司派发现金的一种替代方式。在经济低迷时,还可以通过股票回购来防止公司股价暴跌以及由此引起的经营危机、或用回购的股票奖励员工、或维持公司利益和控股权等。我国自1994年10月到1999年,总共只有十几起股票回购案例,《公司法》等法规严格规定,公司为了减资或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企业合并,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而且,我国的股票回购到目前为止还只是对于国有股的减资回购,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股价,给投资者带来获取资本利得的机会,谈不上利用回购作为替代分派现金股利的意图。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股价,给投资者带来获取资本利得的机会,谈不上利用回购作为替代分派现金股利的意图。

美国股利政策可被看做是表明公司发展状况的重要信息,除重大的投资机会、未来收入的重大变动等特殊情况,公司通常倾向于较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我国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说是无章可循,有些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更是朝令夕改。如上述资料中,分派现金股利企业只占有盈利公司的2.45%,其中有近一半公司的支付比率高于100%,可见,单是现金股利支付就不会保持一个稳定的支付比例或固定的金额。

二、造成两国股利政策不同的原因探析

企业股利分配问题与企业的筹资活动和资本结构问题,以及国家的政策、法律等都密切相关。两国股利分配上的差异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从股权结构看,美国企业中个人股较多,占53.5%;法人股占34%;政府、团体占12.5%,活跃性股东的投机色彩较浓,频繁买进卖出股票,非常关心股价,因此,美国公司通常将高的投资收益、更高的股价作为首要的财务管理目标。个人股股东数量众多,还使公司非常注重树立公众形象,而股利政策作为预示企业未来发展状况的指示灯,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一旦股利分配政策不稳,如股利支付比率下降,或没有说明原因而将一贯采用的现金股利形式改为股票股利发放,会使公众担心公司未来发展,进而用“脚”投票,带动股价下跌。因此,美国的企业会在股利分配上保持稳健姿态,并以较高的支付比率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

我国大多数股价制公司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可流通的股份只占30%左右。国家为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一般更注重企业的积累,而不倾向于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的现金股利分配方式;注重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利润指标,而对股价相对关心较少。另一方面,在国有股控股而普遍存在的国有投资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会较多地站在自己的角度而非所有者的角度进行决策,管理者为了减少风险,也会倾向于利用留存收益来增加投资。因为从企业外部筹资会导致财务风险加大,加上我国的企业大多还处于成长期,资金需求量大,较低的股利支付比率有利于企业的成长。

2.从筹资角度看,美国的企业在筹资方面受政府的管制较少,且筹资方式灵活多样,发行股票筹资,无需政府批准,要上市也只是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发行债券筹资,只需要选择一个信托管理人并与之签订有关条款,也无需政府批准;在租赁筹资方面,政府也基本上不进行管理。我国企业筹资不仅可选择的方式较狭窄,还要受到各级政府的严格管制,发行股票,要经过政府批准,股票上市,要经过地方政府、中央主管部门、证监委、证券委和证交所上市委员会等层审批,并规定了严格的上市条件。因此,我国企业更愿意利用留存收益来增加投资,以节省时间和降低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发达,股市通常被当做企业的筹资场所,而不是用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股市上的投机因素过浓,股价通常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过高的市盈率并不能正确预示企业未来的成长能力,股市价格受炒作行为影响较大,是不成熟的表现。在这种证券市场条件下,企业往往将股市作为“圈钱”的来源地,大多数公司的分配方案中采用配股形式,并以10配3的最高比例进行,送股通常也是为了增加配股基数,为日后大规模筹资做准备。

3.在政策、法规方面。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要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有的话),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分配。美国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东之后就可以在普通股股东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我国的上市公司虽有盈利通常也不分配是因为每股收益在扣除每股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之后,所剩已经不多。

美国的税法中还有一项规定,即公司在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公司未来需要资金的话,累积的留存收益超过25万美元,将会被课以重税,使企业如不将收益进行投资,就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股东。

我国企业倾向于发放股票股利,除了可以将资金留在企业用于发展外,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通常企业发放股票股利对股民传递的是一个利好的信息,表明企业未来会再发展。再加上股民热炒,上市公司在宣布发放股票股利后,通常会引致每股股价并不成比例降低,甚至会提高,所以股民可以通过抛售赚得资本利得,而负担的只是少量印花税。美国股票股利通常只是作为将股价维持在一个最适范围内而采取的措施。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一般不会将股价不合理地抬高,股民很少能由此渠道获取资本利得,而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则是股民受益的最直接方式。

三、比较后的借鉴

从我国和美国企业的股利政策的各自一些特点可以看出,我国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和需要完善:

1.股权结构方面。国有股股权过大,不利于形成科学管理,在促进资金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起了不好的作用。如通过让售、回购等形式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增量上市、存量不变,逐步使国有股减持一部分股份,可加大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应培养、扶植一批有战略目标的机构投资者,以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2.筹资方面。应努力拓宽筹资渠道,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和措施。

3.在税收方面。随着股市的逐步发展,相关条件具备,对个股之间的股票转让开征所得税应提上议事日程,以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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