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等级秩序改革与机制构建的理论分析_社会分层论文

社会等级秩序改革与机制构建的理论分析_社会分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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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国家;分层;变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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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层是一种制度化的不平等,是社会成员地位纵向分化形成等级序列的差别格局。这种差别格局是建立在法律或规则和结构基础上、已经制度化、比较持久的社会不平等体系。社会分层就是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体现。

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存在不平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无疑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具有优越性,社会主义为建构平等、公正的社会分层秩序开辟了广阔前景。其优越性表现在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关系上的平等,在收入上的大致接近,所受教育机会及享受文化、医疗、福利等权利的相同,这些确实为社会消灭不平等提供了条件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但是,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社会,教育、技术和能力等因素仍会按它们自身的逻辑规律发挥作用,社会分工还存在,政治民主还不十分发达,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还不能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需要,社会公共权力机构还不可能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管理,社会成员个人完善程度也不一致。显然,不平等地占有财富、权力、声望等社会资源在共产主义社会还未到来之前还是必然的现象。列宁曾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1〕而且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形式本身就是不平等, 就是引起社会分化的重大原因。“马克思驳倒了拉萨尔关于一般‘平等’和‘公平’的含糊不清的小资产阶级说法,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说明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按劳动’(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这一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现象。”〔2〕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仍然存在不平等, 而且还要用国家权力来保护这不平等的存在。社会成员完全平等只有在完全单一性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得以实现,社会成员同时也成为大写的全面发展的人。

社会不平等的存在决定着社会必然存在社会分层问题。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分层是承认社会成员能力不同,受教育程度相异,社会贡献有别的必然结果。在社会历史运动的过程中,社会分层的现实存在有其合理因素,它通过各种社会报酬的不同形成社会地位资源的不均等占有,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努力工作。超越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抹杀差别格局,片面强调社会财富分配的结果平等,实行“大锅饭”式的贡献与报酬脱节的平均主义,就会使个人差别、竞争、努力工作失去意义,个人则用减少投入、放弃竞争与扭曲竞争等方式来对抗这种实际上的社会不公平。其结果是社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下降,社会失去活力而处于僵化、停滞的状态。

由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的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分层的不可避免,我们就应在承认的前提下,发挥制度优势,建立合理公正、开放流动的社会分层秩序结构,让优秀人才流入到适合其素质、能力、特征的职位上去,并根据其贡献大小而给予相应的社会报酬和社会地位。没有流动的社会是停滞的社会。社会分层作为制度化的不平等并不一定意味着必定存在社会流动。只有开放、变革、进取的社会,才会存在比较高的流动率和社会地位的变动与迁移,而且这种社会流动在一定的分层机制作用下导向既定的目标分层秩序结构。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比较高级的阶段,是富有朝气、活力和开放的社会。其分层机制无疑应具有合理公正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的特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具有均等的机会进入理想层面位置。社会在此分层机制的作用下极大激发创造活力和生机,社会处于动态稳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极大发展并引导社会不断地向人类最终目标迈进。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分层机制的形成不是一个消极的过程,它需要国家权力推动。因此,国家如何实施权力(如政策导向、制度保证)成为建构具有激励功能的分层机制的关键。借鉴美国戴维斯一穆尔分层理论,对我们构建这种机制会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其理论强调,在众多社会需求中,生存是最基本需求。生存要求的满足是通过履行各种社会职业角色来实现的,但是,这些职业对社会生存价值不等,某些重要职业需要经过长时期培训,它们的功能运转直接影响社会生存。社会为了生存也创造了各种形式的报酬刺激,促使某些人乐于接受培训,结果是报酬的不平等分配导致了社会分层。通常,与社会生存关系愈紧密的人领取报酬就愈高——因此,他们在阶级结构中地位也就愈高。同样,建构社会主义分层机制也需要有利于社会生存。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分层机制还需要从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体现合理公正,以实现社会理想为目标,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因此,建构的分层机制既要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原则又要体现机制的一般规律,能够遴选优秀人才,贡献大、能力强、才华突出的社会成员能够不断垂直向上流动,而与此相反的社会成员却在这种机制作用下向下流动,从而形成合理公正、开放流动的社会分层秩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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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打碎旧世界中,建设新世界。社会主义建设时间不长、经验缺乏,理论上过去突出注意马克思阶级分析观点的政治意义,没有从社会分层角度给予重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分层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社会分层秩序结构自然也不可能理想地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在中国胜利后,新的社会分层秩序被置于政治制约之下,新型的社会分层结构与国家政治权力是共生的关系。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有目的的行为是根据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苏联经验和体制的政治需要来决定社会分层模式,并赋予社会地位构成及分配合法性,同时自身也在通过强制性手段运用国家权力的过程中达到既定社会目标,获得广泛支持。国家获得了中国历史上,特别是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力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工业化进程,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这种国家对社会资源实行全面垄断,任何个人、群体和组织所据有的现实可使用的社会资源都是国家直接分配的结果的分配模式,是通过三大制度进行并形成刚性社会分层格局的。1.“身份制”。全社会范围内所有成员被划分为“干部”、“工人”、“农民”三种不同身份,他们依据占有资源的方式、数量的不同,形成三维制度化的阶层结构。含有较多附加值处于较高地位的干部、工人以及处在较低地位的农民,社会身份的划定很大程度上不是自身努力的结果,而是根据血缘、地缘关系先天决定的。一系列的具体制度,特别是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把干部、工人、农民固定在不同的社会位置。先赋性是社会成员身份的显著特征。2.“行政等级制”。行政等级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计划经济使各级官员掌握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最主要的权力,社会以国家权力作为地位核心构成,将整个社会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等各行各业诸方面的单位组织内的成员纳入国家统一的行政序列。行政级别是最普遍有效的社会地位标志,以干部工资级别为基础,一切地位都化归为一定的行政级别。行政级别高低就决定占据社会地位资源的多寡。3.“单位制”。国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处置和分配是通过国家设立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的,这些单位不仅付给内部就业人员工薪,而且为他们提供住房、医疗、福利等服务,成为国家统一分配社会资源、社会地位的主要渠道。对社会成员个人来说,合法性地位获取只有通过进入某一单位才能得到国家控制的资源,社会成员也正是通过单位来体现自己的社会地位。单位级别高,单位成员社会地位也随之较高,不同单位之间在财富、权力、声望等方面的差异被赋予到各单位社会成员身上。由此,以国家权力为中轴的“身份制”、“行政等级制”和“单位制”将全社会的分层建构为一个有序的结构系统。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这个结构系统由于社区、组织的封闭而日益显示出与之俱生的缺陷。社会分层格局的刚性规定,社会成员流动被严格限制在“身份”、“行政”和“单位”制度之内,分层机制缺乏弹性和吸纳能力,把人们所不能接受的不平等差别变成了人们的身份等级。也正是由于国家权力成为权威性分配社会地位资源的中轴,为获得一定社会地位和地位升迁,人们就围绕权力进行一系列社会行为。一旦行为受阻,愿望不能实现,其结果就是人们努力的停止和社会创新的扭曲。由此看来,以国家权力为中轴的分层秩序并未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和分层秩序的合理公正。

当传统的分层秩序结构日益僵化并在实践中穷途末路的时候,我们改弦易辙,选择了以市场为中轴取向的社会分层秩序模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中心任务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标志着中国社会发生大转折。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先导,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发萌,一系列改革开放的具体方针、政策、法规相继制定、颁布和实施,使被国家集中统得过死的社会经济重新获得发展动力,社会主义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冲破体制限制进入市场,在市场规律作用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迅速扩展自己的经济实力,率先在原来的分层秩序上打开缺口,取得突破。而且由经济因素作用而产生的社会分化以日益强大的力量,整合原有的分层秩序,重建新的分层格局,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以市场为中轴的分层循序否定既定的社会差别,开放地位资源,在承认社会成员个体差别的基础上把人们置于规则普遍一致平等的竞争之下,社会成员具有同等的机会,可以在共同的规则下进行竞争,去获得期待的分层角色。于是,个人机遇和能力突现出来,显示出重要意义。社会成员为进入理想分层,就会把理想化为培养能力的积极训练和发挥能力的实际行动。中国15年来综合国力增强,生产力发展,长期困扰人民生活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国家权力以不同于传统的方式整合社会,获得新的支持,社会主义在改革中前进。这些成就的取得就是打破封闭僵化体制,开放社会各种资源,亿万民众发挥积极性,努力工作的结果。

社会分层秩序变革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分层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原来财富、权力、声望一致的社会分层由于市场影响开始出现不一致现象。过去权力、声望较高的国家干部、知识分子阶层并不普遍具有相应的经济地位,文人下海、干部经商已不再是个别现象,而过去地位构成微不足道、不允许存在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阶层却占有了较多的财富资源,其收入一般高于普通职工收入数倍到几十倍之上。这些现象出现是对以权力为中轴的分层格局的反动,而且随着市场因素作用增强,社会分化加剧,出现许多新的阶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民已发生很大变化,农村社会的同质性开始向异质性过渡。八亿农民共一个“社员”名称已不足以概括当代农村出现的阶层分化。现实是我国农村共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八个阶层,并且还在继续分化、组合。可以肯定,在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社会阶层还将会继续分化,社会流动也将会不断组合原有的分层格局,并产生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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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处在全面转型时期。因此,社会分层带有这一时期的特点和问题,以市场为中轴的分层机制尚未成熟,建构社会分层机制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15年来,社会加速变迁,从狭义上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转型期。其鲜明特点是旧制度依然存在,新制度却又没有完全确立,与此联结的价值观念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分层在规范与不规范之间运作,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新旧制度冲突,文化支援滞后,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社区、组织封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全国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市场竞争导致的地位分化也很不充分和规范,社会分层机制欠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完善,教育分层功能弱化,利益分配机制失衡,这就使得社会分层秩序变革缓慢而艰难,人们还无法广泛在公开竞争基础上凭借个人努力拉开适度应有的社会差别。市场秩序混乱,官本位存在,一些社会成员利用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去占有社会资源,不仅使社会分层秩序由传统的不平等走向现代的新的不平等,而且加深社会矛盾,削弱国家权力整合功能,离散社会凝聚力,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

解决上述问题,加快新旧分层秩序变革进程,确立与社会全面进步协调一致的市场秩序,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 按劳分配:利益原则。以劳动为根本准则,分层差别同社会成员在实际工作中支出劳动的质和量、对社会贡献大小直接联系在一起,实行多劳多得,对提供较多劳动的社会成员给予更多的利益报酬和更好的分层位置。(2)职位功能:权力原则。 社会是一个功能齐全种类不同的运转系统,有些职位对社会正常运行比其他职位更为重要,并且其他职位依赖、围绕着这些职位。因此,职位功能重要的社会成员应握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并得到相应的地位报酬。(3)教育训练:遴选原则。 社会各阶层职业职位的才智能力要求很不一样,教育训练时间长、才智高、能力强的社会成员理应进入理想的分层位置。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我们还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分析现实分层机制的不足,重建、健全以市场为中轴的社会分层机制。

第一,完善劳动力就业市场。就业市场化在传统体制下根本不可能存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也就没有实现过。建立劳动力就业市场,一方面可以确立社会成员对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个人有权自由选择单位、组织,从而摆脱对单位、组织的人身依附;另一方面也可以确立单位、组织对社会成员的选择权,其意义和作用是明显的。因此,改革国家权力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劳动力就业市场已势在必行。但是,对人口基数太大的我国来说,全面实行劳动力充分自由流动极其困难。所以,我们认为目前应该分社区、分层次、分步骤实行劳动力就业市场化。在市场发育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可以全方位实行劳动力就业市场化,除国家公务员中的政务员外,其他人员一般都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在市场发育滞后的落后地区,首先可以实行劳动力社区流动,打破单位制,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逐步向劳动力就业充分市场化过渡。

实行劳动力就业市场化,必须进行配套改革,突出表现在对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把人们束缚在特定社区内,限制人们择业自由,阻碍社会流动。因此,取消行政性户籍限制对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是就业、福利、保险三位一体,这种保障制度强化了人与单位的依赖关系。即使个人不能离开单位,又使单位缺乏用人自由。因而,必须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保障社会化,把保障扩展到社会和全民,为建立劳动力就业市场提供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第二,健全教育遴选机制。教育分层曾是中华民族古老文明中唯一具有制度化水平的社会流动渠道。对社会成员才干、能力的评估,学校相对而言是比较权威和公正的。尽管仅用教育、文凭进行人才遴选失之偏颇,但它仍是现代社会最合理公正的分层机制。

目前,教育还没有发挥社会分层主渠道功能作用,这存在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还与教育制度本身权威性不够有关。社会历史原因是我国一度轻视知识、轻视知识分子,片面强调分层的政治标准,很少考虑甚至不予考虑分层的教育训练、能力标准。时至今日这种观念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并影响教育分层功能评价和作用发挥。现实原因是社会转轨时期,制度规范不够,有些人不用通过教育渠道,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占有较多的社会地位资源,谋取较高的分层位置,这对教育功能弱化起示范负效应。教育制度本身权威性不够是功能障碍的内因。近年来,知识升值,文凭作用显现。于是,教育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在一部分人期捞文凭和一些学校试图增收益中得到体现,四处办班,八方招生,滥望发文凭,削弱了教育作为分层机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重振教育分层权威性,健全教育遴选机制,从教育制度本身改革入手,进行规范制度建设,使教育能够遴选优秀人才,起到社会分层主渠道作用。

第三,重建利益分配动力机制。当我们从以国家权力为中轴转向以市场为中轴的分层秩序时,经济因素在分层秩序中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利益分配模式成为社会分层的内在驱动力。

现实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却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虽就“一般来说,当一个社会朝一个新阶段发展和社会流动开始时,满意和不满意都趋于增加。”〔3〕各阶层在衡量自身利弊得失时,往往参照其他阶层群 体,以人之长比己之短,产生一种相对剥夺的感受。但是,我们无法否认在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财富向少数高收入层集中,贫富分化加剧,脑体倒挂,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的出现严重挫伤了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因此,必须重构利益分配动力机制。首先,应当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既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又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点,依据按劳分配、职位功能、教育训练原则,从整体上系统分析不同阶层、群体和不同职业对社会贡献大小,排列一个高低不同的序列,确定社会利益在不同阶层、群体、职业间的理想分配模式。然后,使其利益分配动力机制制度化,构成社会分层必须适应的合理利益基础,并通过社会分层结构对社会成员的个人行为施以结构性限制。最后,国家权力部门应对利益分配机制运作进行监督、协调、调控。国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监督社会成员获取利益行为的合法性,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纠正利益分配不公现象。改革深入必然加剧社会利益矛盾,国家权力部门应及时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关系,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各阶层对利益分配达成共识。社会实践渐进发展决定着利益分配动力机制的成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国家必须从宏观上调控利益分配,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理想的社会分层秩序结构。

*收稿日期:1995-01-04.

注释:

〔1〕〔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1页。

〔3〕约瑟·帕斯特尔:《不平等与社会流动》,载《国外社会学 》199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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