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中“六经”与“六经”的新解读--兼论“六经”图像分析方法_易经论文

《周易》古经需卦卦爻辞新解——兼谈卦象分析的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卦爻论文,新解论文,卦象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4)02-0041-07

       需卦是比较特殊的一卦。特殊在两点上面:第一,一般的卦以下卦为内,以上卦为外,可是这一卦却恰恰相反,以下卦为外,以上卦为内。第二,它的取象比较复杂,这一点是更重要的。我们之所以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完全读懂这一卦,恐怕主要原因就在于还没有弄懂它的复杂取象。

       下面,先列出需卦卦爻辞全文,以方便研究时参照。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我曾经提出:卦爻辞“都是与中心取象有关的”,中心取象就是“核心取象(亦即卦义取象)”,“是与整卦有关的象,而不只是与个别的爻或某些爻有关”。①因此,解读卦爻辞首先要注重分析一卦的整体取象。而整体取象是要在对卦名、卦义以及卦爻辞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象、辞、义的关系进行反复调适,才能得到的。但是,历来解读《周易》古经的著作,无论是象数派的还是义理派的,即使有对整体取象的分析,也比较忽视对整体卦象与卦名、卦义以及卦爻辞的关系的分析,更何况大多数未涉及对整体取象的分析。由于没有分析整体取象或对整体取象的分析理解有误,他们对卦爻辞的解读就必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很难做到完整恰切的解读。本文就是想从把握与卦名、卦义尤其是与卦爻辞相关的整体取象出发,来解读需卦的卦爻辞。

       “需”,上博竹书《周易》作“

”②,学界对此字尚无公认的隶定字形,但多数学者认为其与“需”相通;③马王堆帛书《周易》古经作“襦”、帛书《衷》作“

”,皆与“需”通假。

       “需”,《说文》曰:“需,

也。遇雨不进,止

也。从雨而。”段玉裁注:“

者,待也。……《易·彖传》曰:‘需,须也。’须即

之假借也。”④故各家注需卦之“需”为待、需待(亦作“须待”)之义。

       许慎《说文》于释“需”字之后,又有“《易》曰:云上于天,需”之文。大概以为需卦所以名“需”,乃在于其有“云上于天”之象,“云上于天”即有需之义。“云上于天,需”乃为《象传》释需卦之文。需卦(

)卦象,上坎为云,下乾为天,故需卦确有“云上于天”之象。宋衷释曰:“‘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⑤孔颖达《周易正义》曰:“‘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⑥程颐亦曰:“云方上于天,未成雨也,故为须待之义。”⑦故“云上于天”的取象的确可以表示需卦“需待”的卦义。可是“云上于天”的取象及其需待之义,怎么会引申出其卦辞中的“利涉大川”之象,又怎么会引申出其爻辞中的“郊”、“沙”、“泥”、“血”、“穴”以及“酒食”等象呢?所以,虽然“云上于天”有“需待”之义,甚至也不排除需卦的卦名、卦义最初可能来源于“云上于天”的取象,但可以肯定地说,它不是需卦卦爻辞所直接依据的整体取象。

       孔颖达《周易正义》释《彖传》“需,须也,险在前也”曰:此“释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义,故云‘需,须也’。‘险在前’,释所以需待,由险难在前,故有待乃进也”。需卦卦象为上坎下乾。坎为险难,上又为前,故有“险难在前”。但有“险难在前”,就需“有待乃进”吗?屯卦、蹇卦等都有坎险在前,为什么不是“有待乃进”呢?所以孔氏只是按部就班地就《彖传》释《彖传》,并未从“险难在前”的取象完整合理地解释需卦“有待乃进”的卦义。

       程颐则明显比孔氏有所前进。《周易程氏传》在释需卦的引言部分说:“卦之大意,须待之义……乾健之性,必进者也,乃处坎险之下,险为之阻,故须待而后进也。”又在释需卦卦辞的部分说:“需者,须待也。以二体言之,乾之刚健上进,而遇险未能进也,故为需待之义。”第一,程颐是在有意识地试图通过卦象分析来释整卦的卦义,而不只是解释《彖传》,因此程颐的有关解释不仅仅体现在释《彖传》之文中,而且也体现在释全卦的引言和释卦辞的部分;第二,程颐的解释也更全面,更完整,他不仅仅解释了上卦坎的“险难在前”,也解释了下卦乾的刚健上进之性,刚健上进是明智、果决之进,不是鲁莽之进,刚健上进而遇险时不会止而不进,而是止而待进,是创造条件、待时而进,故刚健上进遇险而有“需待”之义。

       但是仅从需卦的前三个爻辞“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来看,需卦并不是在一般地或抽象地谈刚健上进遇险而待进,而明显是以涉水渡河这样具体的例子来讲需待的问题。所以,程颐对整体卦象的分析仍不免流于空洞。

       其实,需卦卦象上坎为水为险,下乾为人为上进,合而言之就是人涉渡险水之象;人涉渡险水往往需待舟而渡,故涉渡险水而有需待之义。

       不难看出,需卦的前三爻“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都是在讲待涉待渡的问题。可是,其后三爻“需于血,出自穴”、“需于酒食”、“入于穴”等,又与需待和涉渡有什么关系呢?前三爻讲待涉待渡,不仅与卦象有关,而且与“需待”的卦义有关,是紧扣主题的;待涉待渡以后,则是涉渡的过程本身,这个过程与需待无关,故不可能将这个过程与作为需待的具体环节的爻相对应,所以后三爻只可能是讲渡河以后的事或发生在河那一边的事;第四爻、第六爻都提到一个“穴”字,一出穴,一入穴,这很像是一处穴居之地。然后联想到前面需通过涉渡险水,才来到这处穴居之地,可以设想,原来这是一处据险而居的所在,外面的人需要通过涉渡才能进入这个居所,而里面的人为了防范外来的人入侵则必有防守,也有对外人的接待;还有,生活在居所内的人要生存下去就有饮食之需,这些都是与需卦的“需待”卦义有关的事情。所以,需卦的卦爻辞就是围绕待涉待渡、待守、饮食以待作及待客等问题而展开的。

       然而,这里有个问题,就是穴居之象自何而来?需卦的卦象上面是否有体现?如果没有体现,则据险而居的设想就会落空。需卦上卦为坎,坎为穴,穴可居,故穴居之象是有的。可是,需卦的上卦坎已取为险水之象了,还能再重复取为穴居之象吗?确实,这种取象是比较奇怪的。但仔细研究本卦,它的确就是这样取象的。我想,它的逻辑可能是这样的:涉险渡河总是有目的的,渡河以后一定会有一个目的地,而这个目的地所发生的事又要与需待之义有关,这就有了据险而居的设想;可是河的那边并非必然会有居所,所以居所必须在卦象上有所体现,而卦象上恰恰有坎象,坎有穴象,穴又可居,故有了穴居的居所之象;而且,就本卦而言,因为本卦主要是讲需待之道,渡河的过程本身不是需待,而只是需待的结果,因此除作为结果与总说而不与爻相对应的卦辞会涉及外,渡河的过程本身并不需要在作为具体环节的爻上来展开,需要展开的只是发生在河两岸的事情,所以险水之象实际上只是作为本卦不需要实际展开的背景取象在使用,而居所之象反倒是需要实际展开的主要取象了,这样一虚一实的取象,实际上也反映出了差别,并不会发生实际的矛盾。再者,乾有郊象,郊为外围,坎水的一边为郊外之地,则其同时也就暗示了坎水的另一边当为聚居的城内之地。这可以进一步印证我们关于需卦的整体取象为一据险而居的所在的设想。

       据险而居,这既不是我们今天的凭空想像,也不是古人的凭空想像。它实实在在来自于古人的生活本身。据考古发掘可知,从新石器时代起,生活在我国境内的先民,就已经开始环绕聚居区开挖壕沟,以作为聚居区的防御屏障,据险而居。⑧《周易》古经本身对此也有体现。如泰卦上六爻爻辞“城复于隍”,虞翻注“隍”曰:“城下沟。无水称‘隍’,有水称‘池’。”(《周易集解》)而穴居则可能起源更早,《系辞》中就有“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的说法。甚至黄土高原今天还有窑洞,也是穴居的一种。即使当时现实生活中的据险而居的居所可能不存在穴居的情形,但因为据险而居与穴居在生活中都现实地存在,古人也可以根据卦象将两者结合起来,艺术地“创造”出据险而穴居的场景。

       以上我们讨论出来的需卦的整体取象,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而且据险而居本身是讲防御的问题,与需卦需待的卦义还是稍微有些距离。所以,需卦“需待”的卦义,最初可能不是来自于据险而居的取象,而更可能是来自于程颐等所理解的刚健上进遇险而待进的取象,或来自于“云上于天”的取象。只是按照这样的取象,可能无法完整系统地展开需卦“需待”的卦义,因此就对需卦的取象作了进一步的延伸,就有了“据险而居”的取象。

       在上面分析的基础上,下面我们来逐一解读需卦的卦爻辞。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卦辞是讲需待的结果,即对需待而终进的结果进行描述。

       《周易正义》曰:“凡需待之义,先须于信,后乃光明亨通,于物而贞吉,能备此事,是需道终毕。”

       “孚”,信也、诚也,这里似应解为信实,即需待是有结果的需待,不是永远需待下去,是有待而终得进。

       “光亨”,即光明亨通。就是指需待的结果是光明的,是亨通的。

       “贞吉”,诸事各得其正而吉。诸事指需待、需待而进及其结果诸方面。

       “利涉大川”,即利于克渡大险大难。“大川”,喻指大险大难。

       整个卦辞的意思是:

       需待,(有待而终得进,)结果是光明亨通的,诸事各得其正而吉。利于克渡大险大难。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上博竹书《周易》作“蒿”,马王堆帛书《周易》作“茭”。“蒿”“茭”皆“郊”之通假字。

       “郊”者,本指城外之地。这里指离水稍远的水岸之上。《周易正义》谓:“‘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远也。”《周易正义》所释是恰切的。

       “需于郊”,就是指等待在离水稍远的水岸之上。

       “利”者,宜也。

       “恒”,恒常之义也。一般解为“恒常之道”,其实就是指恒常的办法。

       “利用恒”,就是指宜于采用恒常的办法。那么,恒常的办法又是什么办法呢?显然它是有限定的。因为事情是发生于野外的,在野外就有不安全因素;有不安全因素,就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恒常的办法,就是指在野外时对付或克服危险的常用办法。其中也包括勿猥琐胆小。如旅卦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待在郊野,与旅行在外本无二致,旅行在外,如果猥琐胆小,往往易招致他人欺负而有灾祸。

       “无咎”,无咎过、无过错之义也。

       整个初九爻辞的意思就是:

       在水岸之上等待(渡河),宜于采用(在野外时对付或克服危险的)常用办法,如此便不会有咎过。

       本爻《象传》说:“‘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不犯难行”,一般被解释成了“不犯难而行”(如《周易正义》),即“不犯冒险难而行”(如《周易程氏传》),在“难”与“行”之间加了个“而”字。有增字为释之嫌,同时对“犯”与“难”的解释也有了不同。

       其实,“不犯难行”,就是指不会发生或遭遇难于行动(的情况)。“犯”是遭遇之意。《庄子·大宗师》“特犯人之形而犹喜之”、“今以犯人之形”,成玄英疏:“犯,遇也。”⑨《淮南子·主术》“犯患难之危”,高诱注:“犯犹遭也。”⑩“难行”,即难于行动之意。

       “‘需于郊’,不犯难行也”,是相较于“需于沙”与“需于泥”而言的,待在离水稍远的水岸上(即“需于郊”),遇到情况时行动起来方便,故“不犯难行也”。

       虽然说待在水岸之上行动起来方便,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警觉,没有应付野外突发危险的准备(即不“用恒”),则发生意外危险情况时,就无法正常应对,就会惊慌失措,就是“失常”了,就会有咎;反之,如果事先有所准备(即“利用恒”),那么,遇到危险时,就会正常地沉着应对,就不会“失常”而出错。故“‘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可见,本爻的《象传》与本爻爻辞之意是一致的。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上博竹书《周易》此字为左边作“土”加右上作“尾”右下作“少”之字。濮茅左先生曰:上博竹书此字,“《说文》所无,从土,从尾,少声,读为‘沙’”,并以《包山楚简》以上边作“尾”下边作“少”之字即“沙”字为证。(11)

       “沙”,此处指近水的沙地。《周易正义》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渐近。”是正确的。虞翻说:“沙谓五。水中之阳称沙也。”(《周易集解》)以为沙指需卦九五爻而言,指水中有沙洲。误之甚矣。从需卦初爻至三爻郊、沙、泥的顺序看,显然是由远而向水边逐渐靠近,沙只能是指二爻本身,不是指五爻,只能是指近水的沙地,不是指水中沙洲。“于沙”之“沙”,《经典释文》曰:“郑作‘沚’。”(12)《尔雅》曰:“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陼,小陼曰沚。”(13)故“沚”为水中小沙洲。此当为象数学家枉改。

       “小有言”,《周易正义》释为“小有责让之言”,虽近是,但并未明确责让什么或因什么责让。其实是因近水之地危险,别人对此会有小小的告诫。而程颐《周易程氏传》释“小有言”为“小有言语之伤”,意指并“无大害”,则不顾本义而引申太过。

       整个九二爻辞的意思是:

       在近水的沙地等待(渡河),(因近水之地危险,)会引致他人给予小小的告诫,(但毕竟未进于险水之地,)故终究是吉祥的。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上博竹书《周易》作“

”。濮茅左先生说:“‘

’,从土,从匚,即‘坭’字,《集韵》‘坭’通作‘泥’。”(14)

       “泥”,此处指水边泥地。《周易正义》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处。”

       “寇”,《经典释文》曰:“郑、王肃本作‘戎’。”(15)“寇”“戎”义通。

       此爻的解释,一般都犯了急于引申的错误。

       王弼曰:“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孔颖达《周易正义》疏曰:“逼近于难,欲进其道,难必害己,故致寇至。”王弼将“需于泥”直接引申为“以刚逼难”,而未对其字面义做出解释,孔疏同样如此。程颐亦曰:“泥,逼于水也。既进逼于险,当致寇难之至也。”程颐此处“逼于险”的“险”,显然不是指“水”本身,因为这样就解释不了“寇难之至”,所以必然也是直接用的引申义,而未对其字面义做出解释。

       整个九三爻辞的意思是:

       在水边泥泞之地等待(渡河),会招致寇盗的到来。

       为什么在水边泥泞之地等待渡河就会招致寇盗呢?一般等待渡河,都会待在安全、干燥的地方。现在,有人居然待在泥泞的水边之地等待渡河,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个人可能觉得此地(野外之地)不够安全,而急于渡河到达安全的地方。可是越是这样,越容易招致寇盗。而且,待在泥泞之地,遭遇寇盗时也不易脱逃。故有“需于泥,致寇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前三爻是描述渡河者未渡前等待渡河的情况,后三爻则是发生在河的另一边的事情。具体地说,六四爻是直接描述发生在河边渡口的事情,五爻、六爻则都是描述发生在渡口背后的居所里的事情。

       “血”,通“洫”,沟洫也。这里指城下壕沟也,即虞翻释泰卦上六爻辞“城复于隍”时所指“城下沟”(《周易集解》)也。

       “穴”,本意为洞穴。古今皆有穴居者,故这里为居所之意。

       “需于血”,待守在(城下的)沟洫边(以守卫城池)。据考古发掘可知,新石器时代的环壕聚落,即在“环壕(内侧的聚落)出入口处”建有了望“哨所”,以“扼守寨门或加强聚落防御”。(16)可见,据险而居与据险而守是同时存在的。

       “出自穴”,即自穴中出来。也就是指守卫者自(城中的)居所中出来(以守卫城池)。

       整个六四爻辞的意思是:

       待守在(城下的)沟洫边(以守卫城池),(守卫者)来自于(城中的)居所。

       本爻《象传》说:“‘需于血’,顺以听也。”其意乃为待在沟洫边观察动静。正与本爻爻辞之意吻合。

       程颐解“‘需于血’,顺以听也”曰:“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不能固处,故退出自穴。盖阴柔不能与时竞,不能处则退,是顺从以听于时,所以不至于凶也。”(《周易程氏传》)照程颐的解释,“需于血”是指居于险难之中,“出自穴”是指退出险难,“顺以听”是顺从以听于时,则《象传》应该说“‘出自穴’,顺以听也”,而不应该说“‘需于血’,顺以听也”。王弼虽未直接解本爻《象传》,但在解本爻爻辞时也说:“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则显然亦是将“出自穴”解释成了“顺以听命”。事实上,程颐的解释即是承王弼之释而来。他们的理解都是与《象传》的本意不相符合的。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九五爻位于坎之中爻,坎为穴,为居所。进于坎中,为回到居所之象。

       古代社会,成人白天一般要在外劳作,吃饭、休息才回到居所。吃饱了饭、休息好了,又开始下一次的劳作。所以,吃饭、休息是为下一次劳作作准备的。所以,“需于酒食”即于酒食中等待的意思,是指吃饱喝足了以待(下一次的劳作)。

       “贞”,是正的意思,这里当指饮食、劳作皆适当。“吉”,是吉祥的意思。

       “贞吉”,程颐释本爻《象传》时将“贞吉”释为“贞且吉”(《周易程氏传》),将“贞”和“吉”当成了并列关系,是不对的。应释为“以正而吉”。本爻《象传》“‘酒食贞吉’,以中正也”之“以中正也”,正是“以中正而吉”之意。经中凡“贞吉”者,皆当如此释之。唯针对具体的卦爻辞,则会有更具体的含义。如本爻,则当指饮食、劳作适当,即劳逸结合得当,如此则吉。程颐在释本卦卦辞中的“贞吉”时说:“凡‘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周易程氏传》)其说似可商。

       整个九五爻辞的意思是:

       吃饱喝足以待(下一次的劳作),且劳逸结合得当,如此则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速”,马王堆帛书《周易》作“楚”。于豪亮先生曰:“作‘速’是,‘楚’字当假为‘速’。”(17)

       “速”,《经典释文》曰:“马云:召也。……《释言》云:征也,召也。”(18)《周易正义》亦以“召”为释。

       “不速之客”,指不召自来的客人。

       “三人来”之“三人”,当非实指,而是概数,可一,可二,可三,可四……皆与生活经验相符。此为以人事之理、生活之理释辞。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周易集解》)孔颖达、程颐等皆附和之。此为以爻象释辞。两者可以相互补充,然却有主次之分:人事之理、生活之理为主,爻象为次,人事之理、生活之理优先于爻象,爻象不能违背人事之理、生活之理。此理非本文主题,容今后再作展开。

       整个上六爻辞的意思是:

       进(回)到居所里,(看到)有三个不召自来的客人,恭敬地招待他们,终究是吉祥的。

       为什么不召自来的客人,主人还要恭敬地招待他们呢?第一,在古代社会,常有远方来的不速之客,主人一般都会友好地招待人家。本爻应是对此一现象的反映。第二,城中居所之外的渡口是有人把守的,放行进来的人一般都是经过别甄别的,不会有太大的问题,故友好地对待人家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综上所述,需卦内卦乾为郊,外卦坎为险水、为穴。穴为居所。自穴而言,坎水、乾郊皆为外,是坎穴之居所外设险水,险水之外则为郊野之象。下三爻则是待时而涉险水以入穴者。有自外而来入穴者,则有护卫穴(居所)之安全者。四爻处穴外与险水边,正是穴(居所)之护卫者。五爻则是居所内饮食以待作者;而下三爻待时涉险终将来到居所内,故上爻与下三爻相呼应而有“不速之客三人来”。需卦正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展现了对需待之道的具体阐释,并在此过程中体现了一系列相关的生活经验与智慧。

       附注:本文原为2013年8月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七届海峡两岸周易学术研讨会”参会论文。本次发表做了部分增删。

       收稿日期:2013-12-03

       注释:

       ①李尚信《卦序与解卦理路》,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第161、162页。

       ②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4页。

       ③参见侯乃锋《〈周易〉文字汇校集释》,台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第39-51页。

       ④[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74页。

       ⑤[唐]李鼎祚《周易集解》,载《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等。

       ⑥[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等。

       ⑦[宋]程颐《周易程氏传》,载《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等。

       ⑧参见钱耀鹏《关于环壕聚落的几个问题》,载《文物》1997年第8期。

       ⑨[清]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43-244、246、262、263页。

       ⑩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697页。

       (1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39页。

       (12)[唐]陆德明《经典释文 易释文》,毛氏汲古阁本。

       (13)[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20页。

       (1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40页。

       (15)[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易释文》,毛氏汲古阁本。

       (16)钱耀鹏《关于半坡遗址的环壕与哨所——半坡聚落形态考察之一》,载《考古》1998年第2期。

       (17)于豪亮《帛书周易》,载《文物》1984年第3期,第20页。

       (18)[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易释文》,毛氏汲古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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