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养老资源的分配过程分析——基于后单位的研究视角

公共养老资源的分配过程分析——基于后单位的研究视角

成梅[1]2004年在《公共养老资源的分配过程分析——基于后单位的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是中国正在面临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老龄化不仅影响现有城市地区公共养老保障资源需求的总体增长,而且促动着政府公共资源分配机制的转变。在公共养老资源分配领域,国家正在以各种政策促使原有的以单位为依托的分配机制逐渐向社会保险机制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单位分配机制并没有随着社会保险机制的建立而被完全取而代之,而是随着单位所有制的改变被强化或被削弱,结果导致了城市老年人口中公共养老资源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加剧。通过对单位内资源分配过程的分析,本研究发现单位内部的资源渠道主要包括国家和市场两种。由于市场的介入,使得行政、事业等强势单位能够通过市场获得更多的资源,并把这些资源转化为丰富的单位福利。这一转变的后果是强单位内的福利水平越来越高,资源不断的向这类单位聚集。强势单位的作用已经超越了资源分配的中介,更起到了资源的聚集器和转换器的作用。与此相反,转制后的企业单位从原来的依靠国家转变为现在的依靠市场。身处这类转制企业内的老人经常处于国家不愿保,企业无力管的尴尬境地。同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养老、失业和医疗等几个体制的危机互相转嫁,这些弱单位和无单位保障的老人就成为资源获得最少的群体。本文研究表明城市地区老年人获得公共资源的多寡与老年人退休前所在单位有密切的联系。除了单位与国家之间的产权关系,单位对国家财政的依赖程度以及单位利用现有政策在市场中竞争的能力,也是影响退休老年人养老资源的重要因素。

王丽丽[2]2017年在《单位认同与社区认同的互构》文中提出“单位”研究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最具活力的议题之一。大量的学术成果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从宏观角度入手,对单位制度的变迁史、单位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加以分析;二是聚焦中观角度,从单位组织的内部构造、运作逻辑及组织与人的关系加以探讨。而微观角度的研究,尤其是对“单位人”的生活史和命运史的微观透视,则较为薄弱,造成单位研究“只见制度不见人”的单向度缺憾。受单位制浸染,单位化最为彻底、单位记忆最为深厚、单位惯习最为完整的单位人,不是至今仍旧身处单位中的单位职工,亦不是单位体制下的全部社会成员,而是那些退出单位坛场却还怀有强烈单位意识的退休人员。在单位工作时期,单位组织承载着公共性,造成单位人完全依附于单位组织,透过单位组织获取物质生活保障以及公共精神生活资源。单位人在持续的交往和频繁的互动过程中,不断建构自身的价值体系和行动方式,形成了高度划一的集体意识与单位认同。随着单位社会的消解和终结,社区发展、社区建设凸显为重要的实践议题,社会成员的原子化趋向使得新的符合时代特点的社区认同亟待产生。本研究试图将“单位人”带入单位研究的分析视阈,透过“退休人员”这一特殊“单位人”群体,反观单位对“单位人”集体认同的构建,寻求社区生活公共性建构的新路径。通过对于田野对象G社区的实地考察,发现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典型代表,G社区公共性生成的困境很大程度来自于传统的“单位”色彩和因素。因此,本研究重在揭示“后单位”时期社会成员单位认同与社区认同之间复杂的互构特点,以期探索社区认同实现的有效路径。首先,回顾单位居住区的形成及其特征。G单位居住区的变迁与驻区单位的变迁史密不可分。从社会建构的角度分析单位制及其变迁、单位内部组织功能两方面对于单位人的单位意识生成的影响。从主观建构的角度分析单位人对单位光荣与辉煌、苦难与危机以及日常生活情感等方面的“记忆痕迹”。揭示“单位人”集体认同形成的背景,即单位社会时期单位人纵然生活在社区,社区公共性是由单位主导和承载的公共性,其认同的来源依旧是单位。其次,描述单位社区公共性建构的特殊路径。单位制度的解体使得单位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依附性也随之解散。单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开来,大部分转由社区组织承接。传统的单位人不得不去适应一种新的社会整合形态与社会生活方式。单位人社区认同的建构成为“后单位”时期基层社会治理中新的命题。“单位”之于社区生活的“场域”来说似乎应该完全处于“撤场”或者“离场”的状态,然而在G社区中单位时期延续下来的各类组织传统和文化传统在社区层面依然发挥着效用。后单位社会背景下社区中存在着单位“隐形在场”的现象,体现出单位“权力资本”的潜在运行、单位“文化资本”的历史积淀和单位“关系资本”的内在延续等特征。再次,分析社区认同形成的障碍因素。单位社会即使消解,却也遗存了丰富的资源,通过单位人的惯习作用在社区生活场域中展现出来。“单位”尚未完全撤离新建的社区场域,既具有一定的正功能,其负功能也是显见。制约社区认同实现的困境因素中,来自单位社会的力量还是极为强大的。障碍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单位的衰败及其衍生的干群矛盾,导致干群之间关系上难以弥合,行动上相对独立,领导干部对群众的动员能力减弱甚至消失;二是小圈子的生成与封闭运行,导致社区活动和社区工作在影响力和辐射力上大为减弱,社区非正式组织妨碍社区公共性生长;叁是老龄化造成社区活力不足,导致社区各项事务与活动参与率不足,社区整体气息沉闷,缺乏内在的活力;四是行政化社区与居民之间产生区隔,导致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居民信任与合作关系难以建立。最后,探索社区认同实现的可能路径。“单位”与“社区”不是后者简单地取代前者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交互性、共生性和谐变性。既有的研究通常于政府与社区或者国家与社会的维度上构想社区的模型并评估社区的走向,从而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对于社区形成前中国社会的单位属性有所忽视,割裂了传统单位与现代社区的内在关联,抛离了过去既有的基础进行社区构建。社区建设乃至社区治理应遵循多样化视角和多元化路径,尤其是在典型单位制色彩较浓的地区,更需尊重历史本身的衔接与承递。针对当前的G社区公共性建构过程中“单位”并未完全“离场”的状态,本文认为需要将单位内部的组织资源、人力资源等这些碎片化的“单位”资源重新整合进公共性构造转换的认知图式里,使其在新的社区公共性建构过程中发挥积极正向的功能。通过考察单位时期留下的遗产及其功能,在社区建设时期不做弃置而是为之所用,继而促成新的社区认同与社区整合,可能会成为社区公共性建构的新路向。

赵书文[3]2014年在《公民身份与养老保障的平等》文中研究指明单位制是社会主义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种独特的社会资源再分配制度,在单位制时期,社会成员的身份基本被划分为干部、工人和农民。在这叁类不同身份群体之间形成了身份区隔,他们的养老保障因身份不同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平等,干部和工人作为单位人享有国家财政担保的养老保障,这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障。而农民则被排斥在国家养老保障制度之外,国家对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国家对单位人和作为非单位人的农民在养老保障中所承担的义务是严重失衡的;另外,在单位制时期,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形成的差序格局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基础,由于干部掌握着社会资源中最关键的组织资源,其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比工人大,社会地位比工人高,因此所享有的养老保障待遇也是工人所无法企及的,这些都是明显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是由于在单位制时期,社会成员身份的区隔和人民话语的强势所导致公民身份的缺失而造成。当代公民身份在本质上趋向平等主义,正是单位制时期的社会成员由于公民身份的缺失而使得他们在养老保障方面无法获得平等对待。进入后单位制时期之后,公民的养老保障成为牵动社会各界的一个敏感神经,这主要是缘于养老保障的不平等。由于养老保障在单位制的变迁过程中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未被纳入到《社会保险法》中,依然施行的是单位制时期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保障,而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适用的则是《社会保险法》中的社会养老保险。比较而言,单位保障与《社会保险法》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不仅在保障程度上差别巨大,而且在保障性质上也是有区别的,在单位保障中,国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承担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的全部责任,它实质上是国家保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国家承担的只是财政补贴和财政兜底责任,社会养老保险体现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助共济,它实质上是社会保障。在这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家所承担的财政责任是严重失衡的,这就是当下备受社会诟病的养老保障的“双轨制”。在后单位制时期,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依然沿袭单位制时期的国家养老保障之外,其他的社会成员诸如农民工、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等这叁类社会群体各自的养老保障平等程度都与其公民身份的实现程度有关,当国家把城乡居民和农民工逐渐视为国家公民的时候,才在养老保障方面对其予以重视,并予以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另外,在后单位制时期,最初为了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国家出于政治功利的考量而只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施了养老保障,而大量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则由于不具有国企职工的身份而被排斥在养老保障制度之外,随着非国有企业的人员在养老保障领域内的公民身份诉求的增强,国家才开始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予以重视。可见,公民身份的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体现了国家是如何看待社会成员的,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待社会成员,那么国家就会在养老保障领域把每个社会成员纳入至养老保障体系之内,对其实施平等的对待。否则,就会造成社会成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不平等。无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抑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面对国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公民身份,作为国家的公民,国家理应平等的关怀每一个公民,承担大体均等的责任,这是一个合法性政府应当具有的义务。国家不应当把一部分人排斥在养老保障制度之外,另一部分人却被纳入养老保障的体系之内,或者把少数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在养老保障制度上予以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这些都是养老保障不平等体现。当代公民身份的核心在于公民的权利(公民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中国社会在后单位制时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单位制时期导致公民养老保障不平等的因素依然在后单位制时期不同程度的残留着,依然深刻的影响着后单位制时期公民养老保障的平等实现。因此,在后单位制时期,公民身份中的这叁项权利的发展呈现出严重的不均衡。和单位制时期比较而言,虽然公民权和政治权的保障有了相当程度的进步,然而公民的社会权则依然处于被漠视的情形,养老保障权属于公民的社会权利,随着公民身份的逐渐实现,公民的养老保障才得到国家的平等对待。公民身份意味着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体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所以,不仅每一位公民有权获得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而且每一位公民也有权获得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家的平等对待。在当下养老保障领域中,获得公民身份是实现公民养老保障平等的前提,于是就需要建构公民身份,在公民身份构建中需要遵循养老保障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原则。只有如此,公民养老保障的平等才有制度上的保证。当然,公民养老保障的平等不是平均和无差异化,首先应设置一个底线的平等。这种“底线平等”具体体现为国家提供要为每个公民的养老保障提供“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而这也正是基于公民身份中的平等。在底线平等的基础之上,由于公民个人能力的差异所形成的保障差异则是能力不平等的结果,与“底线平等”无关。

张大维[4]2010年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城市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视角,试图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否形成,主要内容和理论价值如何?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怎样,主要经验和实践意义何在?论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等研究方法,遵循“发生逻辑(为什么)——理论体系是什么——实践成效怎么样”的分析思路,采用“新情况——新问题——新理论——新实践”的研究框架。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且已整合成架构合理、指导实践取得巨大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第二,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取得了显着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了基础。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由此可见,社区建设和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关注的两大主题。新中国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10年、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5年,农村社区建设从试点走向铺开,城乡社区统筹发展的趋势正在形成,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就巨大,对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新理论与新实践进行系统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然而,当前学术界在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明显不足:从西方研究范式出发,来阐释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较多,从我们党执政的角度去研究中国化道路,并从学理上分析总结我们党城市社区建设新理论和新实践的较少;等等。本文关注实践中的问题,转换研究范式,从实际问题出发梳理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四个主题,也即党的理论和实践体现的四条主线: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明。本论文阐释围绕着这四条主线展开,使其贯穿于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独特的发生逻辑。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所引发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就是围绕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的。总体来看,我国巨大社会转型出现的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分工。新情况引发新问题,与之相关联,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民稳问题,即单位制解体与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缺失及管理真空问题;民生问题,即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短缺问题;民主问题,即公民的选择权、自由权、差异性增强与自治渠道、自治制度、自治机制不完善问题;文化问题,即精神文明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统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和国家逐步形成了通过社区来整合社会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并指导着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形成了科学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选择走城市社区建设道路以后,逐步展开了理论探索并通过实践试错来完善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各次全会的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论述、中央政府报告的概括、中央政策法规的阐述,政界学界理论的成果,等等,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总体来讲,业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是关于建设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内含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等各要素的意义价值、宗旨目标、内涵外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网络体系等的整体性理论体系。其包括叁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一是逻辑起点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理论;二是中轴核心理论,即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理论;叁是外围结构理论,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理论、社区管理有序理论、社区服务完善理论、社区文明祥和理论等四大支柱理论。这叁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的轴心体系。其中,逻辑起点理论是方法论,中轴核心理论是价值观,外围结构理论是保护带。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是由其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实践成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大致经历了传统旧式社区建设阶段、过渡转型社区建设阶段、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与城乡社区统筹发展阶段四个阶段。本文侧重于呈现过渡转型社区建设及其以后阶段的实践发展。在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概括起来便是“五个建立、五个格局”:一是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基层社会有序管理格局;二是社区民主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广泛参与居民自治格局:叁是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四是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建格局;五是社区文明氛围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文明祥和格局。实践的巨大成效实际上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创造了理论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体现在:一方面,从时间和内容范畴上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实践意义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及其内含的“一个正确分析、五个紧紧抓住”等具体实践经验,既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也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为最终实现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彭路杰[5]2016年在《养老政策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上访群体困境探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不断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也渐次提出不同的利益诉求,社会稳定也受到一定影响。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上访群体这一特殊利益群体开始藉由各种途径反映其所享受的养老政策过于孱弱这一问题。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群体作为转型期重要的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其生存状态及所享有的各项养老福利服务政策长期被学界和实务界忽视。本文分析这一群体在转企改制前后所享有的养老福利服务政策及其变化,探索引起研究群体养老政策剧变的结构性因素并提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再商品化”视角。本项研究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若干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尝试通过构建一个开放、包容且具有弹性的多元养老福利服务政策供给系统来解决这一群体所面临的养老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研究群体由事业单位职工到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转变过程和其享有的养老政策由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到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转变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揭示导致研究群体养老政策孱弱的若干结构性因素。本研究综合运用G(?)sta Esping-Andersen的“去商品化”理论视角和Julian Le Grand对于政府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形态分析,通过开展结构化访谈并采用质性分析方法,在严格遵守社会科学研究伦理的基础上,得出研究针对群体现金与物质养老政策匮乏、精神养老服务政策缺失和面临政策与体制双重孤岛这叁大研究发现。在研究发现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先天不良的改制政策是研究群体养老政策孱弱的根源;法治角色缺位与行政权力膨胀是导致上述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的结构性因素。本文丰富了G(?)sta Esping-Andersen的“去商品化”理论视角在中国地方实践中的运用;本文也首次将Julian Le Grand对于政府活动的形态分析用于中国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领域。本项研究通过科学的制度与实践分析为各级政府修订针对不同群体的养老政策提供了有效支持,研究所提出的政策修订理念也有利于政府向民生政策的进一步转向。然而,本研究还存在若干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养老保险的转轨如何以一种更为公平的方式进行;如何以可行且有效的社会化政策措施提高研究群体的精神养老质量;如何促进补充养老金行业进一步发展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日益增长的物质养老需求。

汤道化[6]2017年在《国企改革进程中工人与企业关系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东北地区某超大型工业国企为个案,从发展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探讨了我国国企改革背景下国企工人与企业关系的变迁及其问题。众所周知,工人与企业关系是工业社会的产物,相关研究构成一项重要的现代性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告别单位社会而进入转型时期,国企的组织形态及其内部工人与企业关系发生了剧烈变迁历程。其中,单位体制消解、国企改革使国企工人与企业关系总体上发生较大变化,但是巨大的制度惯性以及长期以来的身份制度,使工人与企业的关系既有变革,也存延续;不同的国企,处于不尽相同的市场环境,改革进程也有所不同,国企工人与企业关系状态也存有一定差异。本文选择东北地区某超大型工业国企为个案展开研究,以单位社会消解、国企改革为背景,把国企内部工人与企业关系视为一种结构和制度影响下的互动关系,对该国企内部工人与企业关系的性状及变迁进行研究,显现此变迁历程所产生的影响及衍生的问题。工人与企业关系在国企中生成,又影响着国企的构造和运行,透视工人与国企关系,对理解国企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意义。研究发现,在单位社会时期,作为个案的该国企具有职住合一、生产生活合一的构造,国企内部工人与企业关系体现了职能的多重性,是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展开的动员—控制—参与关系。在该国企的改革进程中,工人与企业关系的变迁体现出部分总体性趋势,包括:国企向经营实体转换,工人向职业劳动者转型;工人与企业的关系从身份向契约转变,突出劳动关系;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工人的职业控制。同时,作为建厂时间较长的超大型工业国企,该企业内部工人与企业关系变迁具有自身的独特趋势,例如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用工稳定与福利供给,导致工人对企业新的依赖;企业内部形成多重结构,导致工人阶层的内部分化等。基于该个案研究,论文探索了此类具有较长历史的大型工业国企在改革中所面临的深层问题,包括单位共同体的变迁及转换危机,以及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困难等。

唐双捷[7]2017年在《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社会建设总体上已完成由公权力主体“一家独大”的社会管理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的转变。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经济建设战略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伴随着“互联网+”、“分享经济”等新型经济业态的兴起,多元主体对于多元化、精细化、高质化社会产品(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对于多路径、跨领域参与社会事务(公共事务)的需求也日趋强烈。这突出表现为政府单一供给的社会产品质量与更多元高质社会产品需求间的非均衡,更多元的社会参与需求与现有社会参与机会供给不足间的非均衡。这种社会供需间的非均衡是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的原动力。“精细化”是供给侧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能够实现交叉研究的逻辑起点,并在理论、政策与现实上引发出叁条线索:(1)精细化是社会治理与供给侧改革共享的理论逻辑;(2)精细化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共同遵循的政策逻辑;(3)精细化是社会个体化与经济新常态演进的现实逻辑。“分享经济”引发的社会组织模式变化与大众劳动方式变革为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提供了经济基础,社会剩余资源的激活与交换则是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实践的前提。分享经济的兴起与繁荣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叁降一去一补一改”的任务目标与提升作用:(1)“叁降”:降低社会产品的边际成本与交易成本,降低无效社会产能;(2)“一去”:推动社会供给的去中心化;(3)“一补”:弥补正式制度供给不足的短板;(4)“一改”:改善多元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弹性。在供需视角下,“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演变过程可以视作为一场开展于社会建设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在供需视角下,社会治理也存在需求侧与供给侧。在需求侧,社会治理可以抽象为“宏观、中观与微观”叁大层次的社会需求;在供给侧,社会治理则可以抽象为“主体、产品、制度、资本、技术”五大要素的社会供给。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以“五大供给要素”为基本分析框架,其中制度居于核心地位,主体起主导作用,产品是基本载体,资本提供经济支撑,技术提供现代化保障。社会治理供给侧结构改革旨在促进“五大供给要素”充分参与社会供给,优化供给主体结构,更好满足“叁大层次”社会需求,提升社会产品(服务)供给数量与质量,扩大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机会供给,最终改善社会权力分配结构与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现社会供需均衡。在供需视角下,我国城市社会建设经历的“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也可以理解为“实施社会供需一体管控”——“注重单侧社会需求管理”——“兼顾社会供需双侧治理”的变迁过程。这种变迁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1)随着社会权力逐步分散,“全能控制型政府”开始向“有限服务型政府”转型;(2)随着社会需求层次产生分化,“街居制”管理开始向“社区制”治理转型;(3)随着社会供给要素日趋充分,“同质性单位人”开始向“异质性社会人”转变。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现状如下:(1)治理结构呈现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显着特点,主体供给日益丰富;(2)治理体制表现为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遵循,基层个体自治日趋明显;(3)治理基础依靠于基层党组织的绝对引领,基层威权主体供给稳定;(4)治理方式体现出合作协商与多向互动的基本模式。社会治理研究热潮滥觞于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各地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创新过程中收获了不少宝贵经验与教训。“锦江样本”与“社会参与委员会改革试点”作为正反个案,可以说是两种完全不同理论指导下的实践产物。“锦江样本”是成都市锦江区2007年以来在建设“社会协调发展创新区”过程中,对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践与探索经验的总结。“锦江样本”以“叁大体制改革”(街道管理体制、社区治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四大工程”(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民生服务、小区院落自治、社工队伍建设)为重点。在供需视角下,锦江区社会治理综合改革是在权威力量的主导下,以制度创新供给为突破口,以街道管理体制为核心,驱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进行全面、系统、持续性的整体改革,形成了“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基本格局。“社会参与委员会改革试点”是上海自贸区2014年以来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中进行的一项机制试验,也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其实质是在自贸区现有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再造的一个治理平台,旨在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促进非公权力主体参与市场监督。上海自贸区社会参与委员会改革试点是在高度自治理念的引导下,对现有治理格局进行的理想化、片面化改革。但是由于治理场域不完全、威权主体供给不稳定等理论缺陷与现实约束,改革最终陷入困境。在推进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对治理理论与实践进行适时反思是极有必要的。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与基层治理善治良序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在治理理论供给上,本土化的社会治理理论、局部基层治理理论的现实调试应该有所增加;(2)在实践模式与样本供给上,基于政绩需求、运动治理等动因的无效供给必须减少;(3)在制度创新供给上,要处理好改革的制度成本与预期收益间的关系,确保威权核心在从“0到1”与“从1到N”创新过程中的持续在场;(4)在社会主体供给上,要更加重视原子化个体对基层治理带来的“极化挑战”以及新兴主体对传统社会治理力量造成的替代性冲击。总体来看,随着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的进行,五大供给要素参与社会治理越发充分,社会个体对于传统社会供给模式的依赖度将大幅降低,由于社会个体获取社会资源更为便利,自决度与流动性也将因此得到极大提升。伴随着以新社会阶层为主体的新兴社会主体的崛起,以生产型消费者、产品型社群为典型的社会主体进行社会供给,实现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提升。传统意义上个体参与社会,社会组织个体的方式将遭遇巨大挑战,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的基本格局也将迎来巨变。

刘秋明[8]2015年在《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冲突与福利性家庭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已婚妇女就业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大的社会变革之—,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其中工作角色与家庭角色之间的冲突问题也随着女性从“私领域”走向“公领域”而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虽然男性也面临着“工作—家庭”冲突,但是受传统性别分工制度的影响,女性较之男性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因此职业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更为显着。从理论上讲,解决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冲突问题的责任应该由个人、家庭、组织和国家等力量共同承担,但是目前这一责任更多地是由个人及其家庭承担,因此应尽快发挥国家和政府在解决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冲突中的主导地位,制定相应的政策为职业女性提供必要的福利性支持,据此本文将研究视角定位于我国福利性家庭政策的构建,探求福利性家庭政策如何为女性提供福利性支持,使其“工作—家庭”冲突得以解决,最终保障女性的权益。本研究以社会性别理论和“工作—家庭”冲突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问卷法和访谈法对职业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现状进行深入调查,据此探讨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因素和职业女性的福利性需求。同时以社会支持理论为依托,运用政策分析法梳理我国现有的女性家庭政策并分析其不足之处。最后通过借鉴国外女性家庭政策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女性家庭政策的构建思路与具体措施。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总体水平为中度偏重度,职业女性的家庭—工作冲突比工作—家庭冲突显着。第二,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因素包含微观、中观、宏观叁方面,其中微观层面的因素包括职业女性的家庭责任、生育责任、配偶支持、代际支持以及职业女性的自我意识,中观层面因素主要指职业女性的工作状况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宏观层面因素主要指社会环境对职业女性的影响,包括公共服务制度和社会性别制度。第叁,职业女性的福利性需求主要包括责任分担、角色指导、心理调节、工作调整、经济补偿五个方面。第四,我国的家庭政策不具备系统性,零散于其他社会政策中,其中家庭政策对职业女性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生育政策、就业支持政策两方面,而家庭政策的支持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不够、男性家庭责任的忽视、家庭服务发展滞后、儿童照顾支持力度不足、家庭经济支持不足等。第五,发达国家在制定具体的家庭政策时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但是缓解职业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都是其家庭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具体措施包括父母休假政策、儿童照看政策、经济支持政策、就业支持政策、家庭服务政策、设立家庭政策管理机构等。第六,我国女性家庭政策的构建思路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施社会性别的双头战略、促进家庭政策的制度化,而女性家庭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主要体现在促进性别平等、提供就业保障及分担家庭责任叁个方面。

李凤琴[9]2012年在《从权威控制到体制吸纳: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转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世界各国都在现行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中寻求突破,以回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在中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被划分为一个个单位,在以单位为主、街居为辅的城市基层制度安排下,中国城市社区形成了条块分割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但是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原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变化,这种以单位为人身依附获取福利(公共服务)的体制终将被变革的时代所淘汰。随着社区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如何整合社区资源,实施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革故鼎新,以提高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已经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社区公共服务效能低下,社区居民公共服务短缺、公共服务供给与生产没有分开、社区公共服务政府投资不足,社会筹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突出。如何变革这种状况,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已成为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注的焦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面临全面的转型。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为何转变以及如何转变的问题。据此,本论文以社区作为公共服务拓展的战略性空间,以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变革作为研究主线,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以及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探索。在吸收社区公共服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性地运用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区分的相关理论,深入剖析了社区公共服务体制吸纳模式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探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政府、市场、社会叁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论文首先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控制整合色彩较浓的权威控制型服务模式,接着从宏观、微观、和现实叁个方面考察了社区公共服务模式转变的背景和动力。其次,着重探索了体制吸纳何以成为再造社区公共服务的逻辑,在此基础上考察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体制吸纳的机制(社区公共服务的复合生产)、体制吸纳的本质、体制吸纳原则与方式、体制吸纳的优越性以及作为载体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再次,通过对不同类型社区公共服务体制吸纳的差异以及两个实践中的体制吸纳服务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体制吸纳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问题。最后,针对体制吸纳服务模式存在的困境,提出了优化体制吸纳服务型模式的建议,即体制的重塑、机制完善和具体路径的设计。体制重塑上重点变革社区管理体制;不断优化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需求表达机制、资金投入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具体路径上,从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社工队伍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叁个方面来设计。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城市社会转型推动着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着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体制吸纳是一种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社区公共服务的复合生产是公共服务再生产的有效机制;公共服务中的伙伴关系是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现实路径。最后,对未来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进行了展望以及提出论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赵琨[10]2009年在《基于系统创新的产业转型及在资源型城市的应用研究》文中认为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是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系统工程,不仅是新旧产业交替、产业结构升级、组织关系优化的过程,还应包括体制转轨、劳动力转移、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变革。事实上,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是一种基于模式转换的跨越式发展,这种跨越式转型发展必然要寻求系统性的转换途径,并需要多种要素、多重力量的驱动。因此,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等协同运作为特征的系统创新就成为推动产业系统要素寻求最佳定位和组合,从而实现产业转型的最佳动力,而如何实现系统创新对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有效推动,就成为研究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及城市持续发展的关键。基于上述目的,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系统创新角度对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进行了全面分析,构建基于系统创新的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理论框架,以此将系统创新理论纳入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研究范畴。全文重点研究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转型现状进行归纳与总结的基础上,发现目前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以此为突破口,将系统创新理论融入产业转型研究,建立系统创新与产业转型的互动关系链,并从六个角度分析系统创新与产业转型的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从科技创新和非科技创新两个领域定位了系统创新与产业转型的关键互动因素,从而实现系统创新理论与产业转型理论的有效对接。(2)构建基于系统创新的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模型,并分别对模型中的动因系统、主体系统、运作系统、环境系统进行详细分析。其中,动因系统主要从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内部需求及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了转型的内外动因;主体系统主要分析了主体系统的构成及各类主体在转型中的定位转换;运作系统阐述了产业转型各个阶段的系统创新运作和转型重点,主要包括转型的整体规划、战略模式选择、主导产业选择基准、转型环境建设、系统创新能力构建、转型动态控制、产业转型的成效优化等;对环境系统主要分析产业转型所处的国内外宏观环境构成及其对转型的影响。(3)从系统创新与产业转型协调发展的角度评价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并选择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进行实例分析,对其系统创新与产业转型的协调程度进行评价,以此从整体上把握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情况,并从系统资源的配置角度剖析系统创新和产业转型互动机制中的不协调因素,以及不协调产生的内在原因。(4)以理论研究和实例分析结论为依据,提出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指出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要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城市软硬环境建设、积极争取并落实转型支持政策、完善城市创新网络体系为路径。最后,从强化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加速制度创新完善制度框架、加强政策创新增强政策引导力、建立创新体系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链接五个方面提出转型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公共养老资源的分配过程分析——基于后单位的研究视角[D]. 成梅. 清华大学. 2004

[2]. 单位认同与社区认同的互构[D]. 王丽丽. 吉林大学. 2017

[3]. 公民身份与养老保障的平等[D]. 赵书文. 西南政法大学. 2014

[4]. 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 2010

[5]. 养老政策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上访群体困境探析[D]. 彭路杰. 南京大学. 2016

[6]. 国企改革进程中工人与企业关系变迁研究[D]. 汤道化. 吉林大学. 2017

[7].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D]. 唐双捷. 中共中央党校. 2017

[8]. 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冲突与福利性家庭政策研究[D]. 刘秋明. 南京师范大学. 2015

[9]. 从权威控制到体制吸纳: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转变研究[D]. 李凤琴. 南京大学. 2012

[10]. 基于系统创新的产业转型及在资源型城市的应用研究[D]. 赵琨. 山东科技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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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资源的分配过程分析——基于后单位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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