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该调整退休年龄?我国相关研究综述_养老保险论文

中国是否应该调整退休年龄?我国相关研究综述_养老保险论文

我国退休年龄是否应该调整?——国内相关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退休年龄论文,我国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672(2006)05-0032-04

一、主张调整退休年龄的观点

(一)退休年龄的影响因素

国家制定退休年龄受到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退休制度是国家和企业职工因年老体衰退出就业市场和工作岗位而给予经济供养的养老保险。因此,法定退休年龄必须按国民的健康状况、人口平均须期寿命和保持劳动力的一般年龄来确定。(董之鹰,1998)有学者认为决定退休年龄的可能因素有人均预期寿命、初始劳动年龄、劳动环境与工作性质、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养老保险基金储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都会影响退休年龄。(郑功成,2003)

退休年龄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客观条件制定的,由于所依据的两个因素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因此法定退休年龄也应变一成不变制为可变制,适时相应调整。(熊必俊,1994)

(二)调整退休年龄的原因

虽然许多学者都提出我国应该推行延长退休年龄,但是每位学者阐述角度并不一样,笔者根据影响退休年龄的几个因素归纳了学者们的观点。

1.从人口年龄结构的角度出发

人均寿命的延长为提高退休年龄提供了客观基础。(林义,1995)上世纪50年代,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40岁,女性为42.3岁;到2000年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男性和女性分别增长到69.0岁和72.4岁。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在50年代是合理的,今天仍沿用半个世纪以前规定的退休年龄,则显得不合适了。(李珍,2001)

人口老龄化必然会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冲击,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加大了老年人口赡养比,政府用于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福利费的财政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制度内赡养率的提高已经使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挑战;三是老年人口比例的提高必然会增加对医疗、护理等需求,要开支更多的退休金,所以应该延迟退休。(符齐华,2004)

资料显示,实际上我国相当大比重的退休人员还在工作。再就业的老年人以65岁以下的低龄老人居多,约占再就业老年人口的80%。老年人口再就业无疑暴露了现行的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吴祥云,1999)据1987年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数据,若将老年人口分成需要照料和能够自理两类,则每1000个60—64岁年龄段的老年人中,约有1.6人需要照料。(林戈等,1999)针对我国老年人口呈金字塔型分布这一特点,60—69岁年龄的老年人占到60%以上,而仅有不足10%的老年人年龄处在8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自我料理能力对适当延迟退休年龄基本不会造成影响。(王清,2000)

2.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的角度出发

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的成因有四个方面:老龄化,赡养率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企业陷入低谷;制度内在缺陷;基金管理不善。目前我们解决基金缺口的主要对策,是多渠道筹资和严格控制支出,如: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清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乃至延长退休年龄。(何平,2001)推迟退休年龄不仅可以通过增加缴费人数和缴费年限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而且可以通过减少养老金的支付时间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即推迟退休年龄从多收少支两条渠道来改善养老金的收支均衡。根据测算,退休年龄每提高1年,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柳清瑞等,2004)同时对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得出,退休年龄每提高1%,基金缺口缩小1.949%,如果退休年龄提高5年,那么基金缺口将缩小22.69%。(邓大松、刘昌平,2002)可见,提高退休年龄可直接节省大量退休金支出;另一方面,提高退休年龄实际上是延长了劳动者的劳动年龄,因而会增加劳动创造的收入,也会增加退休金的本利积累。因而,提高退休年龄对减缓退休金的压力具有很现实的意义。(欧翠珍,1997)

如果在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情况下,坚持退休年龄不变,就会使预期寿命的延长成为受赡养的岁月的延长,增加养老基金的支出,加重老龄化对养老基金积累的不利影响。(熊必俊,2004)

3.从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角度出发

劳动力成本主要是由工资和包括养老金在内的保险福利待遇组成。近年来我国国有、集体企业因其要缴纳较高的保险费率而日益沉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退休金无论是工资的一部分还是利润的一部分,在经济过程中总是表现为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其他条件不变,则退休年龄愈早,劳动力成本愈高,竞争能力愈弱。(李珍,1997)

利用“中国社会保险收支预测模型”可以预测出在现行退休制度前提下,养老保险交费率(包括企业、个人)逐年上升,2010年为23.86%,2020年为28.88%,2050高达51.30%。但若将退休年龄逐步提高,缴费率则将有所下降,按男女职工退休年龄延长至65周岁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率2010年为10.23,2020年为12.26%,2050年为27.03%。从以上两组数据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延长退休年龄是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的有力措施。(雷小峰等,2002)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推迟方案,可以在改善养老金收支均衡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降低企业的缴费率,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柳清瑞等,2004)

4.从就业的角度出发

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罗元文,2001)老年人早点退休就能给年轻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这一观点源于一种古老而错误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总量恒定假说”事实上,现代劳动市场经济学理论中关于均衡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中最重要的含义之一便是经济中没有固定工作数量这样的东西,可就业的数量是一个变量,它取决于供给曲线、需求曲线和均衡工资率。(韩文丽,2002)一方面,年龄大的职工提前退休让出的工作岗位,不一定有合适的年轻人去顶替,因而出现了有的人没工作干与有的工作没人干并存的现象;另一方面,提前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不一定退出劳动领域。这是因为年长者有经验、有技能、索取报酬低、无社会保险的缴费责任,所以许多单位愿聘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史伯年,2001)因此,有工作技能的熟练工人“提前退休”,不仅不利于年轻人就业,而且还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加重失业。(张广科,2002)反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国民产出,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董之鹰,1998)

5.从初始劳动年龄的角度出发

劳动年龄下限实际上移也是退休年龄推延趋向的原因之一。按照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大连、成都和西安等五个城市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参保职工就业年龄为16岁,但其对2001—2050年中国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就业年龄的预测,2001年平均就业年龄为16岁,2005年平均就业年龄为17岁,2010年以后平均就业年龄为18岁①。(邓大松、刘昌平,2002)不难想象,童工使用被禁止,义务教育获得普及和提高,高等教育广阔发展,必然使越来越多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青年卷入教育网络。结果,实际开始劳动的年龄被延迟了,超过了法定劳动起始年龄。在劳动年龄下限实际后移的趋势下,若退休年龄仍不后移,必将使每个劳动者的平均工作年限缩短,一般要缩短3—5年不等,使国家损失掉一部分劳动资源。(候文若,1994)因此,有学者建议我国应采取“晚进晚出”的就业政策以代替现行的“早进早出”的就业政策。(杨艳琳,1999)

(三)调整退休年龄的方案

1.退休年龄调整原则

如何根据影响退休年龄的因素,调整我们的法定退休年龄,已成为21世纪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调整的原则应当是:(1)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2)退休年龄的调整要与国家就业目标相适应,有利于女职工及高级知识分子专长的发挥、劳动力供求结构的合理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3)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与就业高峰应予错开;(4)要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节省费用的开支。(罗元文,2001)

建议政府考虑逐步调整退休年龄。调整退休年龄应遵循的原则:(1)因地制宜的原则,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应分步骤、分行业、分部门的进行,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2)自愿原则,如果不想延长退休年龄,只要他们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下限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也可以退休;(3)与时俱进的原则,国家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孙玄,2005)

2.退休年龄调整方案

许多学者都从宏观上提出了如何调整退休年龄。从人口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在2015年以前就业年龄人口处于递增阶段,2015年以后,15-59岁人口数开始递减,这时可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以减轻社会养老保险给付压力。(邓大松、刘昌平,2002)从制度安排上看,弹性退休政策使退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更具灵活性,为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过渡性路径。(黎文武等,2004)从缴费方式看,将基础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改为与缴费累计额挂钩。同时,推行延长退休年龄应分阶段、分部门实施,选择在劳动供给弹性较大的部门、行业和劳动力市场。(李绍光,2005)

学者提出退休年龄的具体调整方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采用最低工作年限法;即每一个退休对象都以42年工作年限作为退休的依据,高中毕业后18岁就参加工作的,定为工作年限42年退休,即60岁退休;初中毕业后工作的,工作年限为42年而55岁退休,博士生工作年限42岁,退休年龄为68-70岁退休,其他以此类推。(朱棱,1999)另一类是“分步走”的办法,逐步把法定退休年龄提高。(1)从现在起至2015年,将女性退休年龄统一为55岁,在2015年后取消原来女工人可在50岁、55岁间自由选择退休时间的政策。(2)从2015年开始,男性的退休年龄从60岁逐步提高到65岁,平均每6年提高1岁,女性的退休年龄则从55岁逐步提高到65岁,平均每3年提高1岁。(林宝,2001)还有学者认为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2020年以前,退休年龄可以保持现行规定不变。第二步,从2020年起,就业压力减轻,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采取每隔3年提高1岁的“分步走”的办法,逐步把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0岁或65岁,以减轻社会保障负担的压力。第三步,2050年以后,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稳定在65岁。(刘钧,2005)

二、主张部分调整退休年龄的观点

一些学者提出部分调整退休年龄的观点主要是从男女平等和养老金收支平衡的角度出发,论证了男女职工应该同龄退休。

(一)部分调整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工龄长短对于能否获得满额养老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男性法定退休年龄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低两者相差5-10年,满额退休金对男女工龄的要求却一样都是20年或35年。因此,男性更容易获得满额退休金,女性更不容易获得满额退休金。(郑功成等,2002)除部分低收入者外,大部分女职工的养老金相对水平会因早退休而下降。退休年龄的差异使得男女职工退休前的收入差距在退休后进一步扩大。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象,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退休政策,把男女同龄退休纳入退休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综合考虑之中。(陈卫民等,2004)

(二)部分调整退休年龄的原因

从男女平等的角度分析,妇女比男性早退休5~10年的政策,不符合我国的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男女平等的要求,与我国业已签署、加入的国际公约关于男女平等的精神亦有冲突;(覃福晓,2002)只有让女性与男性平等地参与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先从经济上独立起来,才能保证女性在政治上、法律上等各方面独立解放,才能真正消除社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因此,男女同龄退休很有必要。(骆勤,2004)

从我国养老金收支平衡的角度分析,城镇女性老年人口养老金需求总额将大于男性老年人口养老金需求总额。以辽宁省为例,在2001-2015年间辽宁省女性养老金需求总额将占整个养老金需求总额的比重在60%以上。由于未来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女性人均预期寿命略高于男性人均预期寿命,可以在未来退休政策设计时考虑将男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推迟到某一年龄。(穆怀中等,2003)如果按照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和社会保险研究所的建议,在2005年以前清理和取消提前退休工种,基本达到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执行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2006~2010年)取消女工、女干部退休年龄差别,女职工一律按55岁退休;再用10年时间(2011~2020年)将男女退休年龄拉平,一律按60岁退休。其结果将使2010年养老统筹基金缺口由835.97亿,减少为352.52亿元;使2020年养老统筹基金收大于支,由缺口503.51亿元,转为节余262.2亿元。

三、主张维持现行退休年龄的观点

目前,绝大多数学者都赞成延长退休年龄,真正支持维持现行退休年龄的学者非常之少。

有学者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将导致劳动力结构偏老,出现用老不用轻的现象,还会导致社会财富结构的变化,更多的社会财富将向老年人转移,老养小的现象更加严重。(仲大军,2004)另有学者认为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随着劳动力个体的老化,老年劳动力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目前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多数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推迟退休年龄,势必加重老年劳动力的比重,必定会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影响经济整体发展速度。当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并且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和失业压力,没有必要通过提高退休年龄解决劳动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从劳动力成本看,我国的工资水平基本上与年龄保持着正相关关系,同时职工住房补贴、医疗保险也与年龄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年长劳动力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相对有限,剩余工作年限相对较短,对新知识、新技术投资形成的成本未必能够完全回收。这样倘若延长退休年龄,劳动力的平均成本将日益提高,经济竞争力将会下降,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姜向群,2004)因此,在较长时期内应遵循法定退休年龄,不应使它提前,考虑到就业压力问题,目前,亦不宜采取延后退休年龄的办法来缓解养老压力。(蒲晓红,2001)

还有观点认为,通过对广州市职工的抽样调查表明,在退休年龄问题上虽有三种(保持、推迟、提前)不同意见,但认为应保持不变的较多(48%)。(徐印州等,1999)

四、结论

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提高退休年龄,各位学者都对自己的主张表明了理由和依据,也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尽管有些学者不赞成目前推迟退休,但推迟退休是必然的趋势。上世纪50年代初制定的退休年龄是针对当时的预期寿命制定的,在今天预期寿命已达75岁的情况下,仍沿用过去的退休制度已经不合时宜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因推迟退休年龄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过分地夸大也不能视而不见,关键是我们要选取最佳改革时机。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2015年以后可以渐进地实行退休年龄的改革。在具体的实践上,我们应该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多方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循序渐进地调整退休年龄。

注释:

①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社会保险研究所、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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