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及其在农民观念中的公共性&对发达地区农村农民的实地调查及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启示_农民论文

农民观念中的乡村发展及其公共性问题——关于发达地区乡村农民的田野调查及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含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村论文,农民论文,新农村论文,田野论文,其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与调查的背景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被确立为党和政府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农村工作的方向。这一战略目标不仅迅速出现在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以及社会新闻媒体的讨论之中,且业已成为学术理论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目前,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政府毫无疑义地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推动者”,其基本手段是在减少农民负担的同时增加对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政府支持的重点领域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晓东,2006)。而在学术层面上,大量的文章或者讨论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及其正当合理性,或者为新农村建设的路径和政策方案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事实上,理论和政策实践存在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是随着市场化力量对农村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村的冲击日益加深,农村集体经济、社区服务、生态环境以及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农民的视角,可以将乡村发展的公共性问题定义为与农民发展相关的政治经济、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及其相关联的机制。例如,Tomlinson指出,每一个社会都有其文化的独特性,面对强大的市场力量的冲击,其文化传统会衍生出抗衡力量,与自由市场带来的冲击构成“推拉”关系(罗沛霖,2005)。已有的社会学理论和个案研究更多地从“农民—国家或地方政府、村干部”的依附关系中讨论乡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结构性重构(例如肖唐镖等,2005;应星,2001;吴毅,2002;),但是,以问卷田野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方式对市场化进程中乡村农民的公共性观念的探讨还明显不足。二是现行的新农村建设实践对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的地位及意义重视不够。如何从农民的观念中推断出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问题)诉求呢?以及如何据此对现行全国及各地区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实践做出正当、合理的评价呢?正如有的观察者所注意到的,新农村建设应当更多地关注农民的意愿和观念。例如,农民对乡村进步、家庭富裕的标准是什么?在农民的观念中,农村发展及其面临的困境是怎样的呢?农民对生活于其中的乡村公共生活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

为了使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限制在一个具体的背景里,本文选择了上海这样一个发达地区的中远郊区作为田野调查和研究的地点。根据经济发达程度不同,挑选出3个有代表性的村庄,即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其中,韩坞村的传统特征比较明显且相对落后,蒸夏村位于练塘镇开发区边上,已成为投资热土,属于中等富裕村庄,而塔庙村地处上海大众汽车城,是郊区有名的富裕村。这次田野调查是在2005年8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的,具体由上海市政府多个部门(经济工作党委、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政治文明工作办公室)组成的调研组实地开展,本文作者之一参与了全程调查①。调研组召开了10个由区、镇、村干部及村民共150多人参与的座谈会,并对160户农户进行登门问卷调查。

二、家庭富裕与乡村进步:观念的分化

(一)农民观念中的乡村进步和家庭富裕

表1显示,农民对乡村进步的理解主要侧重于物质和经济方面,尤其是对农村社会保障和住房条件的考虑是最为优先的,其次才是家庭收入、衣食住行和村级经济状况,而农村教育事业和农村文化事业在农民的观念中则居于最不重要的地位。在受访的3个村庄里,平均51.9%和52.8%的农民分别选择了农村社会保障和住房条件作为乡村进步的主要标志,而选择家庭收入、衣食住行和村级经济状况的比例分别为27.6%、18.7%和17.2%,而把农村教育事业和农村文化事业视为乡村进步标志的只占到受访者的4.0%和9.7%。

表1“你认为乡村进步的标志是什么?”单位:%

显然,在农民的观念中,文化教育的意义并不是十分的明显和突出。对于不同的村庄而言,结构性差异是存在的,较之落后的韩坞村和蒸夏村,农村社会保障的意义要显著大于住房条件和家庭收入的意义;而在相对发达的塔庙村,农民的观念正好相反,住房条件和家庭收入似乎比农村社会保障更能体现乡村进步。存在这种差异的原因不是一目了然的,或许一个值得考虑的推断是,落后村庄的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忧虑或渴求程度要比发达村庄的农民更为突出和迫切,从而农村社会保障对落后村庄的农民判断乡村进步来说价值和意义更大一些。当然,这只是一个可能的尚未得到验证的解释。

上述结构性差异同样体现在农民关于家庭富裕的标准以及对生活状况感受的判断中。根据表2,有39.4%的受访农民将“办厂”列为家庭富裕的最重要的依据,44.9%的受访农民认为家庭收入至少应该在5万元以上才算是富裕家庭。当然,对于相对落后的韩坞村而言,除了办厂开公司之外,19%的农民将拥有车子作为家庭富裕的标志,而在中等或发达的蒸夏村或塔庙村,农民则更倾向于认定房子和年收入要重要得多。在判断富裕家庭的收入标准时,分歧就更明显了。19%的韩坞村农民认为,这样的标准应当是10万元以上,而塔庙村没有一个受访农民会坚持这样的标准;相反,36.6%的塔庙村受访者认为,富裕家庭的收入标准是至少是15万元,甚至还有高达48.8%的农民提出超过50万元的年收入才是富裕的象征。可见,农民观念之中家庭富裕的收入标准存在十分显著的分歧。

表2关于家庭富裕的依据和年收入标准单位:%

注:由于第1个问题是多选项,故多个选项的百分比合计有可能大于100%,也有可能低于100%。第2个问题是单选项,但由于本次问卷处理没有完全采用有效问卷,对有些问卷的部分问题,有些受访者没有回答,因此,各个选项的百分比合计也有可能低于100%。本次问卷的处理质量有待改进,但是原始资料已经封存,特此说明。

(二)对乡村进步、收入增长以及生活状态的实际感知

社会统计和大量的研究报告证实了农民收入在过去几年呈现了明显的增长,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客观”的实证描述与农民的主观判断是否一致呢?农民对实际的乡村进步又是如何感受的呢?不同境况的农民之间又是否存在差异和分化呢?笔者从农民对下述几个问题的回答中发现了一些线索和启示。

从表3可以发现,分别有31.5%和59.4%的受访农民认为,近年来农村社会整体状况比前几年“大有进步”或“稍有进步”,两项合计高达90.9%。同样,分别有19.5%和52.1%的受访农民认为,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近几年“大有增加”和“稍有增加”,两项合计为71.6%,显然,这一比例比受访农民对农村社会整体状况变化的判断要低19.3个百分点。这是否意味着农村社会整体状况除了农民收入之外其他方面的进步更显著呢?还是受访者对自己收入增加的估计比对农村社会整体状况的判断更“保守”呢?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当然,富裕村庄与落后村庄之间的分歧也是明显的。在富裕的塔庙村,100%的受访者坚信农村社会进步了,却有高达51.3%的人对收入增长不满,认为收入“没变化”,甚至“下降”了。而在相对落后的韩坞村和蒸夏村,相信农村社会整体状况进步的受访农民为85%左右,但认为自己收入“没变化”或“下降”的农民分别只有23.9%和5.3%。这种认知的分化程度显然在韩坞村和蒸夏村要比发达的塔庙村低得多,这暗示在发达的村庄里,受访农民的心理落差或不平衡要严重得多,即面对确信无疑的乡村社会的进步却感到自己的收入并没有与时代同比例“进步”或增加。

表3对近年来农村社会整体进步以及收入增加状况的判断单位:%

注:同表2。

类似的现象还出现在农民对自己的生活现状及家庭和睦问题的评价上。如表4所示,分别有35.8%和50.3%的受访农民对自己的生活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两项合计为86.1%;高达95.2%的农民觉得自己的家庭“比较和睦”。相对而言,在发达的塔庙村,受访农民的满意状况要比相对落后的韩坞村和蒸夏村都显著高一些。例如,在塔庙村,只有7.9%的农民对自己的生活“不满意”,且100%的农民相信自己的家庭“比较和睦”;而在韩坞村,高达23.8%的受访农民对自己的生活“不满意”,同时,有11.9%的农民觉得自己的家庭“有些不和睦”。

表4对生活现状和家庭和睦的态度单位:%

如果说对家庭和睦的判断通常是与家庭经济问题或赡养老人问题相关联的,那么,农民对自己的生活是否满意又受哪些因素影响呢?虽然这样的因果关系或解释性考察未能在问卷的设计中得以体现,但是,一个初步的讨论还是可行的。

表5显示了农民对社会保障和文化娱乐生活的态度。例如,对作为上海市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的新形式的小城镇保险,68.7%的受访农民对以承包地换取小城镇保险的做法表示“愿意”;同时,87.8%的农民对现行的合作医疗表示“满意”;只有42.7%的农民对农村文化娱乐生活表示“满意”。由于目前上海市享受小城镇保险的农民数量毕竟十分有限,对于相对发达的塔庙村而言,韩坞村有90.5%的农民愿意放弃承包地以获取小城镇保险的待遇,比塔庙村的这一比例高出56.4个百分点。显然,在越是落后的村庄里,农民对其生活较高的不满意度与他们对“镇保”的强烈意愿、对合作医疗较低的满意度以及对农村文化娱乐生活的抱怨直接相关。而在相对发达的塔庙村,90.2%的农民对合作医疗表示“满意”,且75.6%的人认为农村文化娱乐生活是“丰富”的,这两项指标分别比落后的韩坞村的水平(81%和26.2%)高出9.2个和49.4个百分点。

表5对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和合作医疗)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的态度单位:%

注:同表2。

通过考察农民观念中对乡村进步、家庭富裕以及生活满意状况的理解,笔者认为,农民的生活满意状况不仅仅与自身经济收入或物质条件有关,而且还与他们所生活的村庄集体、自然环境以及社会文化有关。这即是农民在乡村及自身发展中所面临的公共性问题。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对农民的影响机制或深度可能与农民对所处乡村的公共性问题的理解或感受并不一致。以下同样是基于对农民观念的调查,对相关的三个方面的公共性问题做描述性的考察。

三、经济发展中的公共性问题(1):集体资产管理与乡村干部

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活动在理论上涉及的内涵十分宽泛,既包括村民自治和直接选举,也包括乡村集体经济决策管理活动及其相关的社区公共物品和福利的供给。为了简单起见,以下仅以农民对集体经济资产的管理及村干部职责两个方面的态度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与农民生活及其福利状态的相关性问题。表6显示,65.4%的受访农民给予了肯定的判断,即认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与自身生活存在关系,其原因主要是有助于“改善公益事业”(32.5%的农民选择了这一理由),其次才是有助于“增加家庭收入”和“增加就业机会”(这两项的选择比例分别是25.2%和11.5%)。不过,还是有33.8%的受访农民否认村集体经济收入与自身生活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当然,随着村庄富裕程度的增加,持肯定观点的比例也会显著上升。在韩坞村和蒸夏村,分别只有50%和63.2%的农民回答是肯定的,而在塔庙村,这一比例上升到82.9%。对于关联性原因的解释,在相对落后的韩坞村,38.1%的农民选择了“改善公益事业”;而在塔庙村,则有48.8%的人认为“增加家庭收入”才是解释村集体经济发展影响农民生活的关键因素。当然,关于集体经济管理中更复杂的问题并没有涉及,本文关于乡村公共性问题的调查和讨论更多的是一些直观性的观念问题,也可以说,这里的田野调查研究还只是十分初步的。

表6“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与你的生活有无关系?”单位:%

注:同表2。

其次,关于村干部的职责、收入分配以及财务公开性的问题。从表7可以看出,89.7%的受访农民相信村干部为村民办过好事实事,且有83.3%的受访农民对村干部的工作表现也是比较满意的。不过,在相对发达的塔庙村,农民对村干部的满意程度(82.9%)却低于落后的韩坞村农民的评价(88.1%),低了5.2个百分点。至于少数对村干部不满意的原因,答案比较分散。例如在韩坞村,28.6%的受访农民认为原因是村庄“经济落后”,但在塔庙村则没有人做这样的判断,而是分别有9.8%和7.5%的人抱怨村干部“不办实事”或“管理水平低”。

表7对村干部的工作评价单位:%

注:同表2。

调查结果表明,对于村干部的收入及其合理性和村级财务公开的可信性,农民的态度显得有些敏感和尖锐。如表8所示,76.5%的农民表示不了解村干部的具体收入情况,而且多达43.1%的农民认为自己通常是通过“道听途说”知道一些关于村干部的收入情况,通过村级财务公开方式了解村干部收入的受访农民只有23%。况且,也只有不到一半的人(48%)相信村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信息是真实的,另有分别19.8%和11.7%的人“半信半疑”或干脆“不相信”。不过,与相对落后的韩坞村相比,在富裕的塔庙村,农民似乎更多地了解村干部的收入,这一比例达到41.5%,比韩坞村的23.8%要高出17.7个百分点。同时,相信村级政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的农民比例在塔庙村只有36.6%,比韩坞村的54.8%要低一些,当然,塔庙村不相信财务公开信息的农民比例为14.6%,要高于韩坞村的4.8%。

表8对村干部的具体收入与村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态度单位:%

关于村干部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应该拿多少收入才是合理的,受访农民的观念悬殊太大。如表9所示,在韩坞村,38.1%和40.5%的人分别认为2万~3万元或3万~4万元是合理的区间,即合计有78.6%的人选择了2万~4万元的标准。但是,在塔庙村,约82.4%的农民认为4万~5万元以上的年收入是可接受的,甚至还有26.3%的受访农民觉得10万元以上的年收入也是合理的,而在韩坞村,无人提到5万元以上的年收入是可接受的。

表9“认为按照村干部的实际工作,每年拿多少收入比较合理?”单位:%

于是,与村干部收入标准的判断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事实上就是农民如何看待目前村干部与农民收入分配的合理性。调研组在韩坞、蒸夏、塔庙3个村庄的问卷调查中没有涉及这一问题,但在另一村庄的调查中却设计了这个问题,即“你认为村干部与农民收入分配合理吗?”,认为“不合理”的有30%,认为“马马虎虎”的占45%,而认为“合理”的仅仅占20%,且没有人觉得干部拿得的收入少了。关于村干部与农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原因,有30%的受访者认为农民得到的分配太少,20%的受访者觉得村干部的收入或工资全部是由镇政府决定的所以不合理,而27.5%的受访者因为不清楚村干部到底拿多少收入而认定其不合理,还有5%的受访者选择其他原因。

四、乡村发展中的公共性问题(2):生态环境

与农民生存状况息息相关的乡村环境议题也是十分宽泛的。乡村环境议题不仅涉及造成环境变化或恶化的实际因素及其产生机制,还意味着身处环境之中的农民对乡村环境变化及其对自身生活影响程度的感知。

从表10可以看出,在3个村庄里,65.5%的受访农民对居住地生活环境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虽然这样的满意水平并不十分高,但是,总计77.7%的农民认为,这些年居住地生活环境总体状况是“越来越好”或“有所改善”,除去18%的受访者认为生活环境状况大体上“维持原状”外,只有10.6%的农民认为环境“有所恶化”或“严重恶化”。当然,相对而言,在落后的韩坞村,农民对环境的满意或评价水平(73.8%)要显著高于塔庙村的农民(43.9%),并且韩坞村有88.1%的农民相信生活环境是“越来越好”或“有所改善”;而在塔庙村,这一比例只有63.4%,比前者低了14.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韩坞村只有9.5%的农民认为生活环境“有所恶化”或“严重恶化”,但这一比例在塔庙村则上升至17.1%。这说明,村庄越是不断发展,农民对环境的评价越低,这显然是与环境遭受到一定的“发展性破坏”相关。

表10对居住地生活环境的总体评价以及环境变化的感知单位:%

那么,到底环境的哪些方面是明显改善了或恶化了呢?对于农村环境变化中改善最明显的方面,50.4%的受访者相信环境改善最显著的是“绿化面积增加”,27.6%的农民选择了“房屋建设规范”也是环境改善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在相对富裕的塔庙村表现得尤为突出,80.5%的农民相信,环境改善最显著的方面是“绿化面积增加”,而相对落后的韩坞村有31%的人选择了“房屋建设规范”作为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对于农村环境变化中恶化最明显的方面,韩坞村和塔庙村的村民观念比较接近,韩坞村的76.2%和16.7%的村民认为“水体污染”和“空气污染”是环境恶化最明显的方面,在塔庙村做出同样判断的村民的比例分别为53.7%和46.3%(见表11)。

表11对于农村环境变化中改善和恶化最明显的方面单位:%

表12表明,62.1%和53.6%的受访者分别认为污水和生活垃圾是环境的最大污染源,并且对这两个污染源的判断在富裕程度不同的村庄(例如韩坞和塔庙)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同时,还有49.9%和40.2%的受访农民分别认为,外来人口增加和观念落后才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因。不过,对于相对落后的韩坞村而言,66.7%的人倾向于认为观念落后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在塔庙村则更多的农民(70.7%)强调外来人口增加造成了环境污染。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平均40.1%的受访农民(在韩坞村,这一比例为66.7%)认为农民的观念落后应该对环境污染负责。

表12农村自然环境中最主要的污染源及造成污染的最主要原因单位:%

绝大多数受访农民相信农民的生活卫生习惯是比较好的,只有22.2%的人承认农民的卫生习惯总体上比较差,并且,如果周围有人有影响环境的行为,77%的受访农民会主动阻止这种行为或提醒那些影响环境的人们(见表13)。

表13对农民的生活卫生习惯、保护环境的观念以及环境信心的判断单位:%

这意味着农民的卫生习惯和环境观念在农民自身看来并不差,出现这样的反差可能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习惯或观念同农民的日常卫生习惯并不是一回事,或者说前者可能远远超出了后者,其内容更宽泛甚至包括农业生产和房屋建设中的环境意识等;二是受访农民也可能在回答问题时高估了自己的卫生习惯或敢于阻止破坏环境行为的意识水平。

当然,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干预和保护确实在农民的观念中产生了比较积极的反响。如表14所示,91.6%和98.2%的受访农民相信自己的居住地上分别有专人对本地乡村环境进行管理以及负责收集日常垃圾,并且65.9%的人对环境管理工作是比较满意的,而90%的人对日常垃圾的收集工作表示满意。这种肯定的评价在富裕的塔庙村尤其突出,100%的受访者不仅知道有专人收集日常垃圾,且100%的受访者对其工作表示满意;100%的受访者知道有人负责本地环境管理,且78%的受访者对此工作表示满意。但是,同样的评价在韩坞村要低一些了。

表14对本地农村环境管理与日常生活垃圾收集的评价单位:%

所以,考虑到上述种种情形之后,受访农民多数(79.8%)对未来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显示了信心,而只有6.8%的人认为未来乡村生活环境是搞不好的。同样,相对发达的塔庙村村民对未来乡村环境的改善似乎比韩坞村拥有更大的信心(前者为92.7%,而后者为81%)。

五、乡村发展中的公共性问题(3):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的内敛化

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不仅是乡村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农民的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的空间不断地收缩,其形式也逐渐趋于单调,这与发达地区的乡村经济发展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从表15可以看出,目前农村主要的文体娱乐活动在农民观念中主要有两种:一是看电视,二是打麻将,其他的活动(例如打扑克、体育活动以及卡拉OK)在农民的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中的作用微不足道。当然,“看电视”对农民的活动意义还要显著高于“打麻将”,前者被农民选择的频率达到63.3%,远高于后者的37.9%。不过,在涉及到“你对打麻将时来点小刺激是何态度?”即赌钱这一问题时,受访者的回答耐人寻味。显然,50.8%的农民认为“不太好”,但认为“挺好的”也达到30.3%,还有19%的受访者持无所谓的态度。由于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的单调或缺失,农民对带有赌博色彩的打麻将是十分宽容的。

表15农民主要的文体娱乐活动及其对打麻将的态度单位:%

但是,这并表明农民安于此现状,相反,农民对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是十分期待的。如表16所示,72%的农民期望有更丰富的文化生活。但是,在这种需求或意愿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民是如何调整或安排自身的精神文化生活呢?除了看电视和打麻将之外,田野调查还暗示,各种可供替代的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是存在的,并且有些还在不断强化。例如宗教信仰、对传统家庭生活的依恋和回归、对家庭外感情的追求以及邻里乡亲关系的维持,而这些公共精神生活形式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缺乏公共性,即其公共性质实质上是在不断退化或内敛化。表16还显示了受访农民对宗教信仰的倾向性态度,例如在接受访谈的3个村庄里,平均有15%的受访农民已经有了宗教信仰。当问及信仰宗教的原因时,多数受访者似乎并未明确回答。从已有的答复来看,受访农民认为信教的主要原因在于追求身体健康。而在问及受访者对近几年村庄信教的农民是否增多时,56.8%的农民给予了肯定的回应。的确,尤其是在韩坞、蒸夏村,分别有54.8%和81.6%的受访农民确信村庄里信教的农民数量在增加,而在塔庙村,只有34.1%的农民持同样的判断。对农民宗教信仰的趋势及其村际或地区间的差异做判断和评价不仅是困难的,而且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不过,农民的观念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多数人相信对宗教信仰存在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例如塔庙村的情况,暗示了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有抑制农民信教趋势的可能性②。

表16农民的文化生活诉求与宗教信仰单位:%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农民而言,应对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的缺失并不一定去寻求宗教信仰,重温家庭的亲情和慰藉可能是更为现实和理想的选择。如表17所示,关于家中子女是否应该同父母分开居住的问题,66.1%的受访农民坚持应该一起住,以维持一个传统家庭的亲情,而选择分开居住的受访者只有13.9%。在中国,家庭情结尤其浓厚,并且家庭所涉及的范围也是十分宽泛,“家庭”不仅仅意味着一对刚刚结婚的夫妇组成的新家庭,而且也可以指几个兄弟家庭的联合,甚至在宽泛的意义上可以超出传统家庭的范围,包括妻族亲人在内(陈柏峰,2006)。所以,当问到“村里老人生病后的开销一般是如何解决的?”,66%的受访农民认为应当靠子女来解决老人的医疗费用。这意味着无论在精神情感方面,还是在经济扶助方面,传统家庭还是继续维持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表17农民的家庭观念单位:%

于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出现了:既然农民对家庭依旧是十分重视的,但是,为什么农村离婚率却越来越高呢?从表18可以看出,与过去相比,51.3%的受访者相信农村这几年离婚的情况“没有变化”,而有32.3%的人坚持离婚情况“增加不少”。同样,表18还显示了受访农民对乡村家庭稳定性的担忧,多数人即54.2%的受访者相信今后村里离婚的人数“会越多”。不过,从伦理道德上看,61.9%的人对离婚率上升的现象“看不惯”。相对而言,在发达的塔庙村,9.8%的受访农民认为这些年来离婚现象“增加不少”,并且39%的农民认为今后村里离婚的也会“越来越多”的,而“看不惯”离婚现象的农民是48.8%,这些观念都比平均水平或韩坞村的比例要低一些。在此,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农民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是什么?哪些因素促成了这样一种社会现象的形成?另外,农民离婚或家庭破裂与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的单调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如果有,两者相互之间的关联机制是怎样的呢?本文尤其关注农民精神生活的缺失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农民离婚率的上升,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表18农民对离婚的观念单位:%

与家庭关系相比,乡村邻里关系以及农民对外来农民的态度更接近于公共性问题。表19显示了受访农民大体上对乡村邻里关系的认同感比较高,大约56.9%的农民相信自己的邻里关系是良好的,并且在感情上,75.5%的农民倾向于认为近邻比远亲更重要。如果邻居家有事情的话,绝大多数农民表示会主动前去关心(51.8%),或者只要邻居喊叫一声就会提供帮助(40%)。应该说,调查数据意味着农民对乡村邻里关系至少在观念上是十分重视和依恋的,但是,这并不意味农民在现实的生活中会对邻居的重要性或作用也给予同样的期待,多少有点意外的是,对农民问及“你家中遇到困难,你一般会考虑找谁帮忙?”时,51.2%和46.9%的受访者首先分别选择了“亲戚”和“村委会”,只有10%的人才会首先想到“邻居”或不会想到“村委会”。其中,邻居被考虑到的频率随着村庄发达或富裕程度的提高而相应降低,如在韩坞和蒸夏村,分别有16.7%和13.2%的受访农民会考虑到找邻居帮忙,但在塔庙村却没有人会想到邻居。

表19农民的乡村邻里观念单位:%

注:对于第3个问题,“主动”表示“会主动前去关心”;“喊我去”表示“只要邻居喊叫一声就会提供帮助”;“不管”表示“不管是否叫他也不会提供帮助”。

这一结果隐喻了两层含义:一是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发达村庄里,农民在面临同样贫乏的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的情形下对乡村邻里关系还仍然保持着观念上的好感和尊重,但在现实中又缺乏发展更丰富、相互信任和互动性的邻里关系的机制。这表明,乡村邻里关系事实上是很脆弱和收敛的。农民并没有在实际的交往中扩大邻里关系的公共性或社会化内涵,农民对基于血缘的亲戚关系仍然是十分倚重的,而这种关系本质上是对狭义家庭关系的一个合理的延伸。二是农民对村委会的期望也很高,仅次于亲戚关系的地位,这表明,村委会在发达地区的乡村治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六、乡村发展与公共治理中的政府作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发现和结论。

第一,在评价乡村进步的标准上,农民尤其突出了农村社会保障和居住条件,而社会广为关注的经济收入增长并没有被农民优先考虑。其中,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追求或期望主要依赖于政府。如表20所示,农民最希望政府帮助农民解决的前三大问题分别是参加“镇保”、提高养老保险金和提高合作医疗水平。农民对自身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的关注程度远远超出了他们对其他公共性问题(例如环境、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关注程度。考虑到上海市在合作医疗与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尤其是小城镇保险方面已经给予了大量的支持,这意味着农民对社会保障的期望以及对政府的依赖性正在不断地上升。

表20“你最希望政府帮助农民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单位:%

第二,政府在乡村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但在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领域却明显“缺位”。在对集体资产管理和村干部工作的认识上,一方面,多数农民承认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并认同村干部的工作表现,但另一方面却对政府财务公开信息不信任,且对村干部收入的合理性表示怀疑。在生态和生活环境方面,也有不少农民注意到环境的恶化,但多数农民认为过去几年环境出现了改善,并对政府在垃圾处理以及环境管理方面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未来农村的环境改善抱有信心。而关于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多数农民觉得文化娱乐生活十分单调,除了看电视就是打麻将。在乡村,农民意识到信仰宗教和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同时对邻里关系表示较高的重视,而对外来人口存在强烈的排斥感。总之,多数农民期待着能够获得更丰富的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而政府对此却似乎“一筹莫展”。

第三,对于不同发达程度的乡村,农民对公共性问题存在观念上的分歧。首先,在越是发达的村庄,农民越是强调集体经济对自身生活和收入的重要性,而对村级财务公开信息的信任程度也越低。其次,随着发达程度的提高,农民对居住地生活环境的满意也越低,但对社区绿化、垃圾收集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却在上升,并且对未来环境改善的信心也越高。再次,在越是发达的村庄,农民认为文化娱乐活动越丰富,也越倾向于相信宗教信仰和离婚率在下降。这些发现隐含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市场化和乡村发展在引发一些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文化问题的同时,本身也创造了消解上述问题的“积极因素”。不过,在经济和环境问题上,“积极因素”更多地是意味着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而在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上,积极因素或许更多地来自于农民观念的适应性变化。

第四,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响应的内容通常也是农民呼声或愿望表达最强烈的方面。例如,对农民的收入、就业、教育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关注最为突出,农村环境治理则次之,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则是容易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所“遗忘”。所以,政策倾向于响应农民最关心的、最显性的问题,而农民忽视或感知不强烈的隐性问题通常在政府的政策议程中缺乏重要的位置。政策通常对短期的“硬问题”响应迅速,而对长期的“软问题”响应迟钝且无切实的方案。政策对容易出现政绩的“产出”效果或可以量化的问题响应程度高,而对产出效果难以数量化或可视性低的问题则响应不足。

注释:

①官方调研的目的是通过解剖典型,摸清当前农村、农民、农业的实际情况,了解影响郊区农村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第一手资料。

②这里的判断与钱运春等(2006)对宗教在乡村兴起的原因分析是类似的。钱运春等(2006)认为,一方面,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信仰领域出现的空白需要宗教来填补;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没有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能,于是,宗教组织便以“救死扶伤、扶贫济困”等形式填补了这个空白。但是,笔者认为,满足农民的社区文化和公共精神生活需要本身就是农民信仰宗教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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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及其在农民观念中的公共性&对发达地区农村农民的实地调查及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启示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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