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我国外贸体改深入发展的症结所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改论文,症结论文,外贸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发生显著变化。我国从前的外贸体制,是由少数几家外贸专业公司经营外贸业务的垄断体制。现在则是由几千家外贸专业公司、几百家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几万家“三资”企业经营外贸业务的分散体制。我国国有外贸企业也从国家的附属物变为具有一定自主权的经营实体,经营中的市场因素加强。尤其是去年的汇率并轨导致出口的大幅度增长,更显示体改的巨大作用。
我国外贸体改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距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同国际贸易规范接轨的要求还较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外贸企业尚未成为真正独立的经营实体、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物价上涨过快影响汇率的稳定、对外贸资金支持不到位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外贸法规规范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对我国外贸发展正产生着消极影响,亟待解决。
外贸经营秩序
我国进行外贸体改,下放权利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是下放权利(包括管理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和宏观管理不配套、不协调,致使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调节十分困难,我国企业之间抬价抢购货源,出口低价竞销非常严重,愈演愈烈,成为长期困扰我国的老大难问题。它造成了以下的恶劣影响:
1.使我国出口产品投入多、收益少,外汇收入损失严重。
根据我国外贸年鉴刊登的资料,在1980-1989年期间,我国商品出口总额指数增长1.38倍,出口物量指数增长1.67倍,但是在这一期间出口价格指数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下降了10.8%。这表明,我国80年代外贸出口增长主要是依靠量的增加来实现的,经济效益是下降的。虽然效益的下降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主要原因是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自相竞争造成的肥水外流。每种商品的海外市场都有一定的容量,我国企业为完成出口任务,拚命自相增加出口数量,只能是以低价格、低收入而告终。
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自相竞争、低价竞销在许多商品上都有表现。如我国镁砂出口占世界市场85%左右,按理我应占垄断地位,能够控制价格水平。但由于多家经营,又缺乏有效的协调,结果相互竞争使我国镁砂的出口价格从1984年的每吨84美元下降到现在的每吨42美元。再如烧碱的出口,近年来在国际市场这种商品每吨价格约为250-300美元,而我国的烧碱出口价格因相互竞争、低价销售,不断下降。1991年每吨为260-270美元,1992年降为200-210美元,1993年再降至170美元。
据国务院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权威经济学家匡算,现在我国由于本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自相竞争,压价竞销造成的损失高达100多亿美元。这一数字是很惊人的。现在我国每年的商品出口总额也不过近千亿美元而已,每年100多亿美元价值就这样白白流失了。
2.引起国外对我反倾销投诉案件空前增多,恶化了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环境。
从1979年至去年7月的15年期间,外国对我提出的反倾销案件多达172起。在这期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在70年代总共发生2起,80年代每年发生6起,进入90年代每年平均发生22起,仅去年上半年已发生19起。涉及的商品多达140种,其中包括金属及其制品36种、化工产品34种、轻工类23种、食品及添加剂9种、电器及电子产品9种、矿产品10种。外国提出的反倾销案件,大多数以我方被裁决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我方承担提价、限制出口数量而告终。外国提出的反倾销使我国一些产品的出口市场丧失、贸易额下降。如1993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出口的球墨锛铁管作出最终裁决,对所有中国出口的这类商品一律征收127.38%的高额反倾销税。1993年欧共体也对我出口自行车征收统一的30.6%的反倾销税。由于美国和欧共体对我实行反倾销致使我上述商品被迫退出美国和欧共体市场。
由此看来,自相竞争、低价竞销,不仅使我国遭受很大的实际损失,而且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损害也是严重的,它恶化了我国企业在外国市场的经营环境。
3.自相竞争导致某些行业的盲目发展,最终对生产起到破坏性的作用。
看到某些产品的市场好,就一窝蜂式的生产,大量出口,不顾市场容量的限制,最终会导致生产过剩、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我国自行车、布鞋、彩电等商品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4.影响汇率的正常运作,使外汇市场失常。
正常的汇率变动,依赖于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正常变动,盲目发展,自相竞争,把价格搞乱了,因而也会使汇率发生扭曲。
我国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已持续十几年了。鉴于它产生的恶劣影响,我国有关政府部门曾多次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突出的是成立行业商会协调企业的对外活动,但未能根本解决问题。
第一,要下决心改变压出口指标的作法
在我国实行指令性计划制度的情况下,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地区的企业的出口创汇指标,是硬性任务,必须完成和超额完成。当前我国外贸出口计划已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虽然如此,因为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是切块下达,完成与否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奖金和能否继续得到银行的贷款,所以现在的出口计划指标仍然具有较大的刚性。
同国外厂家进行具体商品交换业务,本来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行为,主要应由企业的经济动机来制约,但是在上级压指标的情况下,完成出口指标变成了硬性的政治任务,企业要不惜工本完成。这是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低价竞销的重要原因。事实是,上级指标压得越高,企业自相竞争、低价竞销的势头越大。
第二,让企业真正实行自负盈亏
低价竞销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代价昂贵的行动,在企业真正实行自负盈亏的情况下,企业进行低价竞销就会受成本的限制。虽然低于成本的竞销时而可以拿盈利的产品弥补,但终归难以持久进行下去。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并未真正实行自负盈亏。如各地优惠政策不一致,造成竞争条件上的差别。部门、地区分割,促使完成出口任务时的非经济因素的加强,这些都会使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低价竞销火上加油。因此,为了让企业真正实行自负盈亏,全国的优惠政策,除重点扶植的少数产业以外,大体应该统一,以便使各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需要将部门和地方的管理改为面向全社会的统一的外经贸管理,从控制各类企业进入海外市场变为对企业行为的规范管理。实行外贸经营的登记制,国家就设立外经贸公司、经营外经贸业务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有关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外经贸业务。政府主管部门则可因此在行政上消除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实际差别。实行设立外贸公司、经营外贸登记制,消除市场进入的不平等性,创造企业经营外经贸的平等条件。
第三,加强进出口商会协调作用,建立企业之间的以利益机制为基础的联合
资本主义企业采取卡特尔形式在国外市场进行联合,大大缓解了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如日本五家钢铁公司对我出口钢材,从50年代初直到现在都是协调一致的进行。所谓卡特尔式的联合,就是经销同类产品的厂家签订协议,规定最低限价,对破坏者给予很重的罚款。西方国家虽颁布有《反垄断法》,但都允许企业进行对外活动时的联合。也就是说这些国家企业之间的联合是得到政府支持,甚至是在政府干预下实现的。
我国经营外贸的企业在对外活动中的联合之所以常常失效,除上述压指标、企业上面的婆婆太多,没有真正实行自负盈亏,还要加上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进出口商会讲话没人听。因此,当前加强进出口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刻不容缓。特别是在当今政府转变职能、国家的经贸政策由地区转向产业优惠的情况下,进出口商会已成为外经贸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肩负着依法协调企业进行对外活动的重要任务。今后除了要提高商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外,重要的是赋予商会以相应的协调职权。如对破坏联合的企业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对配额的招标和管理,许可证的发放等,可由外经贸部制定法规、原则和程序,由商会具体执行。
第四,通过企业的相对集中化、走集团化的道路,来缓解过度竞争
资本主义企业从历史上走的就是分散——集中——垄断的道路。途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结果是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少。进入市场的企业数量少了,几家大企业之间就容易达成协议。日本和韩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两个国家在历史上都有过打乱仗的情况,后来都是走相对集中的道路,使问题得以缓解。他们的办法就是培育和支持大型的综合商社。日本九大综合商社占日本国内外贸易的一半以上,韩国几家大综合商社也在韩国国内外贸易中占支配地位。企业的数量少了,加上政府的协调,自相竞争的现象也就少了。
我国外贸体改还在进行,外贸权利下放也并未完成,虽然如此,我国同样存在由于过度分散和过度竞争导致低价竞销的严重现象,需要通过走相对集中的道路来缓解这一问题,同时通过建立几个大型综合商社和少数大型工贸联合公司,除缓解自相竞争外,还可以取得经济规模效益。
第五,克服对竞争和垄断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从前大一统垄断体制的弊端认识得较清楚,认识到从前的体制是一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依靠行政命令使经济运行只能是低效率,排斥市场和竞争也就必然会阻碍进步。但因此也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凡是垄断就是绝对的坏,竞争就是绝对的好。其实,无论是垄断还是竞争都具有双重性。垄断有产生停滞,阻碍进步的一面,但也有抑制过分竞争,研制和运用先进技术,取得规模效益的一面。竞争也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应当辩证地看待它们。
独立的经营实体
企业是对外经济活动的主体,一国在世界市场所占份额的大小,主要依赖企业是否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经营外贸的企业有“三资”、国有、民营、乡镇等几类,我们在此主要讲国有外贸企业,包括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这两类国有外贸企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都存在着自身改造的繁重任务。
当前作为我国出口创汇主力军的国有外贸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大多数国有外贸企业还处在经营承包责任制阶段。经营承包责任制比起原来大一统的体制是前进了一步,企业有了部分自主权,也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经营积极性。但一是它在许多方面还受政府的行政干预,因而企业尚不能完全自主地进行经营;二是在经营承包责任制下,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不利于出口产品结构优化。
2.国有外贸公司过去长期靠国家“输血”,原来的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企业内部机制仍然缺乏活力。外贸企业像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形势下,仍显得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业凝聚力下降,人才流失严重。“三资”企业工资待遇高,不少外贸公司的业务员转去工作,并且常常把客户带走。
3.在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获得出口权的新形势下,外贸企业的出口货源发生问题,常常要重起炉灶。
刚刚开始经营外贸的生产企业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对市场不熟悉,缺乏销售渠道、经验和外贸、外语人才。这类企业在经营外贸业务当中,资金缺乏也很突出。
外贸企业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为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对国有外贸企业进行深入的改革,采取股份制形式,理顺产权关系,转变企业内部机制。具体地说: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普遍地更新外贸企业组织,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向外经贸企业相互参股,组建企业集团,走集团化的道路;
实行工贸结合和技贸结合,相互取长补短;
实行企业的事业化和国际化,利用本身的资金条件在国内外创办一些有前途的生产企业。
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庞大的政府机构,由多重条条块块构成,对全国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进行无所不包的直接管理和控制。这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现在要建立市场经济,它意味着经济运行,主要是靠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来调节,政府只需进行间接管理和调控。在这种情况下,庞大的政府机构和无数的条条块块,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成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政府对全国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进行无所不包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同样是市场经济的障碍。客观形势迫切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但是事实上政府转变职能是滞后的。
1.每一家外贸企业或有外贸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都隶属一个中央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把这一部门作为自己的婆婆,企业的许多方面,包括经理的任免都要直接听命于婆婆。
2.多头管理和审批造成对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政策上的不一致。
资料显示,全国现有进口审批权的单位包括中央部委、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主要沿海城市、计划单列市、一些新闻单位和招标机构。
主管机电产品进口、技术引进,在中央一级就有好几个部委。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务院机电办等。管专利和商标的,有专利局、工商局、贸促会等单位。管出国展览和来华展览,有好几个单位,并且有的地方上的头头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组织商展效果不好,造成很大的浪费。多头领导和管理造成政策上的不一致,互相扯皮、办事拖拉、文牍主义。
我国部门和地区分割严重,不但造成对企业过多的干预,而且统一的市场被支解。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精简不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小政府、大社会。保留下来的机构和人员要切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职能,不要干预属于企业权限的事情。可考虑建立统管工业和国内贸易的部门,撤消多余的部,对企业实行无主管部门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