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意义、条件和作用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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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讲社会主义的分配,只是讲按劳分配。没有其他的分配原则或分配方式。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单一的按劳分配模式开始被突破,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情形逐步出现。资金参与分红,土地不能再无偿使用,技术可以入股等。党的十三大报告确认了这一事实,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四大报告延续了十三大的提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国现阶段分配理论与分配政策上的一个新的突破。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涵意

什么叫做“按生产要素分配”?有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搞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身的涵意, 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涵意,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上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技术专利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涵意。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再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分配呢,还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呢?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可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应把这两者绝对地分割开来。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二者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

其次,在有的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但是,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在实践中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再次,由于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借出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就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协议参与分配;而劳动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参与分配。象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存在。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涵意,从本质规定性上来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来说,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也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

汤在新教授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一文中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经济学家》1997年第2期。 )说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我是同意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我觉得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生产要素,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和手段。它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土地稀缺,资金稀缺,技术稀缺,劳动力同样稀缺。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端重要而又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当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的时候,就必须经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来说,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个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者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来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来相应地分配生产成果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

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客观必然性的产生,来自于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与稀缺性。只要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发生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必然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就是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由于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与稀缺性是永恒的,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永恒的,是一切社会所共有的经济规律。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所有社会形态中的共同的基本的作用。作为人类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形态中共有的客观经济规律,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承认它,按生产要素分配一直发挥着它固有的作用。概括地说,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形成整个社会范围内与生产要素占有差别相适应的经济利益差别;将生产要素所有权实现为对生产成果的索取权;其二,使生产开始时生产要素的占有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得到确认和强化,使生产要素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其三,推动所有者增加生产要素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并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最优利用。

其次,“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提出,在我国现阶段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党的“十五大”提出在今后的实践中贯彻“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的作用和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行,是对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分配上的确认和巩固。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分配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经济生活中,拥有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实际意义是什么呢?就是凭借这种所有权来参与分配,来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决定者。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决定了必然要在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上表现出来,决定了它必然要在分配上得到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正是由多种所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正是多种所有制在分配上的实现。二者在生产与分配上得到了统一,使我们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为完善,更加巩固。如果我们在所有制上确定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但是在分配制度上却仍然只讲按劳分配,这就割裂了生产与分配的内在联系,就会使得多种所有制无法在分配上得到实现,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多种所有制的存在。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提出,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必要的延伸。

第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行,有助于生产要素使用的全面节约。过去,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只讲按劳分配,其他的生产要素都不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这样,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没有办法去实现自身的保值和增值。这些生产要素,作为全社会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是无偿调拨、无偿使用。结果,各省市、各单位都积极地跑步进京,要资金、要项目、要土地、要设备、要人才。所谓“不要白不要”,正是这种无偿使用制度下的一种正常心态。土地的无偿使用,使得许多单位占用了大量位置优越的土地,长期闲置而不能被有效地利用。有不少城市中心地带的寸土寸金之地,被一些非经营单位圈起来,难以用作商业用地,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增值功能。资金的无偿使用,使资金需求成为填不满的无底洞。国有资金被大量浪费挥霍却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技术的无偿使用,自然不会形成知识产权的观念,更不会有专利意识,我们许多产品的制造技术,白白地送给了外国人。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其动力自然严重不足。企业技术进步缓慢,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对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权利的取消,造成了只讲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的单一化。这种单一、片面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政策,导致了劳动力以外其他生产要素使用中普遍、持续的浪费。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虽然这种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仍未彻底扭转。在社会的范围内如此,在一个企业内部也是如此。譬如,河北省国际大厦集团在其经营管理中就感觉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各个部门抢着要好车、要好设备,从不考虑资金占用的多少。针对这一问题,他们在实践中创造出了“资金占用责任制”这样一种管理制度。谁占用的资金多,谁就要负更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这种“资金占用责任制”,实际上正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行,会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形成节约使用各种生产要素的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大幅度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快发展。

第三,“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行,有助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是以生产要素具有合理的价格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生产要素不参与分配,自然无法形成合理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合理,价格信号失真,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就难以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过程、实现机制和实现形式都是市场化的,是在生产要素市场上通过供求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以生产要素价格的形式来确定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比例或分配数额。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使生产要素供给与需求双方,在市场上作为等价交换的对应主体相互作用,在供求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合理的均衡价格,从而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奠定了基础。

最后,“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实行,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由于一些人掌握较多的资本、较多的土地、较高的技术,他们在分配中就会得到生产成果中较大的份额,从而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对此,应该明确三点:一是我们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国民经济命脉的基本生产要素掌握在国家手中,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极少数人凭借对社会上基本生产要素的垄断来占有剩余产品,防止了不劳而获的人作为一个阶级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形成;二是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推动着生产效率的提高,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三是对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对不合理的收入,应该予以整顿。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使社会收入分配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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