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研究论文_王淳

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研究论文_王淳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第三部门在中国社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而国际社会第三部门的兴起与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转型,迫切需要中国第三部门在中国经济社会中发挥作用。探寻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困境原因,引导中国第三部门走出发展困境,成为中国第三部门未来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改革

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第三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只有看清“病症”,中国的第三部门才能健康发展。

(一)资源层面

1.资金渠道狭窄

中国福利资金相对不足,很难再分给还没有纳入政府福利体系的民间组织。再加上中国的筹资环境、渠道和方法有限,体制外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少量的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费用,由于缺乏公益传统以及政府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的措施有限,民间捐赠的数量很少,而第三部门的盈利性收入更是微乎甚微。

2.专业人员缺乏

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是我国民间组织培育和发展中的普遍问题。民间组织由于起步较晚,并且现阶段的发展不够充分,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不足以吸引高水平的人才。特别是组织内领导人的选择和培养,参与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人员老龄化,兼职人员较多,工作热情高的专业知识人员较少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服务认可壁垒

公信度不高,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所谓公信度就是社会对组织的认可和信任程度。这里的民间组织不包括工会、妇联等部门,是指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当然也包括草根组织。除了我国根深蒂固的官办思想对大众的影响之外,民间组织的服务不像企业中的商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测定其质量需要更多的时间,使得其发展举步维艰。缺乏独立性和创造性也让民间组织的发展得不到大家的认可。

(二)制度层面

1.法律制度

我国于20世纪中后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规范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但是时隔多年,我们重新审视这些制度,就会发现这些行政程序性的法规更多的是给予了社会组织成立的途径,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第三部门的合法性问题。

2.等级准入标准过高

“准入制度”上的严格规定,使许多第三部门组织在设立的环节就胎死腹中。中国的第三部门在注册登记上实行严格的“核准登记制”,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申请者必备的条件:第一款规定“社团必须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单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人”;第五款规定“社团必须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这些限定从总体来说是不利于“第三部门”未来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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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制竞争政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没有必要成立,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申请不予批准。不仅如此,有的地方民政部门还主动将其认为业务上有重复或者没有必要存在的社团,予以撤销或者合并,防止非营利组织出现竞争。这样规定的实际结果就是,由于目前的社会团体大都是由政府部门发起设立的,“限制竞争政策”使民间再组织同类社团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变得更小。而且已经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由于缺乏外部竞争机制,并不利于其自身发展。

(三)管理层面

1.双重管理困境

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管理组织管理的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多头管理造成了民间组织发展长期处于“乱序”状态。根据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在正式成为一个合法的民间组织之前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因此就出现双重管制。在这种体制之下,民间组织的变更、注销登记由业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后做最后决定,并且两者都对民间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行政管理。由于审查标准上可能出现不同,极易发生分歧,引发管理混乱。

2.监督管理问题

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常常出现过度管理和流于形式两种极端现象。前者出现在登记、准入和管理方面,而后者出现在监管方面。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除了年度检查和监管之外,几乎没有任何日常性的评估体系,而且监督权力本身就具有消极性、被动性和随意性,不容易量化和控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政府评估机构和制度,也没有办法建立比较系统的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分析,当然建立民间组织的诚信体系也无从谈起。当今,我国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民间组织的财务监管上面,我国依旧没有建立一个科学的、独立的财务审计制度。

3.管理非独立性

民间组织在心理上过于依赖政府、“名人”和“能人”来支持组织的运营,是造成我国民间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的原因。追根溯源,我们发现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我国大部分民间组织都是由政府机构转化而来,或者是由政府部门主管,尽管政府从组织上摆脱了创办者的头衔,但是与民间组织联系依旧密切,对于组织的发展具有绝对的影响力;第二,许多组织的领导职位都是由退休下来的老领导、老干部担任,在日常管理中难免会不自觉地保持原有的工作作风,这也导致了民间组织运营的“官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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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淳(1998.6—),女,汉族,山东诸城人,本科,中国农业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论文作者:王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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