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林兵变与明代中后期广东海防制度_俞大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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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四十三年,戍守广东潮州饶平县柘林澳的水兵因缺饷叛变,随后驾船攻击省城广州,扰攘数月后才被平息。对这一震动朝野的重大突发事件,官私文献均有不少记载。由于明朝政府曾借用澳葡兵船参与平叛,故以往有关早期澳门史的论著,或多或少都提到过这起兵变,有的是为了说明葡萄牙人以协助明政府“赶走海盗”为由窃据澳门的前因后果,这方面以戴裔煊、汤开建等学者的研究为代表①;还有的将其作为地方动乱的一部分加以叙述,为的是说明当时广东沿海“民盗难分”的动荡情况,这方面以陈春声的研究最具深度。②然而,学界对于这起兵变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对当时和后续发生的一系列历史事件和海防军事改革造成的深刻影响,还缺乏深入而细致的探讨。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还原柘林兵变前后史事的时间序列和人事纠葛,重点探讨这起兵变在区域军事史上的重要意义,由此说明明代中后期海防体制转变的过程,募兵逐渐取代卫所军成为正规常备军的地区实态和发展趋势。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潮州饶平县南端的柘林澳地处粤闽交界,三面环海,有“南粤海道门户”之称(图一)。从军事角度看,由于“暹罗、诸倭及海寇常泊巨舟为患”③,柘林海防不仅关乎潮州一府,对广东全境也有重要意义。因此,嘉靖四十三年初发生的柘林兵变很快惊动朝廷,《明实录》载其事曰:

       广东东莞水兵徐永泰等四百人守柘林澳。五月无粮,皆怨望思乱。会领军指挥韩朝阳传总兵俞大猷檄,调戍潮阳海港。诸军益怒,遂鼓噪执朝阳,数入外洋,与东莞盐徒及海南栅诸寇合,进逼省城。抚按官遣人责问乱故,以潮州知府何宠不发军粮对。朝阳亦归罪千户于英。事闻,诏下朝阳、宠、英于御史问。夺海道副使方逢时、佥事徐甫宰,戴罪杀贼。④

       由此可见,兵变的主因是朝廷没有如期发放粮饷,导火线则是时任广东总兵官俞大猷(1503~1579年)的调遣柘林水兵戍守潮阳的传檄。为首的叛兵叫“徐永泰”,而在其他一些地方文献中,则把“贼首”写成“谭允传”、“卢君兆”等。⑤除此之外,我们对叛兵的内部组织情况所知甚少。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戍守柘林澳的军队乃“东莞水兵”,并非潮州本地人。在明代军事制度上,军与兵有严格的区分,前者指有固定军籍的卫所旗军,后者指各地临时招募的民兵。⑥这说明,参与叛变的柘林水兵是从东莞招募而来的,并非抽调自沿海卫所的旗军。由于兵变之际正值农历三四月份,东南沿海受东北季风气候影响,船只自潮州出海南下,无需唱风,得“天时”之便;再加上这些叛兵来自东莞,熟知珠江三角洲的水道地理,哗变出海后纠结东莞盐徒和海南栅寇盗⑦,很快穿越珠江口,“突至莞城”⑧,随后逼近省城广州,使得官府措手不及。叛兵直抵省城,“初犹以告粮为名”。由于官府处置不当,“径议发兵剿之,大为所败,于是各叛兵横肆钞掠,省会戒严”⑨,使得局面一发不可收拾。

      

       图一 柘林水兵进逼省城路线示意图

       [笔者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7册《明时期·广东》,(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72、73页,重新绘制]

       对嘉靖末年已相当棘手的广东沿海局势来说,柘林兵变无疑火上浇油。由于浙闽两省御倭战事逐渐取得成效,“倭患”向南蔓延,与粤东一带山海寇盗相呼应,“潮海之间岁被其患”,“屠戮焚掠之惨,远近震骇”。⑩在内阁首辅徐阶(1503~1583年)力荐下,吴桂芳(1521~1578年)于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受命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11)他上任不久就调兵遣将,指挥总兵俞大猷等开展大规模剿寇行动。(12)前述俞大猷欲调柘林水兵戍守潮阳,以及一些地方文献中的“时倭寇潮州,海兵饷不时给”(13)“倭驻潮州,府藏不继”(14)等的记载,均与此大背景有关。

       当叛兵进逼省城之际,吴桂芳正集中兵力征剿盘踞在广东中北部长乐、龙川一带的以叶丹楼(茂)为首的山寇。他一方面公开招抚叛兵,为整兵备船争取有利战机,一方面急命总兵俞大猷、海道副使方逢时等前往省城平乱。官方集结的兵船一路“自内海出”,一路“自外洋人”,采取内外夹击的作战策略。(15)这些兵船主要是调募自东莞南头、白石等地的民兵商船,其中包括屡屡被学者提到的来自澳门的“香山澳船”。(16)

       在首轮交战中,官军完全占据上风,“贼腹背受兵,骇奔无措,生擒六百一十二人,斩首不计”。(17)初战告捷后,吴桂芳曾指示俞大猷,不仅要擒杀叛兵首恶,也要将他们手中的船只收归官有。(18)尽管叛兵余党的规模仍相当可观,但气势大减。据记载,当时叛兵拥有大乌船30只、白艚船40只。俞大猷先后“差人往抚”,诱使他们将21只大乌船“送还官府”,并答应其提出的“愿官府给牌,许我往潮贩盐买卖”的要求。继而,俞大猷趁叛兵剩余船只在岸停泊之机,出其不意,“以其送回二十一只船载兵往击”。(19)时称“复生擒三百九十三人,斩级四十一颗,首贼谭允传、卢君兆等先后磔于市,其船入官,余孽无存,远近称快”。(20)俞大猷的军事行动不仅一举歼灭叛兵,也使得官府获得一批数量可观、足以充实沿海武备的船只。轰动一时的柘林兵变终告平息。

       如前所述,叛兵的主体是来自潮州的东莞水兵,究竟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来自东莞的水兵会被调戍潮州?是临时的调拨,还是长期的制度安排?为何当局如此看重叛兵驾驶的“大乌船”,一定要将其收归官有?为何接受俞大猷招抚的叛兵会提出“许我往潮贩盐买卖”的要求,这与他们的身份背景有何联系,反映了当时什么样的政治军事状况?在以往提及柘林兵变的研究中,这些耐人寻味的问题并未引起重视。深入考察可以发现,由于沿海卫所军船废弛,明初建立的出海巡哨制度不能应变御侮,雇募民兵商船逐渐成为明代中后期广东应对倭寇海盗的对策。其中最为重要的兵船来源,就是来自东莞县的乌艚船。对此,笔者拟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从调遣卫所旗军到雇募民兵民船

       众所周知,明政府置沿海卫所的目的在于备倭。每年春夏汛期,沿海卫所旗军须操驾备倭战船出海巡哨,缉捕盗寇。《明会典》载:

       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只。每一百户备倭船一只。每一卫五所共船五十只。每船旗军一百名。春夏出哨,秋回守。月支行粮四斗。船有亏折,有司补造。损者军自修理。(21)

       可见,一卫当配置50只战船,每船出哨旗军100名,配以小旗(明制:每十人置一小旗)、总旗(每百人置一总旗)、百户、千户等,此即为明政府规定的内外卫所旗军“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的定数。(22)

       明初沿海卫所的海防军船数额,在明人和今人中都存在争议。郑若曾在撰《筹海图编》时,对《明会典》的记载深信不疑,认为“国初置沿海卫所,每所船十只,每船军百名,其法备载《会典》。自一所一卫推之,则合省之海船海军,可总其实也”(23),万历年间王在晋在编《海防纂要》时意识到,这样推算出的军船数目过大,难以符实,径改为“每所船五只,每船军百名,其法备载《会典》”。(24)对明代海防体制进行过开拓性研究的日本学者川越泰博则弃用《会典》的数据,以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诏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的记载为据,推算出一卫当配置100只战船,比前者的数额高出一倍。(25)由于沿海卫所分布极广,即便在同一个省区,不同卫所的情况也千差万别,仅仅依照成文的《会典》或一时的诏令推算军船数额,可能高估了国家制度推行的一致性。在广东地区,数量如此庞大的出哨军船从一开始就未出现过。

       广东沿海卫所的大规模增置,始于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当时,朝廷命安陆侯吴杰等人“往广东训练沿海卫所官军,以备倭寇”。(26)次年正月,鉴于“广东濒海州县常被寇害,由守御官军巡逻不严所致”,朱元璋命广东都司“以兵操海舟五十艘往来巡捕”。(27)在此之后,由朝廷专门诏令广东沿海卫所官军出海巡哨的记录有两次,分别在永乐六年(1408年)和十九年,出海旗军均为5000名,配置船只50只。(28)可见,全省出海巡哨的军船远达不到全国性制度规定的数额,实际仅为《会典》所载的一个卫的规模。

       由于出海船只不断破损,上述巡海制度仅实施二十余年就难以为继了。宣德七年(1432年)巡按广东监察御史陈汭奏称:“广东海洋广阔,海寇屡出为患。往者调遣官军五千人、海船五十艘出海巡捕二十余年,多被漂没,无益警备。”他建议放弃出海巡哨的旧制,在潮州等海道冲要之处设立水寨,“官军操舟就粮守备”。但此举终究因“官军巡海已非一日,令欲立水寨,未知果利便与否”而不了了之。(29)

       卫所官军的腐化是加速海防体制败坏的重要原因。正统八年(1443年)朝廷敕谕新任广东按察使郭智:“广东缘海地方设卫所城堡于要害之处,专备倭寇。比闻都司卫所官不得其人,贪污暴虐,玩法欺公,或侵用月粮,或卖放军士,或私下海捕鲜,或令营干家务,以致军伍空阙,兵备废弛,脱遇警急,何以应用。”(30)郭智南下的使命是整饬广东的沿海卫所。他曾让出海巡哨的官军“以每月朔望于小海内驾船操习水战”(31),此举从反面说明军队平日疏于备战。但郭智本人因“作威索赂”遭到广东都指挥姚麟等卫所军官反击,于正统十年被讦下狱。(32)此番整顿改革被迫夭折。天顺二年(1458年)三月,一股为数仅四百余人的海贼攻击珠江口的香山千户所,官军无力招架,在坞修造的船只全部被海贼烧毁。当时官府动用的“船只低小”,与“贼船楼橹高大”相比,“势不相敌”,以致当地官府不得不奏请临时调拨前往占城国的大型使船前来应敌。(33)可见,以沿海卫所旗军为主力的海防体制已无法应对日益严峻的海上局势。至嘉靖年间,每况愈下,“贼至则以退缩为能,贼去则曰众寡不敌”,备受时人诟病。(34)

       既然卫所旗军不能御侮,唯有招募民间兵船充实海防。类似“募渔船以资哨守”的做法,在明代中后期的东南沿海各地普遍存在。(35)不过,招募兵船或出价雇取,或临时编差,所需费用极大。由于最初并非取用军饷雇募民兵民船,如何筹措经费成为新制度能否有效运作的关键。在广东地区,这一难题在嘉靖十四年被巡按御史戴璟解决。

       戴璟巡按广东期间对全省赋役征派进行了全面整顿,其中对民壮的改革于海防体制有直接影响。众所周知,民壮是明代民兵中最普遍的一种,一般认为始于正统十四年。当时朝廷诏令各地招募民壮,遇警调用。(36)在戴璟之前,广东各地佥编民壮的办法,或按粮额编排,或按丁佥充,或兼而有之,是一项繁重的徭役。戴璟的改革,可概括为“随粮带征法”:各府州县依照先年编定的民壮原额,根据每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器具银二钱共七两四钱的标准,算出本州县的应征总额,摊派在田粮中征收,原先的役务则由官府雇人充当。(37)由此,全省各府的民壮工食银两被定额化,沿海兵船的雇募费用得以从中支取。戴璟在其编纂的《广东通志初稿》中对此有详细说明,即从潮州府783名民壮中抽取500名的工食银两(按上述“随粮带征法”每名每年七两四钱的标准,折合3700两)作为全省三路海防之用,余数则从布政司库存军饷银内动支。具体做法有如下四项:一、在潮州府本地募兵500名,以该府海阳等县艚船为坐驾,主要防守柘林海面;二、在广州府东莞县募兵1500名,每年雇募该县乌艚船30只,分拨中、西路海面防守,中路兵1000名、船20只,西路兵500名、船10只;三、每名水兵每月支给工食银六钱(每年七两二钱),口粮三斗;四、募船费用,验其装载大小,或给银一两五钱,或给银一两。(38)

       戴璟的雇募方案出台后,又采纳了潮州府通判范维恭、备倭指挥李森等基层官员的建议,做出三项修订:一是减少兵船的数量,即全省募兵减至1100名,募船22只。其中,东路仍于潮州募兵,中、西路于东莞募兵,“东路三百名,西路二百名,中路六百名,各路将三之一哨巡,三之二营守,每兵夫五十名艚船一只,共船二十二只”。二是改变兵饷的来源。此一项最为关键,即不再动用潮州府的民壮工食银,“各项用费,惟于军饷银内取办”;三是下放海防权力,“一遇有警,又许径自动支添募兵夫,不必直待文移,动经旬月”。(39)由于没有直接的文献记载,我们尚不清楚在戴璟之前,广东沿海各地用于协助卫所旗军出海巡哨的民壮、民船是否编有定额,抑或临事佥派。但经过此番改革,雇募兵船从动支民壮工食银转为全面取用地方军饷,从费用来源到兵船数量均走向定额化和制度化。由此,募兵成为正规的海防常备军,建立在兵船雇募制基础上的新的广东海防体制已经初具轮廓。从制度转变的长时段看,以往学者广为征引的《筹海图编》(1562年初刻)所描述的广东海防“旧制”,即“每岁春末夏初风汛之期……动支布政司军饷银,雇募南头等处骁勇兵夫与驾船后生,每船分拨五十名”出海防御倭寇番舶(40),应该视为在戴璟的兵船改革之后形成的“新制度”。

       (二)东莞乌艚船的兴起

       戴璟最初及修订之后的兵船方案显示,官府主要在东莞县募兵及雇募该县的乌艚船(图二)。《筹海图编》所载的广东海防“旧制”,也明确指出其雇募的是“南头等处骁勇兵夫与驾船后生”。这里的“南头”,指的是位于珠江口的东莞县南头半岛。(41)在潮州地区,虽然兵船方案需要在本地募兵并用海阳等县的艚船防守柘林澳,但不久也“益以东莞乌船,号子弟兵,又数百”。(42)嘉靖三十三年,广东海道副使汪柏将防守潮州柘林、惠州长沙等处海澳兵船合并为柘林水哨,又雇募东莞乌艚船20只。(43)若据“每兵夫五十名艚船一只”的官方标准推算,这批东莞乌艚船须募兵1000名。此即柘林东莞水兵的由来。由于各地兵船主要来自东莞等地,戴璟任内专门出台“禁约”,令当地沿海居民编立船甲,如此“军门欲用船只之际,可以按簿呼召,给价差用,而不致卖放之弊”。(44)换言之,在嘉靖年间形成的新海防体制中,来自东莞的兵船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于出现“(东莞)县有乌艚船号子弟兵者,东西二路防守莫不用之”的局面。(45)

      

       图二 《筹海图编》所载明代东莞大头船式

       在东莞、新会、香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出海船商长期雇养壮夫撑驾,或谓“子弟兵”,或谓“驾船后生”,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明代广东著名士绅、香山人黄佐(1490~1566年)指出,备受官府青睐的乌艚船主要用于海上贩盐,后因其曾协助擒拿海寇何亚八而声名大噪:

       乌艚船子弟,昔自中路首擒何寇。子弟兵,俗呼“莽仔”,其商贩颇类淮海盐徒而无对阵相劫之恶。何亚八乱时,谒县报效,盖因寇阻其商贩之路也。知县何价不许,及海道用之,素熟地利,竟从指挥王沛擒亚八,成奇功。(46)

       黄佐的说法可与当时另一著名士绅、南海人霍与瑕的描述相印证,后者称“广东沿海备倭兵将原有可恃者,以东莞、香山多走海南及生盐艚船轮差守御”。(47)隆庆二年(1568年)俞大猷在写给两广总督张瀚(1511~1593年)的呈文中对广东民船状况也有类似的描述:

       照得二十载前,本镇叨任都司,见广之东莞县有乌尾船二百余只,新会县有横江船一百余只。其船各系富家主造,其驾船之人名曰“后生”,各系主者厚养壮夫,每船各四五十人。南至琼州载白藤、槟榔等货,东至潮州载盐,皆得十倍之利。(48)

       在各类明代官私文献中,东莞乌艚船与新会的横江船(又称“尖尾船”)合称“广船”。有时“广船”也统称“乌艚”,与之对应的是被称为“白艚”的福建船式——“福船”。(49)东莞乌艚船别称较多,或曰“乌尾船”、“大乌船”、“大头船”等等,均指其船式特征。这类船只之所以能够制胜于海上,原因在于其船体巨大,木质坚实。由于福建船和倭船一般以松杉木打造,广东船以铁栗(梨)木打造,因而广东船的海上作战优势明显。(50)嘉靖二十七年,福建按察司巡视海道副使柯乔在给浙江巡抚兼理福建军务朱纨(1494~1549年)的呈文中对广东的乌艚船大加推崇:

       查得广东东莞有乌尾船者,其打造以铁梨木,其板厚七寸,其长十丈,其横阔三丈有奇,其硬如铁,触之无不碎,冲之无不破。远可支六七十年,近亦可耐五十年。是佛郎机所望而畏焉者。

       为此,柯乔提议“差官移咨广东军门,转行东莞县,将民间乌尾大船加价收买”,每只“或费七八百两”,同时雇佣骁勇兵夫撑驾御敌。(51)嘉靖三十五年江浙“倭情”告急,从广东一次性调募“乌尾、横江大船一百八十只”,用于“分拨浙直海洋,哨御定海”。(52)嘉靖四十三年前后,曾任广州知府的福建海澄人谢彬在写给家乡官员、海防同知邓士元的《剿抚事宜议》中提到:“彬前在广州,患乌艚之为害,逐一编号,轮流上班。该班者借其兵力出海捕贼;下班者听其揽载商货,前往海南等处贸易,彼有所利,自不为盗,而官府亦赖其用足,省兵粮”,因此建议对待本地的民船“似亦可以仿此行之”。(53)可见,乌艚船的声誉并不局限于广东地区,雇募这类兵船已成为时人眼中的制敌法宝。广东编差乌艚船轮班巡海的做法,也被认为是可以效仿的海防良策。

       通过上面的考察,我们可以把柘林兵变中的“东莞水兵”、“大乌船”、“东莞盐徒”、“兵饷不给”、“进逼省城”等一系列要素有机地联系起来。柘林兵变固然是一起突发事件,但以来自珠江三角洲的东莞乌艚船和水兵戍守潮州,却是嘉靖年间戴璟进行兵船改革之后出现的整个广东海防体制的一部分。这一新的海防体制以雇募兵船为基础,虽然出价雇募,但官府往往也直接提取。沿海战事愈频繁,民船愈被倚重,船户愈不堪重负,“一闻此风,每至大洋逃避”(54),甚至“不作大艚”。(55)雇募兵船愈多,意味着兵饷也必然水涨船高,一旦不继则易生事变。柘林兵变的发生与当时海防体制的结构性弊病不无关系。

       在戍守柘林的东莞水兵因缺饷哗变之前,他们在地方社会中一直毁誉参半,当地官绅对其的态度也相当微妙。嘉靖二十一年饶平知县罗胤凯在《议地方》一文中探讨潮州海防,曾指出:“连年官府雇募黄芒等处兵夫三百名,协同官军驾船屯聚,本以为民也,奈何法立弊生,前项兵夫,往往海滨骚扰,然必欲以柘林兵夫易之,安知柘林兵夫岂皆公侯心腹,不为黄芒之为乎。是犹以虎易狼,未足据也。”为此,他认为:“为今之计,不若尽出募兵。惟以官军守御为正。”(56)显然,罗胤凯的完全取消募兵的建议并不现实。从他对当地雇募的黄芒兵与柘林兵的评价可以看出,他们在当地的名声均不光彩。当时“养疾家居”的监察御史、潮州潮阳人萧端蒙(?~1554)曾于嘉靖二十五年代家乡父老拟呈《条陈远方民瘼六事疏》,其中提到柘林虽然驻有东莞兵船,但他们一则“大率相去窎远,有事难于遽调”,二则“或受买港之金,故行坐视,转托支吾,非有专责,终难弭寇”。但萧端蒙仍然请求当局仿照“柘林故事”,“另拨东莞乌船五六只,或就柘林分拨前来”,理由是“海寇多系通番亡命之徒,舟既峻大,器亦犀利。官军民壮软弱太甚,虽有千万,莫敢谁何。……惟有东莞乌船,素为此贼所畏”。(57)与罗胤凯相比,萧端蒙对待这些戍守柘林的东莞兵船的态度更为务实,但也有不得已为之的苦衷。事实上,募兵与当地百姓的关系一直颇为紧张,地方文献中有关他们肆行劫掠,鱼肉百姓,与贼寇沆瀣一气的记载比比皆是。(58)当时的民谣甚至唱道:“贼犹梳也,所过犹有所遗;兵犹篦也,过则无遗矣。”(59)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柘林兵变的发生实有征兆可寻。

       柘林兵变的发生,不仅凸显出当时广东海防体制的积弊,对后续的军事改革也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前面提到,叛兵在潮州哗变之后驾船进逼省城广州。一时间省城外围成为主战场。嘉靖年间曾官至太仆寺卿的广东顺德人何彦回忆,当时省城之外“民廛稠聚,海船鳞凑,富商异货,咸萃于斯”,但“滨江一带原无垣壁可恃”,叛兵“突至河下,虽不敢进逼内城,而拥众连舰,肆然无忌”。(60)曾在嘉靖四十四年游历广东的安徽休宁人叶权(1522~1578年)也说,“东莞兵变,楼船鼓行,直抵省城下,城门昼闭,贼作乐饮酒天妃宫中”。(61)因此,在事件平息后,吴桂芳“以柘林兵叛,蹂躏践城外居民”为由,奏请“创筑自西南角楼以及五羊驿环绕至东南角楼新城,以固防御”。(62)相对于原有的广州旧城,吴桂芳主持修筑的外城“长一千一百二十四丈,高二丈八尺,周三千七百八十六丈”,并陆续修成八处城门,“其东曰永安,西曰太平,南曰小南、曰永清、曰五仙、曰靖海、曰油栏、曰竹栏”,被称为“新城”。(63)其中“永安”、“太平”、“永清”、“靖海”等城门的取名无不具有明显的军事意味。

       在修筑新城的基础上,吴桂芳进而认为,省城以东的广州、惠州、潮州三府原先分别在南头、碣石、柘林三地分兵防守,但每哨只委任指挥一员进行监管,“官卑权轻,号令不肃,以致兵无忌惮,得恣猖獗,如近日柘林哨兵之变,可为永鉴”。为此,他于嘉靖四十三年奏请专设“督理广州惠潮等处海防参将”,集中兵力驻扎南头,企图以此根除省城的海上威胁:

       东莞县南头地方内为省城门屏之巨防,外为海舶襟喉之要隘,当此镇而设大将屯重兵,甲士连云,楼船碍日,则内可以固省城之藩屏,外可以为诸郡之声援,近可以杜里海小艇劫夺之奸,远可以防澳中番夷跳梁之渐,诚计安之要术而善后之良图也。臣等欲并三哨之兵而稍减其数,别选精于水陆战阵兵夫,务足三千名,以今追出叛兵并白石贼大乌船二十只,增置哨马二十只,八桨船二十只,分拨三千人乘驾,选谋勇指挥二员分管,仍请乞特设参将一员总领,以威望素著熟于水战者充之,名曰督理广州惠潮等处海防参将。照例请给敕书旗牌,令其居常驻扎南头地方,教演水战,有警督兵出海,剿捕海倭贼盗,仍专一往来省城波罗庙、东洲、官窖,上下缉捕里水行劫贼船及弹压香山濠镜澳等处夷船,并巡缉接济私通船只,俱会同海道副使、海防佥事计议而行。(64)

       由此可见,吴桂芳的改革是要将官府能够控制的有限的兵船集中防守省城的门户,改变以往兵船分散防守的局面。为此,原先分守南头、碣石、柘林三哨的兵力被归并汰减至3000名,由新设的海防参将统一率领;同时,官府在从叛兵和白石贼手中剿获的20只乌艚船的基础上增置巡哨船只,分拨给哨兵乘驾巡海。

       吴桂芳把巡海兵力定额化,巡海船只官有化,意味着不再每年雇募编差民船防守。为补贴开支,他建议向各船户征收税银以充当兵饷:

       合用各兵钱粮,责成海道官查,将东莞、番(禺)、南(海)三县乌艚及新会、顺德横江等船照,依所载斤数,不分纲纪法度字号,俱起税银,与惠潮广三府旧额三哨供兵饷银相兼,按月支给。遏有船只损坏,应合小修大修及打造等项亦于各船税银内支用。(65)

       吴桂芳调整沿海兵船布局的依据,主要来自柘林兵变的经验教训。但他把防守重心仅仅放在省城,可能误判了当时广东海防形势的复杂性。隆庆初年广东归善人、给事中陈吾德(1528~1589年)就批评说,“顷因柘林叛卒之变,当事者惩噎废食,尽令民船免差纳税,而船户遂困”,又指责其“专守南头,遂驰边海之备,此如撤去藩墉而独顾门户,贼之纵横海上,固其所也”。(66)就在吴桂芳紧锣密鼓地奏请筑建省城、设海防参将之际,此前一度听抚、被安插在闽广交界诏安县梅岭的海寇吴平于同年八月再次举兵叛乱,“诏闽、广二省会兵剿之”。(67)

       吴平是嘉靖末年的闽广巨寇,在吴桂芳抵粤之前曾多次勾引倭寇,劫掠闽广沿海一带,在吴桂芳挥兵粤东时一度受抚。(68)曾负责招抚事宜的广东总兵俞大猷在写给福建总兵戚继光的信中说,“吴平徒党颇众,向以旧倭在境,恐其合伙,故权处分”,(69)似乎当初招抚吴平乃权宜之计。但吴桂芳显然低估了吴平的逆反之心,否则不可能提出裁并南头、碣石和柘林三地兵船,专守南头的政策。

       吴平复叛时,虽然诏令闽广二省会兵合剿,但吴桂芳所谓的三千哨兵和增置的船只尚未齐备,东部沿海兵船空虚,广东方面根本无力招架。在前线指挥作战的俞大猷深知“吴平事……闽中兵兴,平必率众由船入广,则责专在广矣”。为此,他一方面呈请吴桂芳早日调兵船前来击敌(70),一方面去信福建巡抚汪道昆(1525~1593年),称“潮中时下水陆俱无兵,如欲会剿,乞约会于三个月后,方可齐备”。(71)不料嘉靖四十四年四月,福建总兵戚继光(1528~1587年)先行督兵袭击吴平,迫使后者率众退保广东南澳岛。紧接着,“闽兵先至,围攻之,平得间道去,以小舟奔交趾,官军竟无所得”。(72)由于追战不力,吴平逃脱,俞大猷先后受到两省巡按御史弹劾,于嘉靖四十五年正月革职闲住,惠潮军务暂时改由戚继光兼管。(73)

       事实上,当吴平遭戚继光袭击,避居南澳时,福建巡抚汪道昆已收到“贼阳筑室而阴修船,盖将乘汛而遁,俟北风起”的谍报。在给兵部尚书杨博(1509~1574年)的信中,他表示“其势不能缓师,闽人各持二月粮,计必穷追以责成效。”因此“借令广兵如期而至,相与犄角而一鼓歼之,此上愿也。不然,则闽人可为者不敢不自尽,其不可为者亦无如之何矣”。(74)据此可知,闽广会兵乃有约在先。由于汪道昆所期盼的“广东兵船尚无消息”,迟迟未至,福建一方急于求成,才导致上述单方面的军事行动。(75)

       在征剿吴平过程中,闽广两省的会兵合作以“有会之名,无会之实”告终,双方未能一举擒拿贼首,开始出现严重分歧,“彼此之间,不求其故,反相归咎”。(76)究其原因,以往的研究一般认为,由于畛域有别,人事不和,两省官员在夹剿海寇问题上相互推诿,难以协调。(77)但更深一层次的原因则是广东完全仰赖雇募兵船的海防体制使然。对此,指挥前线作战的俞大猷指出:

       二省大举夹剿之师,一备一未备,实其所遇事势之不同。闽广之官,易地则皆然。若责广,谓怠慢;指闽,谓猛于从事,皆未考易地皆然之义也。何也?闽五水寨,各有兵船,福、兴、泉、漳沿海地方不过十日之程,督府总戎檄书驰取官民船只,旬日可集。广中无水寨兵船,又道里辽远,一公文来往,非四五十日不能到。而东莞民间乌船,时出海南各处买卖,官取数十之船,非月余不能集。船集而后募兵,兵集而后修整杠具,又非三二十日不能完美。抚按诸公非不严文督限,其势自不能速耳。此在人者不可必,岂敢故自怠慢乎?又二三月风色,与八九月同。船自广来潮,俱要唱风,不可以时日计。此在天者不可必,岂敢故自怠慢乎?(78)

       俞大猷的说法可能存在为自己指挥不力辩解之嫌,但从中的确反映出当时“实有无可奈何之情”。由于广东沿海并无常设水寨,完全仰赖东莞民间乌艚船和募兵,无法在短时间内大规模集结兵船应敌。福建水寨兵船的集结能力与广东形成鲜明对比。加上季风气候的影响,也妨碍了兵船的快速集结应变。率闽兵入广的戚继光甚至宣称“近该臣入潮、惠,未见彼中一兵”。(79)此说或许夸张,但也足见广东兵船有限乃是不争的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短时间内雇募兵船需要巨额饷银,广东在军饷筹措方面同样捉襟见肘。早在福建采取军事行动前,俞大猷“请取五千之兵于军门”未果,误以为吴桂芳“以钱粮困乏为辞”,专门去信求助福建巡按、南海人陈万言(1519~1593年),请后者“便中于自湖公(按:即吴桂芳)处为借一言”。(80)事实上,吴桂芳为此多方筹措,但收效甚微。例如,他曾奏请归还“两广先年协济浙中兵饷银十余万”,“以济一时燃眉之急”,但遭到浙江官员反对。虽有时任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南海人庞尚鹏(1524~1580年)仗义支持,认为“吴平未灭,即两浙未有安枕之期”,但终究不了了之。(81)吴桂芳又以“用兵缺饷”为由,奏请归还先年解送四川布政司协济采木的35万两军饷银,但户部覆议“止准该省解还银三万两前来两广支用”。(82)

       只有充分了解柘林兵变之后一系列事件的发展以及吴桂芳的处境,我们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何以在吴平之乱刚告一段落时,吴桂芳就迫不及待地奏请于广东沿海增置水寨。

       明代沿海省份的水寨建置始于洪武年间,多置于近海岛屿或濒海港澳,以备海上寇患。随着沿海卫所体制崩溃,这些水寨或迁离海岛,或相继废弃。至明代中后期,浙闽各省为应对日益严峻的海上形势,又相继大规模地重建沿海水寨。前述让俞大猷羡慕不已的“闽五水寨”就是在福建巡抚谭纶(1520~1577年)任内得以整饬运作起来的。(83)广东沿海要地在明初时是否普遍设有水寨,缺乏史料支持。但在潮州府,洪武三年俞良辅曾在韩江支流北溪岸边的东陇一带设立水寨,“周围三百一十三丈八尺,立四门,凿池于内,置水关于西北隅,内通海港,自南而西转入水关……以泊战船”(84),至嘉靖年间仍有“官军往来巡御”。(85)但是,东陇水寨处在从海上直达潮州府城的最重要的船运航道上,距出海口较远。故陈春声猜测,“在这里设立水寨,其主要目的恐怕还是在于府城的安全”。(86)姑且不论兵船配备情况,这个水寨的地理位置势必大大制约其海防应变能力,很难适应明代中后期海上局势的变化。鉴于潮州地区吴平余党的潜在威胁,吴桂芳在嘉靖四十五年的八九月间奏请在柘林置守备一员(87),领兵1200名,船60只。(88)这是他对早前因柘林兵变而裁并当地兵船的一次修正。在此基础上,吴桂芳进一步提出增置沿海水寨的蓝图。

       在广为征引的《请设沿海水寨疏》中,吴桂芳阐述设立水寨的原因如下:“今广中素无水寨之兵,遇有警急,方才招募兵船,委官截捕”,“必须比照浙闽事例,大加振刷,编立水寨,选将练兵”,以达致“要害之所无处无兵,庶奸慝无所自容,而海波始望永息”。(89)显然,他已充分认识到广东与浙闽两省调募兵船的巨大差距,希望通过设立水寨来改变海防体制的弊病。至于水寨兵船的布局,由于吴桂芳先前已奏设南头参将、柘林守备,二寨均配有兵船,因此他规划的6个水寨实际上仅需新建4个而已。我们将其所述水寨和兵船自东往西列表如下:

      

       吴桂芳建言的六寨兵船数额庞大,职官体系完备,为日后以水寨兵船进行巡海备倭的新机制奠定了基础。吴桂芳的奏疏毕竟只是规划设想,但不少研究者将其视为实际推行的做法,显然存在严重误解。(90)前面提到,吴桂芳主政广东是时任内阁首辅徐阶大力推荐的结果。后者在吴桂芳上任时勉励他“殚力为之”,也明确承诺“凡有奏请,此中无不相成”。(91)可见,吴桂芳与徐阶的私交应该相当不错。因此,不论此前吴桂芳奏筑省会外城,还是奏设南头参将、柘林水寨,均无滞碍。此番奏设水寨同样很快得到朝廷覆准。(92)但以常理推测,立寨虽获批准,增兵增船则需时日,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在奏设水寨后不久,吴桂芳于嘉靖四十五年九月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93)上述如此大规模的兵船几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配备到位。而造船募兵所需巨额经费从何而来,吴桂芳在奏疏中也未交代清楚。直到隆庆初年,俞大猷奉命征剿海寇曾一本时,仍苦于广东沿海无可用兵船,感慨“东广虽新设六水寨,向未设有战船。近日事急,方议打造,并搜掳民间次号船只追捕”。(94)换言之,在任期行将结束之际,吴桂芳仅仅是描绘出了一个海防蓝图而已,并未完全付诸实践。因此,我们对于这些水寨在随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的武备状况以及发挥的作用仍需再作深究。对此,笔者拟另文探讨。

       以往有关柘林兵变的研究,焦点多集中在当局借用澳门葡人兵船参与平叛,或将其作为明代中后期广东地方动乱的一部分加以叙述,较少留意与之因果关联的前后历史事件和制度背景。

       通过对柘林兵变及相关史事的考察,本文指出,兵变表面上是一起孤立的突发事件,却蕴含了广东海防体制发展变化的历史信息。一方面,事件显示出明代中后期广东海防体制的发展趋势和困境,即雇募以东莞乌艚船子弟兵为代表的民兵商船取代卫所军船进行巡海备倭,但囿于兵饷难以为继,船户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制度持续良性运作。

       另一方面,该事件直接促成广东当局调整沿海兵船布局。这成为官府在随后与海寇吴平的战争中陷入被动的导火线。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增置沿海水寨才被当局提上议程,从而开启了水寨兵船巡海备倭的新机制。不过,由于人事变动,兵船配置难以尽善,新水寨在随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只有将柘林兵变置于明代中后期广东海防体制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之下,才能显现其牵动全局的意义。

       20世纪30年代,吴晗、梁方仲等前辈学者指出,募兵逐渐取代卫所军成为正规常备军是明代军事史上最重要的转变之一。(95)具体到海防体制,也不例外。尽管对明代海防和倭寇海盗问题已有近百年的研究(96),但迄今为止,学界对上述转变的地区实态和历史细节,尤其是兵力、战船、兵饷的来源及其中制度和人事曲折等的研究,多是泛泛之论。在广东地区,上述转变的实现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时间。在柘林兵变发生之前,广东雇募兵船逐渐走向定额化和制度化,但以兵船雇募制为基础的新海防体制仍无法应对突变的海上局势。由于兵变的冲击,尤其是在当局吸取吴平之乱的教训后,才开始仿效浙闽两省筹划沿海水寨,兵船的空间布局逐渐走向定型化。即便如此,新增置的水寨仍未能在短期内发挥应有作用。概言之,要真正揭示明代海防体制的动态全景,具体时空脉络的区域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注释:

       ①戴裔煊:《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3期,载《戴裔煊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8~231页;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笺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77~79页;汤开建:《佛郎机助明剿灭海盗考》,载《澳门开埠初期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04~130页;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69页;黄庆华:《“助剿海盗得赐澳门”之说探源——兼述葡萄牙人谋求澳门主权》,载《明史研究》第9辑,(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第23、34页;金国平、吴志良:《早期澳门史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5页;林发钦:《澳门早期对外战争与军事防御》,载《澳门史新编》第三册,(澳门)澳门基金会,2008年,第833~868页。

       ②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载《明清论丛》第2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第73~106页。

       ③嘉靖《潮州府志》卷一《地理志·饶平·柘林澳》,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3年影印本,第20页。

       ④《明世宗实录》卷五三二,嘉靖四十三年三月甲寅条,“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8661、8662页。

       ⑤(明)郭子章:《潮中杂纪》卷一一《国朝平寇考下》,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3年影印本,第80页;顺治《潮州府志》卷七《兵事部·柘林叛兵谭允传等之变》,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3年影印本,第261页。

       ⑥详参吴晗《明代的军兵》,《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1936年第5卷第2期;梁方仲:《明代的民兵》,《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37年第5卷第2期,载《梁方仲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9~275页。

       ⑦此处的“海南栅”是明代东莞县地名,为一海岛村落,隶属县西南第七都。参见崇祯《东莞县志》卷一《地舆志》,(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64页。

       ⑧崇祯《东莞县志》卷三《兵防》,第158页。

       ⑨(明)郭子章:《潮中杂纪》卷一一《国朝平寇考下》,第80页。

       ⑩同上书,第79页。有关明代中后期浙闽等地的“倭患”情形、御倭战事和发展趋势,可见郑梁生《明代倭寇》,(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8年。

       (11)吴桂芳调任广东事见《明世宗实录》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乙巳条,第8569~8570页。吴桂芳主政广东,接替被给事中陈懋观弹劾的总督闽广都御史张臬。当时,广东山海盗寇频发。在给吴桂芳的信函中,徐阶表示:“当执事初受命时,忌仆者以为仆私执事,寇决不可平也。”由此可知,吴桂芳主政广东乃徐阶力荐促成,主要任务是平息广东寇乱。详见徐阶《世经堂集》卷二四《书三·复吴自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影印本,第130、131页。徐阶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入阁,四十一年(1562年)继严嵩任内阁首辅,前后任首辅达7年之久。

       (12)有关吴桂芳在粤东的剿寇活动,参见阮元纂,李默点校《广东通志·前事略》,(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97页。

       (13)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六·事纪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7册,第148页。

       (14)顺治《潮州府志》卷七《兵事部·柘林叛兵谭允传等之变》,第261页。

       (15)详参方逢时纂,李勤璞校注《大隐楼集》卷一六《书平长乐叶贼事》,(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3页;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六·事纪五》,第148页;郭子章《潮中杂纪》卷一一《国朝平寇考下》,第80页。

       (16)(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五《集兵船以攻叛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69、370页。

       (17)(明)应槚、凌云翼、刘尧诲等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一《讨罪五》,(北京)全国缩微图书复印中心,1991年影印本,第203、204页。

       (18)(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五《与莫吉亭海宪书》,第370、371页。

       (19)(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洗海近事》卷之下《书与巡抚熊及二道》,第897页。

       (20)(明)郭子章:《潮中杂纪》卷一一《国朝平寇考下》,第80页。

       (21)(明)徐溥、李东阳等修:《明会典》卷一六○《工部十四·备倭船》,《四库全书》史部第61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573页。

       (22)有关卫所军额,明政府有如下规定:“凡内外卫所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名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名为一百户所。”参见《诸司职掌·兵部·职方部·军役》,《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4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722页。

       (23)(明)郑若曾纂,李致忠点校:《筹海图编》卷一三《经略五·兵船总论》,(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83页。

       (24)(明)王在晋:《海防纂要》卷六,《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7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575页。

       (25)参见川越泰博《明代海防体制の運営構造——創成期を中心に》,《史学杂志》1973年第81编第6号,第43页。感谢申斌先生提供该文影印本及相关日文资料。

       (26)《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八月甲戌条,第3415页。有关当时设置的沿海卫所,详参广东海防史编委会编《广东海防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第154、155页。

       (27)《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洪武二十八年正月辛丑条,第3444~3445页。

       (28)详见《明太宗实录》卷八六,永乐六年十二月庚子条,第1147页;同书卷二三四,永乐十九年二月辛丑条,第2257页。

       (29)《明宣宗实录》卷八七,宣德七年二月庚寅条,第1997页。

       (30)《明英宗实录》卷一○○,正统八年正月壬戌条,第2012页。

       (31)《明英宗实录》卷一一六,正统九年五月己未条,第2338页。

       (32)《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九,正统十年五月戊子条,第2572页。

       (33)事件见《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九,天顺二年三月癸卯条,第6179页;叶盛《叶文庄公两广奏草》卷一《备倭急用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8册,第534页。

       (34)(明)谈恺:《虔台续志》卷五《纪事四》,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据原藏日本内阁文库嘉靖三十四年原刊本影印复制本,时间不详,第34页。

       (35)《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三·日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352页。

       (36)详参前揭梁方仲《明代的民兵》,第249~275页;李渡《明代募兵制简论》,《文史哲》1986年第2期。

       (37)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5、86页。

       (38)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五《海寇·防御海道旧规》,《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第28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第577、578页。

       (39)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五《海寇·增减夫船新议》,第578、579页。

       (40)(明)郑若曾纂,李致忠点校:《筹海图编》卷三《广东兵制·沿海卫所战船》,第240页。

       (41)南头是广东海防的重要军事据点,明初曾先后设立东莞千户所及巡视海道副使衙门。关于该地的重要性,可参见萧国健《明代粤东海防中路之南头寨》,《明清史研究论文集》,(珠海)珠海学院,1984年,第39~51页。

       (42)嘉靖《潮州府志》卷一《地理志》,第20页。

       (43)(明)严从简纂,余思黎点校:《殊域周咨录》卷二《东夷·日本》,(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80页。

       (44)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五《海寇·巡按御史戴璟禁约》,第579页。戴璟编立船甲的具体做法是:责令船户编立船甲长、船甲副。前者负责管理20艘船,后者10艘。每一船身均刻记某县船、某甲下某人。船甲长、副各置簿册一本,备载乡中船数及某样船只、某项生理。每年呈送官府查考。

       (45)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志三·海寇》,(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77年影印本,第1784页。

       (46)同上书,第1792页。海寇何亚八之乱发生在嘉靖三十二至三十三年间,其活动区域遍及珠三角至潮州地区。该事件在广东地方文献中有很多记载,较集中的描述可参见顺治《潮州府志》卷七《兵事部·何亚八等之变》,第257页。

       (47)(明)霍与瑕:《霍勉斋集》卷一二《上潘大巡广州事宜》,中山大学图书馆藏光绪十二年(1886年)南海石头书院重刊本,无页码。

       (48)(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洗海近事》卷之上《呈总督军门张(隆庆二年七月初九日)》,第813页。

       (49)明代的兵书和图谱,如《筹海图编》、《登坛必究》、《武备志》、《三才图会》等,对广船和福船的名号和船式均有记载。由于辗转抄录,其描述的内容大同小异。参见王冠倬《中国古船图谱》,(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17~231页。

       (50)铁栗木又写作“铁梨木”、“铁力木”、“铁木”,主要生长于中国广东、广西、云南及泰国等地。木质坚实,至今仍是军工和造船的重要材料。当然,船只的造价也相对较高。因此,时人有言:“广船若坏,须用铁栗木修理,难乎其继”;又谓:“广船用铁力木,造船之费加倍。”参见郑若曾纂,李致忠点校《筹海图编》卷一三《经略五·兵船·广东船图说》,第857页;王在晋《海防纂要》卷六《广船》,第573页。

       (51)(明)朱纨:《甓余杂集》卷九《公移·阅视海防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8册,第245页。

       (52)(明)范涞:《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二《各区战船》,《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6册,第315页。

       (53)(明)谢彬:《剿抚事宜议上邓司理》,载崇祯《海澄县志》卷一九《艺文志》,《稀见中国方志汇刊》第33册,(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637~639页。

       (54)(明)谈恺:《虔台续志》卷五《纪事四》,第34页。

       (55)(明)霍与瑕:《霍勉斋集》卷一二《上潘大巡广州事宜》。

       (56)(明)陈天资:《东里志》卷四《公移文》,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4年影印本,第123、124页。

       (57)(明)萧端蒙:《潮州耆旧集》卷一五《萧御史同野集·条陈远方民瘼六事疏》,潮州会馆1980年影印本,第260页。

       (58)详见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陈春声在该文中曾引嘉靖三十七年刘子兴撰《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碑石现存潮州市潮安县龙湖古寨)来证明当地百姓建城寨自保的目的不是“御倭”而是“防兵”。龙湖寨是当时潮州府城重要的出海口和商埠之一,该碑文提到了“东莞兵”劫掠当地商贩肖达茂的例子。

       (59)(明)戚继光纂,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重订批点类辑练兵诸书》卷一《经略广事条陈勘定机宜疏》,(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7页。戚继光于嘉靖四十四年率兵入广征剿海寇吴平(详见下节)。他记录的这首潮州民谣,反映了嘉靖末年潮州百姓的观感和社会状况。

       (60)(明)何彦:《总督吴公筑省外城序》,载《广东文征》卷一二,广东文征编印委员会,1974年,第124、125页。

       (61)(明)叶权纂,凌毅点校:《贤博篇·附游岭南记》,(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4页。

       (62)万历《广东通志》卷一五《郡县志二·广州府·城池》,第369、370页。吴桂芳上疏修筑省会外城全文,详见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三四二《吴司马奏议·议筑广东省会外城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67、3668页。

       (63)黄佛颐编纂,仇江等点注:《广州城坊志》卷四《新城》,(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38页。

       (64)(明)应槚、凌云翼、刘尧诲等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四《奏议二·吴桂芳请设海防参将疏》,第280、281页。

       (65)同上。

       (66)(明)陈吾德:《谢山存稿》卷一《条陈东粤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38册,第422页。

       (67)(明)陈天资:《东里志》卷二《境事志》,第61页。

       (68)详参陈春声:《16世纪闽粤交界地域海上活动人群的特质——以吴平的研究为中心》,载《海洋史研究》第1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29~152页。

       (69)(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五《报福建总戎南塘戚公》,第380页。

       (70)(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五《请早调兵船掩击吴平船只》,第381页。

       (71)(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五《与福建军门南溟汪公书》,第380页。

       (72)详参《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己丑条,第8806页;郭子章《潮中杂纪》卷一一《国朝平寇考下》,第80页。

       (73)《明世宗实录》卷五五四,嘉靖四十五年正月庚辰条,第8915、8916页。

       (74)(明)汪道昆:《太函集》卷九六《书牍二十七首·大司马杨公》,《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48册,第173页。

       (75)(明)汪道昆:《太函集》卷九六《书牍二十七首·闽中上政府》,第172、173页。

       (76)(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六《后会剿议》,第409页。

       (77)张增信:《明季东南海寇与巢外风气(1567—1644)》,《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三集,(台北)“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8年,第313~344页;杨培娜:《明代中期漳潮濒海军事格局刍探》,《潮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26~44页。

       (78)(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六《前会剿议》,第407、408页。

       (79)(明)戚继光纂,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重订批点类辑练兵诸书》卷一《经略广事条陈勘定机宜疏》,第17页。

       (80)(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五《与福建巡按海山陈公书》,第379页。

       (81)详见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一《议兵费以便责成以靖海邦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29册,第132、133页。

       (82)详见张瀚《台省疏稿》卷五《会议军饷征剿古田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2册,第102、103页。

       (83)有关浙闽水寨的重建,详见三木聪《明代福建の海防体制につぃて》,《史朋》第3号,1975年,第12~25页;黄中青《明代海防的水寨与游兵——浙闽粤沿海岛屿防卫的建置与解体》,学书奖助基金,2001年;卢建一《闽台海防研究》,(北京)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年,第71~77页。谭纶于嘉靖四十二年任巡抚福建。他恢复的五水寨,包括浯屿水寨、南日水寨、烽火门水寨、铜山水寨和小埕水寨。

       (84)嘉靖《广东通志》卷一五《舆地三·城池·潮州府》,第397页。

       (85)嘉靖《潮州府志》卷一《地理志》,第20页。

       (86)陈春声:《明代前期潮州海防及其历史影响(上)》,《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87)《明世宗实录》卷五六二,嘉靖四十五年九月壬辰条,第9003页。

       (88)(明)应槚、凌云翼、刘尧诲等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六《兵防一·武官·广东》,第97页。要说明的是:该书所载柘林水寨“领船大小五十三只,官兵一千七百一十四员名”,乃万历年间两广总督刘尧诲改革水寨兵船后形成的额数,并非吴桂芳奏设时的兵船数。此处数字另据吴桂芳《请设沿海水寨疏》(同书卷二五《奏议三·吴桂芳请设沿海水寨疏》,第285~288页)订正。

       (89)(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三四二《吴司马奏议·请设沿海水寨疏》,第3671、3672页。要说明的是:吴桂芳的《请设沿海水寨疏》在《苍梧总督军门志》和《明经世文编》中都有保存,但二者均为节本。前书删去了开篇有关立寨原由的部分文字,后者则删去立寨条款二则,内容上可以互补。

       (90)这方面的研究,可见蒋祖缘、方志钦主编《广东通史》(古代卷),(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57页;广东海防史编写组《广东海防史》,第168、169页。黄中青《明代海防的水寨与游兵——浙闽粤沿海岛屿防卫的建置与解体》,第129页。

       (91)(明)徐阶:《世经堂集》卷二四《书三·复吴自湖兵侍》,第128页。该信函全文如下:“广贼起于包含之太过,则某其首也,滋于纳贿之无厌,则某其魁也。彼数人者坏之于十余年,而今欲整顿于一旦,固知劳累执事。然非执事之才实不能办。此天之生才,原为世用。才既在我,安所辞其责哉。惟执事殚力为之。凡有奏请,此中无不相成。”

       (92)(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一三《兵部十四·镇戍六·分镇事例三·广东》,第673页。该书载“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广东扼塞要害,在东洋有柘林、碣石、南头,在西洋有白沙港、乌兔、白鸽门六处,皆立寨,增兵增船统以将官。无事则会哨巡缉,有警则互相策应。务以击贼外洋为上功,近港次之。如信地不守,见贼不击,俱坐罪重治”。

       (93)《明世宗实录》卷五六二,嘉靖四十五年九月辛亥条,第9013页。

       (94)(明)俞大猷纂,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集》卷一六《后会剿议》,第410页。

       (95)详见吴晗《明代的军兵》,第92~141页;梁方仲《明代的民兵》,第249~275页。

       (96)参见吴大昕《明嘉靖倭寇研究的回顾》,《明代研究通讯》第2辑,中国明代研究学会,1999年,第91~106页;郑梁生:《明代倭寇研究之回顾与前瞻——兼言倭寇史料》,《中日关系史研究论集》第10辑,(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0年,第171~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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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林兵变与明代中后期广东海防制度_俞大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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