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理论_农业论文

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理论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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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大成果,到目前已进入中央决策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因此,我们有条件对农业产业化实践作出更为系统、准确和科学的理论概括与解释。同时,也有必要从理论上深化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以减少实践中的盲动行为。

自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经历了一场历史性的演变,纷纷由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发展到包含垄断因素的不完全竞争。值得注意的是,一直被经济学家视作完全竞争市场典型代表的农业也没能置身于这一潮流之外,早在本世纪50年代便开始出现大型“农工商综合体”,对农业实行集中化、一体化经营。世界范围内的农业集中化和一体化在发生时间和程度上虽然明显滞后于工商业领域,但在今天却大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特别是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在西方国家大都长期游离于反垄断法的制裁之外,因而对农业的认识再也不能停留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水平上。面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这场历史性演变,西方经济学者着手探索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将完全竞争到独家垄断之间的各种市场结构进行更为具体的分析,试图构造和寻找协调二者关系的理论与政策,西方产业经济学正是沿着这一线索进一步发展而形成了其产业组织理论。所谓产业组织,是指生产同一类亦即具有密切替代关系商品的生产者,在市场活动中的垄断竞争关系结构。通常,任何产业内部垄断与竞争二者之间都存在矛盾,即垄断虽然扼杀竞争活力,但却能带来规模经济;反之,过度竞争虽能带来市场活力,但相应却带来规模不经济。一个产业内部的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二者的关系,或者说,如何寻找既能避免垄断的弊病又能使生产者获得规模经济的有效竞争条件,正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所要探索的核心命题。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方法可以表述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这三个基本范畴的关系是:就短期而言,市场结构是既定的,特定的市场结构决定相应的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进一步决定市场绩效的好坏;但从长期来说,三者都在变化且互为因果,市场行为的改变是市场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有时市场绩效也直接促进市场行为或市场结构发生变化。这样,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三者关系的理论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国家公共政策(即产业组织政策)便构成了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完整体系。

在我国,自80年代后期山东诸城率先组织“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90年代初逐渐演变为“农业产业化”,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当我们把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引入我国农业产业化分析时,可以发现,我国农村二十年市场取向改革后的所谓“农业产业化”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19世纪中期以来历史性演变过程中的农业产业集中化、一体化经营,具有某种形式和逻辑的相似性。这表明,农业产业化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存在共同的规律。不过,我国农业所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之路,因而这种实践过程势必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理论的过程中,不但要立足我国农民群众的伟大实践,而且也要以开放的眼光对待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二、农业产业化发生的原因及目标

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几乎都是在既定的体制下寻求发展的,而我国农业所走的却是一条转型发展之路,即一方面要渐进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农业市场化;另一方面又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在我国农业中,转型与发展两项任务不是彼此孤立,而是相互渗透和交织为一体。在八十年代我国农村成功地废除人民公社和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使我国农业率先走向市场,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到目前,我国农业市场化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迄今为止农业产业组织,即农产品(或相关产品)生产者在市场上的垄断竞争关系结构,仍然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制约了我国农业的转型发展。

一是农户超小经营规模的凝固化与农业现代化对资本使用型技术进步的特定要求不适应。现代化农业的根本标志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巨大提高,因为只有当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与其他产业相近的水平时,农业劳动者才能得到与其它产业劳动者相近的收入,农业才能成为稳定发展的现代产业。一般而言,只有资本使用型技术进步才能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革命性变化,而劳动使用型技术进步虽可能带来土地生产率的巨大提高,但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却贡献甚微。因此,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技术变迁虽然某一时期可能表现出“劳动使用型”倾向,但从长期来看,其主流是资本使用型技术进步。目前,我国农户的超小经营规模所造成的不经济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然而,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农户初始经营规模的超小化,更严重的是这种初始经营规模的长期凝固化,即农户的超小经营规模无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扩张。在农户超小经营规模的凝固状态下,农户对技术进步的理性选择必然倾向于劳动使用型,即优先追求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以粮食为例,目前我国一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粮食1400多公斤,为世界农业劳均粮食产量的一半,仅为美国、加拿大的1%左右。但粮食亩产量却是逐步提高的, 现已高于世界中等水平。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逆向运动虽与特定的资源禀赋状况密切相关,但其中最直接的原因还是现阶段农户超小经营规模的凝固化阻滞了农业劳动者对资本使用型技术进步的选择,这已偏离了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向。

二是农业生产同其产前、产后部门机械分离,农业再生产诸环节的内在联系被人为截断,致使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外部规模不经济状态。由于农业是以动植物体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土地、各种流动的投入要素如化肥、种子、农药等在一定限度内的分割使用并不必然使农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因此,现代化农业较其他产业并未表现出特别明显的农场(农户)内部规模经济优势。但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农业却表现出明显的外部规模经济优势,即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的产前和产后部门,使得产中(农场、农户)的外部环境更加有利,从而可以在不改变农场(农户)规模的条件下使农产品单位成本得以大幅度降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把农业产前和产后生产加工环节界定给工业部门,把农产品流通界定给商业部门,这种农工商部门分隔体制事实上把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人为截断,为农、工、商三部门的不平等贸易创造了条件。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业产业链条被割裂的情形虽有改善,但迄今农用生产资料(化肥、种子等)与农民的需求脱节,以及农产品流通不畅、农产品加工环节过度侵蚀产中农民利益等农业外部规模不经济的现象仍不时发生,这是目前我国农业市场绩效不佳的重要原因。

三是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完全竞争性质经常诱致农户的无序、过度竞争,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都已进入市场,农产品市场结构基本上接近于完全竞争状态。主流微观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所引致的市场行为几乎唯一地表现在价格竞争上,即生产者战胜竞争对手的唯一选择只能是想方设法地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其资源配置效率也必然是最优的。然而,世界经济发展过程却表明,市场结构不是向着所谓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犹如原子状态的完全竞争的方向演进,而是无例外地向着兼具垄断因素的不完全竞争的方向发展,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市场结构的所谓完全竞争性质基本上已经消失。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经常发生“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无序、混乱的过度竞争现象也充分说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所引致的市场行为通常恰恰不是努力降低成本,而是经常的破坏性“降价”竞争。因此,农产品市场的完全竞争结构是目前我国农业不时发生“增产不增收”、“多了砍,少了赶”等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现象的重要原因。

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的上述不适应性正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兴起和发展的原因。农业产业化兴起和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农业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即一方面建立活跃的有效竞争秩序,把农业经济搞活;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农产品成本。所谓有效竞争,是指垄断与竞争达到均衡时的市场结构状态,亦即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可以并存时的市场竞争状态。充分享有规模经济,对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竞争地位以及整个农业的市场绩效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对农业而言,利用规模经济的途径不仅仅是内部规模经济,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外部规模经济。

三、农业产业化的内涵与形式

在实践中,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农业生产者(农户、农场等)为了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地位而走向集中和联合的一种新型经营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生产者之间或者与其产前、产后部门的相关企业签订一个或松或紧的长期合约来代替市场中相应的一系列临时性交易关系。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共同体大都引入了“非市场安排”,如提供保护价、利润返还等,这种“非市场安排”适应了农业特点,有利于灵活、及时、稳定地协调农业的产供销活动。当然,共同体内部的“非市场安排”是以市场机制在共同体外部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消除了由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完全竞争性质所引发的无序的破坏性过度竞争行为,实现了农产品市场结构由完全竞争向垄断竞争的转变,从而使小规模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农户走出了内部规模不经济的困境而获得了外部规模经济。在垄断竞争条件下,共同体较单个农户不仅可以更好地预测市场供求信息,避免“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盲目生产状态,而且还可以避开单纯的价格(削价)竞争,转而采取提高产品品质、寻求更有利的进货渠道和进行农产品加工增殖等非价格竞争手段。

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是一场农业生产者由单纯从事动植物生产向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产前产后三领域一体化经营转变,从而引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在中观层次上重组的历史性演变。因此,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进一步整合我国农村市场取向改革业已形成的农业产业内市场关系,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各地农业产业化实践的具体形态虽然迥异,但其基本形式并没有超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两个类别。所谓纵向一体化经营,是指农业生产者同其产前、产后部门中的相关企业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或松或紧地结为一体,实现某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横向一体化经营则是指分散的众多小规模农业生产(农户、农场等)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或松或紧地直接结为一体,共同协调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加工等。

就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经营而言,它把人为截断了的农业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内在联系重新连结起来,从而进一步拉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农民就是动植物生产者”等观念得到相当普遍的认同,农业不可避免地沦为原料性生产部门,农产品只能以中间产品的形式进入其他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当农民这个以生产原料性中间产品为业的劳动者群体分散地独立进入市场的时候,他们所面临的与工商部门的交易条件恶化和竞争力低下是很自然的。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经营通过引入“非市场安排”打破了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同产中部门的机械分离格局,进而将改变农民单纯从事原料性生产的角色,使农民的活动领域拓展为“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产前产后部门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在纵向一体化方面,最典型的模式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但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经营目标和重点并不相同,当龙头企业利益与农户利益一致时,“非市场安排”确实能给双方带来好处。但是,当公司利益与农户发生摩擦时,双方都可能会发生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不惜违约以获得眼前利益。特别是由于农户力量分散、弱小,有时不得不依附于龙头企业,甚至成为龙头企业转嫁风险的对象。因此,有些松散型“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在实践中可能会逐渐向紧密型“股份制龙头企业+基地+入股农户”模式转变。

就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经营而言,它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直接组织起来,以“集团军”的形式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这是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度,进而矫正农业的所谓弱质特性的根本途径。仅靠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矫正农业和农民的弱者地位是远远不够的。纵向一体化经营高度依赖于“龙头企业”的存在及其辐射能力,但目前在我国广大农区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农区大规模培植“龙头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而纵向一体化经营的普遍推行就受到了一定限制。显然,作为基础产业,农业的根本出路是寻找“农业由弱质产业变为强势产业,农民由弱者变为强者”的途径。而要实现这种根本性转变,现实的选择是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经营,把千百万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直接组织起来。这样,农业的市场结构将实现过度竞争向垄断竞争的转变,农民同工商企业的抗衡能力甚至与政府的对话能力都将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农业将可能以平等的贸易伙伴身份与非农产业进行公平竞争,共同活跃于国民经济统一大市场上。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经营的组织载体可以是按照国际惯例以合作制原则组建的农业合作社,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较为松散的农民协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协会等在运作过程中既可以向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购销等产前部门延伸,也可能向农产品销售、加工等产后部门延伸,还可以给产中环节提供系列化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经营和纵向一体化经营是殊途同归的。不过,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经营不仅无需像纵向一体化那样以农村二、三产业的一定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而且反过来它的兴起对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农业合作社社员或农民协会会员在利益关系上是一致的。因此,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较之纵向一体化,在我国广大农区特别是落后农区具有更为广泛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应该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

四、农业产业化的起点与基础

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场关系的量的扩张与质的改进的高度统一。既然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方面是对农业产业内部市场关系的质的改进,那么从逻辑上讲,这种改进必然以农业内部市场关系的业已存在和量的扩张达到一定程度为前提。换句话说,农业产业内市场关系的成长在量的扩张方面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提出质的改进的要求。以实现农业产业组织合理化为使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在农村十几年市场取向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农业产业内既有市场关系的革新而不是限制或取消,因而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既是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的逻辑起点,也是农业产业化的历史起点。因此,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村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即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农户超小经营规模凝固化的制度根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基本上未形成。就全国范围而言,土地在农户之间的配置仍以行政调整为主。土地作为农业中最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所谓的农业市场化必定是残缺的。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决不应止于建立一个发达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而且还应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农村土地市场。现阶段农业产业组织在微观层次上的不适应性所表现出来的农户超小经营规模的凝固化,是农业中“人地比例高度紧张”、“农民对均田承包的强烈要求”和“土地的行政性统一调整”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能废止土地的行政性统一调整,代之以市场化流转,将能较好地满足农户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散加工、决策的要求,进而有可能确立农户经营规模适应经济情势而动态调整的变动机制。也只有在经营规模可动态调整的条件下,农户才可能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理性地选择资本使用型技术进步,也才可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革命性变化。

回顾历史,我们看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农业产前、产后部门与产中部门的机械分离,以及人民公社的内部分工,仅仅制造了一种虚假的形式上的“农业社会化”,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农村改革以来,农业产前、产后部门与产中部门的机械分离得到了改善,农业产中部门的分工也逐渐由企业内分工向社会分工转化,出现了一些专业户、专业村以及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分工协作方式。但就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同产中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还没理顺,产中部门专业化分工水平更低,企业(农户、农场)“同构”、地区“同构”现象严重,农业生产的区域专业化基本上还没起步,农业生产的基本格局由人民公社时的“大而全”演变为今天的“小而全”。从分工与协作的角度看,可以认为,农业产业化也是对目前我国农业中分工与协作关系所进行的重新整合。因此,进一步改善农业产前、产后部门与产中部门的协作方式,深化农业产中分工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区域专业化,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社会化,这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基础。

五、农业产业化在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

应该承认,近年来理论界在充分肯定农业产业化的地位与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人为“泛化”、“拔高”农业产业化的倾向,应该引起高度警惕。例如,有人认为可以将农业产业化界定为农业的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也有人将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硬性联系起来,认为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过程,是我国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农业产业化体现了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由单项突破进入到整体推进的新阶段;还有人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村经济第二次飞跃的新起点,标志着我国农业进入了融稳定家庭承包制、改革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发展市场经济于一体的整体推进的新阶段,等等。这种“泛化”、“拔高”农业产业化的认识倾向,一方面可能会使农业产业化失去作为科学概念的严谨性,从而使农业产业化成为“白菜”、“萝卜”都能装的“筐”;另一方面把农业产业化提到统领农村改革和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路的高度,则可能进一步引发实践中的盲动行为,延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

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起步阶段,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其重点是迅速转型,即尽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随着家庭承包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这个阶段大约在90年代初以农业生产力水平获得大幅度提高而告结束。自90年代中期,我国农业进入转型与发展两项任务并重的阶段,农业生产力要求进一步突破旧体制和狭小范围的限制而向更加自由广阔的空间发展,正是在这个阶段上农业产业化出现了,这时农民进入市场的方式改变了,农民的活动领域也改变了,农业提供给社会的也将不再是单纯的原料性初级产品,而是经过加工增值的“食物—纤维”体系。这个阶段大约还要持续一个较长时期,我国农业的转型发展才会进入以发展为主转型为辅的新阶段,新阶段的结束将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尔后才是在稳定的制度背景下寻求农业发展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农业的转型发展不仅要经历不同的阶段,而且每一个阶段都要解决不同的众多复杂问题,只有这样,我国农业才能实现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企业组织形式到产业组织、从资本形成到技术变迁、从农业生产结构到农村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深刻而广泛的变化,而以农业产业组织合理化为目标的农业产业化仅是其中的一个侧面。因此,农业产业化充其量只是我国农业转型发展过程的一个片断,不切实际地加诸农业产业化过高的期望和要求,甚至认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等,很可能会搞乱农村经济工作的思路。目前,加快农业转型发展的“重头戏”,仍然是要在微观基础和宏观调控领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套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同时通过尽快制定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促进农业资本形成、农业科技进步的发生等。

六、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角色与职责

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农业微观基础领域发生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那么农业产业化则是在中观领域对微观基础的重新整合。这种产业内部关系的整合虽非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变迁,但也决不可能是经济活动当事人在逐利动机驱使下的自发行动所能实现的诱致性变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主导型变迁。当然,这个过程还是以经济活动当事人的自觉参与为基础的。

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业组织政策实现的。从国际范围看,产业组织政策大致有两个类型:一是促进竞争,抑制垄断的政策,二是促进集中、抑制竞争的政策。至于一个国家的农业产业组织政策更多地带有哪一种倾向,则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发育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政治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经过二十年市场取向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确立了以分散的小规模农户为市场主体的竞争秩序,亟待解决的矛盾是以过度竞争为突出表征的农业产业组织不合理问题。因此,我国农业产业组织政策应该更多地带有促进集中和联合、抑制过度竞争的倾向,其重点是以家庭经营为前提推进农业的横向一体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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