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君子”人格及其现代价值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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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633(2010)04-031-06

“君子”是儒家核心范畴之一,其初始含义为“君之子”。后经孔子创造性诠释,“君子”概念逐渐由“位”向“德”转化,成为先秦儒家理想人格中的核心人格类型,同时也成为儒家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的重要载体。“君子”人格产生并基本定型于先秦后,对传统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等方面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是自古以来仁人志士政治实践、文化追求、道德践履的一种力量源泉”[1]。如此重要的概念如今似乎有被逐渐淡忘,并因精英道德性质而被抛弃之情势。有鉴于此,本文试从“君子”的人格特质、“君子”面临的诘难、“君子”的伦理价值和“君子”的现代转化四个方面对之作个探讨。

一、“君子”的人格特质

先秦儒家经典文本有很多关于君子特征的论述,有论者曾将之归纳为“仁、义、礼、智、信、忠、恕、勇、中庸、文质彬彬、和而不同、谦虚与自强”[2]等13种素质。应当说这13种素质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君子的特征。但这13种素质中是否有能够涵摄其他素质的纲领性素质?孔子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可见,“君子之道”最为重要的便是“仁、智、勇”(三达德)。此三者分别从情、知、意三方面一并构成君子之所以为君子的人格特质,其实质内涵为:仁者爱人、济世安民的人道精神;通权达变、乐天知命的生活智慧;见义勇为、舍我其谁的实践精神。

(一)仁:仁者爱人、济世安民的人道精神

“仁”是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同时也是君子最重要的德性和人格特质。判断一个人究竟是君子还是小人,主要看他是否具备“仁”。孔子说:“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论语·里仁》)又说:“君子学道则爱人。”(《论语·阳货》)孟子则更直接地说:“君子亦仁而已矣。”(《孟子·告子下》)荀子也强调:君子“唯仁之为守”(荀子·不苟第三)。可见,在孔孟荀看来,君子的实质就是“仁”,如果没有“仁”之“实”,君子就名不副实。

君子之“仁”的精神实质可概括为“仁者爱人、济世安民的人道精神”。“仁”是一种内心情感或道德品质,这一情感即“爱人”。何谓“爱人”?首先,“仁”之爱的主要对象是“人”而非“物”。《论语·乡党》载厩焚孔子问“伤人否?”而不问马。实际上,“仁”字较早的形状“”(上身下心)也透露着“心中想着人之身体”,“要时刻想着爱惜人的生命”之意。[3]爱惜人之身体、生命,正是人道精神的重要体现之一。其次,“仁”之爱的对象主要是他人。用董仲舒所说就是“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4]。后出的“从人从二”之“仁”,也蕴含着“仁”之“爱人”的展开及实现必然涉及他人的意思。再次,如何爱他人?简单地说,在孔子那里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最后,“仁”之爱人有三种境界: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第一层的爱人,体现于敬业上,即认真对待政务或工作。这其实不难理解,社会关系中人的不敬业即是对他人的不负责。第二层的爱人,指使他人安乐,这里的他人指上层人物,按钱穆先生解主要指政府百官与己接触者。第三层的爱人,指使所有老百姓(社会群众)安乐。其中以“以安百姓”为最高,即使尧舜也不易做到,有点类似子贡说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这一点正是君子济世安民人道精神的最高体现。

(二)智:通权达变、乐天知命的生活智慧

“智”是一种“明是非、辨善恶,贵知己、善识人”的理性能力和“通权达变、乐天知命”的生活智慧。孔子说:“知(智)者不惑。”(《论语·子罕》)智者之所以不惑,一方面是因为他具备了理性认知和辨别能力,具备了道德理性,因而能够分清事物与人事的是非、曲直、善恶,另一方面则在于具有“通权达变、乐天知命”的生活智慧。在儒家看来,“通权达变、乐天知命”较之分辨是非善恶和知己识人更难做到,因而也是君子之“智”更为重要的精神内涵。

“通权达变”主要体现在处理好“经权”关系。人在道德活动中遇到的境遇往往是特殊的,若是完全拘泥于“经”即一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约束,则容易犹豫不决,甚至偏离仁道。因而,根据具体境遇“权”变就显得异常重要。“嫂溺援之以手”,虽然违反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常礼,但却符合“仁道”的根本精神。“权”之反“经”,不是离“道”,而是为了更重要的“善”。“权”实际上是对于道德原则及规范的灵活运用,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是一种极高的道德智慧,所以在孔子看来“权”是相当难的事情:“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

所谓“乐天知命”,即正视天命而无忧愁。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此命可有二解:一为外在于人的不可把握的偶然性;二为内在于己的使命(感)。知命者,知道外在偶然性的客观存在,明确哪些领域和事情自己可以左右,从而有了生活的达观。孟子说:“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孟子·尽心上》)更进一层,知命则是知道自己之所“应当”即使命所在,从而有了生活的进取。孔子即是个上进的“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论语·宪问》),“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论语·述而》)诚如梁启超先生所言,“知命与努力,是儒家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华民族的一大特色,向来伟大人物,无不如此。”[5]可见,“乐天知命”绝非“听天由命”式的宿命论,而是强调乐观面对生活挑战,认知生存的偶然性,了解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所在,是一种尽人事而不怨天尤人的达观。

(三)勇:见义勇为、舍我其谁的实践精神

“勇”是君子人格另一重要特质。儒家之“勇”不是“孔武有力”,亦非“暴虎冯河,死而无悔”的血气之勇,而是正视危险、克服困难、摆脱恐惧、抗拒欲望、抵制软弱、忍受痛苦,以及改过迁善、敢于进取、积极承担等为善力量。无“勇”之人,胆小怕事,畏惧困难和挫折,见善不能为,有恶不能祛,难以成就德业。君子之“勇”突出地表现为“见义勇为、舍我其谁的实践精神”。

“见义勇为”,即见到合乎正义的事情勇敢地去做,这是社会良心的重要体现。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孟子说:“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子·公孙丑上》)荀子也说:“君子……其避辱也惧,其行道理也勇。”(《荀子·修身》)当他人处于危难时,甘冒危险,“挺身而出”,伸出援手,无论何时都是维护正义、抵制邪恶的重要力量。这是见义勇为的一般意义。

见义勇为的另一层含义是敢于进取、积极承担。孔子说:“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泰伯》)“当仁不让于师”。“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论语·卫灵公》)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曾参说:“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论语·泰伯》)孟子说:“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上述文献体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正是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不衰的精神之源。“铁肩担道义”,肩负国家荣辱重任,敢于承担自己的分内之事,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敢于负责,敢于承担后果,也正是君子之勇的重要体现。

二、“君子”面临的诘难

先秦儒家君子人格作为人类早期的理论成果不可能十全十美。不少论者对于现代社会倡导君子人格理想提出了诸多诘难。概而论之,他们拒斥“君子”或怀疑“君子”之当代价值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认为君子的“类型化”压抑个性和自由;二是认为现代社会缺乏孕育君子的土壤,君子作为精英道德已经过时。

(一)君子“类型”说

君子作为一种理想人格,必然体现为一种人格模式,而对某一人格模式的推崇,难免让人觉得存在着忽视个体多样化的嫌疑。如有论者指出,“孔子以圣人、君子为普遍的人格模式,似乎未能注意到人格的多样化问题。”[6]应当说此类观点注意到了理想人格作为人格模式的弊端,但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一种理论只要能说出,即难以避免此等缺憾。一般而论,判断一个理论是否具有价值,并不在于理论体系的完美无瑕,而关键要看理论体系内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先秦儒家的君子论中,“君子不器”和“因材施教”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地防止君子的单一化和类型化。

孔子说:“君子不器。”(《论语·为政》)朱熹注曰:“器者,各适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体无不具,故用无不周,非特为一才一艺而已。”[7]南怀谨也说:“不器就是并不成为某一个定型的人。”[8]可见,“君子不器”说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们相当广阔的选择空间,而非局限于某一特定的类型。实际上,孔子给人的印象即是“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的“圣之时者”(《孟子·万章下》)。

“因材施教”说也能一定程度上防止君子的类型化和单一化。事实上,孔子正是以“君子”为目标来教育弟子,但孔子培养的弟子各有所长:“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论语·先进》)因此,尽管“君子”作为理想人格可能存在着“类型化、单一化”的危险,并由此而可能压抑个性的发展、束缚人的自由,但儒家对于“君子不器”和“因材施教”的强调可大致避免这一弊端。何况现代社会经过新文化运动,崇尚个性和自由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基本性格之一。

(二)君子“精英”论

有论者指出,现代社会逐渐由精英等级制社会转向平等多元的大众社会,这使得儒家塑造的“君子”的推行失去了社会文化土壤,儒家塑造的“君子”人格理想作为传统德性伦理乃是一个古老、简单、落后的道德形态,应局限于个人的修养领域,而不能像规范伦理那样作为大众的普遍道德要求。表面上看,此类观点言之成理,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此等观点有待商榷。

应当承认,相对于传统德性伦理来说,现代规范伦理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无疑是一种历史进步。然而,现代规范伦理的缺陷也是相当明显的,一方面,对无人格特征的规范的强调,容易导致人们在具体情境中面对诸多相互冲突的道德价值观念与规范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它也极其容易削弱“人的主体性整体的投入”,限制“自我担当的道德创造力”,“使人的品质平庸化和现实化,把人推向机械和商品的存在”,难以“真正突显人的崇高和尊严”。[9]这或许是西方现代德性伦理复兴的重要原因之一。儒家所塑造的君子人格理想,是具有精英性质的传统德性伦理,不但没有过时,反而能够以其优越性较好地弥补现代规范伦理的上述缺陷,而与现代规范伦理共同发挥伦理道德的应有价值。

先秦儒家“君子”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文化土壤,乃是以家族本位和农耕社会为重要特征的相对简单的精英等级制社会。但正因为“简单”,“因而也最接近人的本性,最能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逻辑”,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伦理原理和道德观念,也往往具有“浓烈的人性气息和人情味”,往往“以最简朴、最原始的形式体现了人性的本来面目和人类生活的原理”,故常具有最稳定和恒常的价值。[10]有论者也曾指出,“道德实践有古今之别,道德理想无古今之别。”[11]更何况现代社会令人痛恨的许多不道德行为,如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绝非现代才有,毋宁说是传统恶习的“借尸还魂”[12]。

三、“君子”的伦理价值

君子人格作为传统德性伦理的确具有精英性质,但这并不削弱它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精英”即代表好、善、优秀,因而也往往是人类美好愿望的承载者。正是通过“精英”性质,君子确立了“学者为己”的目标,倡导了“诚意慎独”的精神境界,凸显了“人能弘道”的人性光辉,昭示了“仁者爱人”的善美心灵,标举了“自强不息”的人生追求,它在现代社会依然可望发挥着提升人性、指导生活和维护秩序等作用。

(一)提升人性修养,成就善美人生

现代社会大众化并不意味着人们只会追求道德上的平庸。追求自身的完善永远是人类的主要目标之一,人总是“还有一种把为社会服务、为他人献身、为人类牺牲当作需要的一种更高级的(道德)需要”[13]。君子因“具有强烈的目的性,也更能激励人性中的创发力量,展现人的道德、勇气、智慧和活力以及为理想牺牲的精神”[14],对于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淡化人们的功利追求具有独特的价值。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如果人只是一个被现代道德的各种规范管束住而不犯错误或不违法的人,这就是我们全部的道德期望,那么,现代社会将是一个失去了人的生活的完整性与完善性的社会,是不符合人的本质规定的。”[15]从社会现实看,尽管社会日益富裕平等,但总有弱势群体存在,因而也总是需要人们能够在完成基本的义务之外,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姑且将那些超出个人基本义务的高尚行为称作“超义务行为”,此类超义务行为,对于个人来说,是提升道德境界、完善自我的需要,对于社会而言,超义务行为则是协调人际关系、营造和睦友爱氛围的必然要求。君子崇尚“穷则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强调“见义勇为”,这仍然是现代人所应有的道德品质。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具有精英性质的“君子”人格来启动人们内心丰富的道德资源,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引导人们祛恶向善,向往崇高,追求善美人生,而不只是使人们成为一个仅仅只是知道遵守法律、谨守基本道德规范(底线伦理)的人。

(二)引领大众向善,淳化社会风俗

君子的精英性质使其充分展示了人性的崇高,心灵和德行的善美,故而能够以其强烈的感染力和感召力,引领大众向善,淳化社会风俗,发挥着道德榜样的作用。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中庸》也说:“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儒家的这一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后人顾炎武说:“士君子处衰季之朝,常以负一世之名而转移天下之风气。”[16]王夫之甚至说:“国有君子,国可不亡。”[17]实际上,倡导精英道德曾经给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比如铁人精神和雷锋精神就曾经在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改善人际关系,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是那些只强调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规范伦理难以替代的。但受特定历史、市场经济、以及西方规范伦理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有些人只强调要人们遵守最低限度的伦理道德准则,甚至将伦理道德等同于法律,在文学等领域甚至曾经出现“躲避崇高、渴望堕落”等思想文化倾向。

我们不否认在某种程度道德失序时强调人们遵守最基本道德规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伦理学并不等同于基本行为规则的研究和倡导,不能只要求人们“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伦理学除了讲求社会秩序的和谐外,个人的完善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某种程度的道德失序时的确应当强调基本的道德规范,但也不能因此放弃道德理想境界的追求。诚如罗国杰先生所言,“道德要求不是道德的实然描述,而是道德应然的提倡,离开了对道德理想境界的追求,也就等于否认了道德本身。”[18]我们倡导人们对于道德理想境界的追求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于精英道德的榜样作用。与规范伦理(底线伦理)相比,精英道德更能承载“超义务”的行为要求,正因为“超义务”行为一般人难以自觉做到,才需要充分发挥精英道德的榜样作用,以供人效仿、给人信心。时至今日,我们仍然需要道德精英的出现,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具有精英性质的“君子”的榜样作用。

(三)强化恪守规范意识,完善社会价值体系

君子理想人格虽然属于德性伦理范畴,但倡导君子并不排斥规范伦理,也并不会忽视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性,相反却有利于推动道德规范在全社会的普及和遵守,因为只有拥有德性的人,才能“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麦金太尔也说:“无论如何,在美德与规则之间存在着另一种关键性的联系,那就是,只有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可能知道怎样施行规则。”[19]在麦金太尔看来,有了德性,才能够“知道如何在相关的许多准则中选择准则和如何在特殊的环境中运用准则。”[20]“某人真正拥有一种德性,就可以指望他能在非常不同类型的环境场合中表现出来。”[21]君子作为德性人格,具有智仁勇诸德性,具有尊重规范的精神,因此有利于社会道德规范的普及和遵循,有利于社会价值体系的完善。

四、“君子”的现代转化

先秦儒家因时代局限显然难以预料现代社会的诸多情状,他们设定的君子人格只有剔除不合理的因素、转化古老的形式、注入时代精神和异国文化精华,才能适应世易时移的现代需要。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程,我们至少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以现代社会现实需要转化君子人格要求

君子人格规定中有些不合理的因素应当加以摒弃。如“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父母在,不远游”(《论语·里仁》)。有些内容则应作适当的调整转化。比如,“忠君”观念应转化为“爱国”观念。“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应当转化为“爱岗敬业”。“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应转化为公民的积极参与意识。“乐其道而忘人之势”(《孟子·尽心上》),“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可转化为知识分子的人格独立意识。君子之“礼”应当注入遵守纪律、爱护环境、保护动物、不随地吐痰等符合现代公共生活道德要求的内容,而且还应当强调尊重爱护女性。仁智勇等基本德性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君子之“仁”除了“急亲贤”之外,同时也应当讲求“泛爱众”,重视善待公共生活中的“陌生人”,救助弱势群体。君子之“智”除了重视明人伦之外,也应强调科技理性的培养。君子之“勇”除了“见义勇为”之外,还应强调勇于创新、勇于生存。

(二)从精英和大众两方面同时扩大君子的主体基础

尽管先秦儒家强调普通人即可修成君子,但受时代等原因的局限,他们实际上往往寄希望于“士阶层”,“士君子”连用在某种程度上正反映了这一点。然而,现代社会已经逐渐由精英等级制社会过渡到大众化社会,我们倡导君子理想就不应当只面向少数精英,而应当面向更多的人,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努力扩大君子的主体基础。那么,如何扩大君子的主体基础?

一方面,我们仍然要重视“社会精英”的模范作用。不过,“社会精英”在此可侧重于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力”来区分。公务员、专家学者、教师、高校大学生、私营企业主、公司老板、娱乐界的明星、以及计算机高手等等,在此都可以看作是“社会精英”。这些人的言行举止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力”往往超出常人,是我们道德建设首先必须关注的对象,具有精英性质的君子人格理想首先应当落实在他们身上。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当忽视社会大众的君子人格培养,但对于社会大众,我们首先应当强调做一个遵循基本道德规范的君子,也就是能够“敦伦尽分”、“修己以敬”的君子。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降低“君子”的标准,君子作为理想人格的标准是不能降低的。我们在此强调社会大众首先应当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这本身就是君子所应当做到的。君子实际上是一个“过程描述”(即从成德过程来描述)的人格,做到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就可以说是君子了,但君子的标准并不等于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还有更高的要求。对于社会大众强调遵循基本道德规范就可以称君子,一方面可以确立他们的道德上进心,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小人多而君子“无处容身”,这对于扩大君子的主体基础无疑是必要的,而这与君子的较高标准也并不矛盾。

(三)多方位完善倡导君子的形式

在一个传统伦理离我们相距甚远的多元化时代,倡导具有宗教性道德追求的君子人格,应当注意集合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

家庭仍然要强调以孝为重点的君子人格培养,并且还可以考虑对“光宗耀祖”思想进行新诠释,使人不仅仅是为自己、为单位而努力,同时还要为家族而奋斗,并且强调人们不做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情以免辱没家族荣誉。学校应当倡导“为己之学”,将培育德才兼备之君子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而千万不能局限于批量生产追求技艺卓越的职业型人才。工作单位也应重视“单位人格”的“君子”价值取向,限制单位作为利益主体或“经济人”对所属员工强加的不道德行为要求。

社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君子”人格宣传,并努力做好榜样示范工作,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营造“好人有好报”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做君子很可能被人视为“傻子”的时代,我们仍然需要榜样来标举理想人格、弘扬主旋律、倡导核心价值。否则“躲避崇高、渴望堕落、我行我素”等观念就会随着西方张扬个性和自由的强势文化之入侵,以及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蔓延而流行。但对于榜样的塑造和宣传的方式和方法,我们应当作进一步的探索,千万不能出于吸引和感染人的目的而大加美化甚至神化。

总之,先秦儒家君子人格虽然产生于社会结构相对简单的传统社会,但并没有过时,它在现代社会仍然可望发挥着提升人性、指导生活和维护秩序等作用。不过,我们在此强调“君子”的现代价值,并非试图以此取代规范伦理,也并不是说可以忽视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建设,而是强调在道德规范建设的同时,应注重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本身的建设。

[收稿日期]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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