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国时期齐国的政治体制_齐国论文

论战国时期齐国的政治体制_齐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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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史研究

李亚农先生认为:“分封领地的继承权之取消,中央集权的大国的抬头,官僚制的封立,郡县制的扩大”(《李亚农史论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946页),是春秋战国期间中国社会发生的一大变化,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李先生的认识是深刻的,齐国的政治演化亦如是。

自田太公和于公元前386年,得魏文侯之助,而为齐侯,列于周室,田齐正式建立,至齐威王因齐政治改革之前,这一时期齐国的政治体制,因史料难征,不得其详,令人感到遗憾。然而从威王初即位以来,不治,委政卿大夫(《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的记载判断,这时期的齐国政治体制基本上是沿袭了春秋以来齐国的旧体制的。威王改革以后,一种新型的政治体制,即以君主为集权象征的官僚制度在齐国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一、君主权力的强化

官僚制是从世卿世禄制发展而来的,这种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之一是:较之于世卿世禄制,君权向着集中的专制的方向发展。

大约在春秋末期以前,齐国的君主虽然在名义上享有很大的权力,“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但在实际的操作运行过程中,君权却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其中高氏、国氏对君权的分割尤甚。高、国作为周天子的命臣,在齐国居上卿之位,位尊、势隆而权重。他们可以辅佐和监督国君;可以代表国家出使国外;可以代表国君守国;可以匡正君之过失;可以统率军队,握有一定军权,如桓公时,齐有三军,高氏国氏各掌一军便是明证;可以主持国政,或代君摄政;甚至在必要或特殊的情况下立君或废君。正如郑大夫子展所言:“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然而演至平公时期,高、国二氏便丧失了权力,实际上形成了田常独专国政的局面。这时的周天子早已名存实亡,再无力量派什么命卿前来监国,而列为诸侯后的田齐国君们自然也不会造出命卿似的人物来分割自己的权力。这样,春秋以前本来属于高、国二卿的权力便集中于君主之手了。

桓管以降,除高、国二卿之外,相的权力是很大的。一般说来,高、国二氏为上卿,相为下卿,并称为齐国三卿。那时的相,总揽枢要,制定行政法规,掌有军权和外交权等。如众周知,齐桓公还特授管仲以三权,尊之为仲父,管仲拥有三归之富,用反坫之礼,其地位之高,权力之大可想而知了。这还是通常情况,若遇特殊情况,宰相专权,君主的生、死、废、立皆操之于手。战国时期的宰相则不然。这时相、将已经分立并列,军权被剥夺了,权限至少缩小了二分之一,而且宰相本人的任免去留完全听之于君。在国君眼中,宰相不过是手中的拐杖,用则操之,不用弃之。因此国君对宰相的态度非常傲慢,有时表现得近乎无礼。比如田单复国立君,于齐国,功劳是很大的了;于国君,恩情是很厚的了。但是齐襄王却对他很不礼貌。《战国策·齐策六》有这样几段记载:

貂勃从楚来,王赐诸前,酒酣、王曰:“召相田单来。”貂勃避席稽首曰:“王恶得此亡国之言乎?王上者孰与周文王?”王曰:“吾不若也。”貂勃曰:“然,臣固知王不若也。下者孰与齐桓公?”王曰:“吾不若也。”貂勃曰:“然,臣固知王不若也。然则,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今王得安平君而独曰单,且自天地之辟,民人之治,为人臣之功者,谁有厚于安平君哉?而王曰单、单。恶得此亡国之言乎?”

王有所幸臣九人属,欲伤安平君……异日,而王曰:“召相单来。”田单免冠统徒跣肉袒而进,退而请死罪。五日,而王曰:“子无罪于寡人,子为子臣礼,吾为吾之王礼而己矣。”

齐襄王之傲慢,安平君之忍辱,除宰相的权力被削弱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二人关系被定位为:君主与子臣。

可见,齐国君权的加强正是在相权的剥夺和君臣定位的过程中来完成的,大小相等而方向相反。

春秋时期,齐国有众多的同性和异性贵族,他们自己立于朝,任卿大夫,执掌齐国政柄,而且权位父死子继,世代相传,成为世卿。这些卿大夫都有作为俸禄的大片土地,被称为采邑,如高氏之卢、隰氏之隰阴、崔氏之崔、陈氏之高唐等。他们设邑宰治理之,宰下又设众多的家臣从事管理工作。卿大夫受邑后,被夺邑的现象固然是有的,但在春秋前中期并不多见,春秋后期夺邑事件虽然多了起来,但不是正常现象,通常情况下,采邑均由子孙世守,成为世禄。周之诸侯作邑作邦,聚族城居。至春秋,齐国的卿大夫同其他列国一样,于采地中纷纷构筑城郭。当时国君所居之城叫国,卿大夫采地中的城则叫都。周代流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说教,因而在齐国卿大夫的都中,也都设有宗庙先君之主,故称宗邑;并组成以宗人为主体的甲兵,以防御外来的侵扰,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总之,在齐国贵族身上,政治、经济、军事、宗法、祭祀诸权完全是合一的。从而形成了一个个具有很大独立性的封建堡垒。这些卿大夫之家,这些众多的封建堡垒,一方面作为贵族政权的政治基础,起着维护君权的作用;另方面作为分裂割据的根据地,起着限制、削弱和剥夺君权的作用。在齐国的政治史上多次发生卿大夫专权的事件,一旦如此,国君便成为卿大夫掌上之物,一任摆布。田常相齐平公时,齐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时,在上卿国、高二氏完全丧失权力之后,其他的具有一定政治实力的宗族也几乎全被逐放,齐国大权实际上握在田氏手中。此后,田氏又先后诛灭了鲍、晏、监止及强大公族,旧贵族的政治力量土崩瓦解。田氏代齐后的战国时期,齐国虽然又出现了一批贵族,但较之以前的贵族大不相同了。约略说来,战国时期的齐国卿大夫基本上受封不就封,既便就封,亦在被解职之后,只是享有封地上的租税而已,且无自己的军队,这些贵族在封地上的政权和军权被剥夺了。由于种种原因,这时的齐国贵族在经济上也不如春秋时期的贵族了。以大贵族孟尝君为例,有时竟发生入不敷出的事情。据《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岁馀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由此可见,齐国贵族的经济基础薄弱到无力与国君抗衡了。然而此时最大的变化是卿大夫的身份、卿大夫与国君关系的定位发生了质的变化。春秋时期的齐国贵族其身份是独立的,而现在不得不依附于国君了。如受封下邳,号曰成侯的邹忌;受封安平,号曰安平君的田单,虽位列宰相,只不过国君的子臣而已。总之,战国时期齐国卿大夫的权力被剥夺了,集中于国君之手。

纵观从春秋至战国齐国政治史的历程可以发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春秋早期,活跃在齐国政治舞台上的是公子集团,他们或襄理国政,或带军打仗,或出使列国,或觊觎君位;春秋中期,当公子集团下降之时,卿大夫集团逐渐上升,政治中心由公子集团移至卿大夫集团,他们或内夺民心,或外联诸侯,或废君立君,形成专权之局;到了春秋末期,士集团逐渐抬头,一部分政治权力由卿大夫转入士人手中,至战国时期,士集团在政治上终于占了上风,如稷下学士邹忌三月而受相印、稷下先生孟子被列为上卿。士人集团跟贵族不同,他们的权力不是靠血统的高贵,而是凭才能的超凡从君主那儿获取的,所以他们大都尽心竭力地为君主服务。

战国时期齐国君权的加强还表现在对官吏拥有赏、罚、生、杀大权方面。齐威王重赏即墨大夫而烹阿大夫就是典型一例。故而有学者据此认为:“威王对以上两位大夫的不同处理,便体现了变革旧的统治方式而将大夫作为官僚使用的新的统治思想。也就是说,威王所行使的是君主的集权。针对大夫治理其封邑的政策,君主予以赏罚,君主政令下达官僚,这一政治体制与春秋以来的邑制国家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大夫所获之封邑,是由君主所封,他们对封邑的管理应依照君主的政令,而且对君主、对国家负有责任和义务。亦即,大夫是君主统治国家的中间力量。这一事件以后,齐国实际上形成了君主之下的官僚集团。”(太田幸男:《田齐的建立》,《管子学刊》1995年第1期)上述分析是有道理的,也基本符合当时齐国政治的实际情况。

二、官僚体制的建立

田齐自威王改革后,基本上建构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官僚政治体制,下面从中央官制、地方官制、任免制度、赏罚监督制度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中央官制

战国时期齐国的中央形成了“王——相、将——五官——众臣”这样一个集权官僚行政体制。在这一系统中,王高居权力的巅峰,已如上述,王下设相,邹忌、田婴、田文、田单等都相继任过相职。相是百官之长,总理政事。如《荀子·王霸篇》所言:“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记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表面看来,相的权力真够大的了,但关键在于相行使职权前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绝对地服从国君的命令。这样,在国王的众多奴才(君主专制体制下的所有官吏都是王一人的奴才)中,相不过是一个大奴才或奴才头而已。

文官之长是相,而武官之长则是将。将的名称最初出现不在战国,而在春秋晚期,景公时曾任田穰苴为将。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载:“齐景公时,晋伐阿、甄而燕侵河上,齐师败绩。景公患之。晏婴乃荐田穰苴……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说之,以为将军,将兵捍燕晋之师。”《索隐》曰:“谓命之为将,以将军也。……遂以将军为官名。”那时,将军亦可称为司马,同文:“景公与诸大夫效迎,师成礼,然后反归寝,既见穰苴,尊为大司马。”《索隐》:“按:穰苴,名,田氏之族,为大司马故曰司马穰苴。”《正义》:“田穰苴为司马官,主兵。”从司马与将军二称并行互用现象可知,当时的将军一职处于尚未固定的过渡阶段。

战国时代,相、将分职已成定制。比如威王时,邹忌为相,田忌为将,孙膑为师,各统其事,职责明确。

从客观上看,相将分职乃形势使然。战国时期,由于官僚机构的庞大,征兵制度的推行,战争规模的扩大及战争方式的转变,由相兼管军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所以产生了专门从事军队建设和统兵打仗的将军。

若从君相权力消长的发展过程分析,军权的独立意味着相权的削弱和君权的加强,这是朝着君主集权方向运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

由于相协助国君总理政务,事繁任重,故于其下又设文官系统各种官职襄理之。其中最主要的是五官。五官制本是管仲改革的政治产物,大约一直沿袭到战国,材料见之于《战国策·齐策一》中田婴对齐威王说的一句话:“五官之计,不可不日听也而数览。”此五官所指,注家解说纷纷。鲍彪注引《曲礼》谓五官是司徒、司空、司马、司士、司寇。缪文远《七国考订补》谓五官是《吕氏春秋·勿躬篇》和《管子·小匡篇》所说的大田、大行、大谏、大司马和大理。又有注说,五官为五大夫典事者。孰是孰非,难以断定。不过管仲改革设立的五官为司法官、军务官、农工官,外交官、谏官五类,战国时的五官想必离此未远。管仲时,司法部的最高长官是大司理,又称里,主司法和监察。战国时,负责司法的改称“执法”,负责监察和秘书的唤作御史。(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60页)《史记·滑稽列传》中说:“威王大说,置酒后宫,召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对曰:‘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威王曰:‘先生饮一斗而醉,恶能饮一石哉!’……髡曰:‘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伏法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这儿很明确地说出了执法和御史的职掌。

管仲时军务部的最高长官是大司马,主军事。春秋末期,出现了将军之称,战国时,将已确立并与相并列,所以五官系统中的最高军务官为何不得而知。不过,战国时期的齐国仍置司马一职倒是事实,董说云:“齐王建入朝于秦,雍门司马前谏。见《国策》。余按……盖春秋列国皆置司马也。”另外,军队中将之外还有师。如齐威王时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师。”师似亦分左右,史载:“王欢为齐右师’,见《孟子》,余按……古人吉礼尚左,唯丧礼,军礼尚右。”(董说:《七国考》)军师应以右为尊。

管仲时外交部的最高长官是大行,主外交。战国时,齐国负责外交事务的改称诸侯主客。《史记·滑稽列传》载:“以髡为诸侯主客。”《正义》云:“今鸿胪卿也。”

由于史料所限,战国时期齐国五官的名称及职掌,我们很难说清楚,只得留下这个研究课题。

五官之外,见于《荀子·王制》中的比较重要的齐国官职有:

宰爵,“知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

司徒,“知百宗,城郭,玄器之数。”

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

大师,管音乐,“修宪令,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

治市,负责市场管理,“修採清,易道路,谨盗贼,平室律,以时顺修,使宾旅安而货财通。”

司寇,负责刑法,“禁悍,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使暴悍以变,奸邪不作。”

巫、觋,负责占卜,“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攘择五十,知其吉凶妖祥。”

见于其他文献的齐国官职还有:

大士,掌宗族事务。《说苑·臣术》载:“(邹)忌举北郭刁勃子为大士,而九族益亲,民益富。”

太傅,或曰傅,掌教育太子,也参与其他政务。《吕氏春秋》云:“齐宣王使淳于髡傅太子。”《战国策·齐策四》载:齐王“遗太傅赍黄金千斤,文车二驷,服剑一,封书谢孟尝君。”

竭者,掌宫中导引传唤。《战国策·齐策四》载:先生王斗造门而欲见齐宣王,宣王使竭者延入。”“竭者,掌宾赞受事。”

掌书,史官。《吕氏春秋》载:“春子谏大室,宣王召掌书曰:‘书之。’”

另外,齐国官制中还有卿大夫。卿有三卿,淳于髡说孟子“夫子在三卿之中。”大抵三卿者,指上卿、亚卿、下卿而言。此外还有客卿。《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佯为得罪于燕,而亡走齐,齐王以为客卿。”大夫有上大夫、中大夫和下大夫。稷下学官的先生们往往被赐为列大夫。

(二)地方行政系统

战国时期,齐国的地方行政系统可分为国君直辖区、国家管辖区和封君采邑三大部分。

在国君直辖区内,依然推行管仲改革时所设计的国、鄙行政二轨制,但具体的行政组织系统有何变化,因史料甚缺而难以详知。

在国家管辖区内,实行都县制。战国时期以秦国为典型,各诸侯国比较普遍地实行了郡县制。这是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必然产物,因为郡、县两级地方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其长官都由君主任命,因而权力便于集中于中央,最后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

战国七雄中只有齐国没有设郡,而相当于郡的地方行政机构称“都”。

“都”是战国时期齐国所设的一种特殊的区域行政军事组织,战国文献中记载齐有五都。《战国策·燕策》曰:“国王令重子将五都之兵。”杨宽认为齐国五都即平陆、高唐、即墨、莒、临淄。(杨宽:《战国史》第212—213页)韩连琪认为五都是指边域上的五个重镇即高唐、平陆、南城、阿、即墨,临淄虽为都,但不在五都之中。(韩连琪:《春秋战国时代的郡县制及其演变》,《文史哲》1986年第5期)韩说似较妥。

从目前所见史料看,“都”乃军事重镇,做为防御或扩张之据点。五都均驻有经过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五都之兵是齐国军队的主力。后来“都”扩大职掌,兼管地方政务。因此“都”实际上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权力机构。

五都长官都称大夫,既是五都之兵的主帅,又是都的行政长官。根据威王前后对其的称谓,可以看到都大夫身份地位的变化。威王九年如即墨,阿两大夫,赏一烹一,此称大夫之号。威王二十四年,当齐威王与魏惠王论宝时,对南城、高唐等长官的称谓没有使用“大夫”之词,而代之以“臣”“吏”。“臣”显示了君臣主从关系。“吏”即为国家机构中的官僚。从这里可以看出,齐国的地方行政机构已经建立起来了。

都之外的另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是县。县分等级,银雀山竹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库法》载:“(大县)百里,(中)县七十里,小县五十里。大县二万家,中县万五千家,小县万(家)。”县令长的任免权掌握在国君手中。《史记·滑稽列传》载:齐威王改革整顿吏治时,曾“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

至于国君管辖区和国家管理区的具体行政组织设置,直接材料极其缺乏,我们很难说清楚,若参证《周礼》,可理出一些眉目。

《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和国别一向有许多争论。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它是战国时期的作品。其国别,顾颉刚先生推测可能是出自齐国稷下先生之手。(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6辑)杨向奎先生则肯定地说:“《周礼》出于齐国,它和《管子》有许多相同处。”(杨向奎:《周礼在齐论》,《管子学刊》1989年第3期)李零同志认为:“至于国别我们认为它大体是属于东方系统,或者很可能就是参照各国的制度来讲周制。”(李零:《中国古代居民组织的两大类型及其不同来源》,《文史》第8辑)因此,我们认为:在研究战国时期齐国地方官制时,《周礼》是一部很有价值的参考书。

《周礼》所记地方行政编制分为乡、遂、都三套系统,大约乡、遂行之于国君直辖区,而都制行之于国家管理区。列表于下:

乡 遂 都

行政编制 设官行政编制设官行政编制

比(5家)比长邻(5家)

邻长井(9家)

闾(5比)闾师里(5邻)

里宰邑(4井)

族(4闾)族师酇(4里)长 丘(4邑)

党(5族)党正鄙(5) 鄙师甸(4丘)

州(五党)州长

县(5鄙)县正县(4甸)

乡(5州) 乡老、乡大夫 遂(5县) 遂快都(4县)

与上述制度相辅而行的是封君制度。不过在田齐时代,封君数是很少的,见于记载的齐国封君有靖郭君田婴、孟尝君田文、成侯邹忌、安平君田单。田齐封君不仅数量少,而且与春秋时期的封建制性质也不相同。这时的封君只享有封地内的赋税权,一般不就封,不理民政。封君由国君任免。封君在封地内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接受国家的命令。能否这样认为呢?除赋税的上交对象不同外(封地的赋税上交封君、其外的赋税上交以国君为代表的中央官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封君制与乡、遂、都制并无大的差异,更没有质的差别,实际上它已被纳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轨道上来。

(三)选任制度

随着世卿世禄制的打破,官员选任制应运而生。战国时期齐国国君选拔官员的渠道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荐举,即臣下通过向国君推荐而得以任用。颜斶说:“士生乎鄙野,推选则禄焉。”(《战国策·齐策四》)说明出身低下的士,可以通过推远荐举任官、受禄、获得富贵。而荐举既可以他荐,如淳于髡曾在一天之内向齐宣王荐举七人,王斗一次向齐宣王荐举五人任官。再如孙膑就是靠田忌的举荐而得以任官的。可见这种通过推选荐举而选拔官员的办法在齐国是最盛行的。也可以自荐,比如邹忌鼓琴论政,自荐于齐威王,得到威王的赏识,结果三月而佩相印。

第二,士人通过上书和游说可被选拔为官。战国时期出现了一批纵横游说之士,他们为了摆脱卑贱、困苦的处境,实现平生抱负,勤奋攻读,认真研究列国情况,往往凭三寸不烂之舌,游说国君,得以任用。如苏秦曾游说齐国王,被任命为相。

第三,立功仕进。比如田单,“闵王时,单为临淄市掾,不见知”(《史记·田单列传》)。后来“以即墨攻破燕军,迎襄王于莒,入临淄。……齐封田单为安平君”(《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并升任相国。

第四,亲举。“依靠亲属、裙带、宠幸等等关系进入官僚队伍。齐……尤为突出。如齐的执政和将领大都出于田氏。”(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162页)这是齐国选任制度中的糟粕。

第五,上级官员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拔下级官员的权利。如邹忌任相时,因“仕人众,而使威王深感不快。

(四)官员的俸禄和考核制

战国时期,各国对官吏的待遇一般都采用俸禄制,齐国亦如此。《战国策·齐策四》记载田骈在齐国“訾养千锺”。说明齐国以粮食作为俸禄。《孟子·离娄下》记载:官员离职后,国君收其田税,说明齐国也以田地的租税收入作为俸禄。官员享受俸禄而不是享受封地是官僚制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重要特点。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官员越来越多,对于官员的管理便成为一个大问题。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君无不对中央和地方的官吏在年终进行考核,视其政绩的好坏给以赏、罚、任、免。当时考核官吏的主要方法是“上计”。《战国策·齐策一》载靖郭君对齐威王说:“五官之计,不可不日听也而数览。”可见齐国在对官吏的管理方面也是使用“上计”之策,而且是异常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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