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建议论文_宋志东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建议论文_宋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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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改增”全面实施一年多来,对建筑业工程造价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企业重构工程造价体系,实现全过程、全要素、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造价管理的影响,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1.“营改增”给建筑业工程造价带来的机遇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一年来,由适用3%的营业税变为适用11%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价组成模式发生改变。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销项税额计算由以前的应纳税额统计变为应纳税额累计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在工程计价,成本核算、财税状况都发生改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 进而避免了重复纳税,是财税体制改革、企业赋税等环节的重大改革,理论上能够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在导致工程及服务定价发生变化同时,也带动建筑业相关上下游企业发生价格传导和联动。税改让建筑行业的所有环节全部都要缴纳增值税,全都成为了纳税对象,环环相扣、层层抵消。

1.2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营改增”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要部分剔除销项税额,合同成本中也部分剔除了与原材料、租赁费等相关的进项税额。机械、人工、材料等全部都实现了“价税分离”。同时,由于与之前的营业税的税率不同、计算方式不同,定价、组价、报价更加细化。这就客观要求建筑行业在市场中采集更多的报价信息,还需考虑增值税等多重因素,重构计价体系。

1.3“营改增”带动项目成本效益的变化。建设单位购置材料的进项税额可抵扣降低了总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益。同时提高了企业采购先进的机械设备和工艺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税改与国际上通行的征收增值税作法接轨,有利于国家之间税收优惠协议的实施,避免重复征收,提高了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建筑企业“走出去”。

1.4“营改增”给企业资产结构优化提供了新的契机。建筑企业购买的原材料等存货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格要扣除进项税额,因此资产总额会比税改前降低,资产负债率上升。其次,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时间差,同时企业增值税当期预缴,按期补足,工程质保金、垫资款等收回滞后,造成了部分企业资金占用,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

1.5实施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建筑业深度融合,打通了流通环节,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对规范建筑市场有积极意义,实现了“交易有指导,计价有依据”,进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国家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促进作用。

2.“营改增”给建筑业造价管理带来的难点

2.1“营改增”过渡期企业税费存在波动现象。

部分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暂时由于受某些材料、劳务用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材料发票税率较低等因素,出现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成本上升,利润降低。根本原因是建筑企业管理水平低,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审核、抵扣管理上的困难。但长期来看,营改增必然减轻企业税负,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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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难度加大。

施工核算在“营改增”后难度增大,建筑企业的招标书、概预算编制相应各项内容均发生调整,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对投标分析要求更细。投标书中的直接成本要求是不含税价,很多企业在编制标书时往往不能较好地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建筑企业执行最新的定额标准,那么就需要对施工预算进行调整。

2.3加大了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难度。

“营改增”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力、机械、环境等因素的造价权重各不相同,当采用增值税进行费用计算时,也需要根据相关纳税要求对其进行价格换算,进而导致实际施工成本升降不一致。建筑工程的构成要素上千种,不同要素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同,正确选择增值税税率是编制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成本的难点。

3.“营改增”下建筑企业造价管理的相关建议

3.1做好纳税筹划,加强税收核算,建立纳税管理体系。

建筑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依靠真实可靠的增值税发票以及会计信息,对于造价人员和财务人员来说也需要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营改增”税费模式下,人材机、利润及税金征收更加合理与规范。在新的税费征收标准之下,企业需要不断适用新的税费制度,对涉税管理、账务处理的影响较大,对会计核算要求更高。在进行项目成本预算时应立足实践,建立“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体系,通过对企业现有的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做出统一调整。

3.2造价管理全面开展价税分离的计价模式。

完全分离的价税是以现有的报价作为基础,将计取税费扣除后再扣除原材料报价当中的税费,才能做到真正的不含税价,之后再以不含税价格作为基础重新进行组价,通过对各类材料价格的深入分析,突破税改后造价管理的困境。实施中应把握项目是否适用简易计价条件,确定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要素增值税适用税率,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含税的价格计算。通常一个大型总承包工程的消耗材料有上千种,各种要素的增值税率不同,在编制造价文件时需要予以明确。

同时,造价人员要尽快熟悉“营改增”后的核算方法,以造价影响工程设计,考虑各环节的成本因素,加大过程造价控制力度,保障财务系统的完整性,财会管理工作人员与预算和成本人员密切配合,对价格文件进行仔细核算和审核。

3.3 加强以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采购和现场管理。

建筑企业应借“营改增”契机,加强分包商及供应商管理,强化与信誉较好且有实力的大型分包商及供应商合作,尽量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源头上控制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取得,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分包成本及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项目分包及原材料采购如果控制得当,将会大大减轻建筑企业增值税抵扣工作的难度。现场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化,保留原始资料保证可抵扣项的合法抵税,对零星采购等各种交易行为加强管理。

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施使价税分离,税率更加科学合理,虽然在短期内“营改增”给工程造价和建筑企业成本管理带来了困难,长远必然产生税改的正面效益。增值税模式下对全过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概预算及清单编制、成本控制和竣工结算等造价环节应积极调整,借机提升企业造价管理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Z].京建发〔 2016〕116号,2016

[3] 柯洪工程造价计价[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4]谭思奇,邵俊岗“营改增”下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因素及应对方法[J].工程经济,2016( 6)

论文作者:宋志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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