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50年分配制度的回顾与思考_国内宏观论文

新中国50年分配制度的回顾与思考_国内宏观论文

对新中国分配制度五十年的回顾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新中国论文,五十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着分配形式,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会有什么样的与之对应并相适应的分配形式。这似乎已成为定论。但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至少以下两种情况就不同:其一,在一种特定所有制的不同时期,具体的分配形式会因生产力发展阶段,经济运行机制甚至人的认识水平、主观愿望等原因会有所变化;其二,与一定所有制相对应的分配形式并不一定适应于相对应的所有制。而且这种不适应一旦出现,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分配制度50年走过的曲折路程就是一种体现。因此,认真总结这50年的经验,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于我们今后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开放前的分配,是按劳分配形式下的平均主义和极端平均主义

建国之初,农业合作社实行的是按劳动日分配的“一年两次预算,年终结算”的按劳分配制度。具体是合作社根据劳动力的强弱,熟练程度高低等具体情况逐日记载工分,年终按工分总数进行决算分配。人民公社建立后,这种分配制度很快就被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所取代。

人民公社初期推选的供给制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粮食供给制,是各地普遍推行的方式。其办法是在公社预定分配给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中,口粮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留粮指标统一拨给公共食堂,社员无代价地到公共食堂用饭。第二种是伙食供给制即粮食加副食品。第三种是基本生活供给制,包括伙食、穿衣、住房等项。有些地方还包括教育、生育等15项内容,时称“十五包”。由于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严重脱离实际,所以推行了几个月后就无钱可发、无粮可供,部分地区出现了粮荒,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饿死人的现象。问题的严重性逐渐引起了中央的重视。1961年6月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正式删除了原草案中关于供给制的条款。至此,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终于被最后否定。但以后在漫长的岁月中始终实行着名义上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实际上多劳不能多得,仍然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这就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伤害,从而使农村经济长时间难以发展。

以吃饭不要钱为特征的供给制之所以会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兴修水利等生产的需要,农民平均主义心理等。但最主要的是当时党内存在的左倾思想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因认识上的偏差对供给制的肯定、倡导和推动。当时没有认识到分配制度与生产关系、生产力水平及经济运行机制之间应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没有从激励原理的角度去看待分配制度,而是主观地认为,可以人为地创造某种分配制度。

在城市,从1952年开始全国实行“工资分制”,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企业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1956年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企业按行业统一规定技术等级工资。此后问题随之出现:“铁公资”低级差,多劳不能多得,平均主义倾向越来越突出,并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二、改革开放后分配制度的发展和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分配制度开始发生某些变化。这个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领域:在农村,开始实行以包产到户为特征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由于实行了责任制或包产到户,一方面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农民得到了生产决策权;另一方面在分配上国家承认农民在交足了按规定应交的款项后其余所得为合法。这个“其余所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这意味着我们已把分配制度与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城市,主流分配制度依然是按劳分配。但具体执行情况也开始有某些变化。如从这时起。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内部已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开始有了奖金和计件工资等等,但总体来说职工的货币工资收入区别还不太明显,实际分配中,仍然带有很大程度的平均主义色彩,并联没有真正体现出多劳多得。如工资等级按国家统一政策定,奖金按照统一标准提级,少则几元,多则不过几十元;反映在购买实力上,就是要买不起,都买不起,要买得起,都买得起。

在主流分配制度之外,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政策,城市里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因此也就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如按产权分配、按经营权分配等等。这些分配方式在党的十五大以后为中央以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加以肯定(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这些分配领域,既没有平均也没有平等,只有利益的吸引和驱动。于是经商办厂搞服务的一起涌现出来。在这些经济的配合下,整个社会经济开始出现了繁荣,人们的生活逐渐发生了变化。

然而,事物的发展并不都是令人乐观的。一方面由于分配的多元化,一部分人会因种种原因先众人而富了起来。他们开始在一切可能的场所以“补偿式”的消费、“炫耀式”的消费甚至是“宣泄式”的消费来体现自身的地位和价值。消费的冲击迫使中国人原来“清教徒”式的生活观念、价值取向逐渐发生着变化。一切向钱看成为经久不衰的时尚。在金钱面前,人们的理想、信念甚至法制观念逐渐淡化。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日渐增加,日益严重。盗窃、诈骗、贫污腐败,甚至公开抢动等经济案件的发案率达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新富群体的出现,使得本来贫富差距不是很大的中国社会很快发展到了两极分化的程度。据世界银行的测算,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5;1995年按家庭收入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45,已超过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有关统计表明:1995年中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占全部收入的4.07%,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0%。这意味着20%的富有阶层的收入已超过60%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总和(注:《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04-29)。一般认为收入差距过大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其实收入差距过大最主要的危害还在于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因素,因为高收入者的消费倾向从来都是很低的,但他们却控制着有限的支付手段,使广大消费倾向很高的低收入人群在没有支付能力而无法推动消费需求的上升,从而影响生产,甚至还会全面影响经济。

三、福利制和低工资制的产生和影响

城市主流分配制度中还有一项最富有中国特色的内容,这就是新中国分配制度50年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泛的低工资制及与之相配套的福利制度。

建国之初,我国城镇职工的货币工资收入平均只有几十元。尽管当时物价很低,但如此之低的工资,即使全部用于购买生活必须品也显得十分不足,一旦遇到住房、医疗或突发事件,自然只能依赖国家即依赖福利制度。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的货币工资收入有了很大的增长,从原来的几十元增加到几百元。但由于物价也大幅上涨,居民的实际收入并未增加多少,据统计,1981—1991年城镇大发展的人均收入增加了5.6%(注: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这说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提高,但也应该承认这一时期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完全受益于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家庭人口的低增长和社会就业面的扩大。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比例发生子很大变化:其一是双职工家庭较之以前已大为普遍;其二是独生子女家庭大幅上升;其三是老人基本是退休职工;其四是“文革”前出生的人口已基本就业。这种情况说明,由于家庭中挣钱的人多了,吃闲饭的人少了,居民个人的人均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自然也就上升了。所以说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没有说明我国分配制度上的低工资制是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反,以同期国民收入增长10.2%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5.6%相比,后者显然偏低,加之随着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所享受的福利制度逐渐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居民相应支出开始大幅上升。收支相抵,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很少,还远未改变低工资制的分配格局。

作为分配制度的一项内容,低工资制和福利制出现在新中国诞生之初是有理论和现实原因并有积极意义的。首先,由于当时我们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而较多接受了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模式,由于我们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某些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所以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尽缩小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和影响的范围;社会主义建设应在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压缩消费,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从理论上看,由于当时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消费品生产总量和消费品的消费能力总量由国家的计划部门通过工资、物价、生产计划统一控制,不会出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压缩消费就会限制消费资料生产,最终限制生产资料生产的现象,可以实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目标;其次,建国之初我国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国家十分贫穷,经济非常困难。在此情况下通过实行低工资制来集中一切财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做法是合理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我们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低工资制已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低工资制违反了市场经济对社会分配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一切经济行为的成效如何,最终要从人们的购买行为中体现出来。人们的购买行为越踊跃,社会经济越繁荣,反之则相反。所以,人们是否有足够的购买行为,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影响人们购买行为的因素很多,如需求欲望等,但最主要的是支付能力或者说是人们有多少收入的问题。一般说居民收入越高的地区购买力越强,经济也越繁荣的现象就是一个证明。影响人们收入高低的关键因素是分配,因此,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分配必须与生产相联系,适应生产的要求,反映生产的规模,否则就会出现因需求不足或需求过高而导致生产相联系,适应生产的需求,反映生产的规模,否则就会出现因需求不足或需求过高而导致生产过剩或供不应求,影响经济正常发展,近年来我国连年出现的产品滞销、生产过剩的局面,从根本上说就是违背了市场经济对分配的基本要求的结果。具体说就是经济高速增长和居民收入低速徘徊之间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有资料显示,我国GDP增长1981—1991年为10.2%,1991—1995年为12%,同期存货增长分别为17.4%和12.1%,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仅为5.6%和7.1%(注: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这显然是因为居民收入低、增长慢引起相对消费需求不足,最终使增长的国民收入实际上几乎以存货的形式存在。产品的积压引发了众多企业效益的下滑和倒闭,大批工人因此而失业,成为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他们收入微薄,有些还常靠救济为生。他们的生活处境既限制了自身的消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人正常的消费心理。1990年前后曾一度兴起的借钱买东西的时尚已经过时。人们不仅不敢轻易花钱,甚至还把收入中除支付生活必需之外部分存起来以应付不测风云。于是居民存款急剧上升,消费需求继续下滑,生产过剩进一步加重,失业和贫困面再度扩大……,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

其次,低工资制阻碍了我国市场的发育。我国经济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范围小,市场发育不全。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低工资制。市场经济中有一个规律,就是货币投向哪里,哪里就会形成市场输出,货币投放的数量越多,市场规模也就越大;货币投向越广泛,市场发育也就越全面。由于我们实行低工资制,居民所得到的货币工资数量比较少,只能投向生活必需日用品市场,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工业日用消费品市场基本上已发展起来。但是与居民住、医、行以及生活服务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服务市场等都因居民的支付能力较低而尚未发展起来,而这些市场的发育程度又制约着其他市场的发展,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这又从另一方面影响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第三,长期的低工资制在政治上产生了不良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人们看到了外面的世界,也学会了横向比较。面对西方国家发达的经济文化和优越的物质条件,长期收入微薄的中国人由此产生了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失落感。于是,有些人开始怀疑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些人索性不惜一切代价寻求出国的机会。这就从政治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也给各项改革增加了困难。本来,我们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历史遗留下来的,也不是短时期内能够改变的。但问题是,长期的低工资制一方面阻碍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正常发展,从而影响了人们生活的改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本可以能不影响到人们思想的稳定,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总之,低工资制已经影响到我们的政治、经济以及人们思想的方方面面,越来越不适合新形势下我国基本国情。因此,应该到了予以否定的时候了。

四、结语

建国初期,由于我们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社会本身还没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至于分配制度,严格说来还不知道其为何物,所以才导致了像人民公社吃饭不要钱之类事情的发生。改革开放后我们对分配制度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道了分配是调节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手段,也认识到了如何利用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去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但对分配原则。强调效率优先是要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兼顾公平是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要防止两极分化,还没有从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的要求的角度看问题,这说明我们关于社会分配的总体认识尚待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配应兼顾公平不仅是社会稳定的要求,而且是经济发展持续性的要求。明确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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