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机制中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基于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

公司治理机制中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基于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

杨忠莲[1]2003年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该制度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所需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任免程序、工作任期、薪酬、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对审计委员会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2002年1月7日,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这是我国首次将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纳入准则中。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如何安排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保证今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前提。本论文是在研究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基础上,对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进行的研究。本论文采用的是经验与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经验研究采用的是归纳推理法和案例分析法;规范研究采用的是演绎推理法。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采用的是归纳推理法,该项研究是建立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之上。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论文对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法律要求、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概念和准则框架、我国审计委员会法律责任的界定等进行了规范研究。论文的最后,采用案例分析法对国际审计委员会失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本论文的要点如下:第一章本论文主要介绍了审计委员会在美国的发展历史。从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和概念演化来看,美国的一些重要的监管机构和组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SEC、AICPA、NYSE、Treadway Commission、COSO Report and Sarbanes-Oxley Act。在这些组织机构的影响下,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大,从最初的监管财务报告过程,到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第二章本论文采用代理理论作为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理论依据,认为业主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存在着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公司通过成立审计委员会增加契约成本是保证帕雷托最优的手段之一。第叁章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本论文对我国2002年年报中披露的公司成立审

关旭[2]2007年在《基于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过程以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并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最终达到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目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种制度已经成为国际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即使像美国这样审计委员会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也爆发了安然、施乐、世界通讯等一系列的财务丑闻,这也引起了人们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广泛置疑。为此,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包括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改革,从立法方面构建了美国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但这种制度安排的效果仍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并防范企业财务舞弊,也是我国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难题之一。银广厦、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ST猴王等诸多财务丑闻的发生,使得上市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受到了广泛的质疑。这些事件的发生可能有着各种复杂的原因,但勿庸置疑,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审计委员会制度风潮的影响之下,同时也为弥补监事会制度的不足,我国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又于2002年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规定了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至此,审计委员会制度正式走上了中国公司治理这个大舞台,诸多上市公司纷纷设立审计委员会。但是审计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毕竟还很短,其作用的发挥情况如何、制度本身是否有必要改进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全文共划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研究现状。发展历程主要介绍了中、美两个国家,而研究现状主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着眼。第二部分对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论述。首先介绍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概念、性质和职责,进而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最后对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审计意见改进和盈余管理水平改进两个方面研究了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发挥作用的情况。第四部分对我国正在实施中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提出改进意见。本部分中,首先探讨了目前的公司治理环境之中,我国审计委员会应采取与董事会平等设立的模式;然后在这种设置模式下,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这些建议主要包括其职能的重新界定、如何保证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权责利体系的建设。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研究,本文认为,目前英美较为流行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模式并不尽善尽美,由于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对经理人的独立性而影响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我国按照这种方式引入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也未能发挥其预想中的作用。为了保证审计委员会监督经理人、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并防范财务舞弊的职能,应将审计委员会设置成一个直接对股东负责、完全独立并平等于董事会的机构。这种设置模式更符合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需要。

唐乾[3]2010年在《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舞弊监管效果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西方国家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公司财务信息,最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近年来,这种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特别是美国于2002年颁布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也称作《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对包括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改革,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委员会制度都产生了积极影响。2002年我国引进了审计委员会制度,并在上市公司中推广。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发展以来,其有效性一直是广泛关注的问题。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环境都存在着自身的特点,国内学者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证研究也较少。因此,本文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分析了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国际审计委员会制度和国内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分别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因、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以及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进行总结,对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了概括,并在第叁章介绍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演进。在第四章中,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在2005-2008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相关研究,从财务舞弊角度对我国审计委员会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对62家舞弊公司与62家非舞弊公司的回归结果表明我国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舞弊产生显着的影响,并得出结论:审计委员会在抑制财务舞弊方面还是发挥了其作用;独立董事对财务舞弊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作用不显着;董事会的规模与公司发生舞弊的概率正相关。最后,本文针对前面做的规范和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以促使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更加完善。

刘彬[4]2014年在《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会计信息质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乎资本市场的秩序,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近些年,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财务会计舞弊、违规造假案件层出不穷。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随着这些事件的频频曝光,逐渐引起了身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甚至广大的潜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审计委员会制度、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两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建立与完善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审计委员会制度和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治理功能,被国内、外立法机关、准则制定机构及监管部门以规范、法案的形式加以明确界定,并得以广泛普及。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证企业内部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的财务信息,以及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为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构建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审计委员会通过其在企业财务报告形成与披露流程中发挥的治理功能,影响上市公司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也同时影响着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为实现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生成和披露,而实施的重要手段。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有责任构建并运行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通过日常的审核监督,尽可能降低内部控制缺陷出现的概率。完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可靠性和相关性等质量要求,有效地防范虚假业务及不实信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文章首先系统地归纳并评价了国内外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文献,对当前理论探讨与经验验证结论差异较大的相关重要命题,以及尚未加以考量的逻辑思路进行了详细的提炼与分析。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较为特殊的社会制度背景,以2008-201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基本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这两个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以及会计信息质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实证分析率先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委员会特征中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职责与权力保障程度的正相关关系在实证回归中表现得并不显着。在此基础上,文章引入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变量,并将该变量与审计委员会特征变量结合构成交叉变量。得出的经验结论为交叉变量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显着正相关,且该相关关系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在不同区域间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显着性水平。其次,当上市公司存在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时,其会计信息质量也相对较低;但是,在非强制披露阶段,自愿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动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独立审计鉴证,并自愿对外披露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往往较高。最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越强,其职责与权力保障的落实程度越高的上市公司,存在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概率较低,且这些上市公司更愿意自觉地对外披露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主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文章的整体架构共包含八个部分,概括性内容简述如下:第1章导论。首先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借助框图,形象列示了文章将要具体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方法。最后阐明文章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进行国内外文献综述。该部分针对审计委员会特征、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叁个研究问题分别展开。具体就国外、国内两方研究成果进行脉络梳理和经验总结。最后,对叁个研究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加以简要述评。第3章开展基本理论分析。本部分分别从公司治理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探讨与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的基础理论。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视角切入,分析与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的基础理论。从契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探讨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论基础。第4章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分别从审计委员会成员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强弱、财务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具备与否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力保障的界定程度等特征入手,逻辑论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而提出后续实证研究的假设命题。第5章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在界定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逻辑论证了其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问题。在该部分中,首先界定了文章对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与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而提出后续实证研究的假设命题。第6章首先梳理了《基本规范》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之后,分别从审计委员会成员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强弱、财务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具备与否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力保障的界定程度等特征入手,逻辑论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与否、以及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之间的相关性问题,进而提出后续实证研究的假设。第7章为实证分析。首先介绍了文章选取的研究样本、数据来源,对变量进行操作性定义和选取的方法,进而根据因变量的性质确定逻辑回归模型。在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委员会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回归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回归分析、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回归分析。最后进行了相关的稳健性检验。第8章是政策建议与研究结论。本部分立足于上一章的实证分析结果,总结政策建议和最终结论。文末归纳了研究局限及未来可供选择的研究方向。

李秀玲[5]2011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审计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国内外财务舞弊事件频发,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锐减,外部审计师的诚信受到质疑,掀起了审计质量研究的热潮。为了增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2002年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可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享有“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权力,自此审计委员会制度正式在我国建立。审计委员会职责在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并与其沟通,从而增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提高审计质量。可见,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引进源于审计失败,而此制度能否起到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也有待考证。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国内相关研究较少,相关实证研究则更为有限。审计委员会在我国目前仍处于自愿设立阶段、我国的市场环境、经济水平和上市公司又具有特殊性,所以国外此方面研究只能作为参考,而无法完全适用。所以本文从审计委员会内部结构特征入手进行实证研究,从而分析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研究过程中根据需要加以运用。本文的框架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框架,以及研究创新点。第二章为文献综述,主要包括国内外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和审计质量的相关研究,以及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最后对上述文献进行述评。第叁章为审计委员会与审计质量相关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审计委员会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其次,基于相关理论来分析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接着,基于公司治理机制,阐述了审计委员会的不同模式,分析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治理层的关系和对外部审计的影响。最后,阐述了外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四章为研究设计。首先指出了样本筛选原则和数据来源、定义了所要研究的变量,然后提出研究假设,继而构建研究模型。第五章主要是进行实证研究,包括描述性统计、差异性和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分析叁部分。第六章主要为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审计委员会建设的完善建议,最后指出本文的不足和后续研究方向。本文实证研究选取2007-2009年均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审计委员会叁大特征独立性、专业性和勤勉性叁方面进行研究,独立性用“审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两个指标来衡量,专业性用“审计委员会带头人是否为财务专家”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比例”两个指标来衡量,勤勉性用“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进行衡量,控制变量包括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一人兼任、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五个指标。审计质量采用截面Jones模型计算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衡量。本文通过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审计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从独立性角度来看,审计委员会规模对审计质量产生显着影响,并产生正向的影响作用,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并没有显着影响审计质量。审计委员会规模可以促进审计质量提高的原因主要是足够的人数能让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中更有话语权,同时能够进行更细致的分工,使审计委员会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而独立董事比例未产生显着影响的原因在于我国“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状及选聘机制不合理等多方面因素。(2)从专业性角度来看,审计委员会带头人是否为财务专家能够显着地影响审计质量,但是财务专家比例与审计质量却没有显着的相关性,说明带头人的作用要明显大于普通委员的作用。但是审计委员会带头人的影响不是提高却是降低了审计质量,原因可能在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带头人由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等内部财务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性被其独立性的丧失而抵消。(3)从勤勉性角度来看,审计委员会会议能够显着提高审计质量,可见委员参与工作的程度能够影响审计委员会运行效率,从而影响审计质量。(4)从控制变量来看,其中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一人兼任、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四个指标均能显着地影响审计质量,而净资产收益率与审计质量之间并无呈现显着的相关关系。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人兼任会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此情况下董事会与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重迭,不利于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公司治理效率会降低从而对审计质量产生消极影响。公司规模与审计质量正相关,原因在于越大的公司内部控制越完善,越注重本公司的声誉,更有动机提高审计质量。资产负债率与审计质量正相关,原因在于较大的资产负债率反映出更高的财务风险,此情况下审计师会更谨慎地出具审计意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会对审计质量产生积极影响,原因在于当股权过于集中时,股东的风险随之加大,会对公司治理和财务报表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更有动机提高审计质量。在研究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审计委员会整体规模过小,独立董事未发挥应有作用,很多公司审计委员会带头人并非独立董事,财务专家不具备独立性难以发挥专业作用,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过少,机构建设上与监事会重迭,法律不够健全和信息不透明等。所以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完善审计委员会建设:第一,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职能划分,使得它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更好地实现监督职能。第二,健全审计委员会相关法律,使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叁,优化审计委员会内部建设,适当要求审计委员会适当扩大规模,委员均具备基本财务能力,并规定审计委员会带头人最好为财务专家且只能由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建立审计委员会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完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规范薪酬制度并规定最长聘用年限,规定委员权利和职责,并建立相应评价和激励机制。第五,完善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叁个方面:第一,本文所筛选的样本公司为2007-2009叁年均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保证了数据的可比性和连续性,且此类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已相对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审计委员会刚成立制度不健全的影响,可以更好地反映审计委员会制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第二,在变量选择时,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特征衡量指标中加入了“审计委员会带头人是否为财务专家”这个新变量,勤勉性用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来衡量,不同于以往采用董事会会议次数这个替代变量,控制变量增加了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人兼任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而控制了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和股权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第叁,本文采用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来度量审计质量,不同于以往审计质量采用审计费用率、审计意见和行业专长等指标来度量。现存的利用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衡量审计质量的文献也只是为了反映审计委员会设立与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而本文主要反映审计委员会内部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以往关于此方面的研究侧重于财务方面,而本文侧重于公司治理角度。本文力图在前人的基础上,做出有益补充或得出新的结论,从而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研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叁方面:首先是数据的准确性可能不足。一方面是变量的界定借助主观判断,文中“财务专家比例”和“审计委员会带头人是否为财务专家”两个变量中的财务专家的判定只能按照文中规定的衡量标准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中的主要经历来进行判断,具有主观性。同时,数据均来自数据库,可能存在准确性问题。其次是样本量有限,可能与总体存在差异。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属于自愿设立机构,所以很多公司并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是建立了但未披露相关信息,本文选择2007-2009年叁年均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所以样本量相对较小,不能完全反映我国审计委员会现状。最后是审计委员会仅考虑委员是否为独立董事,是否为财务专家,但没有考虑委员的教育背景、偏好和经历等个体因素的影响,可能不能全面反映审计委员会制度状况。

黄秋菊[6]2016年在《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38年美国爆发的麦克森·罗宾斯公司财务舞弊案,被广泛认为是审计委员会制度产生的萌芽。当时在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最初目的就是把聘任外部审计的权力从管理层的手中剥离出去,以避免管理层勾结、压制外部审计,从而使外部审计不能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以达到抑制管理层出具不实财务报告、非法侵占或损害公司及相关方利益的目的。随着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案的爆发,促使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地得到改进和完善,同时也确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地位,并不断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体系。英国Cadbury报告总结了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和美国的经验,指出:"审计委员会证明了其自身价值,并成为董事会的一个必要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与英美等国家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相比,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时间较短,从制度本身的设置、适用性至实际工作中的治理效果都存在很大的改进和完善空间,需要监管部门、学者们去积极努力地思考、深入研究。我国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效果、治理影响因素,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财务报告质量、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研究方面。虽然我国沪深两市几乎全部上市公司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是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究竟如何,是否认真地履行治理职责,能否发挥其治理作用,这是目前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应该结合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选择来自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对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履行情况、治理效果等问题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以达到掌握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职责的履行现状,发掘影响其治理信息披露、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为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治理提供经验证据和改进方向。本文试图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的角度对其治理效果进行探究。由于数据获取方面的限制,本文仅考量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披露和内控缺陷的治理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的考虑:一方面,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为视角对财务信息披露治理进行研究,因为我国上市公司须在年度报告中以特定章节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披露,这些履职信息既反映出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履行情况,又是其对治理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汇报。审计委员会亲身自述的履职信息更具有准确性、可靠性等特点,以此角度对其治理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相信研究结果更加真实、有用。但从我国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内容分析,其职责还是主要集中在对财务信息及披露的治理方面,因此,本文试图检验审计委员会在治理报告中,披露信息的详略情况以及是否披露履职内控情况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来考量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为视角对内控缺陷治理进行研究。因为近些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相当重视,内部控制在制度规范、权责分工、信息披露等方面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2008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对内部控制治理是审计委员会的分内职责,然而审计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内部控制建设能否发挥出其治理作用,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披露履职内控治理职责是否真正地能够达到治理内控的效果,这也是急需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其治理效果,期望能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经验证据,为审计委员会能够更好的履行治理职责、发挥治理作用,以及加强外部监管等方面提供改善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总共分为9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主要提出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研究可能的贡献和创新之处。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从审计委员会治理影响因素、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两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总结,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从而归纳出国内外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找出审计委员会治理情况研究的新视角和新方法,同时也为后续章节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打下基础。第3章,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本章首先回顾了与审计委员会治理相关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然后分别对审计委员会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分析、对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作用进行分析,最后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治理机理进行了分析,本章主要是为后续章节的实证研究建立起坚实的理论基础。第4章,制度背景分析。本章首先介绍相关制度背景,主要从美国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演变过程、审计委员会职责的界定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现状展开分析,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主要对审计委员会相关制度的演变以及有关治理信息披露情况展开分析,为后续章节的实证研究提供制度支撑。第5章,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详略的影响、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履职内控的影响这两个方面进行检验。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6章,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内控缺陷的影响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内控缺陷整改情况这两方面来检验其治理情况。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7章,基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视角的财务信息披露治理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履职内控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两方面来检验其治理情况。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8章,基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视角的内控缺陷治理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治理信息披露详略与内控缺陷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履职内控与内控缺陷的关系两方面来检验其治理情况。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9章,主要结论和相关建议。在前文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关的改善建议,与此同时,指出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与局限性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通过上述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都符合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大致都由叁人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一名财务专业人士,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而且本文相关实证结果数据表明,反映审计委员会特征的四个因素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治理工作效果都有显着的影响。第二,审计委员会职责尚需扩展。因为从本文有关审计委员会履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责在相关准则、规定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方面。这种现状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实施时间较晚有关,在该制度实施初期,确实不易把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容界定的过宽、过多,否则会样样抓、样样松或不知道从何入手去执行具体工作。但是,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有十余年时间,从运行时间考虑应该已过初创期,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经验、监管部门方面的监察证据等,都可以做出相应的总结与改进,把审计委员会制度推向成熟、完善阶段。况且,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国际先进经验以及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地探索和扩展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范围和内容。我国从上市公司数量包括交叉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各个上市版块的丰富化,公司业务的复杂化以及需求的改变,都促使审计委员会职责需要更加丰富、能够关注、监督公司的风险、职责界定注重强制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而且,审计委员会应很好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得利的帮手,开展高效高质的治理工作。第叁,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方面有待改进与完善。主要问题就是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特别是对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及会议内容方面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非常少。本文的实证数据显示,约占60%的样本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进行详细披露,虽然此指标已过半,但40%的样本公司属于非常简略的披露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这个简略程度达到只一句话或一小段话就完成了如此重要工作的信息披露。而这些治理信息正是反映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状态的关键证据,被遗漏掉或不全面的披露会引发人们对作为治理层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实际情况和治理效果的担忧。审计委员会是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者,而其自己披露的治理工作报告质量不高,会造成利益相关者对其工作态度及治理效果缺乏信心。另外,本文的实证数据显示,只有约占40%的样本公司在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报告中披露其履行内部控制治理职责,此指标未超过半数,一方面可能是审计委员会真的未履行内控治理职责,因而也未在治理报告中进行披露,另一方面可能是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内控治理职责,但没有在治理报告中进行披露。如果是第一种可能性,则表示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不到位,依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治理负有责任。因此,在内部控制至关重要的今天,审计委员会不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则实属审计委员会治理职责的严重缺失。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性,则表示审计委员会只做不说,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这也反映出监管部门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并且应着手去修改和完善有关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使其更加明确、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审计委员会履行内部控制治理职责有待强化。如上文所述我国相关准则和规范中明确界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内部控制进行治理。本文的实证数据也表现出审计委员会的规模、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勤勉度对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整改情况都有显着的影响。样本公司存在内控缺陷的比重约占四分之一,这个数目也不算少,这可能表明审计委员会实际上履行了监督内控的职责,如实的披露了内控缺陷情况,但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尚需努力治理内控缺陷;样本公司内控缺陷整改的比重约占60%,那么存在内控缺陷没有进行整改的公司比重也不小,如果存在内控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准确的整改,势必会出现一些控制的漏洞或弱点,造成公司在资产安全完整、经营效率效果、合法合规,甚至战略目标以及公司价值不能如期如愿实现,因此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工作的治理有待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时间较晚,这两个报告分别对董事会、注册会计师都是一个新的业务,新的挑战,也是公众了解、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唯一渠道。审计委员会对这两大报告负有监督、审查、沟通、协调等责任,尤其是内控评价报告,一方面由该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中也存在需要修订和完善的情况,目前该报告披露的格式、内容以及信息质量也是千差万别、尚需改进;另一方面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是该报告的评价负责主体,主要由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具体执行评价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无论在职责界定和实际履职方面,还是从我国上市公司实践经验证据分析,其都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治理,以使内部控制尽早减少或消除缺陷,做到事后关注缺陷的整改情况,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文的贡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内有关审计委员会治理研究的文献中,多以审计委员会设立、特征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影响等视角来衡量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本文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视角对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进行研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采用了全新的视角,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委员会治理研究。第二,基于我国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报告,这些治理报告是审计委员会治理职责的总结与汇报,是反映审计委员会治理工作现状最为真实和可靠的证据,但目前国内缺乏对此类信息的关注,本文抓住这一机遇对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报告进行总结与分析,有利于了解审计委员会的履职现状,进而掌握其治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证据。第叁,通过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内控缺陷的影响研究,这些实证检验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具有何种特征时,其治理信息披露的质量更高,对内控治理的效果更好。在研究设计中引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的详略、披露履职内控情况、内控缺陷整改等变量,也是结合我国现实状况而精心设计的,这也是本文创新之处。第四,本文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了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一方面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披露履职内控与财务信息披露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披露履职内控与内控缺陷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些实证检验既可提供审计委员会实际履行的治理职责是否与相关准则保持一致的证据,又可提供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证据。本文的研究成果将提供指引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今后发展的方向,探索审计委员会在改进治理作用方面的途径,加强和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质量。因此,在研究思路、研究内容方面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庄薇[7]2009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机及其治理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审计委员会是下属于董事会的具有独立地位的专门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职责是通过评价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公司财务报告体系的运行和内、外部审计过程,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全面确保公司受托责任的履行和解除。审计委员会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对于其有效地发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应有的作用具有决定意义。由于审计委员会的重要地位及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其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审计委员会起源于1938年美国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倒闭案。该公司严重的财务欺诈师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公司治理中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控制,1972年美国证监会发布了《建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第一次明确要求所有公众公司设立由外部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尽可能地保护使用会计信息的投资者的利益。进入21世纪以来,在美国和欧洲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使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进一步重视。美国和英国的证券监管机构相继颁布法案,提升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框架中的地位,并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内容,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在我国,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做出了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2001年9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要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这是我国首次正式提出在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2002年1月,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可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是,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产生和逐步建立的经济环境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别。在英美等国,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发展基于公司股权分散所导致的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代理冲突,而在我国,上市公司表现出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同时,目前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仍处于自愿设立阶段。本文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的分析,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因素及其效率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也就是前所提及的这些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层出不穷,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情况严重,不仅给上市公司自身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打击了投资者信心、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证券市场运行秩序、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对影响上市公司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因素及其治理绩效进行分析,希望通过研究能够为审计委员会制度今后在我国更好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经验数据。其次,本文对国内外关于审计委员会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由于本文主要想研究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机及其治理效率,因此的文献的回顾也主要按照动机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虽然审计委员会在西方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对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机仍然没有明确的答案。在英国以Marrian和Collier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如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只是顺应形势;审计委员会在英国的普及可能反映了避免法律手段来解决公司治理缺陷的意图。在美国,探究审计委员会产生原因的机会很多,文献也很丰富。如Cobb、Eichensher和Shields都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机进行了研究。考察审计委员会的角色与治理绩效,主要着眼于以下几方面: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财务报告质量、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相关的规范和实证研究文献尚显不足,早期的规范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介绍、国外审计委员会的发展历程以及对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设想等方面。随着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国内不少学者探索性的开始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机及其效率研究上。本文的实证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的角度,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会对公司产生掠夺效应,他们会利用自己的控制权阻止审计委员会的设立,降低其掠夺公司资源的成本。当其控制权达到绝对控股时,其动机越明显,其越不需要有效的监督。但是大股东的这种行为会促使中小股东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股权制衡角度看,非控股股东的制衡度越强,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越高,表明制衡性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此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股权性质也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基于自身情况和政策性的考虑,有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但是就股权性质而言其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没有显着的影响;相反,对于非国有股控股公司,其控股股东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较低。在其他影响因素中,独立董事数量、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和每股收益都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显着正相关。实证研究的第二部分主要从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的角度对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进行了研究。实证数据表明,在我国设立委员会在履行监督治理职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即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低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有显着的影响,可见审计委员会财务信息质量控制职责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也能更小可能的获得非标准的审计意见,说明审计委员会不仅在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控制方面发挥着作用,也为公司内部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研究结果还表明了审计委员会内部独立董事没能很好的发挥自身职责,尤其在监督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质量、盈余管理行为方面有待更好的发挥职责。公司规模和其他财务指标上也能影响盈余管理行为和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意见。本文基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冲突的分析,丰富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相关理论的内容,这有助于认识和研究股权结构如何具体影响公司治理行为等问题,也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希望更多相关审计委员会的研究将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提供更充分的依据,使之运用于实践并指导实践,从而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减少财务舞弊。

申富平[8]2007年在《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并最终成为一种世界潮流。现代经济学和法学理论为这种制度的引入和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作为一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抑制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机制,我国上市公司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然而,20世纪末21世纪初,全球发生了安然、世通等一系列公司丑闻;我国也出现了如银广夏、红光实业、猴王股份等上市公司丑闻。一时间,人们将独立董事戏称为“渎董”或公司治理的“花瓶”。这使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一种困惑:为什么在理论上如此有效的制度,在现实中却如此不堪一击?我认为,问题在于理论的理想化与现实环境的复杂化相背离,这是所有理论在现实运用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解决之道是通过制度设计来保障其有效性。本文主要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与独立性保障、独立董事的激励与防合谋契约设计以及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权责的调和等叁个方面探讨了如何保障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并围绕着这叁部分讨论了与之相关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了政策性建议。本文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变迁出发,经考察发现,独立董事制度的本原在于提高董事会的效率,是一种解决公司中代理问题的机制,是董事会治理的一种衍生制度。随后,文章从股权结构与控制权角度,分析了不同股权结构特征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认为股权结构特征决定了公司主要代理问题。在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中,其主要代理问题是经营者与全体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为实际控制权人——经营者侵占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权较为集中的公司中,其主要代理问题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为实际控制权人——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的分析,发现股权高度集中和大股东控制是其主要特征,因此,为了解决由此带来的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问题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这与事实和制度设计者的初衷相吻合。本文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机制,代理委托人行使监督职能,其本身也是一种代理关系,与委托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代理问题,而这种代理问题,可能会导致独立董事制度无效或低效。为了保障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重点研究了叁个问题。第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保障机制。本文认为,独立董事独立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独立董事在保持与公司客观独立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实践经验及所掌握的企业信息做出独立的判断,是一种特殊独立性,即利益独立性和判断独立性。独立董事要实现其独立性必须做到对象上的独立和内容上的独立。为此,要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地位,主导整个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而不只是依附于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只担当参谋、咨询和影响角色。同时,还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和退出机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制度保障问题。第二,设计合理的独立董事激励契约和防合谋契约股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他们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契约来界定,所以,在独立董事与委托人之间设计一个合理而科学的激励契约与防合谋契约,能够有效地防止独立董事制度的无效或低效。1、本文通过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分析认为,独立董事的最优激励契约设计依赖于信息的对称程度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风险态度。当独立董事与其委托人之间的契约为多期时,声誉机制将起作用。具体为:当股东可以观测到独立董事的努力水平时,如果股东是风险中性者,而独立董事是风险规避者,那么,股东设计的帕累托最优契约应该要求独立董事不承担任何风险,股东只要支付给独立董事一个固定报酬,且刚好等于独立董事的保留工资加上其努力成本即可;激励契约中设计的最优努力水平要求独立董事努力的边际期望收益等于努力的边际成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激励契约中必须让独立董事承担一定的风险。股东设计的最优激励契约应该是在独立董事激励效用与保留效用之间的一个均衡。如果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期的,出于对未来声誉的考虑,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不像单期时那样严重,因为“时间”本身可能会缓解代理问题。在解决代理问题过程中,声誉效应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具有与显性激励机制相同的效果。2、在有控股股东的公司中,除非加大惩罚力度,一般不可能防止控股股东对独立董事的行赂及独立董事的受贿赂行为。第叁、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权责的调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双层制”的结构,公司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平行的机构。在上市公司内部监控制度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与审计委员会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色,而两种监控制度的并存不仅没有带来理想中监督效果的“一加一等于二”或“大于二”,反而带来了监督资源的浪费与监督效率的降低。所以,需要调和。调和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当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监督对象是管理层。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职责;监事会不参与决策过程,侧重于事后监督。审计委员会则要参与决策过程,更侧重于事前监督。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下设委员会,也是监事会的监督对象。审计委员会要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在监督公司管理当局的问题上相互合作;另一方面,界定了两者之间权责范围。

孙燕[9]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建立的宗旨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002年由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拉开了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大幕。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对于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依据,对于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基本思想和逻辑框架第一章:本章主要是对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首先对国外研究成果作了一个归纳。国外该方向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二是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的研究。关于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学者们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审计委员会的具体操作指南、委员会成员的轮换、行业知识与权力等对审计委员会职能的有效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对于后者,学者们的观点则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委员会在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降低财务舞弊现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外一些学者实证研究的结果则相反,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我国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证研究结构主要集中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有效性方面。研究表明在我国大股东持股比例可能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影响;而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效率研究结果则是在维护财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应,但在维护审计师独立性方面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第二章:本章重点阐述审计委员会的演变以及各国审计委员模式的介绍与比较,以便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找到适合我国情况的模式。首先从审计委员会设立的制度经济学解释入手,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外部效应、存在外部利润、成本效应原则和信息成本增加四个方面说明了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原因。紧接着,通过对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并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以及有利于董事会做出各种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叁方面阐述了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应。其次,我们以审计委员会在美国的发展为蓝本,讲述了审计委员会的演进历史。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职业自律组织对于企业的规范经营、防止舞弊的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真正起到强制作用的是立法机关的各种法案,如美国1991年的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改善法(FDICIA)。另外,企业自身的需要也十分关键,如果企业自身没有认识到审计委员会或者建立这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即使各职业组织呼吁和论证,审计委员会也不会建立起来。可以说,审计委员会是在职业组织、立法机构和企业自身需求共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各国审计委员会发展过程中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等情况有很大的差异,表现在审计委员会制度地实施上也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我们对各国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叁章:审计委员会既在公司财务治理上扮演监督、统筹与整合的功能,又涉及了委员会自身组织及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外部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互动,为使审计委员会有效运行,则需要对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进行分析。本章从审计委员会特征以及其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师之间关系分析影响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因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本部分针对审计委员会的选任、成员的基本条件、成员的独立性、任期与规模加以讨论。①审计委员会为隶属公司董事会的次级委员会,因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具有董事资格,同时对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提名,美国内部审计协会研究基金会(IIARF),普华国际会计公司(Price Waterhouse)均认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提名委员会或公司全体董事提名任命。另外NACDA和Cook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也作了研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适当程度的好问性(inquisitiveness)与质疑性(skepticism)的态度,具备该企业或产业经营的知识,并有能力接受企业财务报告实务的挑战,有意愿及能力得以和财务管理当局、外部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及法律咨询人士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具有明确的判断能力,对审计委员会的目标功能(objectivity)清楚认知,并能有计划地投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及报告。②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SEC蓝带委员会认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与公司不具有任何关系,在执行职务上不受管理当局的干涉或左右,才能表现其独立性。③审计委员会的规模:SEC的蓝带委员会等机构认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少于叁人。④任期:公司在规划审计委员的成员任期应就审计委员会运作及功能的延续性(Continuity)以及新人新观点的需要性两方面同时加以考虑。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并非日常的管理及营运单位,它替代董事会担负起对股东的会计责任。因此,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是否能有效的进行,关系到财务治理功能及活动的履行和能否解除其会计责任的观察指针。本文针对委员会会议的次数与时间、会议出席人员,加以论述。①会议次数与时间:一般认为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开四次会,同时会议的时间并非愈长愈好。②会议的出席人员: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出席人员,除该委员会的董事外,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主管和CEO均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外部注册会计师之间有着互动的关系。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及管理当局的相互关系:内部审计、外部注册会计师及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之间,犹如一张叁脚凳,委员会为椅面,其它叁者则为支柱。审计委员会要能发挥财务治理的功能,必须仰赖叁方面的协作配合,但审计委员会也应承担对内部审计及外部注册会计师的保护责任,因为此二者会受到管理当局的左右与影响,从而丧失或减低对委员会的支撑效果。在与管理当局的互动关系上,双方则呈现出既监督又合作的矛盾关系,因此对管理当局所提供的信息,应保持正常怀疑并予以评估,并透过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对这些信息的意见,取得平衡效果。第四章:我国从2002年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拉开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大幕至今,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年的发展,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也日益增多。通过对我国建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行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程度与其行业进入“门槛”的高低是有关系的。为了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沟通两大职能验证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笔者以2005年沪深两市的所有上市公司为基础,获得了1158个有效样本。采用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类型两个因变量和审计委员会特征中会议次数、独立性等自变量,设计模型,取得了以下结论:①在我国,设置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低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有显着的影响,可见审计委员会财务信息质量控制职责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本文研究的经验数据证实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其监督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②研究经验数据表明,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相比,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没有降低,从这个层面来说审计委员会在其沟通职责方面做的不是很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③审计委员会特征方面:审计委员会具有财务背景的成员在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有助长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在审计委员会的沟通职能方面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另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会议次数均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和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呈负相关关系,但不显着。第五章:目前,我国审计委员会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在法律上强制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较差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要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提高其运行的有效性可以从确立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改变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及选聘机制、增强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披露以及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论文的贡献与不足1.论文的贡献:本文在对审计委员会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沟通职能进行了验证。以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类型为被解释变量,以审计委员会的特征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我国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沟通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2.论文的不足之处:由于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具体特征,因而有关审计委员会特征的数据很难取得,这对本文的研究结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致使无法进一步细致深层次的研究审计委员会的运行特征。

吴清华, 田高良[10]2008年在《终极产权、控制方式与审计委员会治理需求——一项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自愿性治理需求这一特殊视角,系统地考察了蕴蓄不同代理成本的终极控制人特征对审计委员会需求的决定方式与后果。实证研究发现:(1)第一大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比例(V)与审计委员会(AC)的引入概率之间呈现显着负相关关系,但在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分离严重(CV≥20%)的公司中表现为显着正相关关系,而其现金流量权比例(C)与审计委员会的引入概率之间表现为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着;(2)给定终极控制权比例(V),其对审计委员会需求的抑制作用,在终极控制人的不同产权性质之间表现出显着差异:政府控制的公司比非政府控制的公司更为显着,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比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更为显着;(3)即便是同为政府控制者,在其不同控制权行使方式下,进一步衍生出抑制效应的差异,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控制权行使的公司比国有实业公司参与控制权行使的公司更为显着。这些发现意味着,不仅一般意义上的股权结构(集中程度)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委员会的需求动因,而且施予其法律形式背后的深层经济实质因素,如控制权性质、行权方式等,进一步抑制或激发了对审计委员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公司治理机制中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D]. 杨忠莲. 上海财经大学. 2003

[2]. 基于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D]. 关旭.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3].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舞弊监管效果的实证分析[D]. 唐乾. 云南财经大学. 2010

[4]. 审计委员会特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会计信息质量[D]. 刘彬. 天津财经大学. 2014

[5].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审计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D]. 李秀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6]. 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研究[D]. 黄秋菊. 东北财经大学. 2016

[7].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机及其治理有效性研究[D]. 庄薇.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8]. 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保障问题研究[D]. 申富平. 河北大学. 2007

[9].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研究[D]. 孙燕.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10]. 终极产权、控制方式与审计委员会治理需求——一项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吴清华, 田高良. 管理世界.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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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机制中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基于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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